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招标公告(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2025)



项目编号:
YCNC20250393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HLZB-QZ20250710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5987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987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6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
1
259876.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 2025年08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30分止。
7.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搜索本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资料。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9.采购文件售价:
电子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 (采购) 文件。没有按约定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递交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随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www.enjoy5191.com)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0.2逾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0.3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采购,供应商须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 再投递,交易系统以首次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 息为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 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 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
10.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10.5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须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代表手机应随时保持畅通,注意接收 报价信息,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11.磋商保证金提交:
11.1.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无效。
11.2.磋商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11.3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编号(标准格式:HLZB-QZ20250710磋商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电子保险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11.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12.磋商时间及地点:
12.1磋商时间: 2025年08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2.2磋商地点: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22号,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3.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14、采购人: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395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960276308
 
15、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5号晖扬花苑202室
联系人:温梦倩、吴丽霞
电  话:18359525716、0595-28809584
邮箱:zhonghl2020@126.com
 
16、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网址:https://nccg.qzcq0595.com/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 楼
17、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 801 号 7 楼随行易交易。
 
202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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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

黄文美伉儱楼李萬英雪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LZB-QZ20250710采购人: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二、磋商程序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四、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制四、竞争性磋商五、合同授予六、询问、质疑与投诉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二、技术要求三、商务条件四、其他事项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YCNC20250393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2.备案编号:/3.项目编号:HLZB-QZ20250710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9876.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59876.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6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1259876.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包1: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7.12025年08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14日17时30分止。7.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8.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搜索本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资料。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9.采购文件售价:电子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没有按约定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0.1递交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0.2逾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0.3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采购,供应商须于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对已投递的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信息为准。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客服(联系电话:4008705191)。10.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10.5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供应商须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代表手机应随时保持畅通,注意接收报价信息,否则后果自行承担。11.磋商保证金提交:11.1.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前汇到无效。11.2.磋商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11.3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编号(标准格式:HLZB-QZ20250710磋商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电子保险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11.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12.磋商时间及地点:12.1磋商时间:2025年08月1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12.2磋商地点: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22号,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3.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14、采购人: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395号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6027630815、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55号晖扬花苑202室联系人:温梦倩、吴丽霞电话:18359525716、0595-28809584邮箱:zhonghl2020@126.com16、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址:https://nccg.qzcq0595.com/联系电话:0595-22189025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7、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联系电话:4008705191;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体育街西辅路801号7楼随行易交易。2025年08月05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1份。(2)参加单位在评审阶段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如成交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加盖公章;成交人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需与评审时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2、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qzcq0595.com/qz/index)3、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1325.1履约保证金:不缴纳14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总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0.85%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00元的则按3000.00元收取(不含税)。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开户名称: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34266843)。(2)其他:1.关于质疑受理的其它事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第二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磋商1426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注:(1)质疑供应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为授权代表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15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1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磋商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⑥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均一致;⑦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⑧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响应)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⑨不同供应商的技术文件经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⑩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5)其他: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供应商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远程解密的开放起始时间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时限规定为30分钟,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400-870-5191)。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30.0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扣除部分:无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61.0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技术内容及要求响应情况43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技术参数的逐项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43分;任何一项存在负偏离的,本项得0分。2.项目实施计划方案3.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切合实际,阐述详细清晰、合理可行、要点突出的,得3分;②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施需求,完整可行,能实施的,得2.7分;③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仍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4分;④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进度计划3.