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招标公告(青岛科技大学2025)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8月4日19时33分
发布人:张倩
详细信息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5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49
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9万元
最高限价:25.9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
1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5.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限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分至2025年8月11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报名,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请将报名表、标书费汇款单发送到邮箱zqhc_sunna@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xxx(供应商单位名称)+xxx(项目名称)+xxx(报名标包)报名”;请登录中青汇采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bk3jnjvXjWrEvJGio8ycxg,提取码:zqhc)下载报名表;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标书款公对公账户电汇,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银行账号:372005501013003299136。注:采购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楼903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楼903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科技大学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0532-8895902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
联系方式:孙娜,0532-8585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1865326676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人:青岛科技大学代理机构: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49日期:2025年8月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二、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三、商务条件四、磋商要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一、项目说明二、评审标准三、评审中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四、说明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采购依据以及原则二、合格的供应商三、保密四、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五、踏勘现场六、询问及答复七、偏离八、履约担保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磋商文件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十二、响应报价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十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十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十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十七、质疑十八、投诉十九、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磋商、成交一、开启程序二、开启响应文件三、磋商小组四、评审程序五、评审六、澄清有关问题七、磋商、比较与评价八、成交九、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十、响应无效十一、重新评审十二、废标十三、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十四、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十五、违法违规情形十六、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一、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二、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三、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四、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一、签订合同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草案,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49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9万元最高限价:25.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1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5.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限结束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或以邮件报名的方式;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报名,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请将报名表、标书费汇款单发送到邮箱zqhc_sunna@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xxx(供应商单位名称)+xxx(项目名称)+xxx(报名标包)报名”;请登录中青汇采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bk3jnjvXjWrEvJGio8ycxg,提取码:zqhc)下载报名表;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标书款公对公账户电汇,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银行账号:372005501013003299136。注:采购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楼903第一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楼903第一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科技大学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联系方式:董老师,0532-8895902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03联系方式:孙娜,0532-858598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娜电话:0532-8585980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科技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项目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构成:预算金额25.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25.9万元。6是否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活动□√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9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0%进行计算,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据实收取。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同澄清或修改(更正)发布时间,澄清或修改(更正)文件一经发布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5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应包括货物(产品)及附件备件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6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报价前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报价。供应商各轮价格均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7进口产品报价□√不允许□允许,进口产品名目清单:18样品不需要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共两册,分别胶装成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2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写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建议编制目录及标注连续页码,左、下侧对齐。2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处,均须本人签署(签字或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印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包括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介质:U盘。2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注:②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②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个数: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均不退还3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0.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0.1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30.3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30.4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1供应商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书面声明原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备注:1.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二、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2.1设备参数序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参数及技术指标数量1活性炭吸附设备1风量Q≥60000m³/h参考尺寸:3600*2200*3350mm材质:碳钢喷塑进出口尺寸约:Φ1200mm活性炭100mm*100mm*100mm装填量≥4.5m³前置G4、F7、F9初效过滤棉、表冷器;设计风速≤2.5m/s,设备壳体碳钢,厚度不低于3mm;1台2活性炭吸附设备2风量Q≥3000m³/h参考尺寸:2000*800*1350mm材质:碳钢喷塑进出口尺寸约:Φ300mm活性炭100mm*100mm*100mm1台2活性炭吸附设备2装填量≥1.3m³前置G4、F7、F9初效过滤棉、表冷器;设计风速≤2.5m/s,设备壳体碳钢,厚度不低于3mm;1台3风机155kw/静压≥5000pa变频电机碳钢喷塑1台4风机24kw/静压≥5000pa定频电机碳钢喷塑1台5电控柜155kw变频器柜体碳钢喷塑含20米风机电缆YJV3*50mm²+11台6电控柜2星三角启动柜体碳钢喷塑含20米风机电缆YJV3*2.5mm²+11台2.2设计安装要求(1)风机安装降噪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5)。(2)风机本体振动达标(≤4.5mm/s)、安装系统减振、职业暴露合规及环境影响可控。(3)设备安装后必须满足设计风量需求即:本系统风量分别为60000m³/h、3000m³/h。废气收集罩罩口断面风速≥0.3m/s,距罩口1.5倍罩口直径处风速≥0.2m/s确保废气捕集效率≥90%;收集罩与主管道连接处风速为8-12m/s,弯头、变径处下游3倍管径范围内风速波动≤10%。三、商务条件★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青岛科技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的合同款。4.验收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规格、质量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4.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配置和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质量保证期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6.售后服务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维护服务,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6.2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6.3提供售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技术培训,有专门的技术工程师服务,配备专用售后服务车辆。6.4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四、磋商要求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前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一、项目说明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6.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二、评审标准1.评审因素以及分值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40分60分100分2.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响应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企业业绩8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8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注: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认定是否属于有效业绩。供应商名称与业绩合同签约主体需一致,否则业绩不得分。质保期2分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满分为2分(以商务响应表质保期为准)。3.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38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8分;技术要求每有1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扣2分,扣到0分为止。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内容逐条响应和说明并填写技术响应表。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应提供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说明书(彩页)等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6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完整,全面覆盖了产品采购、运输、存储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流程和质量应对措施具体完善,能够全面保障设备的品质和安全的,得6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部分覆盖了产品采购、运输、存储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流程和质量应对措施可以保障设备的品质和安全的,得4分;质量保障措施描述简略,可行性不高的,得2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供货组织方案及安装调试保证措施5供应商提供的供货组织方案详细明确、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表述完整,切合实际,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得5分;供货组织方案比较详细明确、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表述比较完整,基本满足日常工作要求的,得3分;供货供货组织方案及安装调试保证措施5组织方案粗略、简单,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表述模糊,可行性不高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5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详细科学,培训计划中人员支持及培训保障清晰完整科学,达到通过培训提升采购人人员项目水平和能力目的,得5分;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比较详细,培训计划中人员支持及培训保障简略,基本可以达到通过培训提升采购人人员项目水平和能力目的,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简略,培训计划中人员支持及培训保障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安排、维修的反应速度、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安排合理得当、维修反应速度优于采购需求且有对应保障措施,备品备件充足、售后服务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6分;售后服务安排简略、维修反应速度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备品备件比较充足、售后服务措施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4分;售后服务安排不合理,备品备件保障及售后服务措施不严密的,得2分;未提供该项不得分。