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 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招标公告(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2-04694-YNYJ-0006
项目名称: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55
最高限价(万元):354.947324
采购需求: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往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在职上岗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施工合同内明确后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自拟) (3)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含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施工合同内明确后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05 06:00至2025-08-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昌源北路创客大厦A座20楼开评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开标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政教路77号
联系方式:0871-64876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英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389号创客大厦A座20楼
联系方式:0871-68575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思棋 赵连杰
电 话:0871-685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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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 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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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发布稿-2025.8.4.docx
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NYJ-2025-051采购人: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英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_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标段划分13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1.5费用承担13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41.9踏勘现场141.10预备会141.11分包141.12偏离14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142.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14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43.响应文件153.1响应文件的组成153.2磋商报价153.3磋商有效期173.4保证金173.5资格审查资料183.6备选磋商方案183.7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184.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解密18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4.2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184.3技术支持195.响应文件开启19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95.2磋商程序195.3异议196.评审196.1磋商小组196.2原则206.3磋商207.合同授予207.1成交方式207.2成交通知207.3履约保证金207.4签订合同208.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9.纪律和监督2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21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21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27评审办法前附表27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28一、磋商办法28二、评审工作程序28三、磋商内容29四、评审原则与评审办法29五、磋商小组34六、磋商评审纪律34七、无效报价情况说明34八、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4附件A:否决响应文件条件3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7合同条款前附表37一、合同协议书40二、通用条款43三、专用条款43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8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6一、投标函8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9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0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2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93七、资格条件证明资料9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94(二)相关证照95(三)财务状况表96(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96(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96(六)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7(七)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书面声明98(八)廉政自律承诺99(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9八、技术部分100(一)施工技术方案100(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1(三)施工主要工序101(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2(五)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103(六)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104(七)施工机械投入105(八)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106(九)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8九、响应文件商务部分109(一)磋商初次报价表109(二)工程预算编制说明110(三)磋商最终报价及承诺表1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YJ-2025-051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19442政采云项目编号:YNZC2025-C2-04694-YNYJ-00061.2项目名称: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355.00万元。1.5最高限价:3549473.24元。1.6采购需求:(一)50米靶场改造因50米靶场年久失修,室内地面、墙面、顶棚破损严重,照明灯光无法满足训练比赛要求,需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墙地面、顶棚拆除,安装铝合金吸音顶面积1188㎡、环氧地坪1188㎡、射击位前平台屋面防水3425.84㎡、裸露屋面铺设人造草坪4059.44㎡、电子靶控制室及卫生间改造78㎡;吸音墙面、柱面铺贴,更换线路灯光等设施。(2)拳击馆乒乓球馆修缮因拳击馆乒乓球馆是2003年修建的,总建筑面积约2000㎡,目前出现外墙涂料龟裂脱落,内墙粉刷层掉落以及部分功能保障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拟进行修缮,主要内容包括一楼乒乓球馆男女更衣室改造33㎡、内墙粉刷1984㎡、木质踢脚线更换33.6㎡;二楼拳击馆内墙粉刷1984㎡、木质踢脚线更换33.6㎡;楼梯间改造、大厅改造415㎡及外墙粉刷1872㎡。(3)运动员体能训练房改造因基地训练功能房紧缺,拟将综合楼东侧走道改造成体能训练场所。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原水泥地面改造成环氧地坪128㎡,墙面做双飞粉乳胶漆384㎡,做隔断门24㎡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1.8服务地点: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1.9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5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还不需要缴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对应的书面说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往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在职上岗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施工合同内明确后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自拟)(3)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含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为供应商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施工合同内明确后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自拟)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请于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3.2获取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cszb.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cszb.html。(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2)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3.4售价(元):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5.1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开标方式: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7.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办公地址:昆明市政教路77号联系人:徐圣全电话:1596914616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英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路五华区昌源北路1389号创客大厦A座20楼联系人:赵连杰赵思棋电话:0871-6857514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连杰赵思棋电话:0871-6857514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办公地址:昆明市政教路77号联系人:徐圣全电 话:15969146162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英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昆明市路五华区昌源北路1389号创客大厦A座20楼联系人:赵连杰 赵思棋电 话:0871-685751471.1.4项目名称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6”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7”1.3.3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8”1.3.4质量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1.3.5标段划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0”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10.1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釆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釆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釆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釆购文件予以澄清。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无须确认。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355万元;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磋商控制价公布表。3.2.2磋商报价要求按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磋商报价,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3.4.1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2024年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2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3.7.3成交后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成交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封面应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一份(介质为U盘,电子文件须为:①全套word版响应文件;②盖章签字后的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格式)。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3.7.4响应文件的加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 撤回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1.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磋商程序(1)委托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2)按照随机顺序进行文件开启;6.1.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三名。7.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2、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成交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成交的;6、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0.2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或设计人”,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0.4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6其他1、如供应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本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按负责人理解。