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服务劳务外包 驾驶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驾驶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委托,对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竞争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

FJJYCG

鼎(

2025



031

2


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1



3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

磋商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于

2025



8



5



-2025



8



11

日,每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5:0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



网上购买磋商文件



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填写盖章并递交《

磋商文件领取表

》至招标代理机构

(

发送邮箱

:47910987@qq.com)

进行确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磋商文件领取表

》)】



未在

磋商

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书面确认的

,视为未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4、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90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3-

2928055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

301

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

7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金马北路春风里小区大门右侧二楼

电话:

17679977561

项目联系人:林晶晶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

3

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2



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

磋商

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6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A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B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由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C

、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其响应无效。

D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④、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3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

(

响应

)

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其他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注:供应商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原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涉及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8



15



15:00

(北京时间)



7



磋商时间



2025



8



15



15:00

(北京时间)



8



磋商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马北路春风里小区大门右侧二楼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开标大厅



9



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

/

份(纸质文本磋商文件

100



/

份,电子文件

0



/

份)。如需邮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磋商文件与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10



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鼎分公司

账号:

9060323010010000060090

开户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11

、磋商文件领取表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邮箱

领取日期





领取人签字

(

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5



8



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驾驶服务劳务外包 驾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