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2025)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62-GXXZ
项目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252365.6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数量:1预算金额(元):1252365.6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最高限价(如有):1252365.62
合同履约期限: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人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业主评标室(贺州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竞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开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帐 号:20-3251010400193527.2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7.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7.4 预付款约定:施工合同金额的30% 。7.5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74—66897087.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7.7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开标室(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四楼),评标副会场地址:广西圣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6楼)。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
地 址: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严自宁
项目联系方式:1337744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
项目联系人:邓梦遐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97678
附件信息:
20250806发布稿-电子标采购文件.docx186.4K
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工程施工图.pdf16.9M
招标工程量清单.pdf499.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
品目
采购单位
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16: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业主评标室(贺州分公司)
预算金额
¥125.23656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梦遐
项目联系电话
0774-5297678
采购单位
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77443009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4-5297678
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62-GXXZ采购人: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56第五章图纸57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八章评标办法8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62-GXXZ)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62-GXXZ项目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1252365.62)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1252365.62)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18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人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自行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方式:网上在线报名获取。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贺州市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并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竞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开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帐号:20-3251010400193527.2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7.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7.4预付款约定:施工合同金额的30%。7.5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74—66897087.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7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开标室(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四楼),评标副会场地址:广西圣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6楼)。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地址: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严自宁电话:13377443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联系方式:0774-52976783、监督部门: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6689708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梦遐电话:0774-5297678采购人:昭平县北陀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6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项目编号: HZZC2025-C2-210062-GXXZ2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100%4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180日历天。5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人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8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9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按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3.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竞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帐 号:20-32510104001935211响应文件的构成(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磋商人中小企业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扫描件;(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8)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9)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地点:本项目为贺州市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截标前)1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截标后)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本项目不要求竞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14开标程序(1)签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15.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得磋商。(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线上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3)电子在线询标(开启第二轮报价)。①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②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地点、时间提交二次报价或询标回复。(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4)电子唱标。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工期等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0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15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贺州市评审专家库及对应的异地评标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合同条款执行。20上限控制价总控制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1252365.62)磋商供应商报价高于公布的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磋商)作否决磋商处理。21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款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2特别说明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项目编号:HZZC2025-C2-210062-GXXZ2、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2.1资质要求: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人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3.2磋商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1.3.3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2.1.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1.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磋商费用3.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评标办法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的5天前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5.2在磋商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磋商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并将此澄清或修改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三、磋商报价说明6、磋商报价6.1磋商报价: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上限控制价。6.1.1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6.2承包方式:6.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6.2.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时,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对应的,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磋商报价的2%(含2%),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6.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7、《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响应文件》的组成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8.1.1资格证明文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磋商人中小企业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扫描件;(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8)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9)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2报价文件(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1.3商务技术文件(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2磋商单位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9、磋商货币9.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0、磋商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响应文件》电子版的编制要求11.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第七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1.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1.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方式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采购单位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拒绝。12.3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4成交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将合同协议提交1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2.5如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1)磋商供应商在其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本项目采购公告。13.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磋商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14.2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但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处理。14.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竞争性磋商与评标15.响应文件的开启15.1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1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5.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5.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16、磋商16.1磋商时间及地点: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磋商地点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16.2采购人根据要求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广西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6.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标工作。16.5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在线上通知,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16.6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在线回复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询标回复函或第二轮报价,询标回复函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询标回复函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7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递交的询标回复函或响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17.4规定执行,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磋商供应商,并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在线回复形式递交最终的询标回复函。16.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6.9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评标17.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7.