2、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 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标段划分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采购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受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由成交人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下浮30%收取(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预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不署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5无须确认。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磋商报价,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应对其磋商报价作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示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总价及措施费用、其他费用)需根据本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以及供应商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勘察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3.2.3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应自行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汇总表中的竞谈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等费用,供应商应全面考虑在将来供货过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3.2.4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标准。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等有关配套计价文件。3.2.6主要材料的报价要求(1)主要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满足设计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主要材料费和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对应的设备材料单价统一;主要设备材料的报价明显过低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应的价格证明材料。(2)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大厂品牌,确保环保、安全、可靠、节能,所用设备材料为国产或合资优质产品(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认证),材料价格(暂定价材料除外)由供应商按市场价格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3)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有暂定价材料,则暂定价材料除外,暂定价材料价格不得修改):供应商参考同期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结合工程所在地目前市场价格确定。(5)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不予调整。(6)供应商所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监理、发包方代表可拒绝进场使用并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监理、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等采购到位,发包方有权代承包方采购,承包方配合办理采购相关手续并签定采购合同。3.2.7其他项目费报价(1)其他项目费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其他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部分的预留金。(2)对磋商控制价公布表中其它项目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进行填报,不得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此部分费用不属于采购人必须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由采购人根据情况控制使用。3.2.8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误差、遗漏项目的修正:A、采购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由此影响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时间的,采购人将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B、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作任意调整和修改,供应商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2)除采购人书面通知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外,供应商不应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2.9燃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市场价计入磋商报价,由供应商承担。3.2.10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11采购人可能无法向承包人提供搭建用于办公及生活的临时设施的场地,供应商在进行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结合自身情况,该项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2.1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现有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绿化、外装修等已完成品、半成品造成损毁的,应无偿进行修复或承担损失。3.2.13本项目磋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3.2.14供应商在填报二次报价时应按初次报价计价项要求填报工程总报价。初次报价中的各分项价格均按最终报价/初次报价的比例进行折算;如有新增项目或调整项目,相关项目按初次报价计算办法组价完成后,乘以(最终报价/最高限价)后计入结算。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4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磋商申请。3.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磋商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3.7.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一)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2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成交后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的加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解密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釆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釆购人。4.2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一)若供应商熟悉“政釆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釆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釆购活动。(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釆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投标。(三)釆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釆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釆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5.响应文件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未能参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1)宣布磋商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参会情况;(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8)文件开启结束,按顺序准备磋商。5.3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磋商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成交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①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②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质疑10.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0.1.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0.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1.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1.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0.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1.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招标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1.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英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市路五华区昌源北路1389号创客大厦A座20楼;联系人:赵思棋;联系电话:0871-68575147;邮箱:874484221@qq.com。10.2投诉10.2.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1关于中小企业:10.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0.3.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0.3.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0.3.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3.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3.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3.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3.1.8中标、成交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3.1.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0.3.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0.3.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10.3.2.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0.3.2.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0.3.2.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3.2.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10.3.3关于监狱企业:10.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0.3.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3.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3.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3.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0.3.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釆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3、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应根据釆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釆云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cygov.com)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响应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响应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釆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l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打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提供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4.1 项规定。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相关证件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供应商只能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完整,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含单价、总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项目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报价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规定。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工程量清单的。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决磋商条件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A的规定。磋商程序详见本章: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否决磋商条款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响应文件条件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一、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二、评审工作程序(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接收所有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随机抽取磋商顺序,并退场等待磋商→采购人宣布磋商小组组成→推选磋商小组主任→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与磋商小组按抽取磋商顺序进行磋商→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提交书面磋商报告。(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前附表”(3)在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及采购人同意情况下,并报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继续进行磋商采购;如果少于三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确定成交供应商。(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三、磋商内容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四、评审原则与评审办法4.1评审原则(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4.2政府采购政策:4.2.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评标方法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评标方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评标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2.