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排涝工程招标公告(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代码:2405-410381-04-01-794629,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
2、项目代码:2405-410381-04-01-794629
3、招标编号:偃建招(2025)12号
4、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15号
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6
6、项目概况:本项目是老城区排涝一标段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赫田寨积水点改造、西亳大道(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槐新路(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商都东路(西亳大道~嵩山路)排涝工程、市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偃登渠(华夏路-首阳路)改造工程以及张衡路雨水泵站。
7、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招标控制价:26928706.44元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2、工期:365日历天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7、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379-67712798
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6号楼8层6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9-65953635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工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招标文件正文.pdf
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偃建招(2025)12号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15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6代理机构编号:HNMD-2025-0803号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代码2405-410381-04-01-794629标段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先生、0379-67712798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女士、0379-65953635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口有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无4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口有无5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6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无7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口有口无8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口有无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口无10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口有无11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无12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口有无13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无14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无15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无16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无17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口有无18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无19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无20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21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口有否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单位签章)招标人:(单位签章)2025年07月30日2025年07-月3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已由洛阳市偃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代码:2405-410381-04-01-794629,项目业主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2、项目代码:2405-410381-04-01-7946293、招标编号:偃建招(2025)12号4、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15号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66、项目概况:本项目是老城区排涝一标段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赫田寨积水点改造、西亳大道(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槐新路(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商都东路(西亳大道~嵩山路)排涝工程、市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偃登渠(华夏路-首阳路)改造工程以及张衡路雨水泵站。7、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招标控制价:26928706.44元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1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2、工期:365日历天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7、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八、中标通知书发放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九、签订合同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十、发布公告的媒体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379-67712798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8座605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379-65953635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部门联系人:建工办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379-677127981.1.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恒生科技园A区8座605室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379-659536351.1.4项目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1.1.5招标编号偃建招(2025)12号1.1.6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5)0015号1.1.7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361.1.8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3.2工期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3.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3.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3.7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标准的,缺陷责任期自动延长两年或管养单位可接受为止。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劳务分包(2)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专业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做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1招标人发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在相关网站发布2.2.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作出答复。3.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6928706.44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4)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加变更签证。(5)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部分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重新编制清单单价。(6)材料费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风险幅度为±5%,基期价格为招投标时期对应的《偃师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其相关文件,当施工期以上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基期价格±5%(含±5%)以内时不调整,超过部分依实调整;跨季度施工时,按施工期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价与材料进场量加权平均计算;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按原合同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超工期部分材料费增加因素不计算。共同承担价格风险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不调整。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洛公管办[2023]6号)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签章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章或签字(签字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3.7.7技术标“暗标”评审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编制的技术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1)签章要求:不得对暗标部分进行电子签章。(2)排版要求:全文采用A4大小,不允许插入空白页,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不得出现页眉、页脚、页码,全文均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四号字,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3)标题编号要求:标题序号最多设置7级,每一个暗标部分的标题都要重新开始编号,编号格式为:一级为“一、”、“二、”......,二级为“(一)”、“(二)”......,三级为“1.”、“2.”......,四级为“(1)”、“(2)”......,五级为“1)”、“2)”......,六级为“a.”、“b.”......,七级为“a)”、“b)”......。(4)图表要求:电脑绘制(不得手绘),白底黑字。宋体四号字,字体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5)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6)不得插入图片(投标文件要求有图片除外)。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其暗标部分整体得零分。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系统中在线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7.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2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10.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0.4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10.5付款方式随工程进度付款。10.6项目参与各方信息代建单位:/10.6项目参与各方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铭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10.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本次招标项目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8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9特别提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检查提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洛建〔2022〕47号文件要求:一、开评标过程中,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生成标识码、IP地址、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企业实名认证信息等软硬件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二、开评标过程中,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存在高度雷同、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三、评标委员会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时,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澄清。经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否决相应投标人的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作出的雷同性提示内容以及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招标人或10.9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委员会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情况和否决投标情况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作出说明。四、经查实,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信息库内填报虚假信息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对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全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六、经查实,投标人使用存在虚假实名认证信息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或者篡改电子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通知中所列情形及处理方式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八、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电子开评标系统作出的雷同性提示内容进行认定或做相应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101、本次招标项目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公式: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投标报价评审得分×5%。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10.10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如实出具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1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12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949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和扬尘防治目标等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项目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项目扬尘防治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8)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因财产被接管、扣押、查封、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的;(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1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执行;1.13.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一、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1.13.3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惩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关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信息。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修改(变更)等信息(如果有)。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声明函(十一)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4)本次招标为中标价加变更签证。3.2.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1)本项目清单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园林绿化工程(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有关政策性调整按洛阳市有关规定执行;(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3.2.3投标人需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该现场情况,对施工现场水电接口位置、道路运输及装卸限制、施工道路情况等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全部因素,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任何因素对现场情况误解或不了解,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招标人均不予批准。3.2.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说明3.2.9.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数量列入,套用相应计价表中相应子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定额作合理的调整。3.2.9.2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不得调整,单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各项费用金额应是全部完成该项目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在详细考察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标价格。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图纸、变更签证。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在施工期间,承包单位不得以各单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为借口要求调整价格或不完成。投标单位投标时各子目的报价将被业主视为在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的能合格地完成各项目施工的投标价格。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洛公管办[2023]6号)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相应原件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3.7.2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3.7.3签字和(或)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3.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3.7.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小组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3.7.7技术标的格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暗标”评审的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2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网络在线准时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3)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并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1)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的;(2)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lyggzyjy.ly.gov.cn)-“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5开标异常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后施工企业不进场,或在施工中停工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招标人赔偿。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章或签字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资质证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项目经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信用承诺函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文明工地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扬尘防治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缺陷责任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农民工工资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技术部分:45分业绩信誉:15分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有效投标报价:1:不高于招标控制价。2:通过评委会初步评审)2.2.3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4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从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以基本分40分为基础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在原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在原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计算公式: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投标报价评审得分×5%。2.2.4技术部分(4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4-5分,基本合理2-4分,其他情况0-2分;2.2.4技术部分(4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5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工期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5分)施工总体布置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3分)(1)施工机械满足要求的得0-1分;(2)施工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的得0-1分;(3)主要物资计划满足要求的得0-1分;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2分)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针对性强的1-2分,一般0-1分;难点及解决预案(5分)本项目施工重难点应对方案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4分,其他情况0-2分;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5分)(1)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0-2分)(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0-1分)(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承诺。(0-1分)(4)交工后回访,养护等方面的承诺。(0-1分)2.2.5业绩信誉(15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企业荣誉(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注: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合计总分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合计总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3)业绩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3)业绩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不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3.4款担保责任的;(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9)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多重身份投标,不同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出现相同联系人的;(10)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材料等相互混装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非正常一致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16)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雷同的;(17)运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软证书识别技术、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识别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计算机的;通过电子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存在非正常雷同现象的;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不平衡报价分析技术,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存在过高报价或过低报价雷同的;(18)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或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19)属于同一法人组织、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20)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1)+(2)+(3)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偃师区老城区排涝工程一标段施工2.工程地点:洛阳市偃师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偃发改审批【2024】47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是老城区排涝一标段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赫田寨积水点改造、西亳大道(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槐新路(华夏路~太学路)排涝工程,商都东路(西亳大道~嵩山路)排涝工程、市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偃登渠(华夏路-首阳路)改造工程以及张衡路雨水泵站。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33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4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4719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号:账号:;3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施工道路。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缴纳时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随工程进度付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