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室微改造招标公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2025)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公告标题:
“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3000250702121186-13256335
项目名称:“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
预算编号:1325-00016809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3023元(国库资金:1033023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033023.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33023.00
简要规则描述:“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为30个满足《“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手册》中规定的困境未成年人按照《“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除安全巡检和空气检测之外的所有微改造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4)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7号 联系方式:021-56106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方式:1502168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崇 电 话:15021685670
附件信息:
平面图及技术标准.zip1.6M
公告发布时间:
2025-08-04
公告发布媒体: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源URL:
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08-15 13:30:00
.43029杨行镇铁峰路2001弄(友谊家园东区)69号302室8701793曼2663高境路477弄22号1004室114011910F912112160-罗店镇罗真路188弄10号601室4+24黄4a303444顾村镇顾太路85弄168号101室4443020大场镇祁连一村73号502室2.41..4A4S43013吴淞街道泗东新村19号502室43021罗泾镇罗宁路3030弄84号602室500024.At.441504000850月浦镇长春路大路口宅6号S3020顾村菊太路999弄19号101室原有国定柜子2..成品书桌书架600成品书桌书架层高261044.20杨行镇蕴川路1498弄40号202室说明:1、窗2、定制书架需顶面石膏线装饰SS9家380平面图L柜你免手等结构图立面图柜体:暖白兔宝宝多层板柜门:暖白兔宝宝欧松板480中447330淞南新村6栋207室126601AY44罗店镇美平路1060弄15号604室3050大场镇祁华路300弄30号1602室2665顾村韶山路348弄42号903室4e494友谊路街道宝钢七村48号503室4444.44404444a444A4444器4442000吴淞街道(前)三营房168号201室3940.淞南镇淞南四村120号202室414.吴淞街道海滨新村47号501室3065过梁43038友谊街道宝林三村53号603室A44a2110张庙镇泗塘五村179号203室3350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1支弄57号301室44台83320大场镇祁连二村B街坊51号302室336044大场镇环镇北路509弄10号101室22003320顾村共富二村266号204室3300大场镇联建小区南大路138弄13号501室内部资料注意保管“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技术标准(2025年修订)“追光小屋”项目工作指导小组2025年5月修订说明结合2024年“追光小屋”项目改造施工实际与质量安全抽查情况,现对《“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促进“追光小屋”项目更高质量完成施工,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扩大标准范围:增加了质量安全巡检单位以及空气检测单位相关标准内容,具体增加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空气检测、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程序章节。二是调整章节内容:根据“追光小屋”项目施工实际,增加了不同门窗类型安装要求,增加了地板、墙面等拆除要求,增加了各类基层质量要求,删除了部分不涉及的电气工程内容与涂饰工程内容。三是突出家具安全:增加了家具制作与安装章节,重点对家具安全性、环保性提出要求,并明确家具安全性相关参考标准。四是增加表单附件:为质量安全巡检单位提供质量安全检查参考表单,便于日常工作使用,明确检查要点。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设计3.2施工3.3材料及设备3.4成品保护4.安全与环境管理4.1安全管理4.2环境管理5.居室条件检查6.基层拆除6.1一般规定6.2拆除方式7.基层检验7.1一般规定7.2墙面基层检验7.3地面基层检验7.4顶面基层检验8.门窗工程8.1一般规定8.2木门窗安装8.3金属门窗安装8.4塑料门窗安装8.5门窗玻璃安装9.地面工程9.1一般规定9.2整体地面铺设9.3板块地面铺贴9.4踢脚线安装工程10.墙面工程10.1一般规定10.2墙面工程施工10.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11.吊顶工程11.1一般规定11.2吊顶工程施工12.涂饰工程12.1一般规定12.2水性涂料涂饰13.细部工程13.1一般规定13.2橱柜制作与安装13.3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13.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13.5家具制作与安装14.电气工程14.1一般规定14.2开关插座安装14.3照明灯具安装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空气检测15.1一般规定15.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5.3空气检测16.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程序16.1一般规定16.2质量安全巡检16.3质量验收程序引用标准目录附件质量、安全检查表1.总则1.0.1为加强“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追光小屋”项目)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追光小屋”项目工程技术标准,做到经济合理、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绿色节能、美观舒适、易于维护,保证“追光小屋”项目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技术标准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质量安全检查、质量验收以及空气检测等全过程管理活动。1.0.3“追光小屋”项目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1.0.4本技术标准应作为参建单位合同文件附件,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技术标准要求实施过程服务。-1-2.术语2.0.1“追光小屋”项目“追光小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居室微改造项目是指对困境未成年人居住的一间房间(含家庭成员共住情况)进行墙、顶、地三面基础装修改造(三面至少改一面),结合实际情况配置床、桌椅、衣柜等六项各类生活学习用品,提供个性化“成长加油包”和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升学指导、职业规划等X项长期服务,形成“1+3+6+X”工作模式的公益性活动。2.0.2室内环境污染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苯、氨、氡、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而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2.0.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5细部“追光小屋”项目中局部采用的造型、饰物、部件、纹样及做法。2.0.6施工单位依据规定承担“追光小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施工任务,承担施工主体责任,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2-算的单位。2.0.7质量安全巡检单位质量安全巡检单位,是指受采购方委托,通过购买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质量安全巡检、抽查、最终验收等服务,对“追光小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检和评价,提升“追光小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高品质改造。2.0.8空气检测单位空气检测单位,是指独立于污染源和政府监管机构的中立机构,主要负责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评估和报告。-3-3.基本规定3.1设计3.1.1“追光小屋”项目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3.1.2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数字化平台让受助家庭自主参与DIY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3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勘察,对微改造居室进行实地测量,设计方案不得改变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4“追光小屋”项目设计应对原居室条件进行检查,设计方案应与原建筑平面布局相适宜。