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我局现有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为及时做好我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事项,机关服务中心拟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计划为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预计费用约为1660万元。
2、项目内容
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
3、项目配送地点
(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
(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
(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
(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
(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
(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
(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
本项目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或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4、项目服务期限
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超出国网字数上限,该部分内容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100%。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若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 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
(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不采取分包。
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
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 分包意向协议书》) ;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
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
7.若未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若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联系方式:020-3699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14: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见附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预算金额
¥16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18728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36993007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83187283

附件:

附件1
G25C-053F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rar

FG20080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25年8月4日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一、本中心项目全面由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不设线下售卖采购文件,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二、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三、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本中心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五、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六、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七、珠江国际大厦3楼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如需停车,珠江国际大厦地下车库对外营业。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第五部分合同书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660万元,按照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100%。服务期:两年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项目背景我局现有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为及时做好我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事项,机关服务中心拟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计划为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预计费用约为1660万元。(二)项目内容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三)项目配送地点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本项目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或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四)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若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不采取分包。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7.若未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若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九、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十一、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小姐采购人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20-83187283电话:020-36993007邮箱:sczx3@gd.gov.cn邮箱:/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邮编:510030邮编:51080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4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一)需求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响应提供的资料属于真实有效的,有异议时,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的,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2.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及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预留份额按政策要求执行,且购买的产品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规定,此部分费用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数结算(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3.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①如有需要,提供2-3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工作时间由采购人安排,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和费用;②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驾驶员、检测员等从业资格证;配送人员每次配送食材有统一着工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4.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期间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采购食材品种)列出的所有强制性标准(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调味品、干货、大米、粮油。除适宜分包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8.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资质等材料,如有有效期限制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均应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二)项目概况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三)项目配送地点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本次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公司。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四)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具备相关经验的服务团队,至少设立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目全流程管理、对接、售前售后管理。(五)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配送单位。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起两年,拟从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其中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入围单位对上述办公点饭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合格分数线为90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通过)(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单位考核细则》),可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直至服务期满。二、总体要求(一)总体实施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物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商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制造商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C),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3.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收货需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6.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7.中标人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照当日广州市菜篮子网站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确认。若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为准,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和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则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的食材(餐饮)配送管理服务经验;9.投标人有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10.投标人应具备稳定的供货来源,具有瓜果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或与固定的第三方供货保障;11.为本项目投入冷藏(冷冻)存储库,保障如遇市场供货不足或其他情况的应急存储。1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足够的冷藏配送车,每2个送货点应配1台车。本项目共8个配送地点,需至少投入4辆冷链配送车辆,确保配送货物的质量。13.由于采购人场地有限,投标人需配备有固定的加工场所并有定期消毒,确保配送货物到达采购人地点进行简单处理便可进行烹煮(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具有初加工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设立专门的初加工场所作为本项目食材质量提供保障。14.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投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类软件,提供追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购买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15.