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公告(郴州市新飞学校2025)



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06日

郴州市新飞学校 的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52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11-20250806-524

4、采购项目预算:8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00,000
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米、面、肉蛋等长期消耗品的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
8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要求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8月07日 至2025年08月18日,
9:00-17:30, 在
http://czggzy.cz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czggzy.czs.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 09: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郴州市新飞学校

2、电话:13549569734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新飞学校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凤凰路与林邑路交汇处

(3)联系人:郴州市新飞学校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3549569734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

(3)联系人:苏海东

(4)邮 编:/

(5)电 话:0735-2869669 18169200831

(6)电子邮箱:/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3)电 话:0735-2299020

(4)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挂网8.6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采购需求.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þ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52号采购代理编号:HNXXZC2025-CZ-034采购单位:郴州市新飞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郴州市新飞学校(采购人名称)的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152号3、委托代理编号:HNXXZC2025-CZ-034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8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米、面、肉蛋等长期消耗品的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年800000.00元800000.00元//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12000.00元★注: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1.2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2.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222.240.80.14:8888/G2/register!verificatio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df8bba001fc)中进行账号注册和数字证书申请。2.2已完成审核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磋商。七、磋商邀请公告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郴州市新飞学校(2)地址:郴州市苏仙区凤凰路与林邑路交汇处(3)联系人:陈主任(3)电话:135495697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3)联系人:苏海东(4)联系电话:0735-286966918169200831十、其它补充事宜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费用:12000.00元。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4、各供应商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5、若因供应商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单位)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1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详见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发布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 9.1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是,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 9.2 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4、其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 复印件)。 (1)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 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 为:技术 /%、价格 /%。(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给予 加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款不作要求。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无价格扣除。第二章第 9.6 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 1 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 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10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0款磋商文件的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2.1 款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报价方式: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不能超过95%(即95折),超过95%视为无效投标;(折扣率释义:例如采购人需要采购猪肉100公斤。核定的基准价格为26元/公斤为例子, 投标人折扣率为 90%(即9折),则按100公斤*26元/公斤*90%=2340元;未按此要求进行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2、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3、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以每月定一次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取每月中任意三天以市场考察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为准4、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9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第二章第22款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第二章第23款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 25 款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第二章第 28款项目的磋商本项目采用视频磋商,详见本文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第29条第二章第 29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6款发布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款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1.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日签订合同时约定)。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时约定3.服务地点:郴州市新飞学校指定地点4.其他规定: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纸质文件三份。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 号)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6.招标文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更正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处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9.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3价格评审优惠:(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9.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多于采购文件规定数量将导致无效响应(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各供应商自行查阅,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0.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20.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20.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20.4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评分项的则该项评分记0分处理。20.5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电子版的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指定盖章处签署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用于投递。20.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从磋商响应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组成报价文件。20.7将磋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磋商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与电子版内容相同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20.8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21.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磋商及谈判项目还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21.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重新递交。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3、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3.1.交易平台将在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款情形进行。25.供应商资格审查2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资格条件发生变更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澄清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符合性审查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视频磋商28.1竞争性磋商项目解密前需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进行视频会议邀请通知。