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



采购公告信息

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6QT25Z990059   
项目名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荤菜、素菜、水产品、调味品、禽蛋、豆制品、点心类、水果、饼干、牛奶等,预算金额200万元。为确保食材新鲜、营养、安全,新鲜,荤素菜实行“一日一供”,不得以冷冻速食、加工肉制品替代。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本项目采用“1+1”食材配送服务模式,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采购内容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并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825566661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望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6-717195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5日,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转 5-2(工作日)。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2)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QQ:4008503300。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8月26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
地  址:望江县迎宾路19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8255666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 系 人: 张工、汪工   
联系方式: 0556-7170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张工、汪工
电 话: 18255666618 、0556-7170105

 

附件:

采购文件正文.pdf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年版)项目名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6QT25Z990059采购人:望江县第二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6QT25Z9900592.项目名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200万元4.最高限价:200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荤菜、素菜、水产品、调味品、禽蛋、豆制品、点心类、水果、饼干、牛奶等,预算金额200万元。为确保食材新鲜、营养、安全,新鲜,荤素菜实行“一日一供”,不得以冷冻速食、加工肉制品替代。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本项目采用“1+1”食材配送服务模式,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4.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地址:望江县迎宾路19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182556666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联系人:张工、汪工联系方式:0556-7170105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望江县教育局地址:望江县望江大道联系方式:0556-717195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望江县第二幼儿园(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服务招标标准的100%收取。(4)收取单位: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部门: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6-7170105通讯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2其他内容(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限价: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00%)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投标无效。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乙方(中标人)按指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学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采购人)每月按上个月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后拨付资金。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本项目采用“1+1”食材配送服务模式,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一年。)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总体要求(1)供应商在供货时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5总体要求成的损失;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外观查验和试用,若产品感官、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采购标准要求或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师生的正常生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接受领导部门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流通环节食品供配要求:(1)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2)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3)配备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摆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6)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特别是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7)所配送的每个批次的食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的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6供货方式1、按照一日两次的方式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学校供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天每个学校早中餐一次,午点一次。2、中标人配送地点由采购方统一分配,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方的分配安排。3、送货时间: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为学校提供新鲜优质、价廉物美的荤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制订的菜谱供货,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数据实提供。4、供货数量: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清单,采购方不定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实际供货数量不一致,须中标人据实核查汇报,并予以处罚相关人员。二、项目概况序号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生人数备注1望江县第二幼儿园本部华阳镇迎宾路19号416预估数望江县第二幼儿园金鼎国际城分园华阳镇武昌湖路与君皇山路交叉口处262望江县第二幼儿园云珠分园华阳镇长河路和文汇路交叉口241望江县第二幼儿园宝塔东苑分园华阳镇东外环路安置房内117望江县第二幼儿园颐高智慧城分园经济开发区通港路西侧、望江大道北侧暂未招生三、服务需求3.1、参数质量要求表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参数质量要求1荤鸡(鸭)肉(1)原料:屠宰前的活鸡(鸭)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2)加工:屠宰后的活鸡(鸭)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再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不适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并要求是当日现宰杀,当日甲方要求时间送到。(3)感官要求: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肉固有的色泽。气味:1荤鸡(鸭)肉具有鸡(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鸡(鸭)肉汤固有的香味。状态:具有鸡(鸭)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鸡(鸭)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5)规格:整只鸡(鸭),包括鸡胗等在内。