提供清晰可追溯食材来源的展示实例,可追溯信息至少包括食材来源、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仓储环境温湿度记录及消杀记录、食材质量检测报告。1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的食材配送管理经验;投标人有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有瓜果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有冷藏库,有长期固定的配送加工场所。(二)配送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配送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2.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收货、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3.每次送货,中标人需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收货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收货的结果为准。4.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1个司机、1个配送员以及1个或以上初级工人员。食材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舱,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6.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7.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三)食品质量保障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2.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需提交肉联厂的检验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需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需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4.为确保配送产品符合安全要求,要求投标人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协议。(四)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应确保食品收货的场所、设备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收货及暂存,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中标人应按食材类别划分独立仓储区(冷藏0-4℃、冷冻≤-18℃)、净菜加工间(温度≤15℃、温度≤80%)、清洁工具存放区,物理隔离避免交叉污染。3.采购人场所限制,为了对不同种类的食材进行分类处理,如肉类、蔬菜、水产等,避免相互之间的交叉污染。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净菜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净菜工作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4.投入的冷藏运输车均需配备GPS+温湿度双记录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照片。(五)特殊情况及其应急措施要求投标人应制定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饭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重点说明人员车辆调配、应急响应时限、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2.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的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因中标人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无法提供采购人下单的货品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投标人需具备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或临时任务,如活动、会议、接待等产生大量的集中用餐需求的应急或临时任务配送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设立临时保障中心。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作为本项目应急或临时任务保障,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或承诺签订合同后配备。(六)供货抽检、退换货要求投标人应制定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按规定将相应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情况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4.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收货,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材,采购人将当天货物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品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6.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七)食品安全检测1.为保证食品健康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交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且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的服务期内不定期提供下列类别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属外文译音的检测项目,译音字不同但发音相同或相似的,或同一检测项目,因使用别名导致与检测项目名称对应不上的,投标方须提供书面说明):(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倍硫磷、苯线磷、敌百虫、敌敌畏、地虫硫磷、啶虫脒、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滴滴涕、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2)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氧乐果、敌敌畏);(3)水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丙溴磷、丙环唑、敌敌畏、丁硫克百威、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对硫磷、铅(以Pb计));(4)菌菇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5)鱼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土霉素、敌敌畏、铅(以Pb计);(6)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苯醚甲环唑、甲拌磷(甲拌磷及甲拌磷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甲胺磷、乐果、氟甲喹、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仑特罗(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7)禽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苯醚甲环唑、啶虫脒、丙环唑、丙溴磷、虫酰肼、毒死蜱、强力霉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甲砜霉素、己烯雌酚、甲氧苄啶、铅(以Pb计)、镉(以Cd计));(8)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恩诺沙星、氯霉素);(9)调味品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状态、色泽、滋味气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0)干货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2.投标人制定遭遇公共卫生事件或特殊情况时有合理、有效、可行的工作预案和保障措施。(八)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遵循从“从田间到饭堂”、“从源头到餐桌”的流程,提供绿色安全和质优价廉的食材。2.中标人能根据食材时节特性,科学搭配食材,设计出科学营养的菜单库,定期向采购人推荐。3.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对接人员均需固定,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给出书面解释说明。4.中标人在本项目的单据核对人员须对配送单据进行价格、规格、数量进行核对,并负责对接结算费用。5.中标人应在合同执行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提前到采购人实施地点进行必要的情况了解及对上一任供应商的交接手续作出准备。6.投标人如分包给小微企业,其企业资质、能力与日常采购货品的品质需由中标人进行全权负责(投标时提交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三、具体要求(一)具体实施要求投标人供货应提供更高安全等级的食品,并提供通过专门的认证机构认证和监管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1.无公害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2.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3.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果蔬、禽类产品、水产品等。(二)肉类(含生鲜、冻品、熟食等)1.产品总体质量要求(1)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需提交检验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2)所有食材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3)冷冻禽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4)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须保证产品的品质,同时须提供熟食相关许可证和品牌。(5)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需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2.鲜肉(猪肉、牛肉等)(1)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交当天卫生监督部门(当批次有效的)发放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原件备查),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肉色色泽棕红,脂肪呈淡黄色或深黄色,肉质弹性足,鲜肉确保每日新鲜。(2)中标人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需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需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序号品名质量描述1去皮五花肉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2去皮上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3牛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三)水产海鲜类1.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盖有冻结的透明粘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完整无伤残,带鳞鱼应体表鳞片完整无损。去鳞鱼不应有残鳞片。另外鱼体富有弹性,手指轻按鱼体后,手指凹陷处可马上恢复。鱼应无异味有较温和的鱼腥味,无添加任何药物。2.虾的头胸甲与躯干连接紧密,无断头现象。虾身清洁无污染无异味,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3.黄鳝要体态完整,体色正常,在水中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粘度较多,个体较大。4.贝壳类要求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5.冷冻水产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6.水产品需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四)蔬菜类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2.因季节问题导致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4.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2)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5.食材供应链要求:所有食材的来源需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食材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6.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7.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8.