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6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1.7施工单位出具的定制家具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双层床、高床、童床、桌椅、柜体等,应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及使用安全等方面提出设计要求。-4-3.2施工3.2.1“追光小屋”项目施工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2.2“追光小屋”项目施工应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损害公共部位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堆放材料。3.2.3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如遇电缆线老化、电缆线路铺设裸露等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况可进行电路工程作业,施工标准按本技术标准第14章节要求执行。3.2.4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2.5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2.6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施工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3.2.7“追光小屋”项目批量施工前,应进行样板间施工,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2.8“追光小屋”项目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5-3.2.9“追光小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1)擅自变动房屋楼盖、墙体、支撑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违反防水标准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擅自拆除楼面保温隔声系统。(5)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6)其他影响未改造项目结构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3.3材料及设备3.3.1“追光小屋”项目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2“追光小屋”项目应采用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部品和绿色建材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3.3“追光小屋”项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提供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3.3.4“追光小屋”项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3.3.5施工单位应对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3.3.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验。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4成品保护3.4.1“追光小屋”项目施工过程及部品安装期间,应对所有施工的项目和安装阶段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4.2成品保护宜采用覆盖、包裹、遮搭、封闭、隔离等方式,成品保护重要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4.3改造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3.4.4施工过程应对以下公共区域部位及部件进行重点保护:(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7-(3)对信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8-4.安全与环境管理4.1安全管理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贴示安全标识和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1.2制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消防器具。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4.1.3规范现场施工用电,施工方应自备专用的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临时电闸箱。不得随意搭接房屋内原有电闸箱电源或墙面插座电源,不得带电检修。4.1.4优先使用充电式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防止施工机械伤害。4.1.5登高作业时,距离地面高度2m及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涉及室外作业的必须系好安全绳。4.1.6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人字梯、马凳、门式架等登高作业平台,确保安全稳固。4.1.7现场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数量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4.2环境管理4.2.1施工单位应了解小区物业对装修施工时间的相关规定,涉及较大噪声的施工,应在合适时段尽快完成,避免噪音扰-9-民。4.2.2每天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废物必须袋装处理,并按照物业相关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4.2.3如既有住宅(老旧社区)无建筑垃圾堆放处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做好围挡标识,尽快清运。4.2.4施工中产生灰尘较大的情况,应提前落实除尘设备进场。清灰时,尽量关闭门窗,减少对周边邻居的影响。4.2.5施工中不得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及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设备和保洁用具。4.2.6涂料、溶剂、胶粘剂和稀释剂等化工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后的废料应按照有毒有害物质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处置。-10-5.居室条件检查5.0.1施工单位承接“追光小屋”项目通知后,应对待改造房屋居室条件进行检查,并检查居室安全条件状况,针对存在安全条件隐患的应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5.0.2居室条件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查。(2)房屋强电、防水等功能有效性检查。(3)待改造居室私自改造情况检查。(4)待改造居室条件与申报文件核对。(5)待改造居室情况与产证记载情况核对。(6)改造过渡安置可行性。(7)其他与房屋改造安全性有关的事项。5.0.3居室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结构安全检查,含承重结构、屋面结构、门窗结构等。(2)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含电路、燃气、用水、家具稳定性等。(3)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含电路老化、易燃品管理、消防安全通道情况等。(4)环境安全检查,含采光通风情况、周边环境安全等。-11-6.基层拆除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待改造前的基层拆除、清理工作。6.1.2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及各类公共设施。6.1.3对房屋内需保留的部位或设备,应采取防损、防撞、防尘、防污染等保护措施。6.1.4拆除中产生的垃圾应进行袋装处理,堆放至物业指定区域。6.2拆除方式6.2.1橱柜拆除应先清理柜内物品,由上往下拆除,不得暴力肢解。6.2.2玻璃拆除(1)能够整块拆除的玻璃隔断,可采用玻璃吸盘先行固定,再拆除紧固件,拆除后整块搬运出去。(2)无法整块拆除的镜面、玻璃,可采用粘胶带对表面进行覆膜保护,再敲碎处理,并将碎片单独装入垃圾袋,做好明显标识后堆放至物业指定区域。6.2.3门窗拆除(1)应先拆除门、窗扇再拆除门、窗框。-12-(2)拆除门、窗框遇紧固件严重锈蚀时,可采用手持切割机切断紧固件,不得使用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方式。6.2.4墙面拆除(1)墙面拆除宜按照墙面面板拆除、墙面基层拆除的顺序进行。(2)墙面拆除不宜采用破坏结构的震动较大的机具,宜用手电钻逐块拆除。拆除顺序宜采用先拆除面层,再拆除龙骨,最后拆除预埋件。(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6.2.5地面拆除(1)地面拆除宜按照地面面板、地面基层拆除的顺序进行。(2)地面拆除严禁采用产生破坏的机具,宜采取人工剔凿,避免砸坏地面结构。-13-7.基层检验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面基层等工程的质量检验。7.1.2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工程检验,并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1.3涉及机电管线安装工程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绘制机电管线敷设示意图。7.2墙面基层检验7.2.1墙面基层不得出现空鼓、脱层、裂缝等质量缺陷。7.2.2预留孔洞、槽盒、管线等定位准确,套割整齐。7.3地面基层检验7.3.1地面基层不得出现松散、麻面、起砂等质量缺陷。7.3.2地面标高定位准确,潮湿环境应符合防水防潮要求。7.4顶面基层检验7.4.1顶面基层不得出现空鼓、脱层、裂缝等质量缺陷。7.4.2顶面标高定位准确,表面平整,线角平直。-14-8.