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场路风景林管养招标公告(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长春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长春市环城绿化带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7-00802-JLYH-FWZB-20250804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86549
最高限价(元):148654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86549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机场路风景林位于长吉高速公路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全长约24.2公里,两侧各宽50米,林带面积约186公顷。通过项目的开展,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林带内一定数量的树木修剪、清林割灌、乔木涂白、既有护 栏网维保工作;并完成护林员每日巡逻看护、配合完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林带景观效果 得到有效维护发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wuxi.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
地 址: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
联系方式:15114673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宽城区长新街18号华新小区15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0431-89827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0431-898279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定稿).doc411.8K

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YH-FWZB-20250804采购人: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合同格式33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LYH-FWZB-202508042.项目名称: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486,549.00元5.最高限价:1,486,549.00元6.采购需求:机场路风景林位于长吉高速公路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全长约24.2公里,两侧各宽50米,林带面积约186公顷。通过项目的开展,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林带内一定数量的树木修剪、清林割灌、乔木涂白、既有护栏网维保工作;并完成护林员每日巡逻看护、配合完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林带景观效果得到有效维护发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方式:线上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工作人员通知进行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完成解密,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负。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431-87658708-608;95763,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8288号联系方式:李畅151146733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宽城区长新街18号华新小区15号楼101室联系方式:刘洋、0431-898279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洋电话:0431-8982799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林业工作总站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8288号联系方式:李畅1511467339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宽城区长新街18号华新小区15号楼101室联系方式:刘洋、0431-898279981.1.7项目名称2025-2026年机场路风景林管养1.1.8服务地点机场路风景林(长吉高速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1.3.1采购范围机场路风景林位于长吉高速公路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全长约24.2公里,两侧各宽50米,林带面积约186公顷。通过项目的开展,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林带内一定数量的树木修剪、清林割灌、乔木涂白、既有护 栏网维保工作;并完成护林员每日巡逻看护、配合完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林带景观效果 得到有效维护发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3.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磋商答疑会□ 召开√ 不召开1.11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 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1日内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1日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磋商办法中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3.2.3 报价方式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考虑市场因素,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因素,投标报价自主填报,采购预算1,486,549.00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被否决。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日历天3.4.1磋商响应保证金缴纳形式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函形式须在此时间前将保函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4332047@qq.com)。账户名称:吉林省友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 号:581030100100794358※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1)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一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持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2、普通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不加密文件及PDF格式和Word格式),投标报价软件版及excel表格版同时存储,用于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3、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送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3.7.5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照工作人员通知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负。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 是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专家确定方式: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政采云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R 是,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并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7.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8.2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服务周期符合要求按进度验收后支付注: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磋商小组: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1.1.6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7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服务标准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主管部门取消磋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磋商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2.4.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或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二次报价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1)磋商函及磋商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磋商响应保证金(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承诺书(7)其他材料(八)服务方案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响应保证金。3.4磋商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3.4.4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应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服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份,副本正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包封不完整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首次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首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并要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3)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6)会议结束。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二次报价。5.3磋商其他事项(1)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处理。(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首次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确定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同时递交最终报价表及磋商报价明细表,记录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4)供应商对第二轮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以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6.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6.1.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6.1.3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6.1.4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利,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1.5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6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1.7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7.成交信息公告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在公示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授予8.1履约担保8.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报价无效及废标8.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密封、签署、盖章;(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或参加二次报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6)未按规定缴纳磋商响应保证金;(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8)在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0)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1)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2)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13)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14)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6)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7)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8)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0)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8.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9.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5.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9.5.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9.5.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9.5.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5.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9.5.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5.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9.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报价轮次: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第二轮报价:格式附后。10.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按照中标金额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0.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0.5.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0.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0.5.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0.6违法违规情形10.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二次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6.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0.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0.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10.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评审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评审中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和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报价唯一一个供应商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1人、护林员12人响应文件内项目负责人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技术人员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护林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符合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性评审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采购需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要求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及要求。结论注:1.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2.上述内容中需要提供承诺书的,格式自拟。3.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上述评审要求,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商务、技术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6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2.4(1)投标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2.2.4(2)商务部分(25分)企业业绩(10分)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每提供一个有效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得2分;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得4分;主要人员(3分)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与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能满足本项目人员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技术人员加0.5分,最多加3分。技术人员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护林员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设备配备(2分)投入的机械设备,满足养护要求。配备机械设备充足、全面得2分,基本满足养护、可实施得1分,无不得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采购人可接受并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3分。优惠条件(3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每有一条采购人可接受并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3分。2.2.4(3)技术部分(65分)人员配置方案(8分)工作人员的配置方案,工作人员分工明确、组织架构合理等。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服务计划(8分)服务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预案、紧急情况的风险措施(8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苗木存活率保障措施(8分)苗木存活率保障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养护方案与技术措施(9分)养护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9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也相等的,采购人可采用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初步评审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初步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详细评审3.2.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使得其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并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单位。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4章合同格式(合同的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4.第五章采购需求1.服务地点:机场路风景林(长吉高速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2.服务要求:服务质量需符合CJJT287-2018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且需通过采购人现场认定养护内容及质量无问题;技术履约及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由采购人按照中标方提供的项目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3.采购需求:机场路风景林位于长吉高速公路东出口至长春龙嘉机场管理区交界处高速公路两侧,全长约24.2公里,两侧各宽50米,林带面积约186公顷。通过项目的开展,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林带内一定数量的树木修剪、清林割灌、乔木涂白、既有护栏网维保工作;并完成护林员每日巡逻看护、配合完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林带景观效果得到有效维护发挥。4.具体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作量1护林员1.日常看护、日常垃圾清理、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工程管护房日常看护、维护(包括水、电费)等工作人*月1442乔木修剪1.修剪:乔木(阔叶)2.次数:1次3.重点修剪靠近高速公路前2行树木4.含修剪树枝等外运株617003乔木修剪1.修剪:乔木(针叶树)2.次数:1次3.重点修剪靠近高速公路前2行树木4.含修剪树枝等外运株55144灌木修剪1.修剪灌木2.次数:2次3.含修剪树枝等外运株5011415清林割灌1.清林割灌2.次数:2次3.含修剪垃圾外运m29300006乔木涂白1.乔木涂白2.主要以针叶树为主3.次数:1次株672337护栏及简易门检修1.种类:护栏及简易门2.规格、型号:Φ80*2钢管立柱3.护栏及简易门位置:详见设计图纸4. 维修、修复局部缺失需更换,更换量投标人自行考虑m8319.8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及磋商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磋商响应保证金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承诺书七、其他材料八、服务方案备注:响应文件及目录必须编制页码1、磋商函及磋商报价函(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二轮的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磋商最后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服务标准。2.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成交:(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供应商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承诺(见标书)备注1、本表的一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函内容为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磋商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名称备注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资格要求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为虚假材料,投标将被否决。5.1.1.(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六、承诺书1、信誉承诺书(采购人名称):(1)我公司承诺成立至今信誉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公司承诺未与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未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与其他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我公司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合同等所有资料复印件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不存在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4.3项目规定的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无任何虚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其他材料1、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八、服务方案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场路风景林管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