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9.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需符合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需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需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中标人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10.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食材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食材新鲜。11.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五)大米、食用油1.米、油、面、豆类食材需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2.米、油: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干货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4)黑木耳: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根部易酥烂,食之柔软。(6)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浅黄色、不受潮、清脆响声、有豆清香味,内部空心。(7)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8)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9)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10)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11)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12)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13)发菜: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七)蛋类外壳光滑,无裂纹,无污渍,无异味,蛋壳颜色均匀,没有变色或斑点的新鲜蛋。(八)调味品类应具备相应的颜色特征,外观清晰透明或均匀悬浊,具备鲜香、浓郁的气味,无异味、变质味菌菇类1.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2.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3.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4.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5.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九)几种主要水果质量标准:1.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有色泽、无疤痕、不萎缩、变色、受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2.苹果类: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3.梨类: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干皱,无压伤。4.水蜜桃:果皮粉红带绒毛,不过熟略硬,果肉香甜爽滑多汁。5.樱桃:果形圆而小,大小均匀,带鲜绿果柄,有弹性,果肉鲜甜多汁。6.浆果类:果实结实饱满,大小均匀,无压伤。7.瓜类: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压伤。8.热带水果类(1)火龙果:表皮鲜红,叶片鲜绿,结实而有弹性,果肉白、有黑色种子,口味淡甜。(2)枇杷:果实尖圆、色橙红,结实有弹性,果肉甜香。(3)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一)中标人负责将所有物料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物料经采购人当场收货质量和数量后,将订货单一并交于当日采购人指定的收货人员,由收货人员签名确认后,将作为有效结算单据。(二)中标人不负担采购人内部分发及内部分发配送过程所造成的食材损伤、损耗及其他人为造成的问题。(三)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准确交货。(四)如需分批交货,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五)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能1小时内响应。若中标人超时响应,并影响到采购人开餐的,采购人可将当天货物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处理紧急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突发问题、运输车辆故障或事故、员工突发状况、监管检查或食品安全投诉等)0.5小时内到达现场时间。五、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一)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行业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二)对食品检查如下1.采购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食品包装需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需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产品须为近期出厂,剩余保质期在总保质期一半以上。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收货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有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三)具体要求1.包装: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泄漏、膨胀或变形等情况。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应清晰、完整,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等内容。2.食品本身:观察食品的颜色、形状、大小是否正常,有无变色、褪色、斑点、异物、发霉、虫蛀等现象。3.气味检查:正常的食品应具有其本身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臭味或酸败味等。4.质地检查:对于固态食品,检查其硬度、脆度、弹性、黏性等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的质地特征。例如,饼干应酥脆,而不是绵软;水果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弹性,对于液态食品,检查其流动性、均匀性、有无沉淀或分层现象。5.标签检查:查看食品标签上的各项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六、送货及收货方式(一)检验流程1.作好卸货前的检查。检验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检验设备做好准备,并对食材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应采取当场检验的方式,检验人需认真检验的质量要求,按索证→检查→过秤→入库的程序完成检验;3.需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二)退(补)货流程1.由采购人对食材进行认真检验,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做好相关退换货情况登记,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由检验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并记录下来,作为日常考核依据。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中标人。(三)收货每次采购的食材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双方人员签名确认。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七、定价和结算方式(一)所有配送食材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28日商讨确定下月各项食材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为准,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和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则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投标人肉类货物、蔬菜瓜果类货物、粮油类货物价=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折扣率1.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折扣率=85%”,则投标人肉类货物、蔬菜瓜果类货物、粮油类货物价=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85%。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单价在10元以以下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30%,单价在10元以上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20%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按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新调整价格执行。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3.中标人提供商品价格为含税价。(二)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需保证收货时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中标人处以当天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中标人该月供货款1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三)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新调整价格执行。(四)供货价格需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附加服务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五)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双方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账单,经核对无误后按月结算,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需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八、检验及费用负担(一)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部门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需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二)质量与检验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2.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3.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秤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4.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需提供地级以上卫生或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6.一个年度内,采购人要求不少于4次对食材或留样的成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九、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包括试用期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采购人对中标人试用期间考评一次,日常考核期间每季度综合考评一次,中标人应根据考评结果针对问题及时整改。采购人针对每个服务点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分低于9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日常考核得分低于85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中标人应根据考评结果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对当季度考核不及格的按当季度实际费用的10%给予相应的扣罚;若累计有两个季度项目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一)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评分等级考核结果90-100(含90)优秀通过考核,中标单位继续履行饭堂配送资格。80-90(含80)及格通过考核,但仍存在部分问题,需马上整改。80以下不及格不通过考核,取消中标单位配送资格,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二)日常管理考核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食材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进行登记,于每个季度末统一考核评分,评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日常考核评分等级考核结果90-100(含90)优秀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中标人对被扣分的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即可。