供应商在解密之后,点击“解密”按键旁的“视频环境检测”确认摄像头、麦克风、网络是否通畅。28.2磋商28.2.1参与磋商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参与磋商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并按本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列明参会人员信息,如因供应商填写的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参与视频磋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2.2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自动生成的会议签到的顺序,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依次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2.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服从会议安排,根据邀请的顺序及人员名单依次进入视频会场。28.2.4建议使用QQ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并在平台页面右上角弹出视频邀请弹窗,接受后即可进入视频会议页面进行商谈。28.2.5若磋商代表身边没有电脑,或者电脑不具备摄像头、麦克风等视频条件时,可以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框中搜索“一毂清风”并进入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Sa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在保持小程序在当前且不息屏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发来磋商邀请时,手机会持续发出铃声,接受后即可使用手机与磋商小组进行视频商谈。磋商过程中,进入视频会场的代表不得接打电话。使用微信小程序视频时可能会被外部电话打断视频,应立即挂掉电话等待呼叫。28.2.6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应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的邀请进入网络会议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经多次邀请未能及时进入视频会议的,将视同该供应商放弃磋商资格。磋商小组不再邀请其参加后续磋商。28.2.7参与磋商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以供磋商小组线上核验,如在核验中发现实际参与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中提供名单的信息不一致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28.2.8磋商中,参与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28.2.9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视频磋商障碍,经磋商小组一致确认,磋商小组将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z.hbncp.com.cn)向供应商发送磋商书面确认函或随最终报价表一并书面确认。28.2.10采用视频录像记录磋商过程。28.3磋商文件修正及方案合议28.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8.4最后报价28.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决定是否制定优化采购方案,并将优化方案(如有)和最终报价表提交给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8.4.2在最终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终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28.4.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8.4.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8.5最后报价查看及投递28.5.1所有供应商视频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会向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在网页上登录账号后即可收到邀请信息;最终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28.5.2最后报价递交流程与投递响应文件一致,且供应商需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28.6价格评议28.6.1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最后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4)平台投递时需要填写本项目的投标价,该价格仅作为智能排序所用,与所投报价文件价格不一致时,以报价文件价格为准。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8.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备注:以本文第三章中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为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1.2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如未按时签到,将被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争性磋商权利。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并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1.4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评审,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初步审查:2.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公章),签署、盖章符合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是联合体参加投标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5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6首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首次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结论1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离是否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需求是否全部响应。2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90 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是否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2.3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2.4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序号项 目分值1 磋商报价部分10分2 商务评分部分30分3技术评分部分60分 合计 100分表3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分项目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价格(10分)价格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 6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累计最高计6分;注: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综合配送实力16分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持有健康证,每提供1个计1分,最多计3分。注: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扫描件及投标人公司的近三个月(指2025年4月-6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分拣中心或仓储库房,计3分。注:提供相关固定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照片、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恒温冷藏车,每提供一辆计2分,最多计4分。注:若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所有人应为投标人的《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照片,车辆应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需有在开标截止时间止时有效期内的交通强制险;租用车辆须提供满足本项目履约期限的车辆租赁协议及《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照片,车辆应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需有在开标截止时间止时有效期内的交通强制险,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计3-6分1、累计赔偿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得6分; 2、累计赔偿金额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得5分; 3、累计赔偿金额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4分; 4、累计赔偿金额小于200万元,得3分; 注:1、保险范围需包含但不限于:水产品、蔬菜、水果、肉类、禽类、生鲜肉、冷鲜肉、豆制品、奶制品、干货、冻品、禽畜肉、米、面、粮油、调味料、预包装食品销售(售冷藏冷冻食品)等品类;2、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体系;2、质量控制;3、各类应急预案及投诉处理;4、食材退换流程及临近保质期食材退换货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技术部分(60分)食材卫生质量和安全措施方案36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食材卫生质量和安全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食材进货渠道及来源;2、食材卫生、工作人员卫生;3、提供食材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且具有赔偿能力的承诺方案;4、食材检验检疫;5、食材保管与存储;6、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配送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车辆配备、人员配备方案;2、装卸、运输方案;3、配合采购人验收方案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2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应急实施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恶劣天气配送方案、紧急采购、车辆和人员突发意外、突发事件解决方案;2、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 (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合计100分其他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投标单位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不作限制)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郴州市新飞学校(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每月的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取每月中任意三天以市场(不包含超市)考察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5.