甘肃省生态教育读本编制招标公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RC-2025-084
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至 2025年08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谈判室(“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谈判室(“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附操作手册,并按指引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3、相关网站网址: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
联系方式:16609310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
联系方式:1351931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3519311005

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1日

相关附件:

第1标段.pdf

第1标段.pdf

605002015608803328,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文件编号:GSRC-2025-084标包编号:001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8月605002015621386240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605002015629774848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前来参加。文件编号:GSRC-2025-0842.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3.项目预算:100.0万元标包001采购预算:100.0万元最高限价:100.0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磋商文件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605002015629774848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磋商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磋商文件后,确定参加磋商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采购包,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应。7.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9.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0.磋商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磋商。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邮编:730000联系人:韩主任联系电话:16609310366605002015629774848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邮编:73000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磋商须605002015642357760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1.1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1.1磋商文件编号GSRC-2025-0842.1采购人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联系人:韩主任联系电话:16609310366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3供应商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605002015642357760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联合体不接受7分公司参加磋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7商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605011.102015642357760现场踏勘(答疑会)不组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4.5磋商文件的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4.2款规定执行。16.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21.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2.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23.1响应文件数量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23.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605002015642357760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3.5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4.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2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26.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6.2竞争性磋商要求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8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605002015642357760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9.1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40.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六、其他规定46.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基础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47.1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其他补充内容1、此次开评标活动采用线上开评标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不再对相关原件进行核查工作。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成交合同,若成交单位提供的相关原件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则取消其成交单位的资格。2、响应文件份数及邮寄地址: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1份,需在网上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注:顺丰邮寄给代理机构(开标后五日内寄达,不接受邮费到付),6050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开评标系统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若有不符以网上上传的为准。3、请确定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02015642357760在开标前一天添加工作人员钉钉18093176746,不再另行通知。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11.知识产权2.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11.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2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6采购人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7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若《竞争性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于关联企业参加磋商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参加磋商。7.2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9.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0.授权委托10.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现场踏勘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踏勘。11.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14.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14.2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本章第15.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5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4.2款规定执行。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一般要求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7.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7.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4)联合协议(如有);(5)报价一览表;(6)报价明细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9.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5.1款的有关要求。19.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1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0.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1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投标保证金21.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2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5.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份,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电子响应文件的表述应清楚明晰,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2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3.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3.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代表如在竞争性磋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23.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无效报价。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25.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5.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评审与磋商6.竞争性磋商要求26.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使用“网上开标厅”参加会议。26.2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27.1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7.2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7.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8.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9.竞争性磋商程序29.1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33款情形进行。30.资格审查30.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符合性审查(1)没有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任意一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2)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实质性响应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负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澄清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2.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PDF格式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PDF格式文件为准。磋商小组应按照PDF格式文件修正系统中填写的原报价。3.竞争性磋商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3.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项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值1投标报价(20)报价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分2商务部分(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分6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签订时间为准)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6.0分承诺供应商承诺对有印刷、装订,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颜色失真等质量问题的图书进行免费调换或退货的得2分。2.0分3技术部分(72)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容策划与编写能力、设计制作、配套数字内容规划、印刷工艺等)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对项目服务背景认识较准确,条理较清晰、运输方案可行较强、无漏项符合本次项目的需求的得15分;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对项目服务背景认识不充分,方案可行的得8分;基本符合本次项目的需求的得的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15.0分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项目理解对本项目的理解、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内容深度设置合理并具有创造性,技术路线及工作思路清晰,针对性强,且响应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响应程度和内容合理,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响应程度和内容较为合理,思路比较清晰,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技术路线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0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供应商提供进度承诺内容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强,响应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进度承诺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进度承诺编制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较强得3分;进度承诺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0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读本质量和配送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验收、售后服务计划、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错订、破损、断页、缺页、污损或印装错误等内容))方案内容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1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11.0服务承诺需求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1.0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供应商提供得应急预案包括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编写、审定、校对、延迟、印刷、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疏导、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应对措施合理得11分;预案应对较充分得7分;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1.0分根据供应商代表对本项目的理解,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人员配备、服务方案、重点、难点的防范措施等服务内容,做出相关简要阐述,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依据钉钉视频面对面阐述和回答评委提问等情11.0磋商阐述况进行对比评分,阐述条理清晰、重点明分确、关键程序描述科学可靠,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合理、可行得11分;阐述较科学、合理得7分;阐述基本合理得3分;其他不得分。