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封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省第六监狱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建筑工程
项目概况
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6J-A202407092
项目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40000
最高限价(元):1728755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工作内容为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工期:120日历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3.报价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4.报价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第六监狱
地 址:杭州市下沙街道二号坝路6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30629
质疑联系人:纪检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30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三幢13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澎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88806140
质疑联系人:曹伟伟
质疑联系方式:1380579504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docx547.8K
2号门改造工程 (1).zip13.1M
(定稿)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docx
2号门改造工程(1).zip
浙江省第六监狱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S6J-A202407092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7194号项目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采购人:浙江省第六监狱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6J-A202407092项目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940000最高限价(元):1728755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19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工作内容为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工期:120日历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3.报价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4.报价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地址:杭州市下沙街道二号坝路6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30629质疑联系人:纪检科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300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三幢1312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钟澎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88806140质疑联系人:曹伟伟质疑联系方式:1380579504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1.邀请供应商。1.1.1.1.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2.2.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3.3.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1.磋商小组签到。3.2.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3.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形式:□远程在线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远程在线非视频磋商: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磋商小组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磋商问题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问题进行答复,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评审现场磋商: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会议室开展磋商活动,磋商小组在现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9.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4.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名,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15.15.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3.16.1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成交4.1.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5.2.2.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3.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5.4.1.1.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5.4.2.2.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5.4.4.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交成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5.5.5.合同履约。5.6.6.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编制磋商文件邀请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磋商签订合同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打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履约验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十六)条: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运输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3)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4)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5)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6)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7)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三幢1312室;备份响应文件签收联系人:钟澎鋆;联系电话: 1598880614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2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160元由成交人承担,由成交单位承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不单独列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单位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账号: 1202026109900014283,联系人:钟澎鋆,电话:15988806140。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造价咨询服务费:该项目造价咨询费用4064元由成交人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不单独列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公司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号:7331110182600053000联系人:余工电话19521597942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4.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5.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13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 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 14特别说明☑有, 1.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承包方式: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料、包安全、固定综合单价的施工总承包方式;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5.成交后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另行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副本叁份;6.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172.875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文件处理。7.工程量清单复核时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之内成交人提请工程量清单复核,在提请后30天内完成复核。8.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响应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响应报价应由供应商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响应报价书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响应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2)如响应报价由供应商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供应商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响应报价必须由供应商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3)如响应报价由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该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最终出具的响应报价须由该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该编制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且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响应报价文件不得由供应商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响应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响应报价的编制。。9.本项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浙监〔2020〕110 号)文件执行行,坚持“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禁出现“先实施变更、后补充签证”的情形,凡不符合该管理办法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10.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施工区内工作时间为8:00-16:30,手机、香烟、现金不能带入施工区域,设备、材料、攀高物、脚手架、挖掘机等每天清理出施工区域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施工人员应当为男性,进入采购人警戒区域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也必须为男性,且进入采购人警戒区域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上述情况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计入响应总价中,若供应商未考虑以上因素报价的,则视为供应商给予的优惠。 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委托授权范围内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委托授权范围应当在采购代理协议中明确。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磋商文件的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1部分供应商邀请第2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3部分供应商须知第4部分采购需求第5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6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8部分最后报价格式5.1.1.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磋商邀请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延期)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1.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协议(如果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3.报价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4.报价响应人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2.2.2.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4)符合性审查资料;(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商务技术偏离表;(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3.报价文件:(1)初始报价一览表;(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磋商无效。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3、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工程内容为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应附上清晰可辨的供应商《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在投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且在本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前供应商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投标中成交(中标)或为第一成交(中标)候选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响应文件中附上清晰可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6、供应商拟驻现场的安全专职管理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响应文件中附上清晰可辨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7、本项目因须进入采购人警戒区域现场施工,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应当为男性,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为男性,且进入警戒区域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二、总体要求※1、工期:120日历天※2、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3、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施工条件: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承包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需要按采购人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7、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8、本工程供应商须制定充分、完整、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计划,报监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开工,并编制应急预案一套。