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7.3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17.4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7.4.1响应文件线上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为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第11条所述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签署、盖章的合格性、合法性等(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平台做接口,磋商小组可直接在线查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竞标将被拒绝。(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①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11条规定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②未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提交必须提供且有效的证明文件的;③未按有关要求提交或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④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⑥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⑦竞标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如严重背离采购需求、合同协议要求等);⑧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7.4.2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竞标函附录》与《竞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附录》为准。②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⑤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⑥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在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或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其竞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磋商保证金。17.4.3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性条件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在线询标/澄清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磋商的,或未提交书面说明退出磋商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在线应答文件和最后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6)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4.4磋商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竞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接受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竞标人在规定时间(10分钟)内进行磋商最终总报价。17.4.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4.6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及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分办法的成交标准及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7.5评审会纪律17.5.1评审过程的保密性。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7.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拒绝接收18.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应当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在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2)未送达至本章第14.1项指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的;19、无效的响应文件19.1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视为无效文件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未交应交磋商保证金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4)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价的;(5)不符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内时间无法说明和补充的;(6)未按磋商文件中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转;20、废标20.1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20.2如本次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1、重新招标21.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为所有竞标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竞标。所有竞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1.2重新招标后竞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七、签订合同22.成交结果公告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22.2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授权的磋商小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2.3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2.4磋商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5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6)质疑书递交方式: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质疑书原件递交至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采理。22.6质疑磋商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3、成交通知23.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4.合同授予标准24.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获得综合评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24.2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签订合同25.1成交人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本代理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成交候选人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由于成交人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合同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单位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6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竞标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最长不超过9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5.7采购单位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争取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合同履行中的追加2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7.1按合同条款执行。八、其他事项28、解释权2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29、代理服务费29.1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交纳,含在磋商报价内,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0、有关事宜30.1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30.1.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56号联系人:邓梦遐电话:0774-529767830.1.2监督单位全称: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774—668970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签合同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修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秧地桥头至福源屯道路。2.工程地点:昭平县北陀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完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昭平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承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可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承包人基础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现场施工图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临时场平图等;(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日报表等;(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技术方案现场图等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周五提供本周施工周报,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再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再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规定。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的,必须执行贺州市有关规定办理报批。不按该规定办理报批调增工程价款的,调增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原则上按现状场地现有的市政条件交付给承包人,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1)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于开工前在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2)发包人协调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与外市政道路接口的交通条件,接夺由承包人负责实施;(3)开工前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一同踏勘现场,共同出具一份地下管线资料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给承包人,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视实际情况商定保护措施(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5)承包人应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协助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11)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报告;②专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负责保管,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③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14)按照投标文件配齐项目组织机构,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长驻现场进行管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齐全),全面履行合同,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向发包人负责;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15)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的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主要有:进场人员详细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专业技能岗位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暂住证,并承担其费用。(16)承包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在原投标报送的技术标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重新调整编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所有责任;(17)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7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18)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及变更价款,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造价。在审价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此类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进度;(19)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其所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能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由发包人代为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2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月、周施工计划,以及为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应的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22)按时收集提交报表及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承包人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交工程资料,否则影响竣工验收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3)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24)负责所有设备移交前的保管和保护工作,并确保不损坏其他单位的材料和成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要赔偿材料及工费;(25)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拖延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6)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人认可;现场配置的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贺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中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箱配置要求,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27)工程一经验收通过,所有施工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必须在发包人发出通知14天内撤离,并拆除一切不必要的设施,运出场地内;(28)承包人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及审核图与发包人明确的施工规范之间有没有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给予指令进行修正。发包人不负责承包人未有充分地审核而引致的虚耗物料、工作或阻延;(29)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之补充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若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3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展示区域的施工;(31)安全质量要求:①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②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③不发生人员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的火灾及以上事故;④不发生一般交通及以上事故;⑤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⑥创国内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完成工程建设达标投产目标;⑦创建市、区优质工程,争获优质工程奖项。(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如确实有急事无法按时考勤或离开工地的,需向相应级别的业主代表请假,并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单,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离开,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能源管道采购,焊接安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能源管道采购,焊接安装等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双方再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2)中间验收。