(6)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猪肉(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猪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呈均匀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猪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弹性好,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猪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猪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规格: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65%),食品新鲜、安全、营养,不得以冷冻速食、加工肉制品替代。(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牛肉(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2)感官要求: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食品新鲜、安全、营养,不得以冷冻速食、加工肉制品替代。(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2素蔬菜类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品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2、茄果(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3、瓜类(包括黄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等)属于同一品种2素蔬菜类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芜菁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一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6、葱蒜类(包括大葱、分葱、四季葱、韭菜、大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幼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3豆类豆腐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软硬适度,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豆腐干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质地细腻,边角整齐,有一定的弹性,切开处挤压不出水、无杂质,有豆腐干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油豆腐呈金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有弹性,无杂质,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有油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豆腐皮等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致,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均一致,不粘手,无杂质,有豆腐皮特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腐竹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特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4禽蛋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1)蛋壳表面光泽、完整、坚实,壳外膜色白呈霜状;(2)气室小,高度在4-5mm之间;(3)蛋白浓厚、透明、无杂质异味;(4)蛋黄完整,呈半球形,位居蛋的中央;(5)整个蛋微生物污染少,无细菌、霉菌生长发育。5牛奶鲜奶、酸(1)采用无菌包装,包装规格为125ml-200ml/盒。(2)供货时要求酸奶在生产日期10天内,鲜奶在生产日期7天内。5牛奶奶(3)供货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6水果苹果、香蕉、哈密瓜、火龙果、圣女果、车厘子等苹果:无污染、无虫眼、无病癍、无疤痕、色泽鲜艳、表面光滑,符合GB/T10651-2008。香蕉:果实新鲜,形状完整,皮色青绿,有光泽,清洁,符合GB/T9827-1988。其他水果:无污染、无虫眼、无病癍、无疤痕、色泽鲜艳、表面光滑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调味品(备注:凡进厂的各类辅料外包装必须统一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赏味日期以及规格)糖品名:绵白糖;等级:优级;品质要求: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重量要求:标明重量±2%;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批、破损,无污染。食盐品种:精盐。品质要求: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破损,无污染。米醋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酵母品质要求: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袋,包装完整,无破损;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碱粉品质要求: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包装要求:独立包装袋,包装完整,无破损;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辣椒粉品质要求:固体粉状,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小苏打品质要求:白色粉末,无杂质,无异物;包装要求:袋装;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8水产类鲜活鱼虾等食材新鲜,肉质纯正,无异味异色,供货时提供检疫合格证明。9点心类现烤面包、鸡蛋糕、蛋挞、饼干等品质要求;非三无产品,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异味和霉味。包装要求:有独立食品袋包装完整;供货产品时间为保质期前的1/3时间。现烤面包蛋糕类必须在指定时间完工后的24小时内送货,标注生产时间,保质期,营养成分表,送货时提供质检证明。3.2结算3.2.1结算价(1)结算价的确定:最终结算价=中标人的中标费率*学校实际使用数量*(A产品单价+B产品单价+….n产品单价)。每种产品单价的确定:参照县城雷池市场的同期食材市场价格;每周星期一,由学校(3名代表)、中标人代表根据本周菜谱对所需食材在县城雷池市场调研,综合核定产品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供货结算价格为全包价,费率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结算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规费和税金,包括且不限于: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第三方抽样检验费(不包含验收时的检验费)、合理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须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或学校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限价: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100%)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投标无效。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的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任一项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投标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包括投标产品原料的来源、产地、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等方面综合评分。(1)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包括以上全部项目,且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包含全部项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产品质量控制管理方案中相关项目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为(或承诺中标14日内为)所投食材(肉、禽、蛋)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①供应商已购买责任险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所投食材(肉、禽、蛋)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供应商承诺中标14日内为所投食材(肉、禽、蛋)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9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整、内容详尽,清晰合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得5分;(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完整合理,具有一定0-5分针对性、操作性的得3分;(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简单满足部分需求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投标产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打分。