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修补工程招标公告(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8-04

项目概况

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2-00026

项目名称: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8033.21

最高限价(元):778033.21

采购需求:查看

本工程为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或在自己公司进行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5号

联系方式:
刘先生0415-2822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3141234

邮箱地址:
ddhdz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710188000043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工

电话:
0415-31412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元宝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77.8033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
0415-3141234

采购单位
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415-2822617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3141234

附件:

附件1
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项目编号:JH25-210602-00026采购单位: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目录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工程量清单43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4第五章评审办法45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6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602-00026项目名称: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78033.21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78033.21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2、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下载售价:免费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六、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3、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投标)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或在自己公司进行解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5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415-28226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传真:0415-3141234邮箱地址:ddhdzb@126.com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账户名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57101880000434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工电话:0415-3141234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5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415-2822617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联系人:蔡工电 话:0415-3141234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3.1(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2、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5项目概况项目编号:JH25-210603-00053项目名称: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本工程为通江街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楼外墙修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标准:建筑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778033.21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78033.21元报价不允许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采购文件第二章中给出的格式中所有需签字、盖章的都必须签字及盖章,电子响应文件须上传签字盖章且带有标签的PDF响应文件。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 3人。29.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费收款人银行信息:名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帐号:75710188000043406 42.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蔡工联系电话:0415-3141234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电子邮箱: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将质疑函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ddhdzb@126.com)并致电0415-3141234。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4质保金本项目不收取质保金4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1份: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2.备份投标文件1份(U盘,现场递交)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密封: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3.备份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至代理机构取回。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 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招标代理公司不提供电脑设备。6.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3套(1正2 副)纸质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归档,如需增加份数,应无条件响应。※ 关于电子投标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供应商须在线上制作响应文件(详细制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和线上上传电子文件须一致,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被授权人可在自己公司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解密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供应商必须以线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否则投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可以自行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1.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清单内容有缺漏项或对清单内容擅自更改,其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响应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2.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2.4采购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采购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投标时须考虑冬(雨)季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此类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一旦中标,相关工程造价将不予以调整。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9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密封,将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继续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但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29.1款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5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7.七确定成交3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条。★35.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工期、质量标准、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8.履约保证金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8.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9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0.廉洁自律规定4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1.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2.质疑与接收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2.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3条。43.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截图13中小企业声明函9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02报价一览表113已报价工程量清单124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14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56项目经理简历表16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7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8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134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它资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1.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2.2.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3.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4.格式10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1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工程名称响应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3、最后报价不应超过财政预算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5.格式12工程量报价清单报价: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及丹东市相关计价规定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报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中。格式13施工组织设计自拟2.6.格式14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中,如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采购人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创优良有如下承诺: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2、在此项工程施工中,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优良工程目标的实现。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有关验收部门对我方施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我方所施工工程的验收合格,同时提供有关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使(采购项目名称)施工质量达到标准。5、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2.7.格式1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后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格式1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后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身份证。2.8.格式18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承诺:我方提供的电子文件(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的内容(含签字、盖章)、格式完全一致,若因不一致引发的一切不利事宜,我方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我方同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9.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第3章工程量清单详见另附文件3.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4.第五章评审办法一、总则(一)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过程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审必须在磋商结束,澄清所有问题并进行最终报价后进行。(三)磋商小组按本办法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综合项目特点,对磋商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二、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于磋商会议前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二)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设磋商小组组长一人,由磋商小组推荐担任。(三)专家抽取均在采购监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三、评分标准1、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主要内容有供应商的资质与资格条件、设计文字、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认定的其他内容等。3、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4、综合评审时,磋商小组对入围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按下表进行打分,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即报价分不得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工程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工程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四、详细评审:见附件3五、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七、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八、提交评审报告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向采购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磋商一览表;4.放弃情况说明;5.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8.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九、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十、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人,并在成交公示期满后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并与成交人在30日之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4.10.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57.1.按要求提供1.58.2.合法有效1.591.601.611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截图1.62.无供应商须知1.63.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641.651.6613中小企业声明函1.67.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681.691.70结论1.711.721.731.7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4.11.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11.21.31响应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2报价一览表1.8.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9.3.按规定签章1.101.113已报价工程量清单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清单无缺漏项,内容无删改。1.131.144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1.响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1.151.165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17.1.响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1.181.196项目经理简历表1.20.1.响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1.21.2.附有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明1.221.23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4.1.响应采购文件格式要求1.251.268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并提供要求的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271.28结论1.291.301.311.32注: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表3详细评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评分(40分)磋商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40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非常透彻、全面的,针对施工重点、难点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平面布置图非常科学合理可行的得10分;2.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比较透彻、全面的,针对施工重点、难点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平面布置图比较科学合理可行的得8分;3.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一般透彻、全面的,针对施工重点、难点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平面布置图一般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4.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基本透彻、全面的,针对施工重点、难点采取技术保证措施、平面布置图基本科学合理可行的得3分;5.不提供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1.质量保证措施非常全面具体、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思路清晰非常合理,可行的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具体、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思路清晰比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3.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具体、结合工程特点可操作性强、思路清晰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4.不提供得0分。安全保证措施(9分)1.安全保证措施非常科学合理的得9分;2.安全保证措施比较科学合理的得6分;3.安全保证措施基本科学合理的得3分;4.不提供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9分)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先进,关键线路非常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力强,具有非常可操作性,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可行的得9分;2.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先进,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力强,具有比较可操作性,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3.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先进,关键线路一般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力强,具有一般可操作性,保证措施一般合理可行的得3分;4.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先进,关键线路基本清晰、完整、准确,措施控制力强,具有基本可操作性,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分;5.不提供得0分。1.1.1.1.文明保证措施、 1.1.1.2.环境保证措施1.1.1.3.(9分)1.制定施工现场文明保证措施、环境保证措施非常细致全面,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可行的得9分;2.制定施工现场文明保证措施、环境保证措施比较细致全面,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3.制定施工现场文明保证措施、环境保证措施基本细致全面,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4.不提供得0分。应急处理方案1.1.1.4.(9分)1.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保证措施非常合理可行的得9分;2.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比较细致全面,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3.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基本细致全面,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1.1.1.5.4.不提供得0分。1.1.1.6综合-评分(4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1.1.1.7安全员、质量员、档案员(资料员)、施工员等必要人员,相应人员具备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或社保,全具备的得 2分,每缺少一类人员扣0.5分,扣完为止。企业近三年(2022.6-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 分。(需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本相关工程,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项目地点:2、工程承包的范围和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包括:3、服务时限4、工程造价及价款结算1.总工程量:1.工程造价:2.价款结算及工程款支付:5、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方应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支付工程款。2.甲方负责下达施工指令,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及时处理,若超出时限,响应度不够,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3.甲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检查、指导、督促。4.甲方为乙方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若有变更,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并负责随时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和质量。6.开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7.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清扫处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干净。8.乙方对本工程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若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及其他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自行处理各类涉及工程的劳资纠纷、社会关系等相关事项。10.若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甲方有权视质量情况向乙方处以1000元—5000元处罚;若工程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保修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及时、有效、充分地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不承担材料、工钱、交通、食宿等任何费用,但非乙方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破坏的情形除外。七、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十、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十二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采购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成交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代理人:法人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技术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所有与本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磋商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1、有关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修补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