9、其他相关要求: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管理的要求、遵守采购人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监理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采购人的日常需求,防范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采购人的管理部门和使用科室有权对施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但此类监督检查并不解除供应商对施工项目应负的全部责任,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的规定,采购人可从工程进度款中酌情扣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可拒绝该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的响应活动。按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需要签订的承诺或协议将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是承包采购人项目须遵守的内容之一。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响应总报价中。10、工程所用施工水电费用,安装水电表,按照供电供水管理部门要求:施工用电1.066元/度,施工用水4.01元/吨。三、技术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其中供应商若使用设计图纸及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应加以详细说明。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替代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差异点对照表。当供应商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同于或优于被替代的标准和规范时,才可被采购人接受。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1)图纸、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2)图纸、标准、规范与采购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3)在总体技术标准及相应规范下,各子系统有更细更明晰的标准及规范和特殊要求时应在响应文件中相应列出。四、施工要求1、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艺、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都应具有先进性,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各项目技术参数,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3、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承包人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4、按施工图(如有)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5、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6、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采购人和设计指示为准。7、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采购人和设计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8、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成交供应商或批准成交供应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相应列明其选用的产品及各项工作遵循的标准、规范的详细情况,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采用的标准只有等效或优于以上标准,采购人才能接受,供应商应明确说明该标准与以上标准的主要差别,并提交该标准。10、供应商应全面考虑本工程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工程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点,须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阐述,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2018】37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的规定实施。11、提供的资料(1)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只有由采购人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允许应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修改,需取得采购人批准。供应商应书面报告采购人审查认可。采购人将不认可与合同要求不一致的技术文件。在收到采购人的审查意见后,供应商须修改技术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若发生工程延误,其责任全部在供应商。此时采购人会减少或延期交付项目的货款。(3)工程实施的过程档案资料和最终成果资料、验收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移交。※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响应文件中根据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班子及施工人员配置方案(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满足工程需要);4、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响应文件中根据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工程监内施工特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工程完工后的决算资料编制、送审、核对等的相关服务方案;质保期内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针对满足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等。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七、工程费用结算及磋商报价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2、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3、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相应的措施项目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并进入报价,今后不得调整,清单里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只作为施工单位的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清单里所列的项目报价并增加其认为必要的技术措施费;若今后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响应文件未列入的项目,视作供应商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调整。4、工程所用施工水电费用,安装水电表:按照供电供水管理部门要求执行;若不安装水电表,水电费按照工程最终结算审计价的0.5%扣除。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重大活动引起的中断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用和工期。7、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8、供应商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供应商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人员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上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予调整。9、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该磋商响应总价不受外汇汇率及其它因素的影响。10、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首次报价,第二次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为单价等比例下浮(暂列金金额及规费、税金费率不变)。八、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2、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两年。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九、主要材料要求1、材料选择(1)若采购人无推荐品牌,各供应商所有设备材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2)所有材料必须在原厂生产加工。(3)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2、材料的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成交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3、主要材料品牌要求序号材料类别品牌推荐一建筑 1地砖、墙砖冠珠、东鹏、诺贝尔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内墙乳胶漆立邦、多乐士、亚士或同等档次及以上3油漆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4防水材料东方雨虹、卓宝、科顺或同等档次及以上5涂料(外墙涂料)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6防水卷材东方雨虹、卓宝、科顺或同等档次及以上7轻钢龙骨龙牌、泰山、可耐福或同等档次及以上8木基层板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或同等档次及以上9防盗门、防火门王力、群升、步阳或相当于同档次10成品门欧派、金迪、柯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1铝扣板友邦、奥华、宝兰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2防静电地板汇丽、科华、天开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3橡胶卷材德嘉、洁福、阿姆斯壮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4钢材河南中天、沙钢、江苏永钢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5商品混凝土钱潮、市构、欣达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6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天翔、久满固、元创、博利福、臣功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7挤塑聚苯板欧文斯科宁、拉法基、创能、泰科、希尔特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8水泥钱潮、三狮、尖峰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9防火封堵材料晶索、鸿远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0钢筋河南中天、沙钢、江苏永钢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1铝合金门窗型材凤铝、坚美、兴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2铝合金门窗玻璃福耀、浙玻、耀皮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3抗倍特板富美家、威盛亚、雅美家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4硅钙板金尼松、美达、威丽特或同等档次及以上二安装部分1电线、电缆浙江万马电线电缆厂(万马神)、杭州中策电线电缆厂(中策)、浙江元通电线电缆厂(元世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开关、插座ABB、施耐德、西门子或同等档次及以上3灯具三雄极光、雷士、欧司朗或同等档次及以上4应急灯光世界、宝星、三雄极光或相当于同档次或同等档次及以上5阀门凯泉、海湾、纽威或同等档次及以上6水表宁波水表、三川、东海或相当于同档次或同等档次及以上7电表华立、正泰、长城开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8PVC-U排水管中财(加厚)、伟星(加厚)、金德(加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9PPR给水管(冷、热水)中财(加厚)、伟星(加厚)、金德(加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0洁具ToTo、美标、科勒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1PVC电线管中财(加厚)、伟星(加厚)、金德(加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2JDG、KBG电线管武陵源、杭州天一、萧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3桥架浙江远大、萧山恒光、浙江浩顺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4钢塑复合管、镀锌钢管、焊接钢管金洲、增洲、利达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5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雨水管公元、中财、联塑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6消防设备(喷淋报警等)首安、海盾、天广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7配电箱、控制箱杭州金盾、杭开、杭州白象、元通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8配电箱元器件ABB、西门子、施耐德、梅兰日兰或同等档次及以上19货梯西子奥的斯、上海三菱、日立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0空调设备格力、大金、三菱重工或同等档次及以上21电机耐氏、西门子、三菱或同等档次及以上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上交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十一、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配套条件已达到开工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合格工程量价款时扣回,若第一次不足以扣回,剩余预付款金额在下次支付工程价款时扣回。);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加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联系单减少部分在当月呈报工程量报表时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待成交供应商缴纳价值为审定价款的1.5%且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后60天的质量保函后,付至审计后总价的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上交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按实际比例计。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用下述付款方式:按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联系单增加部分费用待决算审计后同口径支付,联系单减少部分在当月呈报工程量报表时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待成交供应商缴纳价值为审定价款的1.5%且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后60天的质量保函后,付至审计后总价的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上交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十二、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十三、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应该对采购人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佩戴明显的公司标志,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用户单位的规章制度。2、成交供应商对涉及机密的数据进行维护时,要求由用户单位相关使用人在场,如果因为供应商过失引起的泄密,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资信、业绩分//1.1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3客观分1.11.2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注: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的需注明合同签订时间及相关项目信息,若无法体现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1客观分1.11.3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注:1、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的需注明合同签订时间及相关项目信息,若无法体现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注:提供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1客观分2项目班子/2.