门窗工程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木门窗、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8.1.2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附件应齐全。8.1.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8.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和锚固件。(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8.1.5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8.1.6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8.1.7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15-8.1.8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8.1.9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8.1.10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木门窗安装8.2.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8.2.2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8.2.3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8.2.4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8.2.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8.3金属门窗安装8.3.1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3.2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16-8.3.3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8.3.4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8.3.5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4塑料门窗安装8.4.1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8.4.2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并不应小于30N。(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8.4.3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8.4.4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7-8.5门窗玻璃安装8.5.1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8.5.2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8.5.3腻子及密封胶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及密封胶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8.5.4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18-9.地面工程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整体地面、板块地面、踢脚线安装等工程的质量验收。9.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9.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9.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9.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9.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9.2整体地面铺设9.2.1铺设前宜凿毛或涂刷界面剂。硬化耐磨面层、自流平面层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设计及产品的要求。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9.2.2铺设整体面层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19-9.2.3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9.2.4水泥类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9.3板块地面铺贴9.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2)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3)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m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4)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5)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9.3.2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20-10mm的缝隙。(3)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9.4踢脚线安装工程9.4.1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9.4.2踢脚线固定应牢固,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凸墙厚度应一致;地板与踢脚板交接应紧密,缝隙顺直。9.4.3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混合砂浆打底。-21-10.墙面工程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墙面砖、木饰面、裱糊、软包等铺贴工程质量验收。10.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10.1.3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10.1.4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0.1.5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10.2墙面工程施工10.2.1木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22-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4)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5)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6)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7)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10.2.2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2)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3)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缝,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4)遇到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面板。-23-10.2.3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5)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10.3装配式隔墙与墙面10.3.1装配式隔墙与墙面安装前应检查结构管线接口预留准确,控制线、标高线、细部节点线等应标识清晰、位置准确。10.3.2轻质条板隔墙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时应定位准确,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固定,对接部位应做加固、防裂处理。(2)当采用双层条板隔墙安装时应先安装好一侧条板,-24-确认墙体外表面平整、墙面板与板之间接缝处粘结处理完毕后,再按设计要求安装另一侧条板;双层条板隔墙两侧条板的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3)当采用装配式墙面时,不宜在施工现场开槽。10.3.3装配式墙面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墙体连接牢固。(2)开孔部位应确保位置准确。(3)当安装带饰面效果的部品部件时,应注意施工顺序及成品保护。(4)饰面接缝及墙面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保证饰面完整性。-25-11.吊顶工程11.1一般规定11.1.1本章适用于改造居室内原有吊顶损坏、脱落等情况产生潜在安全隐患,居室顶棚不具备粉刷涂饰条件或自建房挑高过高的情况,明龙骨饰面板、暗龙骨饰面板等吊顶工程质量验收。11.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11.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11.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直接安装在吊顶龙骨上。11.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11.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11.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11.