3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2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35.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5.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2.2条的规定。6.竞争性磋商终止3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重新评审37.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保密及串通行为3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9.成交信息的公布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40.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0.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0.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40.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5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0.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0.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1.成交通知书4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证金42.1若《采购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2.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签订合同4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3.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4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六、其他规定6.采购代理服务费46.1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基础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47.1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8.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及格式605002015684300800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投标人:年月日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605002015684300800(2)招标文件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的含税总价为(大写)(小写):元人民币;(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1.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验收6.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供、需双方共同验收。6.2服务内容,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6.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的各项要求;6.4乙方应将服务有关全部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6.5如主要服务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7.伴随服务7.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7.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组成合同的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6050020156843008008.1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8.2投标函;8.3成交通知书;8.4报价一览表;8.5分项报价表;8.6承诺函;8.7售后承诺及相关内容;8.8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代理机构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605002015684300800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05002015684300800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605002015684300800(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05002015684300800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违约责任14.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4.2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5日内更换并完成安装;逾期更换或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5.合同的变更1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5.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5.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合同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60500201568430080016.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7.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7.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9.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60500201568430080020.法律适用2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通知2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附则23.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一)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5)款项目现场第5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第6款货物的验收第9款质量标准和保证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19款解决争议的方式第四章采购需求605002015701078016(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文件)第一部分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总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二、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6月底前(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地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40%,初稿审查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最终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0%履约保证金递交须知: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有效期由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缴纳对应形式退回。五、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或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的交付成果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第二部分技术要求1.采购项目编辑出版甘肃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设计制作与读本内容匹配的网站与小程序。2.项目任务编辑出版读本,共上、下2册,每册版面字数约20-30千字,搭建配套网站与手机小程序。3.读本编辑要求3.1组建不少于3人的读本编写团队。编写团队成员需熟悉甘肃自然保护地知识体系、生物多样性特点、了解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实际情况,且具有科普与教材编写经验。3.2读者群体定位于初、高中青年读者群体,兼顾成人。3.3读本首先要建立科学编目,编目需要注重逻辑性与针对性,遵循由浅入深的编写原则。根据编目细化内容,收集制作相关图片。3.4注重读本编写的通俗性与普及性。4.编写特点4.1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和趣味性。4.2编写注重问题意识,适当提出问题,供读者思考。4.3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读本内容线上、线下联动。5.设计要求5.1充分利用现代化编辑手段,针对年轻人阅读习惯,展开版式设计与装帧设计。5.2注重内容安排的合理性、问题性与互动性。6.初审与复审6.1完成纸本初稿的排版工作后,送交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可以采用匿名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由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编写团队与设计团队结合意见进行修稿。6.2修改完后形成复审稿,送熟悉甘肃自然保护地的专家进行评审,复审亦可采用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汇总复审修改意见后,编写与设计团队对书稿再次进行修改,形成终审稿。7.终审定稿7.1终审稿由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采用会评方式进行,编写团队将根据终审意见,做好相关修改和完善工作。7.2最终形成定稿,进入出版流程。8.出版8.1对《读本》整体内容进行三审三校,包含错别字、标点符号等,保证全书的出版质量。8.2读本于2026年6月底前须正式出版,具体出版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实施开展情况确定。9.配套网站与小程序系统9.1定稿后根据书籍章节内容搭建配套网站,满足纸本书籍内容的可视化、有声化需求。网站内容以适配《读本》为准。9.2开发围绕读本的手机小程序,实现部分纸本内容的可视化,增强纸本的交互性。10.印刷10.1开本:180×260毫米,正16开(成品尺寸:长260mm,宽180mm)。10.2内文用纸:100克本白双胶,四色印刷。10.3封面用纸:250克白卡覆光膜。10.4排版制版:美观适宜;封面设计精美。10.5印刷:覆膜(光膜)、高品质、美观。10.6腰封:60×460毫米10.7装订包装方式:锁线、胶装、吸塑,纸箱包装。11.验收要求11.1经出版的纸本读本需达到国家对纸质出版物的相关标准与规范。11.2网站与小程序可以顺利运行。12.书号与印数提供出版社选题申报和读本在版编目【CIP】数据申请服务。计划印刷出版读物30000套,上下册共60000本。13.版权归属本书版权、所有权、解释权归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所有。14.安全责任承诺在所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5.验收标准15.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印刷品送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15.2在验收时出现装订、印刷质量问题和损坏、有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等问题,一律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60500201570946662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其对应的哈希值,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3.纳税证明: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应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应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_______;主营:_______;兼营: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系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意事项: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响应。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必须在首页或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参加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正。供应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真实、有效。三、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等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此处盖供应商印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三)供应商本项目人员表供应商本项目人员表人员分工姓名职务职称社保号及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05002015608803328,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文件编号:GSRC-2025-084标包编号:001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8月605002015621386240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605002015629774848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前来参加。文件编号:GSRC-2025-0842.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3.项目预算:100.0万元标包001采购预算:100.0万元最高限价:100.0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磋商文件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605002015629774848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磋商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磋商文件后,确定参加磋商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采购包,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应。7.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9.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0.磋商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磋商。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邮编:730000联系人:韩主任联系电话:16609310366605002015629774848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邮编:730000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磋商须605002015642357760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1.1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读本编制项目1.1磋商文件编号GSRC-2025-0842.1采购人采购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号联系人:韩主任联系电话:16609310366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3供应商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605002015642357760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联合体不接受7分公司参加磋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7商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605011.102015642357760现场踏勘(答疑会)不组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4.5磋商文件的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4.2款规定执行。16.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21.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2.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23.1响应文件数量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23.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605002015642357760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3.5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4.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2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26.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6.2竞争性磋商要求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8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605002015642357760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9.1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40.