85-90(含85)及格勉强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中标人在食材配送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中标人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若连续两个月都被评为及格,将视为1次不及格。85以下不及格不通过每月的日常考核,中标人除了会被约谈,沟通协调关于及时整改食材配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当月实际费用的10%给予扣罚。十、退出机制(一)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二)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三)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影响正常就餐,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四)确认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五)在试用期不通过考核的,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六)在下达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通知书后,采购人重新招标新的配送公司期间,原中标人仍要保质保量做好在此期间的食材配送保障。十一、项目验收要求在合同有效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就中标人提供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中标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十二、其他要求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中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单位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1按时送货12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如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需及时做好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扣分依据。2足斤足两8送货无缺斤少量现象。(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量5%以上,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需及时做好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扣分依据。3服务态度中标方配送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文明(配送人员野蛮运装货或无正当理由与饭堂人员争执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4着装要求中标方配送人员每次配送都要统一着工装(带配送公司名称或者logo,不按要求着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并及时做好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扣分依据。5工作细致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项目不齐全或打印不清晰,每次扣1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有差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6配送车辆按要求使用相应的配送车辆,配送车辆卫生干净,无异味。(不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需及时做好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评分依据。7结算精准4送货单上单价、发票上单价与每月双方共同核定的报价表一致,送货单和发票上的食材数量也要与实际送货数量一致(每发现一次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8货源组织中标人每次食材配送都要提供食材的合格证和检疫证件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缺一扣2分,扣完为止)9沟通协调对于配送中存在的问题愿意主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会主动了解和记录采购人在食材方面的要求,注重沟通与协调(采购人反馈了意见和建议,不予理睬,不愿沟通和协调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10及时整改6对于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得6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2分,未见任何整改效果不得分)11食材质量24发现配送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食材,并及时做好退换货登记,让双方共同签名确认,作为扣分依据(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12廉政管理10廉政承诺执行情况(发现中标人贿赂饭堂工作人员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考核等级:考核日期:,考核人: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投标费用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采购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中标价须包含采购代理费。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按《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账户为准),该费用按照预算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预算金额(百万元)1以下1-55-1010-5050-100100-10001000以上费率1.5%0.8%0.45%0.25%0.1%0.05%0.01%注:采购项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每宗收费15,000元;工程类项目每宗收费10,000元。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00万元,采购代理费金额计算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收费=1.5+2.4=3.9万元3.采购代理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账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采购代理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为准。二、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用户需求书3)投标供应商须知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书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1.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2.1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已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2.2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投标的语言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2.投标文件编制2.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2.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2.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2.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3.投标报价及计量3.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3.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投标(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交纳办法如下:(1)采用非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保证金缴纳账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后,在8小时内,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报名供应商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公布到网上报名系统中。账户生成后,系统会向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发送通知短信,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因运营商或手机限制,短信有可能延迟或被屏蔽,各供应商也可以自行登录系统查询账户)。供应商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按以下规程提交保证金的,我中心对保证金不能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不负责任:1)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并向该账户缴纳足额的保证金。2)支票方式提交的:在报价截止前3个工作日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电话020-83196865)提交支票,提交时请一并提供所投采购项目编号,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查找对应本单位对应的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支票付款有效期至报价截止日。3)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在报价截止前五个工作日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电话020-83196865)提交汇票、本票,提交时请一并提供所投采购项目编号,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查找对应本单位对应的缴纳保证金账户。汇票、本票有记载付款日期的,付款日期应当在报价截止前3个工作日。(2)采用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1)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1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1采用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格式;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3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4.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5.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及电子版一份(须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6.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6.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6.3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6.4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1.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1.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1.3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2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六、开标、评标、定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七、询问、质疑、投诉1.询问1.1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1)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5个工作日;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2质疑联系人:陈小姐/龚小姐电话:020-83187086/83196816;邮箱:gpcgdzgke@gd.gov.cn(推荐使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管科;邮编:5100303.投诉3.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电话:010-68513070,68519967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合同的订立1.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九、保密和披露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3.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适用法律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一、开标1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3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委员会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三、评标注意事项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供应商。