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 JSZC-320505-ZCZX-C2025-008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8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开展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底前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完善、入库汇交,建立地籍数据库,编制地籍图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项目时间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限贰名,牵头人须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标准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8-1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具体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获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7.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0楼
联系人:付丹
联系电话:68751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联系人:杨翼萌,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03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翼萌,吴伟
电话:0512-68303271

JSZC-320505-ZCZX-C2025-0082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号采购项目: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采购类别:服务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磋商采购文件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关于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JSZC-320505-ZCZX-C2025-008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8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根据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开展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底前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完善、入库汇交,建立地籍数据库,编制地籍图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项目时间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限贰名,牵头人须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标准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18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5-08-18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具体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4.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获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7.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875133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0楼联系人:付丹联系电话:687514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联系人:杨翼萌,吴伟联系电话:0512-683032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翼萌,吴伟电话:0512-68303271第二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磋商采购文件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采购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开展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二)建设目标:本项目以推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数据标准,夯实完善地籍数据,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地籍数据的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同时结合利用基础地理、实景三维、国土调查、空间监测、天地图等数据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性强的地籍“一张图”,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和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实现与登记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等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完成数据成果入库上图并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已登记宗地的图形数据,入库上图并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2027年底前,根据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推进地籍调查,加强各类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整理汇交和入库上图,注重运用各类调查、测绘成果,逐步建成权利全类型的地籍数据库,基本实现城镇范围地籍图全覆盖,做好地籍数据及时更新、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三)工作内容:本次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前期准备全面梳理高新区地籍调查相关业务现状,对照部省级标准要求,深入分析高新区现有地籍数据库中存在的数据问题,包括图形、属性、坐标、现势性等方面的各类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2、地籍数据收集整理(1)基于现有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系统收集整理高新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成果、历史档案等资料,收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其他相关数据,认真梳理相关要素数据,统一坐标系统和数据库建库技术要求,全面夯实和优化地籍调查数据基础,为地籍图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2)收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其他各类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统一坐标系统和数据库建库技术,整合入库;(3)对既有征地、供地、规划审批、用途管制监管等数据进行梳理,为后续信息提取、录入,完善地籍数据属性奠定基础。3、地籍数据补充调查基于已有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情况,区分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形,按照任务要求分类处理:(1)已登记的(包含已登记且现势有效,暂未纳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的):1)重点补充完善图形数据。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组织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暂不具备实测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辅以最新的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勾绘宗地范围;2)土地已收回、房屋已灭失,尚未注销的,予以标注。(2)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及时开展变更调查。当调查数据宗地或房屋轮廓发生明显变化时,根据需求确定开展宗地图形勾绘或者变化情况标注。(3)未调查的:重点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对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补充宗地图形及权属信息,形成相应的地籍调查成果。4、地籍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符合部、省、市要求。在全面梳理历史地籍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地籍数据补充调查成果,按照最新地籍数据库标准完成数据入库。提供权籍软件,满足上级部门最新的地籍统一管理要求,满足数据交换、数据汇交、数据处理、变更管理、调查表管理、楼盘表管理、查询统计、图表输出、接口服务等业务,支持各类日常地籍调查成果和批量成果更新入库,可按照地籍数据汇交相关要求进行标准汇交成果的接收入库和导出,满足地籍数据汇交需求,支撑宗地图、地籍图的批量输出,满足国产化要求等。具体功能包括:(1)数据交换。提供常见格式的离线数据、在线数据的导入及导出功能,满足日常数据交换需要。支持将地籍调查相关矢量数据按照图层、字段对照关系导入目标数据库。支持将地籍调查相关矢量数据导出为常用格式数据,保存至本地。(2)数据汇交。对存量数据汇交工作进行支撑,包括汇交成果导入和导出汇交成果包,满足汇交要求。可接收按照汇交规范要求形成的成果包,进行检查后,导入数据库。可按照汇交规范要求的数据组织结构和命名规则,将地籍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照转换导出,输出符合地籍调查标准要求的汇交成果包,向上级部门进行汇交。(3)数据处理。提供对地籍数据编辑处理的功能,包括图形处理、属性处理、空间属性赋值、自动编号。支持对地籍数据进行,包括节点抽稀、界址点提取、界址线提取等。对地籍数据属性进行处理,包括面积计算、自定义属性赋值等。根据点、线、面要素与其他要素的空间拓扑关系,设置源图层、目标图层以及图层字段的对照关系,将源图层要素的属性信息赋值给目标层要素。根据编号规则,对宗地、房屋等不动产单元及界址点进行自动编号,支持刷新最大地籍号表和界址点号表。(4)变更管理。根据地籍数据日常更新需要,支持勘测定界数据入库,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林权宗地、房屋等各类日常地籍调查成果更新入库,提供宗地新增、范围变更、属性变更、分割、合并、灭失等多种类型的宗地变更方式。(5)调查表管理。支持对单个或批量地籍调查表进行填写编辑和浏览查看,可根据宗地属性自动生成地籍调查表,对调查表主表及其子表的内容进行查看和编辑,并支持图形同步属性。(6)楼盘表管理。支持对楼盘表统一管理,接收预测楼盘表和实测楼盘表数据,支持将楼盘表数据关联至对应宗地或房屋,点击宗地查看宗地上的所有的楼盘表,点击房屋图形查看该房屋的楼盘表。(7)查询统计。对数据库中的不动产单元进行查询和统计。(8)图表输出。根据《地籍调查规程》要求的图件、报表模板,自动输出地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表等各类专题图件、报表,并可导出至本地,提升工作效率。(9)接口服务。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数据交互;实现与苏州市统一地籍审查业务管理模块的接入,实现数据交互和地籍相关流程在线审核。5、成果汇交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统一的汇交标准,完成地籍数据成果质检及汇交工作。6、其他工作任务(1)配合完成该项目其他工作任务;(2)结合高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宗地梳理,如:未纳入登记平台的土地证,现已注销的土地证等。(四)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2、主要作业依据(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17);(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7)《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8)《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1015.2-2024);(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14)《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15)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其他地籍调查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等。(五)项目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成果明细(1)数据成果:高新区不动产地籍数据库;(2)图件成果:高新区标准分幅地籍图;(3)文档成果: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工作总结、其他相关文档。(六)安全保密要求:1、成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成交单位必须加强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增强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规范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操作;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最终所有权均归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七)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需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协调项目的开展,解决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配置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必须变更时,首先应取得采购单位同意。3、响应单位应制定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技术方案、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售后方案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本项目各项要求。五、其他要求:1、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服务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即时响应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全程伴随服务。