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招标公告(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
采购文件
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
FS34150120250489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50804-000574-1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8-04 15: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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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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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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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S34150120250489号-1
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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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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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8-04 1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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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1小时47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8-04 1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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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8-04 1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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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天0小时60分
代理机构在线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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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5-08-04 15:56: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六安市“十五五”水生…采购文件正文.pdf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服务类)(不见面开标)项目名称: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89号采购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5年8月—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与签订合同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营业执照二、联合体协议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五、投标授权书六、标书响应情况七、技术标部分八、投标函九、开标一览表十、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八章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2—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89号)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89号2、项目名称: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类4、预算金额:780万元5、最高限价:780万元6、采购需求:开展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工作,包括编制“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梳理成效、建立分区体系等;开展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专题研究,针对约10个(最多不超过13个)敏感断面分析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及重点工程;实施主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专题研究,完成23个河湖调查与数据库构建。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规划编制及研究能力,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2家。—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5日(北京时间)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4、售价:零元—4—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三楼不见面开标一室(不见面开标大厅)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需系统梳理当地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区体系。在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专题研究中,要针对约10个(最多不超过13个)敏感断面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及重点工程,这不仅需要供应商具备深厚的环境科学、水利工程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还需熟悉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政策导向,掌握先进的数据分析与模型构建技术。同时,主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专题研究涉及23个河湖调查与数据库构建,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工作量巨大,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小企业在技术储备、人才队伍和综合研究能力上难以满足以上复杂且高标准的项目要求。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5—0564-3378214。(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联系方式:0564-5158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方式:0564-53377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主任、胡工电话:0564-5158099、0564-53377982025年8月4日—7—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天4项目类型服务类5项目名称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6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89号7付款方式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0-70%);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40%-70%);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40%-70%)。剩余款支付方式:2025年11月30日前且在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中标供应商提交“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敏感断面稳定达标方案、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及建立数据库,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8服务期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9中标服务费1、支付方:□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2、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5%1.5%1.0%1.1%0.8%0.7%0.8%0.45%0.55%0.5%0.25%0.35%0.25%0.1%0.2%中标(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8—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10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2、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11勘察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自行勘踏。12提问与回复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提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投标人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2、疑问提出与回复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提问”编辑提交疑问内容(可上传附件)。提交成功后相关疑问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看回复内容。13质疑与答疑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通过13质疑与答疑以下方式提出: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2、在线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府采购”-“采购公告变更”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15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16解密要求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用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3、本项目支持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16解密要求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17备注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18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19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2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2.4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勘察现场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14—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5—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11.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11.1.5第五章:采购合同;—16—11.1.6第六章:采购需求;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1.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12.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12.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3.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7—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3.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4.报价14.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14.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14.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18—细和总价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4.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4.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14.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5.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19—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投标文件份数18.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0、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与投标文件的评审21.1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1.2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21.3评标前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1.4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21.5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20—供。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22.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3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废标处理及投标无效情形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23.2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3.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23.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3.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23.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4.定标24.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4.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4.3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24.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4.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4.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24.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4.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4.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4.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4.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4.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2—24.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4.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4.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中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履约保证金27.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7.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28.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3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4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23—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28.5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28.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8.7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8.8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8.9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验收与支付29.1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29.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29.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24—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29.4因验收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29.5、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30.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办法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30.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0.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0.3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0.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0.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0.3.3被质疑人名称;30.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0.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0.3.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0.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0.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0.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0.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30.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0.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0.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0.7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1.