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2.3只有全部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2.4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3.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3.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项目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分值40.0分50.0分10.0分3.2技术评审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商务评审表》;3.3价格评审3.3.1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对投标漏项处理:投标人漏项报价,作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处理。3)以上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15%),即:评标价=核实价×(1-C1);2)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投标供应商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5%),即:评标价=核实价×(1-C2);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本款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范围;5)本条款中1)2)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3.4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3.3.5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3.4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根据3.3.5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中标供应商的确定4.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4.2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3.3.1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4.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发布中标结果5.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gpcgd.gd.gov.cn)。5.2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资格性审查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若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不采取分包。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7.若未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若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符合性审查1.投标(报价)折扣率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100%。2.对标的没有报价漏项。3.提交投标函。投标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完整。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投标(响应)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5.“★”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7.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8.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9.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10.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11.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附表二:技术评审表技术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范围1配送保障方案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对应用户需求“(二)配送要求”提供方案: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没有提供,得0分。2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对应用户需求“(三)食品质量保障要求,三、具体要求”提供方案: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没有提供,得0分。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投标人对应用户需求“(四)保障能力要求和(六)供货抽检、退换货要求”提供方案: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没有提供,得0分。4应急方案投标人对应用户需求“(五)特殊情况及其应急措施要求”提供方案: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没有提供,得0分。5其他保障措施投标人对应用户需求“(八)其他要求”提供响应:1.响应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2.响应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响应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没有提供,得0分。合计40附表三:商务评审表商务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范围1业绩情况5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食材配送类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采购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封面,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复印件。同一业主续签不重复计分,未按要求提供或不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项目经理的服务经验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服务经验,项目经理的食材(餐饮)配送管理服务年限在5年或以上的,得3分;不足5年的,得1分。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个人工作履历及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交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运输保障4投标人具备项目运送要求条件:冷链配送车辆每台1分,最高4分。同时提供: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②车辆清晰照片(可见车牌)、③车厢内冷链功能设备照片、④如上述响应车辆属于租赁的,则需同时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须同时提交承诺函。承诺续租至覆盖本项目服务期,并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续租合同)4服务响应时间41.响应时间(最高得2分):(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内(含0.5小时)响应。得2分。(2)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含1小时)响应。得1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2.到达现场时间(最高得2分):(1)处理紧急事务,1小时内(含1小时)到达现场,得2分;(2)处理紧急事务,1.5小时内(含1.5小时)到达现场,得1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1-2项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按照承诺内容对应得分。5食材检测保障6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倍硫磷、苯5食材检测保障6线磷、敌百虫、敌敌畏、地虫硫磷、啶虫脒、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滴滴涕、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2)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氧乐果、敌敌畏);(3)水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丙溴磷、丙环唑、敌敌畏、丁硫克百威、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对硫磷、铅(以Pb计));(4)菌菇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5)鱼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土霉素、敌敌畏、铅(以Pb计);(6)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苯醚甲环唑、甲拌磷(甲拌磷及甲拌磷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甲胺磷、乐果、氟甲喹、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类(总量)、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仑特罗(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7)禽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苯醚甲环唑、啶虫脒、丙环唑、丙溴磷、虫酰肼、毒死蜱、强力霉素(多西环素)、氯霉素、甲砜霉素、己烯雌酚、甲氧苄啶、铅(以Pb计)、镉(以Cd计));(8)蛋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恩诺沙星、氯霉素);(9)调味品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状态、色泽、滋味气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0)干货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上述10类产品,每提供一类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0.6分,最高得6分。注:送检方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的不得分。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无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不合格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对应项得0分。以上10项食材,属于同一项的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不重复计分。(如属外文译音的检测项目,译音字不同但发音相同或相似的,或同一检测项目,因使用别名导致与检测项目名称对应不上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6投标人安全责任保障情况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得5分。注: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配备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函中须清晰明确购买到位时间。7投标人认证4投标人具备的体系认证:(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与食材配送或食品相关),得2分;(2)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得2分;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暂停或撤销的不得分。如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上述认证的,可对应得分。8加工保障能力投标人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加工场所,并有定期消毒记录:(1)投标人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加工场所,得3分,最高得3分。(1)项注:须提供食材加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场地的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同时另外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第(1)项中所述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加工场所有定期消毒记录,得2分,最高得2分。(2)项注: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次定期消毒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项注:未提供第(1)项证明材料的,第(2)项不得分。9货源保障能力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类供应商有合作协议的得5分。