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文水县水利局2025)
项目概况
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95
项目名称: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73312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673312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工作及其后续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水县水利局
地 址:文水县大陵街农牧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0358-3305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
联系方式:1345314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育敏
电 话:13453140717
附件信息:
定稿--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doc578.5K
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95招标编号:SXZZT20250701Y采购人:文水县水利局代理机构: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0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212025CCS00095项目名称: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73312元最高限价(元):673312元采购需求: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工作及其后续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获取电子采购文件1、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自行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报价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3、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发布网址为《山西政府采购网》。注: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水县水利局地址:文水县大陵街农牧综合大楼联系方式:0358-3305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联系方式:15333602591、153406743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吉育敏电话:0351-663315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叁仟叁佰壹拾贰元整(小写)¥673312元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纸质文件份数:1正2副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以下内容采用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磋商文件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人民币:(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小写)¥67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2.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账户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并州路支行行 号:308161039075账 号:35190523651080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退还汇款用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简称注:到账时间以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5.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6.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6.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6.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6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磋商文件格式’);★5.对磋商文件有不同意见而填写的“商务应答书”(见‘磋商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磋商文件格式’);8.拟派负责此项目的岗位人员情况、服务承诺等(见‘磋商文件格式’);9.监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现场勘查不组织12标前答疑不召开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4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 本次开标采用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评标以上传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的文件做为归档资料。开标结束后当日,请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睿鼎国际B座6层,杨女士,15333602591。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文水县水利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勘查、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8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五、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七、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九、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九、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3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承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2.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4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5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审查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审查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声明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0基本资质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函;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1.根据商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2.商务要求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根据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内容进行响应;2.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须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7商务资信(如有)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一、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分标准总分报价部分(15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分商务部分(35分)1业绩: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完成同类型项目监理业绩。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作为有效证明,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15分2企业信誉: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少一项不得分;2.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3.近三年内获国家级先进监理企业2分;获省级先进监理企业1分;获市先进监理企业0.5分。以最高奖计分,不累计。 5分3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得2分,二级达标企业得1分,三级达标企业得0.5分;被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过程中定为黄牌、红牌监管单位,整改期内不得分。2分4信用评价:具有有效期内水利部备案登记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全国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等级,AAA得3分, AA得2分,A得1分,其他不得分。3分5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1.项目负责人(5分)(1)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作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1分;作为省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0.5分;作为市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参加人员得0.3分。得满1分为止;(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型项目的业绩,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作为有效证明,时间以验收报告为准;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4分,不提供者不得分。2.项目团队人员(5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一位得1分。最高累计至5分为止。10分技术部分(50分)11.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建议(5分)1)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针对性措施建议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针对性措施建议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影响工程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针对性措施建议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22.开工条件控制(5分)1)对合同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单元工程开工、混凝土浇筑开仓等控制,工作流程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合同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单元工程开工、混凝土浇筑开仓等控制,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合同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单元工程开工、混凝土浇筑开仓等控制,工作流程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33.质量控制(5分)1)对质量控制目标,旁站监理工作计划、部位,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跟踪检测方案,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质量控制目标,旁站监理工作计划、部位,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跟踪检测方案,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质量控制目标,旁站监理工作计划、部位,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跟踪检测方案,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44.安全控制(5分)1)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核签认、作业安全管理和工作流程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核签认、作业安全管理和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审核签认、作业安全管理和工作流程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55.进度控制(5分)1)对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66.资金控制(5分)1)对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投资控制目标,方法、措施、工作流程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77.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5分)1)对信息管理制度、方法,合同管理措施,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信息管理制度、方法,合同管理措施,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信息管理制度、方法,合同管理措施,协调建设各方关系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88.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5分)1)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农民工管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农民工管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农民工管理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99.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5分)1)对尾工项目完成、验收,质量缺陷修复的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终止审核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尾工项目完成、验收,质量缺陷修复的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终止审核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尾工项目完成、验收,质量缺陷修复的监督管理,缺陷责任期终止审核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1010.监理检测、试验计划(5分)1)对平行检测方案、试验计划、频次等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得5分。2)对平行检测方案、试验计划、频次等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可行得3分。3)对平行检测方案、试验计划、频次等不符合项目要求不得分。5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文水县神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2、项目概况:恢复灌溉面积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万亩,总共灌溉面积1.2万亩,涉及范围包括文水县神堂村、河西村等7个村庄。建设内容:铺设DN600涂塑复合钢管4.7km,铺设DN400球墨铸铁管3.0km,铺设DN300球墨铸铁管5.6km,铺设末级塑料管道12.6km及配套附属阀井。3、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二、技术要求1、监理依据(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2)磋商文件。(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4)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大纲。(6)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8)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9)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2、监理范围及内容(1)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2)监理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与实施本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3、适用的规范及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国家相关的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4)其他有关规范。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签署的为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2.;3.;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2.;3.;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天;紧急事项天;变更文件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二、支付方式为:。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二、支付方式为:。三、支付时间为:。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二、仲裁机构为:。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5.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7.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应答书……………………………………………………………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合同案例………………………………………………………………8.拟派负责此项目的岗位人员情况、服务承诺等………………………………9.监理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致:我公司(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此承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以下内容提供《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致: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书: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2)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磋商行为,保证做到合法磋商、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地址: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7.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商务应答书(格式)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条款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采购人评议的需要,供应商针对这些条款逐条详细列表提出应答。如有偏差,须在“商务应答书”中详细列出偏差的理由及其它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条件响应文件商务应答条件商务应答是否高于磋商文件要求高于相当于低于12345…注:在“商务应答是否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栏中相应位置逐一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合同案例业绩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使用单位全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备注:1、供应商应填写与招标项目同类的业绩,所有业绩应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并附在此业绩表之后;2、业绩不实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拟派负责此项目的岗位人员情况、服务承诺等(1)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承诺书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如果成交,保证项目负责人按响应文件人员到岗,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依据项目内容由磋商供应商自行配备,后期履约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对项目团队人员要求的声明格式(2)对项目团队人员要求的声明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郑重声明:参与本项目团队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若出现和以上声明不符情形,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9、监理服务方案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11.政策性要求(不适用可不提供或空白)(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