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厨师收货负责人、送货人四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采购人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2)验收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部分配送产品进行分拣、分割。如肉类进行大排、五花肉、前腿肉、子排、统排、猪蹄、猪肝等分类处理。(3)验收标准:采购人质检部门有权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乙方提供的服务由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服务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 第 1.1 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地址:郴州市苏仙区凤凰路与林邑路交汇处本章第二节 第 1.2(6)项项目现场郴州市新飞学校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 5.1 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服务期限:壹年2、实施地点: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本章第二节 第 6.1 款验收1、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厨师收货负责人、送货人四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采购人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部分配送产品进行分拣、分割。如肉类进行大排、五花肉、前腿肉、子排、 统排、猪蹄、猪肝等分类处理。3、采购人质检部门有权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 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采购 人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采购人 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 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向 采购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本章第二节 第 13.5 款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1、付款人:郴州市新飞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 、付款方式:2.1.每月的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取每月中任意三天以市场(不包含超市)考察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2.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 2.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2.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壹年,★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的服务内容,具体预算金额为:800000.00元/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食堂食材配送:本次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淮。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招标物资如下:含主副食米、油、蔬菜、豆制品、奶类、鲜肉类(猪、牛、羊等)、禽肉类(鸡、鸭、鹅等)蛋、水产品、调味品、水果类、厨房用品、厨房清洁用品等,所有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二、主要采购清单及要求如下: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标准和要求1各种蔬菜类食材1、根据学校时间要求供货。采购的所有食材须新鲜、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面点和食材按学校需求每日配送到校区。3、任何食材如发现质量问题, 立即更换,确保不影学校开餐。4、供应商对提供的食材承担安全责任。2各种肉类食材3各种水果4各种烹调佐料5各种米、面等粮食食材6食用油7各种牛奶、豆奶粉等冲泡食材及乳制品8水产品9调味品10冷荤制品、半成品荤菜11各种豆类及豆制品食材12各种饼干糖果食材13各种肉丸等半成品食材14各种木耳、香菇、墨鱼等干货食材15各种面点、点心16各种洗涤用品17碗筷毛巾等日用品18厨房用品注:具体的货物清单,以学校每天的需求为准;具体的金额,以实际需求所支付的为准。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检验,如不能达到要求时,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壹周通知学校,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供应商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影响学校的正常开餐,学校有权解除合约。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它法律责任。7、如供货商所供货物价格偏离较大(指价格上浮),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8、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三、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一)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二)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三)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应使用恒温冷藏车。(四)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四、卫生标准与要求(一)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二)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三)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四)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五)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七)遇到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五、数量及质量验收(1)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厨师收货负责人、送货人四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采购人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部分配送产品进行分拣、分割。如肉类进行大排、五花肉、前腿肉、子排、统排、猪蹄、猪肝等分类处理。(3)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有权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如需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六、结算方式1.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每月/每周随机抽派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实际市场情况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进入当地商超、农贸市场对需采购的食材逐项调查询价,询价小组询出市场公允价格。根据询价小组询出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后续配送周期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有权参与询价过程,但不得干预询价小组的询价过程及结果。基准价格一经确定,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七、服务要求:(1)食材供应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货。中标人接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向采购人提前列明报价,经采购人比较确认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时供货及配送。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中标人不能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人承担。(4)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5)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6)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八、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3〕2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湘教发〔2024〕41号、湘教发〔2024〕30号等省市县文件要求,不使用冻肉,所有食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成分,所有食材每批次货物均需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3、所有食材每批次货物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九、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3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3)投标人负责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5)交货时间: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按时供货。(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7)本次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淮。(8)投标人必须承诺:供应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价格。具体供应食品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9)中标人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具体方式及内容由中标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要求)。(11)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每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2)如中标人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诚信问题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3)中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危险事件的发生。注: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附件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查询结果)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或者情况说明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8: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附件9:供应商资格声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10:服务方案说明附件11: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终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报价文件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面)扫描件身份证(反面)扫描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 扫描件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签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1.2.1.1附件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查询结果)1.2.1.2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或者情况说明(本项目没有设定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不需提供)附件7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子签章):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电子签章):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8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不是联合体投标。