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自有种植基地的,需同时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对应种植基地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则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种植基地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合作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3、如属于租赁,则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租赁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续租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9货源保障能力4、属于投标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的,则提供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货协议期限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合作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10投标人冷冻储存保障能力5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冷藏库,得5分。注:须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如租赁期或合作期未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还需同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合作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11投标人食材可追溯能力4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类软件,得2分。1项注:须提供追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购买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2.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追溯食材来源的展示实例,得2分,可追溯信息至少包括食材来源、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仓储环境温湿度记录、消杀记录、及食材质量检测报告。2项注:提供追溯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承诺函须明确可追溯信息内容。(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合计50第五部分合同书文本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书(拟稿)(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采购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确保配送食品安全、明确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供货内容、时间及价格(一)乙方负责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饭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包括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二)本项目服务期两年,服务期为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1660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承接配送服务项目产生金额为准。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乙方对甲方办公点饭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时间开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合格分数线为90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通过)、无退出情况发生的,可继续履行相关协议。(三)价格确定:1.所有配送食材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28日商讨确定下月各项食材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当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为准,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和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则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2.对于乙方提供的食品报价,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单价在10元以下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30%,单价在10元以上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20%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按照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新调整价格执行。3.乙方提供的食品报价为含税价。二、货物质量(一)乙方应确保所供的货物为全新原厂原装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检疫合格,并保证质量,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二)对因乙方所供食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三)供货期间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第一、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材,当天货物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品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三、订货及交货(一)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供货,如乙方在采购过程中认为订单食品需变动的,应提前致电告知甲方联系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订单内容。(三)乙方自配冷链车辆负责食品运送且应确保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无污染。(四)乙方应于每日上午6:30(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前将甲方订购全部食品送货到甲方饭堂,并由乙方送货员与甲方收货员共同进行收货,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乙方所供食品与订单不符,或所供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拒收,乙方应在当日9点前对短缺食品及时补送。四、货款结算货款按月结算。双方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账单,经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凭国家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以转账方式付给乙方。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4.8附件X:(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承诺函对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FG20080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25年8月4日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1、本中心项目全面由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不设线下售卖采购文件,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2、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3、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本中心将根据唯一保证金缴纳账户的缴纳情况,确认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所以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5、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获取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6、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7、珠江国际大厦3楼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如需停车,珠江国际大厦地下车库对外营业。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第五部分合同书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660万元,按照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100%。服务期:两年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项目背景我局现有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为及时做好我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事项,机关服务中心拟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计划为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预计费用约为1660万元。(二)项目内容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三)项目配送地点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本项目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或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四)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若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不采取分包。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7.若未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若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九、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十一、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刘小姐电话:020-83187283电话:020-36993007 邮箱:sczx3@gd.gov.cn邮箱:/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邮编:510030邮编:510801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4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一)需求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响应提供的资料属于真实有效的,有异议时,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复核的,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2.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及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预留份额按政策要求执行,且购买的产品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规定,此部分费用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数结算(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3.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①如有需要,提供2-3名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工作时间由采购人安排,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和费用;②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驾驶员、检测员等从业资格证;配送人员每次配送食材有统一着工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4.投标人须承诺,履约期间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采购食材品种)列出的所有强制性标准(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成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如果有效期(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6.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调味品、干货、大米、粮油。