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招标公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025)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1包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5 08: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818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21.7436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1-1市南院区、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2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3西海岸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包不可分包响应)
3
详见招标文件
2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1包:投标人须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并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注册、同时在山东省消防总队核查未判定为不达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新采购灭火器要有与清单种类相对应的检验报告和最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的本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6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20日16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sanmu.com.cn/),进入右下角“报名系统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报名。报名表须从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或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获取;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青岛市南区南海路9号青岛汇泉王朝大饭店1楼3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负责人:宋庆群、王传栋、邱岩、马昭鑫、刘景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0532-82911179(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庆群
联系人电话:0531-82979333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报名表.pdf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1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需求文件.pdf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818青大附院项目专用投标报名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电子邮箱:传真:投标包号:标书费:投标人是否已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__________;重要提醒:供应商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人的开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必须要与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账户中的开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完全一致,一字不差!请务必提前查询填报。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投标人属于(大型或中型或小型或微型)_______企业。付款方式及信息付款方式:付款单位或汇款收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或随此表一同发送第五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818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预算金额:29万元最高限价:21.7436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项目,详见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项)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1-1市南院区、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2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3西海岸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包不可分包响应)3详见技术需求29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1包:投标人须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并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注册、同时在山东省消防总队核查未判定为不达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新采购灭火器要有与清单种类相对应的检验报告和最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的本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sanmu.com.cn/),进入右下角“报名系统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报名。报名表须从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或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获取;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南区南海路9号青岛汇泉王朝大饭店1楼3号会议室。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地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联系方式:0532-82911179(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联系方式:0531-82979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庆群电话:0531-82979333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地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32-82911179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818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620250042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联系人:宋庆群联系电话:0531-829793334资金来源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号服务名称数量(项)最高限价(元)预算(元)1(不可分包响应)1-1市南院区、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79848800001-2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1083861100001-3西海岸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29202100000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9.3条的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6对招标文件疑问的提出方式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smzb@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或短信告知代理公司。7招标文件澄清方式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第9条。9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条。1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注: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连续标注页码。电子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各一份,光盘一份(请将光盘粘贴在正本文件封面内侧,并保证电子版内容与正本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包装在一个信封内。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正本及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或单独密封均可。12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7:30—8:30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8:30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岛市南区南海路9号青岛汇泉王朝大饭店1楼3号会议室。开标1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8:30整(北京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7原件查验开标后还将核验打分项涉及的业绩证明材料、信誉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原件(具体详见评分办法)。评标18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评标办法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法确定中标人。相关费用20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公证费:中标人按1‰向公证交纳,公证费如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见证机构: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0相关费用账号:86611731101421013466开户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行号:313451007318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B座8层802室付款时务必附言“二部”两字。电话:15628903217李老师邮箱:15628903217@163.com其他2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包:合同签订之后,根据各院区灭火器年检到期时间,提前30天内完工,如乙方延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本项目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延期10天还未能完工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中止合同,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损失的金额。