(1)应急处置方案完整、内容详尽,清晰合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得5分;(2)应急处置方案较完整合理,具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的得3分;(3)应急处置方案简单满足部分需求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食材检验能力1、供应商具有满足(或承诺中标14日内具有满足)本项目农产品和食材的检验场所,得5分。注:①自有或租赁场所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图片、房产证明材料;②如房产属于租赁性质,需提供现场图片、房产证明材料、租赁合同;③承诺中标14日内具有满足本项目农产品和食材的检验场所,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具有(或承诺中标14日内具有)以下农产品和食材检测仪器设备的(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等功能),得分5分。注:①供应商自有设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发票或合同抬头须为供应商名下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下);②供应商租赁设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③承诺中标14日内具有以上设备的,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承诺供应的食材除每天自检外,并配合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的检测和不定期抽检工作的得0-15分5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中未明确以上事项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仓储能力及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满足本项目产品的仓储能力,包括仓储地址、面积、仓库管理人员、仓库设施等是否利于食品保管、配送等综合评分。(1)仓储能力及方案包括以上全部项目,且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仓储能力及方案包含全部项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仓储能力及方案中相关项目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配送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根据学校需求(包括送货频率、季节、校方存储能力等因素)制定配送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分。(1)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以上全部项目,且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配送服务方案包含全部项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配送服务方案中相关项目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投标供应商制定的投标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冰雪季节、汛期、突发事件及投标供应商认为影响配送的其他因素等综合评分。(1)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以上全部项目,且内容详细,可行性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包含全部项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产品配送应急处置方案中相关项目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配送能力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满足本项目产品规模的配送能力,是否利于所投包别的食品保管、配送等打分。同时提供①一辆厢式货车②一辆冷链车0-8分或冷藏车的得基本分6分(①、②缺一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厢式货车或冷链车或冷藏车的增加2分,满分8分;注:1、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冷链车或冷藏车或厢式货车必须为企业自有车辆(供应商名下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下)或租赁车辆。2、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照片(照片必须清晰辨别牌照且与行驶证牌照一致)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需再提供租赁合同。3、如果行驶证上不能体现冷链车(或冷藏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或者能够显示出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证明材料。食材供应渠道(菜、水果类、点心类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蔬菜、水果类、点心类等食材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充足性、可靠性等因素进行评分:(1)渠道稳定、充足、可靠的得5分;(2)渠道较为稳定、充足、可靠的得3分;(3)渠道不稳定、不充足、不可靠的得1分;(4)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证明材料提供①或②:①供销协议(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货渠道的承诺函(格式自拟)。0-5分食材供应渠道(肉类、家禽、蛋类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肉类、家禽、蛋类等食材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充足性、可靠性等因素进行评分:(1)渠道稳定、充足、可靠的得5分;(2)渠道较为稳定、充足、可靠的得3分;(3)渠道不稳定、不充足、不可靠的得1分;(4)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证明材料提供①或②:①供销协议(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货渠道的承诺函(格式自拟)。0-5分食材供应渠道(副食调料)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副食调料(调味品、干货食材类等)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充足性、可靠性等因素进行评分:(1)渠道稳定、充足、可靠得5分;(2)渠道较为稳定、充足、可靠得3分;(3)渠道不稳定、不充足、不可靠得1分;(4)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证明材料提供①或②:①供销协议(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货渠道的承诺函(格式自拟)。0-5分业绩投标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向食堂供应的食材销0-9分售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销售合同和中标(成交)公示网上截图的扫描件(影印件)和业主方提供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表彰供应商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含下属部门)表彰的得4分。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0-4分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投标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若有投标报价(投标费率)扣除,以扣除后价格(费率)参与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费率)×10%×1000-10分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乙方(中标人)按指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学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采购人)每月按上个月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后拨付资金。2.15检验和验收: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2.17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全部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四、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六、投标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5总体要求6供货方式6.2服务要求响应表:序号产品名称招标参数质量要求投标服务内容、参数质量响应响应情况1鸡(鸭)肉猪肉牛肉2蔬菜类豆腐豆腐干油豆腐豆腐皮等腐竹4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5鲜奶、酸奶6苹果、香蕉、哈密瓜、火龙果、圣女果、车厘子等7糖食盐米醋酵母碱粉辣椒粉小苏打8鲜活鱼虾等9现烤面包、鸡蛋糕、蛋挞、饼干等10结算注:1、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以上表格中。2、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服务需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提供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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