3、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各供应商可在磋商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4、项目实施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响应单位应确保其合同标的物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5、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响应总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交通费、成交服务费、管理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7、磋商响应单位在响应时或成交后,如存在无法实质性满足本次采购要求或达到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拒绝该单位响应文件或取消其成交资格。8、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9、响应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单位承担。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响应单位负责解决,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负责。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2026年任务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0%;乙方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部级检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30%款项。六、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解决。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单位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资格性审查资料:(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且为非联合体提供);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6)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实质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6)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8)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标准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10)证明其满足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符合性审查文件:(1)磋商响应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3)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服务要求偏离表;(6)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7)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材料、证明。3、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1)响应报价;(2)服务内容;(3)合同履行期限;(4)付款步骤。注: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4、非实质性响应内容:(1)针对本项目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2)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书扫描件;(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4)与本次磋商相关的其他材料。注: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附件“格式”的要求,表格不够填写的,响应单位可以自制,无具体规定的,格式由响应单位自定。(二)电子化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注: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3)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项目款项的支付。(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响应文件和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4、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参照执行并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凡经磋商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4)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组成)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填写有关承诺及第二次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注: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九、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1、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交通费、成交服务费、管理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其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3、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进行计算,综合考虑进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名: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2021119000252968开户行:工行苏州新区支行4、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磋商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6、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7、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9、如供货方实际交付期超过本次采购文件要求所规定的时间期限,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10、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知识产权:成交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成交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2、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服务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3)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5)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供应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14、凡涉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二)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10分)(1)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得标。(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技术服务方案(50分)(1)项目整体理解分析(6分)结合响应单位自身经验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目标、现状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本项目理解全面具体详实、科学合理、完全贴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项目理解较为全面、较合理、较贴合实际情况的得4分;项目理解不太全面、合理性较差、与项目实际贴合度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2)地籍数据收集整理及补充调查方案(8分)基于高新区现状,提供地籍数据整理方案。方案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描述思路清晰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描述思路较为清晰、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描述思路基本清晰,内容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未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地籍图数据库建设方案(9分)提供数据库建设方案,方案流程合理规范、描述详细、可操作性强,得9分;方案较合理、描述较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内容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未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数据质检与汇交方案(6分)提供的数据质检汇交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描述清晰: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5)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6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理方案最完整、最科学、最合理、最全面的得6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理方案较完整、较科学、较合理的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处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基本合理、但存在一定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5分)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7)进度保障措施(5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满足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8)安全保障措施(5分)安全保障措施科学完善、针对性强、措施有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有部分缺少或部分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不得分。3、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16分)(1)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4分。(2)技术负责人(4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合格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3)质检负责人(3分)质检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4)其他各类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之外)(5分)1)具有工程测量员证书的,得1分;2)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合格证书的,得1分;4)具有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证书的,得1分;5)具有制图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以上1)-5)项中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对应资料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为上述(1)-(4)相关人员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有人员姓名并盖社保部门章,非补缴)复印件,否则对应内容不得分。4、履约能力(24分)(1)响应单位或其联合体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或其联合体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技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如地图测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土地登记系统、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系统、数据质检、地籍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每具备一类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3)类似业绩(10分)响应单位或其联合体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签订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项目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主要内容需清晰可见,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以上评审项中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的,相关原件(公证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标委员会,以备核实,否则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如证明材料可在网上查询,响应单位可以不必携原件或公证件,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及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则需按照各项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否则不得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甲方的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工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2)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成交通知书。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金额总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交通费、成交服务费、管理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2026年任务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0%;乙方完成全部任务并通过部级检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30%款项。(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合同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的发票。