除适宜分包的内容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8.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资质等材料,如有有效期限制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材料均应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二)项目概况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三)项目配送地点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本次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公司。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四)项目服务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具备相关经验的服务团队,至少设立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目全流程管理、对接、售前售后管理。(五)配送试点和试用期情况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配送单位。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起两年,拟从2025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其中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入围单位对上述办公点饭堂提供食品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合格分数线为90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通过)(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单位考核细则》),可继续履行相关协议,直至服务期满。二、总体要求(一)总体实施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物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商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需清晰,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食品制造商需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C),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3.投标人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收货需提出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需由投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6.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7.中标人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照当日广州市菜篮子网站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代表确认。若若广州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没有或近期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以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为准,若广州市菜篮子价格信息和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中没有或近期没有的,则双方参考采购人所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肉菜市场、大型商超等市场零售价乘以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确定。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的食材(餐饮)配送管理服务经验;9.投标人有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10.投标人应具备稳定的供货来源,具有瓜果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或与固定的第三方供货保障;11.为本项目投入冷藏(冷冻)存储库,保障如遇市场供货不足或其他情况的应急存储。1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足够的冷藏配送车,每2个送货点应配1台车。本项目共8个配送地点,需至少投入4辆冷链配送车辆,确保配送货物的质量。13.由于采购人场地有限,投标人需配备有固定的加工场所并有定期消毒,确保配送货物到达采购人地点进行简单处理便可进行烹煮(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具有初加工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设立专门的初加工场所作为本项目食材质量提供保障。14.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投入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类软件,提供追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购买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15.提供清晰可追溯食材来源的展示实例,可追溯信息至少包括食材来源、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仓储环境温湿度记录及消杀记录、食材质量检测报告。1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具备5年的食材配送管理经验;投标人有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有瓜果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有冷藏库,有长期固定的配送加工场所。(二)配送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配送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2.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需在当天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收货、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3.每次送货,中标人需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收货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收货的结果为准。4.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1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内送到。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1个司机、1个配送员以及1个或以上初级工人员。食材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舱,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6.冷藏、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7.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三)食品质量保障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2.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需提交肉联厂的检验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需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需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4.为确保配送产品符合安全要求,要求投标人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协议。(四)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应确保食品收货的场所、设备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收货及暂存,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中标人应按食材类别划分独立仓储区(冷藏0-4℃、冷冻≤-18℃)、净菜加工间(温度≤15℃、温度≤80%)、清洁工具存放区,物理隔离避免交叉污染。3.采购人场所限制,为了对不同种类的食材进行分类处理,如肉类、蔬菜、水产等,避免相互之间的交叉污染。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净菜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营场所的净菜工作间的明确的平面图及现场相片)。4.投入的冷藏运输车均需配备GPS+温湿度双记录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照片。(五)特殊情况及其应急措施要求投标人应制定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应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方案,包括应急补货处理、食物中毒处理、饭堂停水或电的盒饭配送、配送车辆故障、恶劣天气情况的配送、不可抗力条件的处理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重点说明人员车辆调配、应急响应时限、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2.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的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因中标人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无法提供采购人下单的货品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投标人需具备如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或临时任务,如活动、会议、接待等产生大量的集中用餐需求的应急或临时任务配送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设立临时保障中心。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广州)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作为本项目应急或临时任务保障,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或承诺签订合同后配备。(六)供货抽检、退换货要求投标人应制定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按规定将相应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情况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定。4.由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收货,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需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且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材,采购人将当天货物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品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6.中标人被有效投诉3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七)食品安全检测1.为保证食品健康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交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且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的服务期内不定期提供下列类别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属外文译音的检测项目,译音字不同但发音相同或相似的,或同一检测项目,因使用别名导致与检测项目名称对应不上的,投标方须提供书面说明):(1)蔬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倍硫磷、苯线磷、敌百虫、敌敌畏、地虫硫磷、啶虫脒、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滴滴涕、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2)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氧乐果、敌敌畏);(3)水果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丙溴磷、丙环唑、敌敌畏、丁硫克百威、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对硫磷、铅(以Pb计));(4)菌菇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5)鱼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土霉素、敌敌畏、铅(以Pb计);(6)肉类(检测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苯醚甲环唑、甲拌磷(甲拌磷及甲拌磷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甲胺磷、乐果、氟甲喹、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类(总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