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进度计划,内容至少包括:①总进度计划;②进度表;③各阶段完成情况,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3.进度计划3.00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00分;(2)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7分;(3)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4分;(4)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质量保证措施3.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序质量检验标准、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完全满足于本项目得3分;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部分满足于本项目的得2.7分;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少许遗漏但内容与要点相符、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小部分满足于本项目的得2.4分;④不满足或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5.安全管理措施3.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切合实际,阐述详细清晰、合理可行、要点突出的,得3分;②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施需求,完整可行,能实施的,得2.7分;③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仍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4分;④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检测报告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LED模组经-40℃-80℃的温度变化后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得3分(须提供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考评依据,未提供不得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7.方案设计效果图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方案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具备可实施、符合工作流程,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①效果图设计针对性强、美观、设计方案内容完整的得3分;②基本满足项目设计要求的、设计方案内容相对完整的得2.7分;③方案内容与效果图表述有所欠缺,视觉效果欠佳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但内容总体合理的得2.4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的本项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9.00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项目保修期承诺3.00项目保修期承诺:保修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的得1.5分,满分3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响应承诺3.00服务响应承诺:维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小故障在2小时解决,需更换配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满足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3.满意度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供应商负责过同类项目,每提供1份满意度的得1分,满分3分。备注: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项目满意度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响应文件1份。(2)参加单位在评审阶段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如成交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加盖公章;成交人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需与评审时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技术要求供应商须对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未按要求逐条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情形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其投标无效。情形明细商务要求供应商须对商务条件逐条作出明确响应,未按要求逐条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情形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其投标无效。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24.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采购包标的名称数量备注1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长者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采购项目1项二、技术及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序号部位名称材质/规格(mm)数量单位一长者食堂1一层部分捐资芳名榜线条规格:(6330*3+3870*3+1600*4)*2工艺:实木线条+钛金线条74.00m2一层部分食堂文化(一)规格:4800*1500工艺:PVC造型雕刻+UV写真+水晶膜+安装31.68m23一层部分食堂文化(二)规格:4800*1500工艺:PVC造型雕刻+UV写真+水晶膜+安装7.20m24一至三层插卡式科室牌规格:400*150工艺:PVC造型雕刻+UV写真+水晶膜+安装7.00块5外墙部分外墙文化规格:800*1500*8工艺:PVC造型雕刻+UV写真+水晶膜+安装9.60m26外墙部分LED显示屏1、含框尺寸:6.82m×0.42m;2.86m26外墙部分LED显示屏2、模组分辨率:32x16dots3、单元尺寸:320x160x154、像素间距:105、驱动方式:4扫恒流6、刷新频率:≥1800hz7、灰度/颜色:26万级/16.77M8、白平衡亮度:≥600cd/m29、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10、寿命:≥100000小时11、模块拼接间隙:<1mm12、平均功耗(W/㎡):≤500W/㎡13、最大功耗(W/㎡):≤1000W/㎡2.86m27三层男、女休息室休闲桌PE藤编桌子φ80cm一桌两椅2.00套8三层男、女休息室布艺窗帘规格:6600*2500*2间工艺:布艺窗帘13.20m9三层男、女休息室窗帘杆规格:φ28工艺:铝合金罗马窗帘杆6.60m10卫生间卫生间科室牌规格:400*150工艺:PVC造型雕刻+UV写真+水晶膜+安装9.00块11室外广场不锈钢洗碗槽规格:3000*500*800工艺:201不锈钢3.00组12室外广场冷暖水龙头不锈钢+陶瓷片阀芯18.00套13室外广场不锈钢碗筷柜单门规格:230*280*145工艺:304不锈钢500.00格14室外广场四门不锈钢储物柜规格:1200*500*1800工艺:304不锈钢2.0015室外广场不锈钢餐碗规格:φ135高62工艺:304不锈钢双层隔热1000.0016室外广场不锈钢筷子规格:长240工艺:316不锈钢500.00双17室外广场餐勺规格:长180宽40工艺:304不锈钢500.0018室外广场不锈钢菜规格:φ210工艺:304不锈钢240.0019室外广场不锈钢汤规格:φ300高110工艺:304不锈钢60.0020室外广场不锈钢饭规格:φ300高110工艺:304不锈钢60.0021室外广场不锈钢菜盘规格:φ240工艺:304不锈钢120.0022室外广场特厚不锈钢汤勺规格:6寸工艺:316不锈钢60.0023室外广场不锈钢饭勺规格:长260宽7.5工艺:304不锈钢60.0024室外广场不锈钢柴火灶规格:1140*950*730工艺:304不锈钢1.0025室外广场煤气猛火灶规格:φ1000工艺:201不锈钢2.0026室外广场塑料水桶规格:φ560*7003.0027室外广场塑料水瓢规格:φ2005.0028室外广场热水器100L热水器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3300W1.00台29室外广场造型门头规格:4200*4000采用1.5镀锌板激光雕刻、抛槽折弯,焊接成型、边角打磨;内加方管支撑骨架;漆面:采用环氧打底,汽车面漆;文字为不锈钢扩边发光字;屋顶为树脂琉璃瓦底留预埋脚16.80m230室外广场发光字不锈钢扩边字高26cm260.00cm31室外广场围墙艺术造型采用1.2镀锌板和40方管激光雕刻、抛槽折弯,焊接成型、边角打磨;漆面:采用环氧打底,汽车面漆;面贴1.5公分PVC烤漆,焊法兰盘16.53m232室外广场PVC立体字15厚PVC立体字897.00cm二融升新城养老服务分站1融升新城卫生间水电布置、洁具、隔墙、铝合金门等1.00间2融升新城台球桌规格:2830*1550*840实木上梆、塑钢桌腿1.00张2融升新城台球桌超弹胶边、精磨4.5cm注丝青石板1.00张3融升新城乒乓球桌2740*1520台面厚252.00张4融升新城麻将桌900*900一桌四椅2.005融升新城茶桌1780*780*7301.00套6融升新城书柜18厘实木板(1200*350*2200)3.00个7融升新城椅子塑料椅30.00把8融升新城跑步机规格:1250*600*1200额定电压:220V额定功率:550W承重上限:110kg跑台宽50cm1.009融升新城动感单车规格:1100*550*1300碳钢车架、47.5精钢飞轮、双向磁控阻力系统1.0010融升新城风扇规格452*310*6105叶遥控挂壁扇5.00把11融升新城台球花式台球水晶球1套16球1.00副12融升新城台球杆长1450,实木球杆2.00支13融升新城乒乓球拍一星级横拍2支直拍2支4.00支14融升新城麻将42#144张密胺材质麻将牌2.00副15融升新城文化墙PVCuv雕刻+覆膜35.00m2注: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货物的规格类参数(重量、尺寸、体积等)有约定范围或幅度值的从其规定,未设定范围或幅度值的,允许在规定的数值±2%范围内存在偏离,且偏离范围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有不一致的,以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为准)。其它要求:1、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服务期间若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2、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现场做好防护措施,若对原有场地的现有设施造成损坏,则必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4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不邀请供应商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7履约保证金不缴纳其他商务要求:8、报价要求8.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8.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搬运及设备就位、培训、保修、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8.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8.4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9、安装与验收9.1安装9.1.1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调试同型号设备一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9.1.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9.1.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9.1.4货物到达最终采购人现场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9.1.5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9.2验收9.2.1验收标准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2.2验收程序和方法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要求规定逐项检验,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9.2.3验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2.5成交供应商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0.1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等服务,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服务并处理故障。10.3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11、违约责任11.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3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应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每日0.1%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付合同款项。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1.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合同款项。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力,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十五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期限届满成交供应商未支付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若有)、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3、特别提示:3.1、响应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若磋商小组未增加采购需求,则磋商供应商每个品目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其最后报价视为无效谈判。3.3、采购人在确认成交结果前,可自行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或符合性条款中涉及的证明资料(证书、报告等)原件进行复核,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复核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的情形处理,该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具及广告布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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