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11.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26-11.2吊顶工程施工11.2.1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4)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11.2.2暗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27-12.涂饰工程12.1一般规定12.1.1本章适用于“追光小屋”项目水性涂料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宜采用水性无机涂料,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12.1.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2)既有建筑墙面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在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4)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的规定。12.1.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为5~35℃。12.1.4涂饰工程施工时应对与涂层衔接的其他装修材料、邻近的设备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12.1.5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28-12.2水性涂料涂饰12.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12.2.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12.2.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和掉粉。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12.2.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细则第15.1.4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12.2.5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2.5-1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普通涂饰高级涂饰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均匀一致2光泽、光滑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光泽均匀一致,光滑3泛碱、咬色允许少量轻微不允许观察4流坠、疙瘩允许少量轻微不允许5砂眼、刷纹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无砂眼,无刷纹-29-12.2.6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2.6-1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普通涂饰高级涂饰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均匀一致2光泽光泽基本均匀光泽均匀一致3泛碱、咬色允许少量轻微不允许观察4点状分布—疏密均匀12.2.7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2.7-1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普通涂饰检验方法1颜色均匀一致2光泽光泽基本均匀3泛碱、咬色不允许观察4喷点疏密程度均匀,不允许连片12.2.8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检验方案:观察。12.2.9墙面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2.9-1墙面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薄涂料厚涂料复层涂料普通涂饰高级涂饰普通涂饰高级涂饰1立面垂直度32435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2435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2434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4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2121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21212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1-13.细部工程13.1一般规定13.1.1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3.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13.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13.1.4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13.2橱柜制作与安装13.2.1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3.2.2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应牢固。13.2.3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13.2.4橱柜的抽屉和橱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13.2.5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32-翘曲及损坏。13.2.6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13.2.7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3.2.7-1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外形尺寸3用钢尺检查2立面垂直度2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3门与框架的平行度2用钢尺检查13.3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13.3.1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3.3.2窗帘盒和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和窗台板的安装应牢固。13.3.3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13.3.4窗帘盒和窗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13.3.5窗帘盒和窗台板与墙、窗框的对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13.3.6窗帘盒和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33-表13.3.6-1窗帘盒和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水平度2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2上口、下口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梁端局窗洞口长度差2用钢尺检查4梁端出墙厚度差3用钢尺检查13.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13.4.1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3.4.2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13.4.3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13.4.4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3.4.4-1窗帘盒和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正、侧面垂直度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2门窗套上口水平度1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3门窗套上口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4-13.5家具制作与安装13.5.1定制家具(包括床、桌、椅、柜类等)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规范要求,定制家具生产企业应提供家具材料、环保、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13.5.2定制家具应符合《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GB28008)、《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GB28007)等相关标准要求。13.5.3定制家具结构安全性除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外,还应重点关注相关细部结构安全性:(1)边角与棱角处理。所有可接触的家具外角(离地面高度≤1600mm)应倒圆或倒角处理,倒圆半径≥10mm,或倒圆弧长≥15mm,避免锐利边缘。突出物(如把手、装饰件)应采用嵌入式设计或加装防护套,防止碰撞伤害。(2)孔及间隙控制。刚性材料上,深度≥10mm的孔及间隙直径应<6mm或≥12mm;活动部件间隙应<5mm或≥12mm,避免夹伤手指。(3)防倾倒与稳定性。高度≥600mm的柜类家具(如书柜、衣柜)应配备与建筑物连接的固定装置,并提供安装说明。抽屉、推拉件等应设置防拉脱装置,防止意外脱落。(4)密闭空间透气性。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如衣柜、储物箱)应设置透气孔,单孔面积≥650mm²,且间隔≤150mm,防止儿童藏匿窒息。