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电动吊篮租赁 棚户区改造建设 电动吊篮招标公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2025)
十七冶中原公司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改(二期工程)电动吊篮租赁采购ZY250801-FW-01DH
公开招标/服务/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十七冶中原公司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改(二期工程)电动吊篮租赁采购ZY250801-FW-01DH
招
标公告
根据十七冶中原公司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电动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十七冶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需用ZLP630型电动吊篮220台。以上为初定数量及型号,投标人负责提前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作安装方案及所需设备。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1.2工程建设地点:郑州惠济区江山路与绿环路交叉口路西。
1.3暂定租赁期:9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招标范围内吊篮租赁、安(拆)、移位的资质和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设备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自行取得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投标的设备须在项目所在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且按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公开招标投标报名】,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必须填写。
3.2招标文件费 200 元,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 投标单位名称-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张砦、双桥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电动吊篮租赁服务采购标书费”,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4324699@qq.com),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然后在【招标文件报价编制】的投标文件录入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无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关系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服务关系引用后,再参与投标。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1日 上午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联系人:李晶晶 电 话:18237896062
招 标 部 门: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
联系人:李晶晶 电 话:18237896062
时 间: 2025年8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棚改电动吊篮租赁 棚户区改造建设 电动吊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