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22付款方式1包: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服务报告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2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勘察现场勘察现场:1、本项目第1包包需要勘察现场。(勘察时间:2025年8月21日9:30)2、勘察现场地址及联系人:1包:1-1市南院区、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踏勘地点:市南、市北院区联系人:荆老师,联系方式:18661809288;1包:1-2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踏勘地点:崂山院区、生殖中心联系人:袁老师,联系方式: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勘察现场18661808559;1包:1-3西海岸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踏勘地点:西海岸院区联系人:曾老师,联系方式:18661802155。3、2025年8月21日16时00分前供应商将问题一次性提出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各一份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dsmzb@163.com,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通知查收,超过上述时间提交的文件将不再受理;4、供应商盖章回执确认收到竞争性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执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同。25补充说明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26重要提示1)招标文件第一册中,标有“*”号条款要求的内容是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因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第二册中,标有“*”号的技术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未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而被否决,无标记或者标有“★”的技术要求,如存在负偏离,将被视为存在细微偏差,根据评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扣分。3)招标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投标人的注意。27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七章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的9.3款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五章招标公告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第9.3款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3.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9.3款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符合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报多个方案和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5.评审现场未发现投标人涉嫌串标围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6.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8.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中标注的“*”条款。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评分。1.本次招标,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关于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关于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带*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包评分细则:评分项目分值说明报价部分20分总报价20进入综合评审后,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技术部分60分维保(修)组织设计方案20维保(修)服务设计方案完整、齐全的得20分。不完善的每项减4分,主要包括维保(修)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文明服务、巡检或工期安排保证措施、维保检测或维修设备及数量等,缺项不得分。维保(修)投入人员配备情况91、主要技术负责人、其它维保(修)人员等劳动力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满足维保服务质量要求的得7分;主要技术负责人、其它维保(修)人员等劳动力配备不完善,具有的资格证书较少,不能完全满足维保服务质量要求的,得4分;未体现维保(修)投入人员配备情况的,不得分;2、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或其它高级证书的,可加2分。维保(修)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151、根据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及特点拟定的维保(修)计划进行综合评分。维保(修)计划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所投设备、主材、辅材等质量、技术性能进行综合评分。所投设备、主材、辅材等质量、技术性能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法进行综合评分。施工方法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医院的特殊条件,有针对性的维保(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维保(修)方案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保障措施81、人员值班、定期巡检等各项工作有全面完整的方案,得4分;人员值班、定期巡检等各项工作方案存在瑕疵的,得2分;未体现人员值班、定期巡检方案的,不得分。2、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措施保障有利的,得4分。应急预案制定不够合理,措施保障不够完善的,得2分。未体现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8供应商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必须对维保(修)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针对现场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对维保(修)现场的安全、文明维保(修)负责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保障措施计划的,得8分;对维保(修)现场的安全、文明维保(修)负责,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计划不够合理的,得4分;未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计划的,得0分。商务部分20分供应商综合实力5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技术力量、维保设备、检测技术等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服务能力、技术力量、维保设备、检测技术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5分。供应商服务能力、技术力量、维保设备、检测技术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供应商服务能力、技术力量、维保设备、检测技术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业绩6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每份2分,本项最高6分。(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至响应文件中,以上内容同时满足方可得分。两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售后服务91、根据供应商为确保本项目售后服务的可靠性、完备性、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进行打分。有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5分;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全面,保障措施不具实施性的,得3分;无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无保障措施的得0分。2、验收合格后成交单位在服务期内承担保修任务,对紧急维修情况保证及时维修,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维修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交的维修服务方案,行之有效的,得4分。供应商提交的维修服务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合计100注:上表中涉及打分的业绩合同、认证及荣誉、从业证书等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合同、认证及荣誉、从业证书等原件(单独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应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因此,综合评审打分时,需按以下要求计算、调整最后打分:注:1.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库〔2023〕1号)文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具体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2.中小微企业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非中小企业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4.监狱企业评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5.计分办法5.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5.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有效数字)5.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各包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强、资信情况良好和履约能力强的,排序在前。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1包:1-1:市南院区、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市北院区灭火器检测、维保项目。2.项目地点:市南院区、市北院区.二、质保期:质保期1年。三、技术参数:1.1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主要包括对灭火器产品的检查、维护、修理及更换、报废、处置等。1.1.1检查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及维修必要性进行检查。