-35-(5)禁用部件。离地面高度≤1600mm区域禁止使用玻璃部件;管状部件外露端应封闭。13.5.4家具进场验收应核查材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含甲醛、TVOC等指标),重点验收安全性与环保性。13.5.5定制家具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注适用年龄段及安全警示语(如“危险!请勿攀爬”),提供使用说明手册,安装要求、维护方法及环保性能指标。-36-14.电气工程14.1一般规定14.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14.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14.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14.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14.1.5电缆线路敷设,导线(含保护套管)不得直接敷设在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敷设在顶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封闭式金属线槽等。14.1.6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4.2开关插座安装14.2.1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37-一致,且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2)相线应经开关控制。14.2.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14.3照明灯具安装14.3.1悬吊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大于0.5kg的软线吊灯,灯具的电源线不应受力。(2)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3)灯具与固定装置及灯具连接件之间采用螺纹连接的,螺纹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14.3.2吸顶或墙面上安装的灯具,其固定用的螺栓或螺钉不应少于2个,灯具应紧贴饰面。-38-14.3.3由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绝缘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绝缘导线应采用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且不应在灯槽内明敷。(2)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14.3.4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5m。-39-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与空气检测15.1一般规定15.1.1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对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或含量进行抽查复验。15.1.2当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15.1.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按施工变更程序有关规定进行。15.1.4当“追光小屋”项目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时,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15.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5.2.1“追光小屋”项目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1、GB18582、GB18583、GB18585、GB50325等的规定。床、书桌、衣柜、收纳箱、小书架及其他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4、GB28481等的规定。-40-15.2.2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应符合表15.2.2-1的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绿色建材系列标准或DB31/T·1061—2017的规定。表15.2.2-1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率要求材料名称甲醛释放率(mg/(m2·h)TVOC释放率(mg/(m2·h))地板、板材、踢脚线0.0250.1涂料0.010.75墙纸(布)及胶粘剂0.010.3装配式墙面饰面板0.010.3窗帘0.010.3地毯及胶粘剂0.030.115.2.3木制床、书桌、衣柜、收纳箱、小书架等用品的污染物释放率应符合表15.2.3-1的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GB/T35607—2017的规定。表15.2.3-1家具用品污染物释放率要求材料名称甲醛释放率(mg/(m2·h)TVOC释放率(mg/(m2·h))床0.0250.1书桌0.0250.1衣柜0.0250.1收纳箱0.050.3小书架0.050.315.2.4应避免使用溶剂型等非环保型材料,宜采用水性、无溶剂等环保型涂料、胶粘剂。15.2.5“追光小屋”项目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15.2.6轻质隔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门窗饰面板吊顶等装饰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潮,避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41-15.2.7使用中的建筑进行“追光小屋”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污染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施工。15.2.8装配式集成墙板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应≤0.04mg/m³。15.2.9定制家具板材满足新国标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中ENF级0.025mg/m³的指标要求。15.2.10干铺地板选用无醛级环保板材。15.2.11涂料选用应满足新国标GB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其中甲醛含量小于5mg/kg、VOC含量小于2g/L、苯系物总和小于50mg/kg、游离甲醛含量小于1.5mg/kg。甲醛净化性能和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满足JC/T1074—2008的《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的指标要求。15.2.12木门油漆应选用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规范要求的水性涂料。15.2.13宜采用装配式工艺,如装配式墙面饰面板、全屋定制家具等。且预制材料宜在厂家通风放置14d以上或进行污染处理工艺。15.3空气检测15.3.1“追光小屋”项目空气检测应包含苯、甲苯、二甲苯、TVOC、氨、甲醛及氡等检测项目指标,相关检测指标的-42-检测方法标准应符合如下表15.3.1-1要求。表15.3.1-1家具用品污染物释放率要求检测指标,检测标准方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中苯、甲苯、苯、甲苯、二甲苯二甲苯的测定GB50325—2020附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空气中TVOC的测TVOC定GB50325—2020附录E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氨靛酚蓝分光光氨度法GB/T18204.2—20148.1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分光光度法GB/T16129—甲醛1995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6.0.615.3.2“追光小屋”项目空气检测项目结果均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标准限值。15.3.3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43-16.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程序16.1一般规定16.1.1“追光小屋”项目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使用功能的重要产品,需按规范要求进行送检或抽样复检。16.1.2“追光小屋”项目的各道工序应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责人员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16.1.3“追光小屋”项目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形成验收文件。16.1.4质量安全巡检单位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对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填写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16.2质量安全巡检16.2.1质量安全巡检单位针对《区级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1)施工范围是否符合区级微改造政策要求,对可能涉及水电线路改造、门窗更换等增量内容,确认其是否纳入施工范围。(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尤其对于材料的环境指标要求。(3)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室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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