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2.2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3客观分3技术分/3.1安全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合理、科学、到位得5分;较合理、较科学、较到位得4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一般得3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有欠缺得2分;合理性、科学性、到位率存在不足得1分;未体现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3.2工程完工后的决算资料编制、送审、核对等的服务方案:方案完整、可行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有欠缺得2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不足得1分,未体现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3.3质保期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质保期内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解决方案充分、保障措施合理得5分,解决方案较充分、保障措施较合理得4分,解决方案基本充分、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得3分,解决方案充分性、保障措施合理性有欠缺得2分,解决方案充分性、保障措施合理性不足得1分,未体现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3.4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满足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4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针对性、可行性有欠缺得2分,针对性、可行性不足得0分,未体现相关内容不得分5主观分4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已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评审时不再做价格折扣。70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6、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3.15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3.16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3.17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3.18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9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20《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21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2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23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4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2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7、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招标项目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省第六监狱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原监管大门封闭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钱塘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生效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2部分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2)《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6)《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杭建市〔2018〕164号(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8)《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9)《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12)《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13)《关于开展钱塘区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的通知》(钱塘建〔2019〕23号)(1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15)《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监﹝2020﹞110号(16)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若钱塘区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17)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响应文件(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当自发包人逾期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期不再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的全部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转给第三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2、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并附光盘、照片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以发包人的通知为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现场到位次数不少于2次,两次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天,每次不少于4小时。在此基础上,警戒区内项目进入警戒区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发包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日。到位率不足达到3次的,承包人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不得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率不足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以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并提供在承包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投标截止月不少于半年),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并应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照工程价款的1%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但必须在开工前)提交,并对相应人员按响应文件的到位率作出承诺,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到位次数不少于2次,两次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天,每次不少于4小时。在此基础上,警戒区内项目进入警戒区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同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不得安排其作为本项目经理。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以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当该项违约金金额达到1万元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按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并应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诺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500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做好自身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破坏,则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材料、已完工程、设施设备被盗或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施工期间若因承包人原因对成品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额度为合同签约价款1%(人民币¥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上交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关于担保的其他事项如下a、履约保函内容包括:(1)工程质量: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且整改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扣除履约保函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2)工期: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响应文件中人员到位要求相匹配,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到位次数不少于2次,两次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天,每次不少于4小时。在此基础上,警戒区内项目进入警戒区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为每个月26日历天,且每天不少于6小时。如达不到,按500元/人·天扣除,如果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0000元。(4)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5)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6)机械设备如未按约定提供且影响工程,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除;(7)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规定,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8)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违约金(上限额为3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9)施工方违反浙江省第六监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违反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b、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合同附件中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以本3.7条中内容为准。c.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因违约出现被扣除情形的,承包人应在7日内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金额至合同工程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并适用本合同履约担保条款。d.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②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e.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费用。f.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函数额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函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工程中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发生的所有与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100%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遭到第三方的起诉或索赔的,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a、本工程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b、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发包人二次发现,除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和“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统一办理进场手续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e、建筑垃圾要求由承包人运出项目属地范围之外,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费用按承包人在措施费中单列计取,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干,发包人不再支付因运距变化等导致单价发生变化的任何费用。若在项目属地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f、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g、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i、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j、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②其他: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b、不可抗力因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采购文件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10.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较大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10.2本项目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属监狱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浙监〔2020〕110号)文件执行,坚持“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禁出现“先实施变更、后补充签证”的情形,凡不符合该管理办法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响应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成交价(扣除甲供材料款)÷投标最高限价(扣除甲供材料款)×100%。注: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工程价款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工程价款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前述“(3)已标价工程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1、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均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2、本工程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3、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5、若钱塘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b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c、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f、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h、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计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l.工程所用施工水电费用,安装水电表,按照供电供水管理部门要求:施工用电1.066元/度,施工用水4.01元/吨。m.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期如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表10.2.2-31】【表10.2.2-31】【表10.2.2-31】【表10.2.2-31】【表10.2.2-31】【表10.2.2-31】【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标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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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封闭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