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配送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招标公告(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2025)



项目概况                                                                
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
2.项目名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JLBC2025080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986500元
6.最高磋商限价:1.0(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
7.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质量要求:符合食品行业安全法的合格标准及免费送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3.8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
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操作步骤:
(1)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
3.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地点: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 图们市口岸大街 2527 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4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办理方式:
(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
(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
(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 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
(4)收到 CA 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征集人另行组织征集。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吉林省图们市明星路 71 号
 联系人:姜一鸣
电 话:0433-3622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寿街2号
项目联系人:何川
联系方式:15643001250
3.监督管理部门: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226.8K

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BC20250803采购人: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3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及条款············59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6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2.项目名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JLBC2025080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986500元6.最高磋商限价:1.0(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7.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质量要求:符合食品行业安全法的合格标准及免费送货。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2.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右上角搜索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本次招标。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操作步骤:(1)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开启1.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解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3.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4.地点: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图们市口岸大街2527号新政务服务中心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办理方式:(1)准备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经办人身份证;④数字证书申请表(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⑤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2)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安信CA联系电话:0431-85177688;翔晟CA咨询电话:0431-88779428(长春)、15604331467(延边)。(4)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征集人另行组织征集。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吉林省图们市明星路71号联系人:姜一鸣电话:0433-3622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寿街2号项目联系人:何川联系方式:156430012503.监督管理部门:图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 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吉林省图们市明星路 71 号联系人:姜一鸣电 话:0433-362216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寿街2号联 系 人:何川联系方式:15643001250电子邮箱:jlsbc666@163.com1.1.6项目名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1.7预算金额人民币986500元1.1.9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标段划分1个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详见项目采购需求1.3.2质量要求符合食品行业安全法的合格标准及免费送货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财务和信誉资质条件: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 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财务要求: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其他要求:1.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不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召开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网上提交,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上发布。2.2.2供应商递交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形式电子文档2.3.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1日内,请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所有证件资料以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件为准,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核验,如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材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3报价方式折扣系数。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系统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保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应当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划拨到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或提供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吉林省百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账 号:0710446011015200018342联 系 人:何川联系电话:15643001250 注:填写转款凭证时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8月份-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公章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3.7.4响应文件份数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形式(纸质版、电子版)和份数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及普通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政采云”平台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4.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图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1 室( 图们市口岸大街 2527 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4 楼)5.2磋商程序1.供应商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 符合网上评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4.供应商对递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后,通过资格审查后准备对二次报价表进行解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构成:共3人,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由政采云系统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聘。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磋商限价折扣系数。响应人以折扣系数报价,不超过1.0。注:例如:填报0.9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成交价格=最高磋商限价×0.90。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最高磋商限价(含首轮报价及二次报价)10.2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10.3第二轮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系统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10.4付款方式每周结算一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采购人确认后15天内支付该笔货款。10.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6供应商联系方式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10.7特殊情况处置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0.6款10.8违法违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0.7款10.9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10.8款10.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1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4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1.1.5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6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及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本采购项目结构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本采购项目品目名称及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①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②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③为本标段的磋商代理机构;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⑥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条款;(5)项目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磋商保证金(4)磋商报价(5)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其他资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第7.4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或年份要求”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或年份要求”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1.4采购人收到首次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并准备二次报价表;(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3)磋商会议结束,供应商等待二次报价;(4)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二次报价。5.3磋商其他事项(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首次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同时递交最终报价表,递交方式按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1.5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6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1.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为3家。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报价无效及废标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加密、签署、盖章;(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磋商限价;(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或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9)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10)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1)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3)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5)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6)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7)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8)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9)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磋商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第二轮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0.5供应商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6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0.6.