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6—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5人(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在7人以上单数)。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27—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第八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28—询标函格式如下:询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询标内容(由评委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意见(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各评委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代表意见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督人员意见各监督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九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100分。评审程序如下:—29—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审查内容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营业执照未提供营业执照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的记录信息为准。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其他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2.评标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0—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签署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字(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方案及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不同供应商的机器识别码相同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提供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情形2.2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8%,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2%。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标分(88分)企业业绩投标供应商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的:①合同内容包含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内容;②合同内容包含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相关内容;③合同内容包含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相关内容。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含上述①的相关内容,得0.5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含上述②的相关内容,得0.5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含上述③的相关内容,得5分;本项最多得18分。备注:(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一个业绩包含上述内容任意两项及以上,均可累计计分,例如一个业绩内含①和②两项内容,得1分,以此类推。(2)同一类业绩不能超过三个,例如提供的类似业绩都为上述①的相关内容,该类业绩不能超过三个。(3)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需包含上述①或②或③内容),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合同甲方单位名称等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各成员方业绩均可累计计分,但同一类业绩不能超过三个。0-18技术标分(88分)项目负责人资历以及团队能力对本项目背景、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和六安市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理解1、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类专业正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类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每完成一个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相关内容的项目,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包含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相关内容),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内容、合同甲方单位名称等评审要素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组成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5分;具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职称,每提供1人,得2.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0分。4、综合实力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具有环境规划、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地质学、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述6个专业全具备的,得10分;具有上述4个专业的,得6分;具有上述2个专业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满分10分。备注:(1)第4小项配备的人员可以包含第3小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人员,只要专业符合环境规划、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地质学、环境工程这6个专业,且满足中级及以上职称)。(2)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3)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证明文件为相关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4)上述所有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5)某人员具备多个专业证书或职称的,仅按1人计算得分。(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组人员证书可以累计计分。(7)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均服务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和六安市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理解编制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450-5对采购项目现状、问题情况分析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问题情况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对采购项目现状、问题情况分析,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方案内容设计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方案内容设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设计,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内容设计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内容设计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内容设计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内容设计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34—工作质量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情况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质量保障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进度安排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进度安排制定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进度安排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进度安排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进度安排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进度安排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价格分(12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003.技术标分汇总方法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4.得分汇总(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35—(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第十条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将有效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十四条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第十五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6—第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7—第五章采购合同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89号甲方(采购人):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签订日期:年月日—38—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1.2.2服务内容:开展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工作,包括编制“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梳理成效、建立分区体系等;开展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专题研究,针对约10个(最多不超过13个)敏感断面分析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及重点工程;实施主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专题研究,完成23个河湖调查与数据库构建;1.2.3服务质量:合格,满足相关政策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39—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0-70%);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40%-70%);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40%-70%)。剩余款支付方式:2025年11月30日前且在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中标供应商提交“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敏感断面稳定达标方案、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及建立数据库,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1.5.2服务地点:六安市境内。1.5.3服务方式:满足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40—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41—(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3—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44—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45—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47—第六章采购需求根据国家及省相关工作要求,六安市拟实施“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项目,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六安市“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好“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25〕181号),要求各地认真组织编制本区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体内容:1、总结成效经验梳理六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特别是代价小、效益好、可持续的治理保护措施和保障机制。2、建立分区体系在“十五五”国省控断面布设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功能重要、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需求迫切等因素筛选优先控制单元和一般控制单元,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出不同类型单元分阶段管控要求。3、识别主要问题收集“十四五”期间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对区域内水环境状况(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主要污染物时空变化及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等)、河湖生态用水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和保障情况)、水生态状况(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状况、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空间水生态状况变化情况)、水环境风险(筛选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排放的污染源)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存在问题,研判主要成因。4、制定规划目标衔接美丽中国、美丽安徽、美丽六安建设总体目标,按照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原—48—则,围绕“三水统筹”、重点工作等,确定规划目标。根据国家技术大纲,初定为11项指标,包括:优良水体比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县城(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生态流量达标率、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美丽河湖建成率、建成幸福河湖的数量。5、设计规划任务从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生态用水保障、重要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流域系统保护、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等方向提出规划任务。6、筛选规划项目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和当前工作基础,衔接地方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流域系统整治,从水环境治理、生态用水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项目清单。7、制定政策措施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从组织领导、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二)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专题研究工作背景:根据近三年国省控断面水质现状分析,全市不能稳定达标的敏感断面约10个(最多不超过13个)。为进一步提升敏感断面水质,确保“十五五”期间国省控断面稳定达标,开展敏感断面水质稳定提升专题研究。具体内容:1、研究区域基本情况断面控制单元划分情况、所在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2、水生态环境状况水环境质量:近三年或近五年水质类别情况、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上下游(出入湖)关联断面水质情况、加密监测水质情况(加密监测或卫星无人机遥感反演)。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总量和水资源利用情况、生态流量保障情况。—49—水生态保护:生态缓冲带及岸线情况、水生生物保护情况、河湖生态治理情况。污染来源及排放解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工业生活农业农村等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3、主要水环境问题及症结识别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断面所在控制单元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及污染源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症结。4、确定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以及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目标。5、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对策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根据断面水生态环境目标,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对策。6、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工程设置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五个类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能稳定达标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排污口整治、水资源优化调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预防11大类。需列出工程项目表,需包含工程内容、工程量、投资估算、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项目须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技术路线科学、工艺成熟,建成后可持续运行,绩效明确。落实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央各类资金申报要求的指导地方积极申报。(三)主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专题研究工作背景:“十四五”期间,长江流域已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淮河流域各市参照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中明确提出一项重点规划任务:开展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评估;规划考核指标“优良水体比例”在“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的基础上,叠加水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对各—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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