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宣传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河曲县委员会宣传部2025)
项目概况
专题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9302025CCS00077
项目名称:专题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91279.39
最高限价(元):791279.3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专题宣传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791279.39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展示河曲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对外新形象,拟借助省主流媒体专业制作和平台优势,围绕河曲县的重点工作、人文历史、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内容,对河曲县进行综合、立体、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服务,集中展示我县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理念、发展成就。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大厅四楼409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河曲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1号
联系方式:1393509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河曲县西口镇长城大街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18235442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芳
电 话:18235442712
附件信息:
专题宣传服务采购文件.pdf551.1K
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专题宣传服务项目编号:1409302025CCS00077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河曲县委员会宣传部集采机构: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采购程序六、签订合同七、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三、综合评分原则四、成交标准附件: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县规范性文件规定,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河曲县委员会宣传部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专题宣传服务2.项目编号:1409302025CCS000773.预算金额:791279.39元4.采购需求:具体以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为准。二、响应方式及磋商方式1.响应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08-07至2025-08-14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08-2009:30:00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08-2009:30:00-10:00:00四.基本信息采购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河曲县委员会宣传部地址:河曲县西口镇黄河大街1号项目联系人:邬耿杰联系电话:13935093588集采机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慧芳联系地址:河曲县长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联系电话:18235442712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否,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8、本项目是否允许再分包:否2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2、响应函;3、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2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磋商供应商需要提供: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是否缴纳成功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出具材料为准);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政采云”系统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回执截图;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采购人财务部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无;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3磋商供应商须提交的商务服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磋商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有效期1年(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报价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报价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报价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7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报价最高限价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791279.39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壹仟贰佰柒拾玖元叁角玖分(¥:791279.39元)8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需进行现场勘查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10特别提醒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单,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内进行提交。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7“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服务。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ov.cn)失信被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3.7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也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保证金7.4.1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7.4.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7.4.3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采购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二)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当面向采购人财务部门递交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财务人员核对票面/保函信息、有效期无误后,打印回执单,加盖“财务专用章”,供应商签字领取回执单,财务人员须将收取的票据和保函妥善保管。由于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属于企业重要票据,采购人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方式提交,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或造成票据遗失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7.4.4保证金的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人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采购人原路退还电子保函(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供应商持回执单当面至采购人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并在领取时在回执单存根联签字确认。(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人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7.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采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4.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8.6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磋商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3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0.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11.磋商报价11.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价格。11.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11.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1.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6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最后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概况及商务服务要求书中另有说明外,最后报价应当是磋商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1.7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11.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磋商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1.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一览表,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固定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12.5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14.3响应文件应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5.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7.响应文件的开启集采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18.成立磋商小组18.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8.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9.响应文件审查顺序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0.响应文件审查20.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要求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20.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3符合性要求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审查中遵循的原则21.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1.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21.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21.4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21.5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3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2.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2.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7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8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在系统内进行提交。23.最后报价23.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进行,最后报价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3.2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3磋商文件对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4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3.6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磋商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说明不合理、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4.综合评审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2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25.3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评审复核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7)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9)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磋商保密27.1在磋商期间,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7.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8.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9.采购项目终止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9.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集采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六、签订合同30.成交通知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在赏析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中线上签订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2.服务费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35.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磋商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集采机构口头提出询问。35.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5.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6.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36.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以下表述为集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36.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终止质疑处理。36.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集采机构,集采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集采机构答复的,集采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5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展示河曲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对外新形象,拟借助省主流媒体专业制作和平台优势,围绕河曲县的重点工作、人文历史、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内容,对河曲县进行综合、立体、全方位的专题宣传服务,集中展示我县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理念、发展成就。二、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二)、服务地点:河曲县(三)、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四)、报价类型:□单价(元)、☑总价(元)、□费率(%)(五)、磋商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八)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九)评审委员会人数自行抽取☑自行组建□评审小组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业新闻媒体专业(可多选)三、实质性要求无(如对供应商、服务事项有强制性要求或特别要求,除详细说明外还需提供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相关文件)四、非实质性要求(其他商务资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同类型业绩;2.