三、评审中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价格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磋商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1、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环保、节能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报价表中注明,未按要求提供和注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在供应商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5%的加分。四、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一、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二、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三、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四、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报价有效期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五、踏勘现场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六、询问及答复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七、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八、履约担保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九、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项目内容、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根据本条第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3.商务文件3.1报价函;3.2报价一览表;3.3分项报价明细表;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3.6联合体磋商授权书(本项目不需要);3.7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2)供应商书面声明;(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需要);3.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3.9商务响应表;3.10企业业绩情况表;3.1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3.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3.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4.技术文件4.1货物清单;4.2技术响应表;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4.4产品相关描述及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材料;4.5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4.6供货组织方案及安装调试保证措施;4.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4.8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4.9售后服务方案;4.10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2.4)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5.电子版响应文件5.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5.2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十二、响应报价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印章)。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2.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可对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十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响应文件”或者“修改响应文件”字样。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十七、质疑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十八、投诉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九、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磋商、成交一、开启程序1.宣布开启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检查自身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4.开启会议结束。二、开启响应文件1.开启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启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启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自身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自身响应文件未密封的,应当面提出并检查自身响应文件的数量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待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记录由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4.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竞争性磋商会议。三、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评审专家的抽取2.1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5.磋商小组的职责:5.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5.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5.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6磋商小组的义务:6.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6.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6.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6.4发现供应商在招响应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6.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6编写评审报告;6.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6.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7.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7.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7.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四、评审程序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资格审查;4.符合性审查;5.澄清有关问题;6.磋商、比较与评价;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8.磋商小组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价;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0.编写评审报告;11.宣布评审结果。五、评审1.资格审查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项目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2.3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磋商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现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磋商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磋商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磋商最后报价。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于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六、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七、磋商、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将视情况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3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一轮报价前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予以终止采购。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6.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公正评分。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八、成交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九、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4.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进口产品报价,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7.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或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1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的;12.对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十一、重新评审1.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监督部门。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二、废标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十三、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监督部门。十四、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十五、违法违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3.1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十六、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一、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三、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四、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3.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4.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草案,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青岛科技大学(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五、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的合同款。六、地点、质保期、交付时间1、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质保期: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3、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交付使用。七、质量标准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2、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3、乙方应当确保,在设备使用期限内,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否则,乙方应当对因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建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向甲方交付设备的使用手册等资料,并及时解答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疑问;5、乙方应当赔偿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八、履约验收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货物验收仅是对货物数量和表面状况的检验,如果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实现甲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同时乙方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维修后,货物仍然无法达到书面说明或承诺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九、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2、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甲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或提交材料中注明的地址之日解除。3、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频次过多,或者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寄送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或提交材料中注明的地址之日解除。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不合格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货物或配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以达到货物或配件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如果无法维修,乙方应当更换新的货物或配件,且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在合理时间内乙方未能解决相关问题,甲方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提供服务,乙方应当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4、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按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顺延;但是,如果因履行迟延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因甲方追究乙方责任而导致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等,应由乙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青岛科技大学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附件:附件 1:《合同设备清单》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商务文件目录1.报价函(附件1);2.报价一览表(附件2);3.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附件5);6.联合体磋商授权书(本项目不需要)(附件6);7.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2)供应商书面声明(附件7);(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附件8);(5)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需要)(附件9);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附件10);9.商务响应表(附件11);10.企业业绩情况表(附件12);1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附件13);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附件1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名称含税总报价(元)总报价小写:大写:交货期质保期注:1、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2、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通风装置设计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