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4.3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审时应先评商务部分后评技术部分,对通过资格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4.2.1商务部分评审(满分30分)(1)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磋商总报价。报价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2)政策优惠报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优惠(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总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磋商总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总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优惠下浮比例最大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30。4.2.2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满分为70分,各项评分不得采用插入法进行评分。序号评审因素最高 分值评审标准备注1施工技术方案20(1)提供全面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得6分;(2)方案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加6分;(3)施工措施完备具体的加4分;(4)施工部署满足文件要求的加4分。2施工主要工序7(1)提供施工主要工序的得1分;(2)阐述合理并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加2分;(3)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的加2分;(4)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加2分。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5(1)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2)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加1分;(3)质量保证措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的加1分;(4)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工程的实际,对施工规程、验收程序有相应阐述的加1分。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1)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得5分;(2)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中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安全警示标志的装配、施工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禁止施工人员酒后施工、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有相应描述和措施的加5分。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4(1)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分;(2)施工工序对应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全面加1分;(3)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接合理的加0.5分;(4)人力、材料供应满足进度要求的加1分;(5)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的加0.5分。6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5(1)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的得2.5分;(2)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考虑材料供货风险,能指导施工的加2.5分。7施工机械投入5(1)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考虑施工机械投入的风险,满足工程要求的得3分;(2)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加2分。8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3①项目经理(3分)第一个档次(3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二个档次(2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一个档次(1分):提供了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提供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担任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项目经理的简历表,或未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未担任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经理。7②其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7分)评审规则1:供应商的其他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及技术负责人外)中,每1人具备国家人社部门承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专业)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此部分最多加4分。评审规则2:供应商对岗位划分及岗位职责进行了说明(主要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需提供相应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加3分,否则不加分。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9企业类似项目业绩4供应商每提供1个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4分;未提供类似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单位公章)。4.2.3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自主打分,采用插入法。(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2.4最终得分:Z=S+J其中:Z: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S: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至第三成教候选人。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标书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序。得分且技术得分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4.2.5评审结果(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估打分法,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及评审后,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六、磋商评审纪律5.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5.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七、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6.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6.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6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附件A:否决响应文件条件否决响应文件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响应文件条件,是本章“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响应文件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A1.否决响应文件条件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投响应文件处理:A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属于《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公告第19号)中载明的串通投标行为的;A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初步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对价格进行修正的;A1.6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的;A1.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A1.8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A1.9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A1.10暂列金额、暂估价的金额未按采购人要求填报的;A1.11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不满足采购要求的;A1.12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A1.1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备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即视为认可并响应本项目合同条款中所有条款内容。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磋商中明确,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条款前附表序 号内容1工期及项目地点: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地点: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完成结算审计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价款的100%(承包人先向发包人缴纳3%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无需维修的前提下,两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返还)。承包人收款前,必须向发包人按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合同模板)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注:供应商投标既视为认可以下合同条款,中标后将按照合同谈判内容在本合同基础上补充、增加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工程地点: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二、工程承包范围: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2025年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及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合同。乙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对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二次报价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核的每项单价不能超过乙方响应文件中的一次报价单价,经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不得再做调整,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及竣工结算单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6、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示范文本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无;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现行建筑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现有图纸,承包人对部分专项维修项目须按发包人要求根据现有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设计并提供正式施工图及效果图给发包人,以上设计工作的设计费不另行计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后明确;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明确范围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6.4条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及维护,相应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通用条款1.13所列调整项外,均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按照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管理,履行项目管理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完成,并具备必要的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并确保施工的正常需要。承包人使用的水电有偿使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涉及楼栋分散,不便于挂表计量,承包人按合同金额的3‰计取,由发包人代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际缴费金额开具行政往来款收据。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自备备用电源,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保障施工。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拨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等。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编制整理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等,移交发包人一份完整竣工档案资料(含各类竣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招标人要求或接管单位的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工程涉及的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保险、各项保证金,承包人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缴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公司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守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并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违反规定者,缺勤违约金为500元/人·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万,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七日内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工作简历、法人授权书、质量承诺书等书面资料报送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万,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00元/人.