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蟹苗、饲料招标公告(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5)
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
数量:15000000
预算金额(元):480000
单位:尾
简要规格描述:鲤鱼(夏花),3cm以上,体质健壮活力强,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蟹苗(大眼幼体)
数量:1400
预算金额(元):462000
单位:斤
简要规格描述:辽蟹苗(大眼幼体),淡化5‰以下,体质健壮无疾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饲料
数量:40
预算金额(元):258000
单位:吨
简要规格描述:河蟹饲料,蛋白含量≥25%,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产品合格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 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证明材料(或不欠税证明材料);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 09:00
开标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白城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
地 址:白城市文化西路33楼(1),白城市文化西路33楼(2)
联系方式:0436-3320922(1),0436-3320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49-3楼7号
联系方式:0436-352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娇
电 话:0436-3527555
附件信息: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486.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4日 17: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娇
项目联系电话
0436-3527555
采购单位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
采购单位地址
白城市文化西路33楼(1),白城市文化西路33楼(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6-3320922(1),0436-3320922(2)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49-3楼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6-3527555
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采购人: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1部分询价公告…………………………………………………………1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29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0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五部分附表………………………………………………………………64第一部分询价公告项目概况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2、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3、标段划分:标段1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1;标段2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蟹苗(大眼幼体),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2;标段3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饲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3。4、采购方式:询价。5、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标段1:48万元;标段2:46.2万元;标段3:25.8万元)6、采购需求:每标段询价内容:标段1: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1;标段2: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蟹苗(大眼幼体),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2;标段3: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饲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证明材料(或不欠税证明材料);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网上免费获取询价文件;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询价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询价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询价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询价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询价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按标包下载询价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询价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与开启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洮北区白城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三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4、本次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采购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地址:白城市文化西路33号楼联系人:王彦立联系方式:158436890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49-3楼7号联系人:王娇联系方式:0436-35275553.监督部门:白城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436-3567776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地 址:白城市文化西路33号楼联系人:王彦立电 话:15843689002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49-3楼7号联系人:王娇联系电话:0436-35275553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7采购内容1.标段1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1;2.标段2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蟹苗(大眼幼体),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2;3.标段3项目名称: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饲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9号-3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9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2.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2.4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2.5 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1 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 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 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证明材料(或不欠谁证明材料);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对询价文件的质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质疑问题以word 格式发至 490839538@qq.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注:供应商质疑范围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15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工作日。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8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询价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14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20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期间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信息,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一经上传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默示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询价文件编制报价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21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22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24投标保证金/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1 年(2024 年度)2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9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30签字或(和)盖章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注:未按以上要求签字或(和)盖章的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3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三室3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形式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进行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准时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34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36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标段1:48万元;标段2: 46.2万元;标段3:25.8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37履约保证金无38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39付款方式全部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40违约责任中标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推迟交货,将按照货款的 1‰/天收取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推迟交货 7 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注:响应文件须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1考察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42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法4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实行市场价格收取每个标段按5000.00 元,该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44成交结果公告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结果公告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45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已开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专区,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可通过融资专区获得融资贷款支持。46本项目行业划分为:渔业47注:1、询价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2、本项目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A说明1.适用范围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委托编制白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适用于本项目询价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律法规。3.定义“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思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货单位;“买方”指购买货物的单位——本次询价采购的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卖方”指出售货物的单位——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合同一方当事人;“货物”指“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中所列货物及其它有关资料等;“服务”指询价文件规定须完成的配送、安装、验收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成交供应商共同以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详见符合性评审。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或不欠税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或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或不欠税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获取询价文件、报价准备、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报价结果如何。B询价文件说明6.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采购程序和响应文件格式。询价文件由下属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询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表7.询价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供应商须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获取澄清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澄清文件的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须自行下载收到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公告将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告,供应商须自行查看。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询价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询价文件,供应商须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获取澄清(修改)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询价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是供应商的风险。8.2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变更公告形式告知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自行在本招标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查询变更公告,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的,是供应商的风险。8.4有关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透露给任何人。C响应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询价文件的“询价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注:询价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0.1响应文件应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严格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0.2价格部分应包括:(1)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1)(2)分项报价表(格式2)10.3商务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格式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7)(6)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格式8)(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如有)(格式9)(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0)(9)其他商务文件材料(格式11)10.4技术部分应包括:(1)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2)(2)其他技术文件材料(格式13)11.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响应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1.2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3响应文件不得漏项,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被拒绝。12.报价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货物清单及分项报价表时注明货物的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12.3供应商对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本采购项目报价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计价。投标报价应是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部门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报价包含: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2.4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报价。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注:不按照“12.报价”要求报价和提供材料的,按照否决投标处理。13.投标有效期13.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拒绝;13.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签署日期应为委托期限开始的第一天。14.2响应文件因证照或自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3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注:未按“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D响应文件的递交标而被否决。D响应文件的递交15.