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5】22号;
1.4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XZQ-GC-GK-2025045;
2.3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XZQ-GC-GK-2025045001;
2.5建设地点:宣州区;
2.6建设规模:(1)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约154492.30平方米(约231.70亩),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等工程。(2)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配套管网等,包括工业污水专管;涉及道路路管网、雨污水管网等配套改造;现状1、2号泵站提升扩容;新建1座应急池。(3)宣城市宣州经开区智慧停车及路网提升项目。项目用地约33.94亩,改造停车场3处,新建停车场4处,包含场地平整与硬化、给排水、强弱电、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停车场储能系统、岗亭及其他配套等。新建及改造配套市政道路8条,主要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工程。以上建设内容为暂定内容,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总投资约87163万元,建安费约73517万元;
2.7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约1095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包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专项债咨询、协助业主开展评审评估等)、项目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投资概算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初审);
2.9项目类别:全过程咨询服务;
2.10项目控制价:控制费率为审核后工程建安费的2.24%,合同估算价为1646.8万元;
2.11其他: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其中任意一项注册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时应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3.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
3.7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梅园路支行
账号:520985398641000002002662
或
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鳌峰支行
账号:6232811760000032178
或
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城敬亭支行
账号:12070101040016918000000001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济开发区廷藻路1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63-3698007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110809012
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宣城市市政大楼12楼
电话:0563-3019570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10.2异议联系方式
10.2.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63-3698007
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110809012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8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8-04 17:26:20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发布
办理时间: 2025-08-04 18:05: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附件:
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pdf
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编号:XZQ-GC-GK-2025045)招标文件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招标人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5】22号;1.4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1.6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三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2招标项目编号:XZQ-GC-GK-2025045;2.3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XZQ-GC-GK-2025045001;2.5建设地点:宣州区;2.6建设规模:(1)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约154492.30平方米(约231.70亩),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等工程,涉及厂房单体最大面积约为1.2万立方米。(2)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配套管网等,包括工业污水专管;涉及道路路管网、雨污水管网等配套改造;现状1、2号泵站提升扩容;新建1座应急池。(3)宣城市宣州经开区智慧停车及路网提升项目。项目用地约33.94亩,改造停车场3处,新建停车场4处,包含场地平整与硬化、给排水、强弱电、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停车场储能系统、岗亭及其他配套等。新建及改造配套市政道路8条,主要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工程。以上建设内容为暂定内容,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总投资约87163万元,建安费约73517万元;2.7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约1095日历天);2.8招标范围:包含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专项债咨询、协助业主开展评审评估等)、项目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监理、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投资概算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初审);2.9项目类别:全过程咨询服务;2.10项目控制价:控制费率为审核后工程建安费的2.24%,合同估算价为1646.8万元;2.11其他: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其中任意一项注册执业证书)。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时应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3.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3.7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梅园路支行账号:520985398641000002002662或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鳌峰支行账号:6232811760000032178或账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宣城敬亭支行账号:120701010400169180000000010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济开发区廷藻路1号联系人:孙工电话:0563-3698007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联系人:周工电话:18110809012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宣城市市政大楼12楼电话:0563-3019570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10.2异议联系方式10.2.1招标人信息名称:宣城市宣州区长合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63-3698007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1080901211.其他事项说明10.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10.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服务团队最低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须经招标人批准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须经招标人批准分包金额要求:须经招标人批准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且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完成审批流程。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书面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书面疑问。形式:相关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3.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投标函中应按费率填写,例:愿意以审核后工程建安费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投标综合费率2.24%。各项同比下浮。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本条件。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5、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署和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电子印章。(2)技术文件是否暗标:□否。☑是,技术文件格式要求:(1)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2)全文页数不超过400页,如超过规定页数,评委会不对超过页数进行评审。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人未按规定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的除外,其投标文件予以退还。□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须采用线上抽取方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填写5及以上的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7.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费用支付详见第四章招标人要求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不满6000元,按6000元计),由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缴纳。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账号:263043514941000002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3n0Z0THpyUejKXYs1y55g提取码:camv。。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4约谈制度凡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等)中标施工单位,以及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等)中标监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约谈,并要求其签署《履约承诺书》。约谈的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文件要求参加。