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双方另行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随时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7天内报送。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贺州市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14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之日起14天内报送。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许可证发出14天内。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建设项目停、缓建;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合同总价款的0.02%/日,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且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3)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4)50年以上未发生的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1.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位以及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并经监理确认引起延误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类别、数量:。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负责。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项目需求配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双方另行约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同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无。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采购预算(上限)价)计算,其余的按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或审计有关部门审定。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未尽事宜按照贺州市有关规定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2.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本项目拟对浮动超过±5%部分参考信息价予以调整,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补差(或扣减),补差或扣减应该含税金.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4.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5.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6.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17.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8.(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19.(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20.按施工期间《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21.(3)价差计算方法:22.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23.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24.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25.第3种方式:。26.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7.12.1合同价格形式28.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29.(1)单价合同。30.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3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3.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34.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35.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36.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37.⑤其它:无。38.(2)总价合同。39.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40.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41.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42.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43.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44.④其它:无。45.(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约定。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先行及开具合法有效的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请款材料及发票审核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给承包人。否则,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间顺延至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递交请款材料及开具项目所在地正式的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时起算。如因工程变更需按有关规定文件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该部分工程款支付顺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承包人应在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相应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5%,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相应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相应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工人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应在竣工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由发包人存档备用。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总价的0.4‰/天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施工所有内容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有关付款程序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利息;(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利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故障无法排除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人员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的,必须提供同档次的替代品,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执行)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7)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采购假冒伪劣货物产品,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其纠正后仍拒绝纠正或无法纠正,并且在外观、安全、性能、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的设施不符合相关法律、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竣工验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发包人、项目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发生恶性事件、重大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导致死亡达1人的或者重伤达2人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无论何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在解除后的30日内向甲方移交场地、资料,逾期的,按合同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场地占用费。(12)合同履行期内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与承包商、分包商和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履行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发包人有权与该等单位就合同的变更或继续履行事宜进行协商,发包人选择不进行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该等单位退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了强制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保险以外的其他一切工程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予承担,如发包人由此遭受到损失,应由承包人全额赔偿。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4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图纸(另附)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节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2)磋商人中小企业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扫描件;(7)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8)拟派往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9)磋商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注:1.上述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无效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告。附件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中标供应商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第三节报价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2)竞标人基本情况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等级达到。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11、我方将与本磋商函一起,提交无条件保函(保证额度元)或人民币元作为磋商保证金。12、(其他)。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日期:(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3.2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5.24分包3.5不允许分包5质量要求6投标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竞标人基本情况表竞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第四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自行编页码)(1)主要管理人员表(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资料一、主要管理人员表岗位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或职称或岗位或培训或学历(位)证书)》承担完工工程情况项目数量主要项目名称项目经理◆证书名称:◆证书证号:◆专业(如有):◆专业所属类别(如有):◆授予(或签发或批准或发证)日期: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附: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格式);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③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若有)等扫描件;④拟投入所有人员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截止之日前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扫描件,必须提供)。注:文件《一、主要管理人员表》中所有提及的证件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附表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格式)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若有)、学历证(若有)和已完工程(如有)《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竞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附表②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若有)和已完工程(如有)《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及竞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均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格式自拟)三、施工组织设计1.竞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N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竞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竞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竞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N四、其他资料(对应评标办法的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第八章评标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贺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规定做出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人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资质证书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凭证扫描件(如有);“诚信要求”信用查询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1人的扫描件。资格性审查项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资格评审不合格的磋商人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符合性审查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项规定。磋商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工期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任意一项否决或无效投标情形。符合性审查项中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初步审查视为不合格,初步评审不合格的磋商人不再进入以下各项组成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报价分评审标准(30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为磋商总价低于或等于上限控制价,通过初步评审,经磋商小组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磋商供应商磋商总价。报价分评分标准: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金额)/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30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0分)由评委根据竞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优劣进行独立打分。主要施工方法【一档6分;二档4.5分;三挡3.5分,四档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一档6分;二档4.5分;三挡3.5分,四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一档6分;二档4.5分;三挡3.5分,四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一档6分;二档4.5分;三挡3.5分,四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档6分;二档4.5分;三挡3.5分,四档2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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