1.1.1.1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核查应包括:a)贴花应完整、内容齐全、清晰可见,印刷在筒体或气瓶上的铭牌应完整、清晰可辩;b)阀门应无变形、锈蚀、裂纹,超压保护装置应完好;c)铅封、保险销等保险装置应完好;d)压力指示器的外观应无变形、破损、断裂,指针应指在绿色区域范围内;e)筒体或气瓶应无明显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钢印等永久性标志清晰;f)喷射软管、喷嘴应完好,无明显龟裂、变形、堵塞、损坏;g)零部件应齐全,不应有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h)身份信息标志的信息内容应完整。1.1.1.2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a)送修的灭火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b)永久性标志不能识别;c)筒体或气瓶被火烧过;d)筒体或气瓶有严重变形;e)筒体或气瓶外部涂层有明显脱落,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气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f)筒体或气瓶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g)筒体或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复痕迹;h)筒体或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的防腐层失效;j)筒体或气瓶的联接螺纹有损伤;k)筒体或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l)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m)由不合法的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过的;n)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o)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但进入维修环节的产品;p)灭火器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q)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按标准的规定执行。1.1.2维修1.1.2.1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筒体或气瓶、阀门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它维修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维修。1.1.2.2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1.1.2.3自维修出厂之日起,灭火器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使用期限应适当缩短。1.1.2.4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a)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建立《灭火器维修台帐》,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联系方式、送修灭火器规格型号和数量、送修日期、预计维修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等;b)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使用编号标识,逐具贴在灭火器上;c)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按规范性附录D《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的规定填写灭火器维修的各项信息。登记表应由登记人、审核人签名确认。1.1.2.5维修工艺1.1.2.5.1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拆卸工艺a)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b)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c)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筒体或气瓶,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一圈左右,听到气流声即已开始泄压,停止继续松开动作;d)将灭火器取下夹紧装置,放在一旁等待泄压结束;e)观察正在卸压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待指针已完全归位到零位时,拔出保险插销,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若无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再反复按几下压把或手柄,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若仍有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应继续等待至泄压结束,按前次动作再次操作确认,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f)泄压完毕后,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瓶体分开放置整齐;g)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2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拆卸工艺a)将灭火器置于安全无人的场所,完全释放出瓶体内灭火剂,同时完全卸除筒体或气瓶内的压力;b)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c)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d)再次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确认筒体或气瓶内已无压力,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瓶体,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筒体或气瓶分开放置整齐;e)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3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水压试验工艺a)筒体或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筒体或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e)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f)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g)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h)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5.4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工艺a)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除气瓶外,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按以下方法进行水压试验:I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II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III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IV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e)气瓶的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应按GB/T9251标准中第8、9章进行,其中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内测法,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外测法;f)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6灭火器产品的维修过程控制应符合规范性附录E《灭火器产品维修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1.1.2.7按1.1.2.5、1.1.2.6中维修工艺要求和过程控制要求完成维修的灭火器质量应符合2.1的规定。1.1.2.8维修后产品质量不符合2.1规定的,应再次维修,再次维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的,应报废。1.1.3处置1.1.3.1报废的灭火器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进行处置。1.1.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服务,并应符合本文件有关要求。1.1.3.3对于哈龙1211、1301灭火器,应按国家哈龙回收相关管理规定对哈龙灭火剂进行回收、储存,有关回收信息应登记上传至国家哈龙回收管理中心网站(https://halon.chinacvic.com)。1.1.3.4鼓励灭火器维修机构采用环保、洁净方式对维修产生的灭火剂等回收处置。1.1.3.5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1.1.3.6处置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1.5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标识及管理1.5.1灭火器产品维修应加施信息标识,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标准规定。1.5.2维修信息标识内容a)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b)客户信息;c)产品名称;d)型号规格;e)维修日期;f)其他相关信息。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应与中标公司一致。1.5.3维修信息标识及维修合格证1.5.3.1经维修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施维修信息标识一枚,并贴有维修合格证。1.5.3.2维修信息标识应加施在灭火器明显位置,可以覆盖上一次的维修标识。不得覆盖在产品铭牌或其他标志上。1.5.3.3维修合格证内容包括维修编号、灭火器总质量、检验员、维修日期、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维修合格证样式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自行设计。1.5.3.4维修信息标识和维修合格证应粘贴紧密牢固、端正,不易损坏或丢失。1.5.3.5维修信息标识中的维修机构应与中标单位一致。1.5.4信息管理1.5.4.1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的内容应至少满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1.5.4.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通过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维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系统中。1.5.4.3维修标识的发放应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1.5.4.4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信息标识做好使用登记,准确填写维修信息,不得随意损坏、倒卖和乱用标识。