供应商应提供总体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项目人员配置、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五、验收标准1.大型活动直播以实际进行的直播截图或相关报道为准。2.短视频和宣传片以提供给甲方相关视频资料为准。六、服务要求(一)、服务需求(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二)、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书》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服务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服务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磋商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三)、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下列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B服务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暴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突然断水、断电、断天然气、燃气泄露,浸水或漏水,空调、电梯故障,火警,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C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监管控制和服务支持。D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保证服务质量的各种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等。E项目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人员来源或用工机制,项目经理、管理和专业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简况,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具体安排等。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F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工具(至少要包含大型直播设备和制作拍摄宣传片等设备或工具)、耗材。提供拟配置的设备、工具清单并提供设备、工具的置办发票。G、按照项目服务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H、服务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四)服务响应文件的作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七、其他服务需求书第一包序号服务名称需求描述单位数量所属行业1专题宣传服务1.策划1次大型融媒体直播。计划直播时长约45分钟,拟采用“直播+访谈”形式,以“生态篇+文化篇+发展篇”构建内容框架,进行全方位、沉浸式宣传报道,重点展现黄河流域的壮丽山河、生态保护成效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就,彰显河曲黄河儿女的开拓奉献精神。2.策划摄制8条短视频。分别围绕经济篇、产业篇、乡村振兴篇、文旅篇、民生篇、生态篇、现代农业篇、生态工程等方面制作短视频。多维度、全方位呈现河曲在新时代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3.策划制作1个河曲县专题宣传片。全片时长约8分钟左右,以黄河为“叙事者”,通过河道形态拟人化口吻串联历史、生态、产业、人文等,突出“黄河文明活态博物馆”的差异化标签,传递出“古老而年轻、坚韧而温暖”的河曲精神。年1其他未列明行业说明: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所报价服务事项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供应商所报价服务事项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报价服务事项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签署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良好的纳税记录6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7履行合同的能力8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信用查询记录10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第2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11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第5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有效。(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要求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4、对磋商报价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执行。2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3响应文件的提供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完整提交。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要求。5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6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7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8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磋商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报价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报价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报价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价格折扣。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三、综合评分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服务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见附件)四、成交标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成交价。评分细则一、价格部分(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10%×100二、商务资信(20分)2、近三年内同类型业绩。(20分)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提供在2022年7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3年内签署的同类合同项目案例,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时间所在页)。①同类型业绩指:大型融媒直播、制作短视频或专题宣传片的相关业绩。每提供1个完整合同案例得4分,最高得20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缺陷是指:提供合同各部分内容存在缺页、缺章、缺签字、缺日期、字迹模糊看不清等。)三、技术部分(70分)3.总体方案。(20分)总体方案内容包含①项目理解与认识;②工作范围、工作标准;③重点、难点分析;④具体服务方案、⑤拍摄制作方案等;每项内容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服务管理制度、②内部管理制度、③监督机制人员管理制度、④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项最高得4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5、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2分)根据①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和对策、②项目进度计划、③保证措施和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内容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4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项最高得4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6、项目人员配置(10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分工;②工作流程运行;每项内容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5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4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7、应急预案和售后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①应急预案②售后服务方案每项内容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6分,每项如有缺陷可扣分,每项最多扣5分,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对项目理解片面,未能一定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不能更好实现采购目标;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编造、与本项目无关或驳于项目的实施等。)第六部分合同草案专题宣传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制作内容1.项目名称:2.制作内容:3.制作期数:4.制作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交付方式与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进行节目的设计制作,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节目制作成品。2.甲方在收到乙方制作成品时应向乙方出具接收证明,交付完成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交付成品合格。3.交付方式:三、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人民币元整。2.乙方银行账户: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制作过程及制作进度,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制作及修改要求。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委托本合同约定的制作事项。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节目制作的相关素材,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配合乙方的制作工作。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导致专题片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因甲方迟延提供资料及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乙方延迟交付或制作内容有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具体约定完成节目的制作,保证节目质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符合甲方要求。2.乙方有义务进行节目制作和修改,乙方对专题片的合理修改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委托本合同约定的制作事项。4.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拒绝制作专题片或提供制作成品,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超越约定技术参数的要求。六、甲方承诺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作品素材和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同时甲方保证双方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收到第三方权利主张或任何机关部门的通知、调查、处罚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协助解决纠纷。纠纷解决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2、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内容有知识产权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其内容含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且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或因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等形式指控乙方侵权,或者乙方面临权力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自负费用与该第三方协商解决。如第三方已提起诉讼、仲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积极配合乙方诉讼,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款),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七、知识产权归属1.方拥有制作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方对节目成品及相关素材的画面、声音等有使用、转让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即有权以原始权利人身份,自行或者授予第三方对该项目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2.未经方书面许可,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使用该制作内容。否则,方应赔偿方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八、保密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有来自对方的信息、各种资料、创作指示及思路负有保密义务。合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归还对方全部涉密信息载体。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制作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拒交节目制作成品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赔偿乙方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2.由于违约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3.因任一方违约导致协议纠纷进行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十、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法律或政策变更),造成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需履行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在履行上述手续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2.因一方延期履行合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延期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一、通知送达1.双方同意基于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诉讼、执行等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应标明具体的收件人。2.上述书面通知根据本合同所列的联系方式发出,并根据本条第三款约定时间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3.双方将根据以下约定确定通知正式送达的时间:(1)以特快专递发出,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2)以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到达对方邮箱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因接收方邮箱无效或被注销等原因致使邮件无法接收的,以发送方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送达时间。4.以下情形均不影响送达效力:通知函件送达但无人签收;通知函件送达时被拒签;名称、地址错误或不详导致通知函件被退回;受送达方的指定送达地址变更但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其他导致通知无法送达而不可归责于通知方的原因。十二、争议解决1.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十三、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以国家规定的格式文本或双方签订的版本执行)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印章)二〇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响应函格式……………………………………………………………………………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4、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5、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中小企业声明函……………………………………………………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页码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E-mail:磋商供应商:(电子印章)磋商供应商代表:(电子印章)年月日(三)以下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且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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