10.5评定分离☑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0.6面向中小微企业/10.7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电子招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详细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间前近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服务团队最低人员数量及配置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监理团队人员(不含团队负责人10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业主需求配备驻场人员,需满足安徽省、宣城市相关管理办法及监理规范要求;造价团队人员(不含团队负责人):2名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14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服务团队最低人员数量及配置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管理及设计管理团队人员(不含团队负责人2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投资咨询及招采咨询团队(不含团队负责人3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注: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1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诚信承诺书五、报价明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详细评审资料八、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应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4.2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1.1招标文件获取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1.3投标文件上传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4开标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11.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11.4.7开标结束。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11.5评标11.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直到项目评标结束。11.5.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1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11.5.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11.5.4.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4.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4.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4.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11.5.5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视同放弃澄清:11.5.5.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5.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5.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5.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11.5.6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1.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11.7中标通知书发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11.8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11.8.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11.8.2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1.8.3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11.8.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1.8.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1.8.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11.9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1.9.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11.9.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11.10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1.10.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11.10.2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网络。11.10.3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评标的先后顺序3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最多可中标段数量4☑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6.5分;业绩、奖项:8.5分;人员配备:5分;其他评审因素:0分;服务方案: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0分。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1)清标(2)初步评审;(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3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4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4)详细评审;(5)综合得分计算;(6)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内容4.1清标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同的。4.2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性评审标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准投标文件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权利义务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4.2投标报价得分评审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在线抽取☑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所有通过清标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方法一:一、评标基准值的计算:(1)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2)在第一次平均值(含)以下和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3)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二、a、b值的确定:本项目a值取值范围为(87,88,89,90)、b值取值范围为(95,96),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三、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不含)至最高投标限价的b%(不含)时,以最高投标限价的a%与最高投标限价的b%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66.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0.2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分值=66.5-[|(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X(X为上述对应数值)。4.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是对业绩、奖项、人员、项目负责人答辩等评审因素评审。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见下表。详细评审标准表评审内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业绩、奖项投标人业绩3.0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亿元且至少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一项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每有一个得1.5分,满分3分。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服务内容须包括以下三项中的两项及以上:①设计或设计管理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审查优化;②工程监理;③造价咨询(需至少含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结算初审中两项);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本项目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为1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担任总咨询师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6亿元且至少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中一项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每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中服务内容须包括以下三项中的两项及以上:①设计或设计管理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审查优化;②工程监理;③造价咨询(需至少含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结算初审中两项);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奖项2.0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奖项数量为2个。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项目负责人奖项2.0分本项目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奖项数量为2个。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及配置5.0分在满足附录6服务团队最低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对每增加的人员评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加0.5分,高级工程师证书加1分,满分1分;②增加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1人,加1分,满分1分;③增加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加1分,满分1分;④增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加1分,满分1分;⑤增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1人,加1分,满分1分。注:(1)同一人员仅按单项最高分值计一次,不重复计分;(2)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等扫描件。(社保证明同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要求)服务方案(大纲)20.0分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方案(2分):评标委员会从专项债咨询和协助业主开展评审评估等工作的重难点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评审打分。酌情赋分,未提供不得分。②项目管理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从项目现状调查、前期报批报建、项目管理的重难点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酌情赋分,未提供不得分。③设计管理方案(3分):评标委员会从设计进度管理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酌情赋分,未提供不得分。④工程监理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从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工程重难点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酌情赋分,未提供不得分。⑤造价咨询服务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从清单控制价编制重难点及控制措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重难点和控制措施、结算初审重难点和控制措施、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酌情赋分,未提供不得分。4.3.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编排先后顺序,仅评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奖项数量(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为3个,不论前3个业绩是否得分,均不评审第4个业绩)4.3.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①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提供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截图,并附查询网址。