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10:技术服务方案说明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表3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主要人员简历表(如有)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注: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要求提供。一人一张,可自行增页。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以便准确填写。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3: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壹年。投标报价 (折扣率)以每月定一次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取每月中任意三天以市场考察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为准,折扣率为 %(百分之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备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投报。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内的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折扣率调整。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报价中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折扣后的价格计算:某个产品上限价为100元,折扣率为80%、折扣后的价格为100*80%= 80 元。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及说明。八、最后报价请各位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文第二章磋商须知正文的第29条视频磋商,通过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文件的投递和解密。1.2.1.报价一览表(格式)第次报价表/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壹年。投标报价 (折扣率)以每月定一次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共同商定取每月 中任意三天以市场考察价格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为准,折扣率为 %(百分之 )备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投报。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市场在服务期内的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进行折扣率调整。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报价中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折扣后的价格计算:某个产品上限价为100元,折扣率为80%、折扣后的价格为100*80%= 80 元。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郴州市新飞学校食堂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壹年,★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的服务内容,具体预算金额为:800000.00元/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食堂食材配送:本次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淮。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具体招标物资如下:含主副食米、油、蔬菜、豆制品、奶类、鲜肉类(猪、牛、羊等)、禽肉类(鸡、鸭、鹅等)蛋、水产品、调味品、水果类、厨房用品、厨房清洁用品等,所有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二、主要采购清单及要求如下: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标准和要求1各种蔬菜类食材1、根据学校时间要求供货。采购的所有食材须新鲜、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面点和食材按学校需求每日配送到校区。3、任何食材如发现质量问题, 立即更换,确保不影学校开餐。4、供应商对提供的食材承担安全责任。2各种肉类食材3各种水果4各种烹调佐料5各种米、面等粮食食材6食用油7各种牛奶、豆奶粉等冲泡食材及乳制品8水产品9调味品10冷荤制品、半成品荤菜11各种豆类及豆制品食材12各种饼干糖果食材13各种肉丸等半成品食材14各种木耳、香菇、墨鱼等干货食材15各种面点、点心16各种洗涤用品17碗筷毛巾等日用品18厨房用品注:具体的货物清单,以学校每天的需求为准;具体的金额,以实际需求所支付的为准。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检验,如不能达到要求时,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壹周通知学校,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供应商多次出现类似情况,影响学校的正常开餐,学校有权解除合约。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它法律责任。7、如供货商所供货物价格偏离较大(指价格上浮),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8、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三、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一)有独立的生产基地或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二)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三)配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配送运输应使用恒温冷藏车。(四)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四、卫生标准与要求(一)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二)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三)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四)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五)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七)遇到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五、数量及质量验收(1)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委员会人员、厨师收货负责人、送货人四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采购人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部分配送产品进行分拣、分割。如肉类进行大排、五花肉、前腿肉、子排、统排、猪蹄、猪肝等分类处理。(3)采购人食堂验收人员有权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向采购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如需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六、结算方式1.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每月/每周随机抽派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实际市场情况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进入当地商超、农贸市场对需采购的食材逐项调查询价,询价小组询出市场公允价格。根据询价小组询出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后续配送周期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有权参与询价过程,但不得干预询价小组的询价过程及结果。基准价格一经确定,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七、服务要求:(1)食材供应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货。中标人接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向采购人提前列明报价,经采购人比较确认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时供货及配送。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中标人不能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人承担。(4)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单位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5)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6)如违反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供应关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八、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3〕29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湘教发〔2024〕41号、湘教发〔2024〕30号等省市县文件要求,不使用冻肉,所有食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食品成分,所有食材每批次货物均需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3、所有食材每批次货物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九、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3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3)投标人负责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5)交货时间: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按时供货。(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7)本次采购预算为800000.00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淮。(8)投标人必须承诺:供应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价格。具体供应食品价格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9)中标人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具体方式及内容由中标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要求)。(11)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每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2)如中标人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诚信问题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3)中标人在合作期间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危险事件的发生。注: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