次,从发生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请假,并取得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派驻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如擅自更改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法律允许可分包的专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依法对本工程实行专业分包。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单位的违约或疏忽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不按规定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单位自行办理,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分包工程出现工期延误或农民工维权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暂扣相应款项,承包人对此行为表示同意。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从工程开工至项目移交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银行转账、现金等;金额:合同价款的3%;期限为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4.3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中的设备质量执行招标文件及附件内容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3工程质量方面的约定:(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工程保修期内发现一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5.1.4设备:/。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2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通用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文。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主导,发包人配合,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除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现场相关管理规定,“通用条款”6.1.5执行外,还需按如下规定办理: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应当存放入库或者遮盖;运送建材、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严禁超载,不得泄露、泼洒。工地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夜间不得扰民,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降噪、降尘、防污措施。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的统一协调指挥,服从大局。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工地区域内不得建盖作业工人的临时住房。为了保证施工场地文明施工,须做好清扫保洁工作。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除按通用条款及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依照下列约定主张违约责任: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②发生重大事故及严重质量事故,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③发生较大事故及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④发生一般事故及质量问题,承包人按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低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⑤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做出限期改正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若发生上述情况,违约金从进度款里扣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执行并符合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规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提供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方案及其它相应技术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收到其他资料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发包人审批。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在总进度(总工期)计划目标下,提供各单体工程的里程碑控制节点计划和分进度计划。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综合协调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各单体的施工顺序,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发包人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发包人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承包人按项目动态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及发包人重新批准后实施。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项目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支付。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4.1执行。7.5工期延误本工程约定工期,除经发包人批准或遇到不可抗力外,工期一律不顺延。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延期责任,工期无条件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依照下列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书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承担本工程合同价款的0.2‰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延期开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后,对于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情况,每延误1天的,承包人承担该关键节点所在分部分项工程暂定合同价款的0.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不含5天),发包人有权停发当月或次月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不含10天),发包人按本条规定停发工程进度款外,承包人还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违反约定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延误15天以内的(含15天),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不含15天),超过15天的部分,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0.4‰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不含30天),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就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④承包人因延期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000.00元/天。⑤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前述工期延误,其逾期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7.7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保留指定或供应材料设备的权利。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本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环保合格证明等资料,并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材料价格审核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影响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承担。(3)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发包人负责采购、订货、并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验收并进行保管的,则承包人收取0.5%的采保费;(2)发包人负责采购订货(或指定供应商)、由承包人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进行保管的,则承包人收取1%的采保费(承包人的运输只包括施工地所在城市范围内,超出范围的运输费按照公路货物运输计价规则另行计算长途运输费)。8.4.3承包人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采用本地建筑产品、建筑材料。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报送的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发包人施工中的具体要求报送,报送程序及封存保管按照通用条款8.6条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并不影响项目施工实施及工期,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所有的变更必须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取得相关书面认可手续后方可变更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办理结算的依据。变更权和变更程序除按照通用条款10.2、10.3条执行外,还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相关计价依据以及投标同期材料价格进行组价后乘以(1-报价浮动率L),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造价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准。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错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设计变更及甲方指令的按实际发生并经三方(发包方、造价方、承包方)共同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工程量的增减价格调整按专用条款1.13调整;(2)投标清单中已有或有类似项目的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没有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b、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价格以投标当期的可参考的《昆明市价格指导》按相关计价规范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浮动率L下浮,《昆明市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则参照云南省同期《价格信息》,上述《价格指导》和《价格信息》均无的则由四方(发包人、造价方、承包人)共同认可的市场采购价计价。c、新增项目单价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由发包方现场代表初审,将完整资料报送造价单位,以造价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为准。3、本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供应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初次报价)×100%。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投标当期昆明市《价格指导》价格,对《价格指导》中没有的材料参考云南省《价格信息》及发包人、造价单位及承包人共同询价确定。5、施工期间人工费变化的,仍按照原投标价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10.7.2”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10.7.2”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7.4暂估价的其他调整原则: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格以造价单位审定价格为准。承包人因延期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造成价格变化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价格调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8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一律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格形式: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合同。乙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文件对施工招标中的投标二次报价清单计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核的每项单价不能超过乙方响应文件中的一次报价单价,经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在工程实施期内不得再做调整,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及竣工结算单价;(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2)按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计算结算价: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计价规则、合同计量规则计算的完成工程量来计算的价格。(3)本合同价款采用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b.磋商文件截止后政策性调价的风险(规费、税金除外);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但细目特征的工作内容未发生改变的,结算时,按既定限额条件下的综合单价计取;(4)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现场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中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造价单位依据如下条款确认综合单价: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该响应文件综合单价;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该响应文件综合单价;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文件及现场情况等,进行组价报甲方、造价单位审核,审定的新增综合单价。(5)新增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响应文件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磋商材料报价执行;如果响应文件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报经甲方、造价单位审核确定。(6)因为本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组织措施项目费中绿色施工措施费费率为0,结算时也不调整。若发生某单位工程取消,取消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中相关措施费。(7)本项目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材料(设备)倒运、二次搬运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已综合考虑到各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单列清单项计算。(8)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其他招标资料一起阅读和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尽事宜,投标报价时应参考招标技术资料。