②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体现关键评审要素等,合同文件未能体现关键评审要素的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③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且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评分办法要求。。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如面积、金额、人员等)应满足要求3.项目负责人业绩:①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提供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截图,并附查询网址。②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体现关键评审要素等,合同文件未能体现关键评审要素的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③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且完成总投资额不少于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总咨询师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4.奖项证明材料:(1)奖项证明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原件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单位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奖项、荣誉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政府部门和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5.业绩、奖项须在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资料”的“投标人业绩表、投标人奖项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项目负责人奖项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6.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4.3.3评委评审主观评审因素如:服务方案(大纲)、其他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答辩等时,评审分值为满分或低于满分的60%,以及低于或高于该因素平均得分的30%,须作出书面说明。4.3.4对同一投标人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该项评分因素得分。4.4综合得分计算(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以外的评审因素计算出得分B。上述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后六位,计算结果A、B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A+B。4.5推荐中标候选人4.5.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4.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5.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其他情形6.1如定标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含开标当日)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第四章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宣城宣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1)宣城市宣州经开区长合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约154492.30平方米(约231.70亩),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等工程。(2)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工业污水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配套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配套管网等,包括工业污水专管;涉及道路路管网、雨污水管网等配套改造;现状1、2号泵站提升扩容;新建1座应急池。(3)宣城市宣州经开区智慧停车及路网提升项目。项目用地约33.94亩,改造停车场3处,新建停车场4处,包含场地平整与硬化、给排水、强弱电、照明工程、充电桩工程、停车场储能系统、岗亭及其他配套等。新建及改造配套市政道路8条,主要建设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等工程。以上建设内容为暂定内容,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总投资约87163万元,建安费约73517万元;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专项债咨询、协助业主开展评审评估等)(1)专项债咨询:从债券信息披露材料、债券管理以及项目建设三个层面对本项目进行全方位梳理,对照债券实施的影响程度对本债券项目面临的风险进行划分,并就风险情况提出对策及建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向领域合规性、资金使用程序合规性、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管理等。(2)协助业主开展投资决策阶段相关评审评估工作等。2、项目管理(1)建立协调监管架构①负责建立合理的施工现场参与各方服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织架构,明确各方职责权限范围,对组织架构和权限设置的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②根据业主核准后的各方权限职责体系,建立健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报审及审批制度以及完整的现场管理流程和制度;③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针对各组织和个人的沟通管理体系,健全沟通制度。(2)负责全过程目标管理①协助甲方梳理项目,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②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督促检查总包单位落实工程分包、采购、资金计划和人力资源配置到位等;③建立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的目标和管理体系,并制定各控制目标的实施细则;④全过程监控各目标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及时查处和纠正偏离控制目标的现象,杜绝出现影响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目标控制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3)报批报建管理①协助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报批;②协助组织初步设计及专业(如消防、环保、水、电等)报批;③协助组织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④协助组织办理施工图送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的审查;⑤协助组织办理施工许可证;⑥协助组织专业工程的报建手续。(4)常态化项目巡查①制定质量安全进度巡查方案;主导开展独立的质量安全进度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按批准的巡查方案中的巡查程序、巡查制度及巡查方法和巡查频率,对已开工项目及近期拟开工进行巡查,对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对项目实体质量及支撑资料的巡查;②全咨单位对招标人直接负责,在巡查中发现有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实施巡查和跟踪整改,以巡查月报、年度总结、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总,并进行归纳和分析,从而规范各参建主体的质量和安全履责行为,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向招标人报告,及时反馈和汇报;③巡查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巡查过程资料应整理归档。3、设计管理全咨单位对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科学性、工程造价的经济性进行评价,提出设计咨询意见和建议,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投资的经济性,完成本项目各子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设计图纸质量审查。即从保证最终设计成果质量出发,配合招标人对设计院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勘误,统计设计错漏,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协助设计单位修正图纸。(2)设计图纸经济性审查。对结构安全系数选择、结构力学体系验算、材料使用合理性、配筋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核建议,以期在保证合理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3)设计图纸人性化审查。即从工程使用方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图纸的布局、交通布置等分析、评判,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核建议,以期在不增加投资或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提升设计的合理性、人性化。(4)施工图审查。完成本项目各子项目的施工图图审工作。4、工程监理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如下:(1)参与审阅招标施工图纸。(2)协助业主评审各项工程和设备的选型,提出评审意见,协助起草合同、完善合同。(3)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4)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5)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6)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测量,作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7)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8)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9)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见证取样复验。(10)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用款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并签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11)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12)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13)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14)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5)主持工程例会,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16)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17)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并按照已签证的签证单作出费用预算交业主审核。(18)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9)组织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20)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验收,协助业主审查工程结算。(22)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23)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24)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承建商回访。(25)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26)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5、招标采购咨询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无法询价、定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等,进行招标采购时,按以下要求由全咨单位办理:(1)进行招标采购策划,根据建设项目总体进度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实施;(2)审查招标采购方案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3)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并报招标人批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