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六、其他规定46.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基础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47.1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其他补充内容1、此次开评标活动采用线上开评标方式进行,评标过程中不再对相关原件进行核查工作。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签订成交合同,若成交单位提供的相关原件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不符,则取消其成交单位的资格。2、响应文件份数及邮寄地址: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1份,需在网上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李工联系电话:13519311005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注:顺丰邮寄给代理机构(开标后五日内寄达,不接受邮费到付),6050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开评标系统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签章齐全,若有不符以网上上传的为准。3、请确定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02015642357760在开标前一天添加工作人员钉钉18093176746,不再另行通知。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11.知识产权2.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11.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2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4.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6采购人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7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若《竞争性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于关联企业参加磋商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参加磋商。7.2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9.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0.授权委托10.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现场踏勘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踏勘。11.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组成14.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14.2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本章第15.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5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章34.2款规定执行。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一般要求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7.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7.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4)联合协议(如有);(5)报价一览表;(6)报价明细表;(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9.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5.1款的有关要求。19.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1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0.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1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投标保证金21.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2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5.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份,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电子响应文件的表述应清楚明晰,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2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将被拒绝。23.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3.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代表如在竞争性磋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23.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无效报价。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25.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5.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评审与磋商6.竞争性磋商要求26.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使用“网上开标厅”参加会议。26.2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27.1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7.2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7.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8.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9.竞争性磋商程序29.1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33款情形进行。30.资格审查30.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符合性审查(1)没有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任意一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2)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实质性响应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负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澄清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2.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PDF格式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PDF格式文件为准。磋商小组应按照PDF格式文件修正系统中填写的原报价。3.竞争性磋商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3.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项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值1投标报价(20)报价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分2商务部分(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分6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签订时间为准)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6.0分承诺供应商承诺对有印刷、装订,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颜色失真等质量问题的图书进行免费调换或退货的得2分。2.0分3技术部分(72)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内容策划与编写能力、设计制作、配套数字内容规划、印刷工艺等)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对项目服务背景认识较准确,条理较清晰、运输方案可行较强、无漏项符合本次项目的需求的得15分;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对项目服务背景认识不充分,方案可行的得8分;基本符合本次项目的需求的得的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15.0分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项目理解对本项目的理解、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内容深度设置合理并具有创造性,技术路线及工作思路清晰,针对性强,且响应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响应程度和内容合理,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响应程度和内容较为合理,思路比较清晰,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技术路线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0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供应商提供进度承诺内容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强,响应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进度承诺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强,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进度承诺编制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控制性较强得3分;进度承诺编制基本合理、可行,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0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读本质量和配送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验收、售后服务计划、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错订、破损、断页、缺页、污损或印装错误等内容))方案内容具体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1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11.0服务承诺需求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1.0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供应商提供得应急预案包括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编写、审定、校对、延迟、印刷、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疏导、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应对措施合理得11分;预案应对较充分得7分;预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内容不够完整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1.0分根据供应商代表对本项目的理解,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人员配备、服务方案、重点、难点的防范措施等服务内容,做出相关简要阐述,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依据钉钉视频面对面阐述和回答评委提问等情11.0磋商阐述况进行对比评分,阐述条理清晰、重点明分确、关键程序描述科学可靠,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合理、可行得11分;阐述较科学、合理得7分;阐述基本合理得3分;其他不得分。3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2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35.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5.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2.2条的规定。6.竞争性磋商终止3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重新评审37.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保密及串通行为3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9.成交信息的公布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40.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0.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0.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40.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5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0.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0.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80号)1.成交通知书4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证金42.1若《采购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2.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签订合同4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3.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4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六、其他规定6.采购代理服务费46.1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基础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下浮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47.1成交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打印领取成交通知书。8.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及格式605002015684300800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投标人:年月日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605002015684300800(2)招标文件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的含税总价为(大写)(小写):元人民币;(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1.付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验收6.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供、需双方共同验收。6.2服务内容,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6.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的各项要求;6.4乙方应将服务有关全部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6.5如主要服务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有权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终止合同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扣除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7.伴随服务7.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7.2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组成合同的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6050020156843008008.1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8.2投标函;8.3成交通知书;8.4报价一览表;8.5分项报价表;8.6承诺函;8.7售后承诺及相关内容;8.8其他合同文件。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代理机构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605002015684300800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05002015684300800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教育读本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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