纸质版响应文件(本项目无须纸质版响应文件)15.1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存档备案,供应商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但由此导致否决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纸质版响应文件封面和骑缝页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5.2其他要求:(1)供应商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制作完成的文件直接打印即可;(2)响应文件“正本”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副本”可为复印件;(3)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4)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16.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均以更正公告(或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须自行留意。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17.响应文件修改和撤消1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7.2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开标、评标及确定成交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2供应商须派代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准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18.3开标前,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19.对响应文件的评审19.1采购人根据询价采购货物特点组建询价小组,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以及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等。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3与询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供货范围、质量、数量及供货期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9.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①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②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③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响应投标有效期的;④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响应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⑥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⑦其他未响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19.5供应商违反下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要求递交的;(4)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询价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交货时间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首次招标否决投标后将重新招标。20.投标的澄清20.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评标21.1询价小组首先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具有完备投标资格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附表:资格审查表、初步评审表)。21.2询价小组根据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排名,最终报价最低排第一,依次类推。21.3评标方法:(1)在本次评标中,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货物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由此类推。当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中标时,询价小组须有充分理由并明确写入评标报告中,并签字确认。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询价文件中合格供应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证明其资格满足采购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的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证明材料(或不欠税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按照要求提供截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会被否决投标,提供相关承诺书或者截图等证明材料,承诺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1)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被判处单位行贿罪及合同诈骗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为准);(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被判处行贿罪及合同诈骗罪的(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1)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21.4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认真阅读询价文件,认真审查设备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文件,坚持公证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不倚。(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严格遵照执行询价文件,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21.5推荐预成交条件评标期间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价格调整等对投标的实质性修改。(1)响应文件最大程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2)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3)如有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技术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22.评标过程保密22.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2.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确定成交22.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询价采购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2.2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询价小组评出的成交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内容与实际有任何不符,存在任何虚假成分,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24.中标通知24.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结果公告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256.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5.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应与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条款相符合。26.数量变更采购方有权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27.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响应文件预算用同一造价锁号造价软件制作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3)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具体依据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因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未提供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采购需求标段标段1标段2标段3名称鱼苗(夏花)蟹苗(大眼幼体)饲料单位万尾斤吨数量///品种鲤鱼(夏花)辽蟹苗(大眼幼体)河蟹饲料规格3cm以上淡化5‰以下参数体质健壮活力强体质健壮无疾病蛋白含量≥25%运输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备注提供产品合格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2第 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3第 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2第 4.4 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3第 4.6 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2第 5.4 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3第 6.1 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2第7.1 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3第 7.2 款运输特殊要求第2第7.3 款保险要求第3第 8.2(1)项质量保证期第2第 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3第11.1 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2第12.2 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3第 13.2 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2第 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3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2第 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3第 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2第15.1 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2第15.2 (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3第 15.3 款逾期付款利息第3第15.4 款其他违约责任第2第19.2 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地点为 ;(3)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3第23.1 款其他专用条款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1)(2)分项报价表(格式2)二、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7)(6)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格式8)(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如有)(格式9)(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0)(9)其他商务文件材料(格式11)三、技术部分(1)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格式12)(2)其他技术文件材料(格式13)格式1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供应商全称供货期质量要求备注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最终以“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开标一览表为准。3、投标报价须保留两位小数。※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格式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和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元)大写:小写: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格式3投标函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响应。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询价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供货期承诺如下:。3.保证遵守询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承诺如我方成交,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日期:注:1.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和签署响应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询价文件条款号询价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 1、供应商应对照询价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询价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询价文件的偏差和例外。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供货期、供货地点(交货地点)、质量标准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供应商认为需要响应的商务条款也可在本表填列。3、“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货物与询价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4、偏离项中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备注项中填写原因。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每一页均须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未按以上要求递交《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格式7(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信用代码经营范围: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万元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注:后附营业执照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公司财务状况一、开户情况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地址:行号: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电传:2、近1年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状况(单位:万元)近 1 年2024 年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7、固定资产8、净资产总值后附: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格式8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近三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已完成项目)格式9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如有)(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完成过的主要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如有)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主要人员附相关证书(如有)、身份证、近六个月(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格式11其他商务文件材料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格式12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序号询价文件要求投标货物偏差备注项目名称技术参数与规格数量、单位项目名称技术参数与规格数量、单位1、供应商须对照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逐条响应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的内容如未在本“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进行响应的则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认为需要响应的技术条款也可在本表填列。2、偏离项中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备注项中填写原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每一页均须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的按否决投标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十三其他技术文件材料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第六部分附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响应文件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附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响应文件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响应文件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将查询内容的网上截图扫描件装入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响应文件中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证明材料(或不欠税证明材料);注:响应文件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供应商违反下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注: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4、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注:1、如有一项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3、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签字盖章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关于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3响应文件递交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关于响应文件递交的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的要求5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6询价内容符合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的规定。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日内完成供货。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10权利义务内容须符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规定11技术标准与要求内容须符合询价文件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规定注:1、如有一项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环节评审;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3、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苗、蟹苗、饲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