B、支付项目尾款时应提供项目验收材料。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开展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2、建设目标:本项目以推进地籍数据库和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数据标准,夯实完善地籍数据,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地籍数据的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同时结合利用基础地理、实景三维、国土调查、空间监测、天地图等数据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性强的地籍“一张图”,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支撑。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和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实现与登记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等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完成数据成果入库上图并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等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已登记宗地的图形数据,入库上图并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2027年底前,根据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推进地籍调查,加强各类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整理汇交和入库上图,注重运用各类调查、测绘成果,逐步建成权利全类型的地籍数据库,基本实现城镇范围地籍图全覆盖,做好地籍数据及时更新、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3、工作内容:本次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前期准备全面梳理高新区地籍调查相关业务现状,对照部省级标准要求,深入分析高新区现有地籍数据库中存在的数据问题,包括图形、属性、坐标、现势性等方面的各类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2)地籍数据收集整理1)基于现有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系统收集整理高新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地籍调查成果、登记成果、历史档案等资料,收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其他相关数据,认真梳理相关要素数据,统一坐标系统和数据库建库技术要求,全面夯实和优化地籍调查数据基础,为地籍图编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2)收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其他各类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统一坐标系统和数据库建库技术,整合入库;3)对既有征地、供地、规划审批、用途管制监管等数据进行梳理,为后续信息提取、录入,完善地籍数据属性奠定基础。(3)地籍数据补充调查基于已有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情况,区分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形,按照任务要求分类处理:1)已登记的(包含已登记且现势有效,暂未纳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的):a.重点补充完善图形数据。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组织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暂不具备实测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辅以最新的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勾绘宗地范围;b.土地已收回、房屋已灭失,尚未注销的,予以标注。2)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及时开展变更调查。当调查数据宗地或房屋轮廓发生明显变化时,根据需求确定开展宗地图形勾绘或者变化情况标注。3)未调查的:重点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对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补充宗地图形及权属信息,形成相应的地籍调查成果。(4)地籍数据库建设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规范,进行数据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符合部、省、市要求。在全面梳理历史地籍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地籍数据补充调查成果,按照最新地籍数据库标准完成数据入库。提供权籍软件,满足上级部门最新的地籍统一管理要求,满足数据交换、数据汇交、数据处理、变更管理、调查表管理、楼盘表管理、查询统计、图表输出、接口服务等业务,支持各类日常地籍调查成果和批量成果更新入库,可按照地籍数据汇交相关要求进行标准汇交成果的接收入库和导出,满足地籍数据汇交需求,支撑宗地图、地籍图的批量输出,满足国产化要求等。(5)成果汇交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统一的汇交标准,完成地籍数据成果质检及汇交工作。(6)其他工作任务1)配合完成该项目其他工作任务;2)结合高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宗地梳理,如:未纳入登记平台的土地证,现已注销的土地证等。4、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2)主要作业依据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17);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7)《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8)《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1015.2-2024);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10)《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14)《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15)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其他地籍调查有关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规程等。5、项目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成果明细1)数据成果:高新区不动产地籍数据库;2)图件成果:高新区标准分幅地籍图;3)文档成果: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工作总结、其他相关文档。6、安全保密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乙方必须加强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增强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规范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操作;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最终所有权均归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7、其他要求:(1)乙方需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负责人,协调项目的开展,解决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配置的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必须变更时,首先应取得甲方同意。(3)乙方应制定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技术方案、管理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售后方案等,确保高质量完成本项目各项要求。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底前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完善、入库汇交,建立地籍数据库,编制地籍图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项目时间以上级工作要求为准。五、验收:1、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具体验收时间由甲方确定,未明确的由双方进行商议确定。2、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内容和需求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省、市标准。3、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资料。(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3)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和乙方响应承诺的内容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2、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接受甲方人员的安排、指导和监督。(2)对服务项目包干范围的服务、管理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3)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设计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4)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期间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责任,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负责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生产作业安全相关培训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必要的保障措施。(5)项目提交的全部技术成果,必须能通过甲方组织的成果验收且验收合格。七、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到位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甲方提交二份备存。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二、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苏州市高新区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承诺书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5-ZCZX-C2025-0082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内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明示和隐含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交通费、成交服务费、管理费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响应单位。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9、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10、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单位无关。11、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号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报价(人民币大写): ¥:其它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单位:元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大写:人民币注:磋商响应单位可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格式。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磋商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为响应单位单独(不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且授权使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方名称)与(成员方名称)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体代理人,以投标联合体的名义参加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磋商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联合体牵头方:(盖公章)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为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使用。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备注(可加行)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响应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JSZC-320505-ZCZX-C2025-0082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主 要 经 历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4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典型项目一览表响应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响应单位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服务要求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盖章):序号项目明细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所响应服务与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服务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日期: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方(即联合体投标人代表)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方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单位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苏州高新区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