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0.6.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0.6.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0.7违法违规情形10.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二次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7.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0.8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0.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0.8.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致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审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价:。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叁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各执一份备案。附表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形式性评审和资格性评审。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形式性、资格性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综合评审。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评审中要求的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简称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公章、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响应文件格式按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性审查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须有在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且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财务要求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证明供应商应当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网址上公布的相关证明截图加盖公章(含公告发布当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不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结论全体评委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磋商小组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简称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文件给出的采购范围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文件要求磋商有效期符合文件的要求(60日历天)磋商保证金按照文件要求提交项目采购需求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结论全体评委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二、综合评分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报价部分:2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其他因素部分:10分评审因素见下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价格部分(20 分)投标报价(20 分)评标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总分。 20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近年(2024年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单个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以响应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评分依据)6分响应文件的制作质量(4分)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制作质量, 从商务和技术表述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等多方面比较优的得4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 1分。4分人员配备(3分) 针对本项目须配备专人对接,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提供4人(含)以上得3分,提供2—3人得2分,提供2人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人员参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健康证,不提供不得分)3分企业实力(7分)具有独立运输配送能力,至少具有1辆专业配送车辆。少于1辆不得分。每增加一辆配送车辆得2分,最高得4分。(标书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人可为供应商、供应商法人或股东或提供企业租赁合同,股东需提供股权证明、车辆照片,不提供不得分)4分供应商需具有经营的实体店(包括分店、连锁店),根据实地现场的面积及配套设备设施由评标委员会横向评比,完善且配备齐全得3分,配备良好得2分,配备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标书内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现场照片,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3分技术部分(50分)配送方案 (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根据食品包装、运输、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专人服务,专人跟踪等进行综合评审:1.配送服务方案条理清晰,科学完善且实施可行、合理且针对性强,得10分;2.配送服务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7分;3.配送服务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基本合理的,得5分;4.配送服务方案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分售后服务响应方案(10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时间、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响应迅速,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丰富且实施可行,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者事故解决处理措施条理清晰,实施性强的,得10分;2.应急响应迅速,紧急安全保障措施较满足要求,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者事故解决处理措施佳,实施性较满足要求的,得7分;3.应急响应迅速,紧急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者事故解决处理措施,实施性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4.应急响应迅速,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不能达到完全要求,临时处理措施、故障或者事故解决处理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10分管理制度(10分)供应商提供具有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切实可行、制度完整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可行的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基本可以满足项目的得5分;4.方案内容简单且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质量控制(10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环节、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清晰合理,措施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10分;2.质量控制环节、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得7分;3.质量控制环节、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4.质量控制环节、控制措施仅有简单方案及措施,一般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食品安全方案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10分) 食品安全方案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清晰合理,措施可靠,可实施性强,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10分;2.食品安全方案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可行得7分;3.食品安全方案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4.食品安全方案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仅有简单方案及措施,一般得3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其他因素部分(10分)服务承诺(5分)通过对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比较:服务承诺方案完善,充分满足用户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合理且具有实质性的得5分;服务承诺方案比较完善,具有服务体系、能够满足用户需要的,得3分;有服务承诺,但服务体系不完备的1分;无不得分。5分优惠条件(5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合理且具有实质性优惠条件,优者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 分,没有不得分。5分总分100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拟中标人名单。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标,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标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标,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标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标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标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标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标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标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标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格式正本或副本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备注报价中包含利润、管理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二轮报价说明:1.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单位将被要求提供最终报价表,本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不附在响应文件内,磋商申请人应依据磋商情况进行本表格的填报。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表,格式同第一轮报价),不附在首次响应文件内,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系统上传第二轮报价电子版文件,此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首轮报价,供应商在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时须以磋商报价明细表形式向采购人提供磋商报价明细(如有),格式同第一轮报价。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及条款(以双方签订实际合同书格式、条款为准)甲方:乙方:根据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乙方协议采购供应服务的价格本合同中协议采购价格是指采购单位进行协议采购方式采购时,实际采购价格为乙方根据每个月食品市场价格(物价局规定的)及供货折扣系数报甲方确认。供货折扣系数为。食品采购价的确定:食品采购价格=最新市场价格售价×供货折扣系数、二、甲方的权利1.享受乙方提供的供货服务;2.如发现服务期间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甚至更换服务人员,直至满意为止;3.对乙方提供的供货服务报价进行商议;4.向乙方追究违约行为。5.合同期内,甲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或扣除本次货款的10%,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三、甲方的义务1.按时查验已交收的货物及服务;2.不得向乙方提出除协议供货服务采购以外的要求;3.妥善保管好所有的采购单据和资料;4.注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5.充分利用供货资格服务制度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乙方履行约定的应尽义务。四、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时结清供货服务采购款项;2.拒绝甲方提出的除协议服务以外的要求。五、乙方的义务1.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甲方按时提供全新且符合国家规范的供货服务,不得在中标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不得将协议服务任务转给别的乙方;2.保证供货服务质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条款;3.乙方须设置1名协议联络员,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报送上月协议服务统计表和有关资料,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4.乙方对外宣传、刊登广告时涉及协议服务问题的,要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5.在协议供货服务资格有效期内,供货服务的价格为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价格。6.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售后服务标准要求:1)质量保证:2)数量要求:3)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2)供货价格要求:服务响应时间要求:7.