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令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前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等为依据。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已完的工程量后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发生现场工程量增加需要确认的,承包人应当在变更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发包人确认,逾期未申请的,发包人对该工程量不予认可,也不作结算。除专用条件中明确约定可申请新增工程量签证的项目外,承包人要求确认增加工程量的,发包人不予认可。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条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3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完成结算审计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审计审核价款的100%(承包人先向发包人缴纳3%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无需维修的前提下,两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返还)。承包人收款前,必须向发包人按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具体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2.4.4条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约定: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发包人若未按期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及利息等形式的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按通用条款12.4.3(1)条执行外,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2.6合同款支付的约定:12.6.1其他:;12.6.2发票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相应发票,若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向发包人支付票面金额25%的违约金。12.6.3按发包人指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应附有正式税务发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收款银行账号所属单位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如上述付款凭证无法及时提交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12.6.4承包人对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准确性负责,银行账户如有变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提前十日以上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错误或银行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12.6.5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2.6.6进度款以银行转账、汇票等方式支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及要求开户。12.6.7变更、签证及需要认价的材料或综合单价,必须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后方可计入当月产值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相应价款;承包人不得因存在争议影响项目进度,否则按工期延误处理。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无不正当理由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另行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书面要求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2.5执行,并赔偿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3.2.6工程验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3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涉及到多单位、多专业、多工种交叉配合及因项目实际需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进行项目中间验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承包人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不另计费)。13.2.7资料移交: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产证明、出厂试验报告和记录、合格证、保修卡、图纸、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发包人有权处置承包人遗留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相应承担逾期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竣工结算申请单以及相关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第14.1条约定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提供的报告、签证、洽商纪要、材料价格签认单等。竣工结算的其他约定:(1)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均需使用发包人统一格式要求的专项表格,所报表格必须清晰、完整,并于规定时间报送。(2)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一次性提交齐全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采用软件计量、计价的,同时提供计量、计件电子版,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一致;以及完整有效的变更签证、结算汇总表等相关结算资料)。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期限提交结算资料。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在审核过程中,因送审的结算资料有遗漏,造成无法计入项目总投资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算。(3)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材料认价单等竣工结算依据资料,必须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及经发包人审批的各项方案,若涉及到经济的必须办理相关经济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计入结算价款)。(4)设计变更需由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同时认可才允许变更,且需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申请上报审批,承包人根据已审批合格的变更计入结算。(5)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本项目原则上不办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签证;如确需发生时,签证须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签证中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按定额单价计取。签证需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超过28天未办理完成的签证,不予计入进度款支付且结算时不予计算。(6)凡涉及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须经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只作技术上的认定;若涉及到经济的必须办理相关经济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计入结算价款。(7)所有的工程变更应有手续完善的工作联系单及变更资料并反映在竣工图中,否则变更减少的双倍扣除,变更增加的不予计取。(8)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结算相关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方案、变更签证等)或资料不完善、资料与实际施工和规范标准不符等问题,涉及到的增加费用不予计取。(9)承包人在报工程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经审核核减额超过10%,发包人有权主张承包人承担核减额超出10%部分的审核费用的违约责任。若发生严重的高估冒算,承包人将被发包人记载在不良信誉名册中。(10)结算价以最终审定的为准,并以此作为依据对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1)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最终结算完成,发包人收到签发付款证书两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3)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1)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1)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本工程按合同价款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保修金无息退还。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保修办法执行建设部第80号令中明确的最长期限规定执行。设备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专用条款12.4.4(2)、专用条款14.4.2(2)。(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及发包人的管理,积极支持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人及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主张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承担1000.00元/次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相应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及相应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生时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1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在商定的日期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余按通用条款18.1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现性规定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3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若发包人工程款暂不到位,承包人不得自行停工影响工期,若承包人擅自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责任。21.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保证做好资金协调和维稳工作,确保不因资金支付问题发生任何纠纷。如发生全权由承包单位处理及承担违约责任并按5万元/次承担违约金。2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材料价格审核、进度款审核等方面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按工期延误违约责任承担。21.4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事宜。21.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报送的一切经济文件,均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附件1: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校内施工、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附件7:廉政管理协议书附件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9: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0: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价格表附件1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发包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保工期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承诺不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二、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三、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四、若发生上述二、三条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由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发包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五)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发包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1.履约完成现阶段工作面所有工作内容,形成验收合格的完整工序,符合检验批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实体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2.未履约形成完整工序的工作面参照合同据实结算;3.合同中未约定的合理诉求项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价格,但不得超过现行市场价*(投标价/招标控制价)结算;4.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5.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六、我方承诺当收到发包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保修办法执行建设部第80号令。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一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每半年进行一次工程回访,保修期间如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48小时内必须派专人维修,如有延误,发包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6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校内施工、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各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内施工、改造项目安全责任书。一、施工、改造项目名称:二、施工单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校园以前进行实名身份审核,所有车辆有正规合法手续,进入校园前一天所有车辆,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三、施工单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四、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五、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六、消防安全:(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侵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九)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训练基地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 运动员训练场馆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