乙方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结束的产品或不得提供保质期已过半的产品。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的具体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供货服务采购费用。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则以该次协议供货的总款额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供货合同价高于投标价,当次采购无效,甲方不予办理付款手续,造成的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七、投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协议供货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其具体方式为:八、乙方违规的处罚乙方如违反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罚,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货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协议乙方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乙方名单。情节严重的有效投诉具体情况如下:1.因乙方供应货物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标准,或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5%);2.因乙方供应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3.服务期限内服务态度恶劣,响应速度太慢,无法按时供货的(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4.服务价格高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或高于市场一般价格(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5.经指出存在问题仍拒不改正的(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视具体情况每次扣减当月货款的1%~5%)。乙方具有以上情况,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协议服务协议乙方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九、服务承诺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有关服务。2.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交货。3.依照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甲方授权范围,从严约束服务工作内容。4.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认真搞好“协调”工作,选派工作技术对口的,具有较高技术素养的人员,投入到该项目的服务工作之中。5.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把服务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按照“热情服务,认真严格”的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的做好该项目的各项内容。讲究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文明礼貌。7.做好善后服务,保证服务项目善始善终。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即协议采购供应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履约保证及付款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以履约保函的形式,向甲方作出承诺。甲方自合同签订后,每周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甲方确认后15天内支付该笔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沟通协调后,货款支付时间可适当进行调整。十二、争议及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到延边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他: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2号2.项目名称: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JLBC2025080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986500元6.最高磋商限价:1.0(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7.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质量要求:符合食品行业安全法的合格标准及免费送货。二、主副食品商品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供应商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三、其他要求1.响应人所报的价格,均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中标人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2.响应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以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3.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4.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及时优先送货。5.质量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符合国家对食品监督规定的,在保质期内,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品。(1)所供蔬菜必须保证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3)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4)所供鲜活物品必须保证其鲜活程度,采购人如认为不满足其鲜活要求,必须退换。(5)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结束的产品。(6)不得提供质保期已过半的产品。6.数量要求∶严格保量。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7.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的运输、转运、装卸、存储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延边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5)所提供的食品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每种食品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品。8.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中标人遇自然灾害、车辆突发故障、交通封道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提供7×24免费上门供货服务,采购人下单后,中标人收到采购人下单确认后3小时内将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到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特殊出警任务),中标人必须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按约定时间内执行。9.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责任方面∶(1)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因食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吉林省质检部门与延边州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吉林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食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食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1.权利方面∶(1)采购人对应急食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2)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应商的供货食品入货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供应商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12.售后服务∶(1)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2)供应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3小时内给予退货及追补。13.付款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14.因采购人出现重大变故、改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中标人无条件终止合同。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保证金四、磋商报价表五、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方案八、其他资料备注:响应文件及目录必须编制页码。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做为本项目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采购项目,质量达到要求。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日历天,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响应函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响应函递交的磋商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三、磋商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并填写备注表格。若采用银行保函,供应商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并填写备注表格。备注:(必填)1、供应商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2、根据本单位递交保证金的形式填写下表信息。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担保供应商保函 □保险保函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承保银行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四、磋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折扣系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备注报价中包含利润、管理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价说明:1.报价中应包含对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其中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利润、管理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其他风险,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物价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3.附分项报价表(如有)。4.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响应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服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及商务要求。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有二维码的)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备注:提供近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内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备注: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不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四)承诺书(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采购人):在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本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采购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未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完全响应(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条款及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无任何负偏离。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采购人采购后一经发现我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事项,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全部退货处理,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无投资参股关系关联企业同时磋商的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无下列情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供应商,或同一母供应商的子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填写此内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如适用填写,不适用无须填写,只填写不适用即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网络截图(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注: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公章(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注:提供相关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额(元)合同起止时间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八)人员情况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本项目担任岗位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业绩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岗位服务截止日期注:本表人员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有)、健康证明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响应文件内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七、技术方案供应商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八、其他资料备注: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其他因素部分。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件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配送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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