1.5.4.5灭火器维修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a)维修后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b)维修能力监督检查不合格;c)维修产品检验不合格;d)未能提供维修产品的真实信息;e)转借转卖维修标识;f)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1.5.5灭火器维修信息公布灭火器维修信息由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公布。1.5.6客户端1.5.6.1灭火器维修机构是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第一客户端,负责按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生成并上传维修产品信息。1.5.6.2其他需要查询和使用灭火器维修信息标识的所有相关方均属于第二客户端,扫描维修信息标识二维码后获取相关信息。2灭火器产品维修质量2.1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GB4351和GB8109的规定。维修产品一致性应与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保持一致。2.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在维修过程中开展必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维修质量的可靠性。同时,通过开展定期确认检验,有效验证维修质量的稳定性。2.3检验要求2.3.1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明确各类检验的技术要求,按GB4351和GB8109的规定开展各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2.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保存各类检验记录至少5年,可供追溯使用。2.3.3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开展的检验,灭火器维修机构宜在维修过程中采用例行检验方式在线完成。2.3.4出厂前,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每批次灭火器产品开展出厂检验,应按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进行。2.3.5出厂检验宜采用抽样方式开展。手提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4351.3第4章的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8109附录中表B.1的规定。2.3.6灭火器维修产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灭火器产品维修出厂检验/例行检验项目的规定。灭火器维修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附录F《灭火器维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确认检验报告》的规定。2.3.7灭火器维修机构每年应进行1次确认检验,并保存记录。存在下列情况时,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增加确认检验频次:a)首批维修产品;b)灭火器维修暂停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c)维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d)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2.3.8灭火器维修产品确认检验应由第三方机构或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进行。2.3.9确认检验的样品应在灭火器维修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手提式灭火器不少于15具,推车式灭火器不少于5具,确认检验项目和样本数量按标准中表4的规定进行。2.3.10灭火器维修机构应自觉接受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结果应作为灭火器维修机构分级的主要依据。3售后服务3.1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用户公示有关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发布在上述单位的网站及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3.2灭火器维修机构对用户反馈的维修后灭火器的质量问题信息,应做到48小时内反应、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3.3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会同授权的生产者、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积极提供灭火器产品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灭火器检查等服务。4包装、运输、使用4.1灭火器维修产品采用包装箱包装时应注明“灭火器”,使用“小心碰击”“防晒”“向上”等警示用语。应保证包装牢固可靠。4.2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小心轻放。运输时不得剧烈振动和冲击,防止重压、拖拽。4.3在使用环节,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按等效替代原则摆放在原设置点。5灭火剂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四、其他要求:*1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1.1乙方应通过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能力评价规则开展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取得灭火器维修能力评价证书。1.2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的基本模式为: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评价后监督。1.3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包括职责、人力资源、维修场所、设施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文件和记录、维修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维修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维修不合格控制、自我评价控制与维修信息管理等要求。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1.4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检查应包括维修标志、筒体或气瓶、阀门、灭火剂、压力指示器、塑料件等。应符合规范性附录B《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质量规定要求》的规定。1.5乙方应按规定通过能力评价,初评采用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模式,有效期5年。复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一个有效期内至少开展3次复评。五、项目清单具体以勘察现场实际为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维修项目: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2KG二氧3KG市南院区2282067431378104市北院区210621312总数2492669534390104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2KG二氧3KG市南院区1002201-2: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崂山院区、生殖中心灭火器检测、维保项目。2.项目地点:崂山院区、生殖中心。二、质保期:质保期1年。三、技术参数:1.1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主要包括对灭火器产品的检查、维护、修理及更换、报废、处置等。1.1.1检查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及维修必要性进行检查。1.1.1.1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核查应包括:a)贴花应完整、内容齐全、清晰可见,印刷在筒体或气瓶上的铭牌应完整、清晰可辩;b)阀门应无变形、锈蚀、裂纹,超压保护装置应完好;c)铅封、保险销等保险装置应完好;d)压力指示器的外观应无变形、破损、断裂,指针应指在绿色区域范围内;e)筒体或气瓶应无明显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钢印等永久性标志清晰;f)喷射软管、喷嘴应完好,无明显龟裂、变形、堵塞、损坏;g)零部件应齐全,不应有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h)身份信息标志的信息内容应完整。1.1.1.2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a)送修的灭火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b)永久性标志不能识别;c)筒体或气瓶被火烧过;d)筒体或气瓶有严重变形;e)筒体或气瓶外部涂层有明显脱落,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气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f)筒体或气瓶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g)筒体或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复痕迹;h)筒体或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的防腐层失效;j)筒体或气瓶的联接螺纹有损伤;k)筒体或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l)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m)由不合法的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过的;n)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o)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但进入维修环节的产品;p)灭火器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q)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按标准的规定执行。1.1.2维修1.1.2.1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筒体或气瓶、阀门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它维修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维修。1.1.2.2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1.1.2.3自维修出厂之日起,灭火器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使用期限应适当缩短。1.1.2.4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a)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建立《灭火器维修台帐》,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联系方式、送修灭火器规格型号和数量、送修日期、预计维修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等;b)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使用编号标识,逐具贴在灭火器上;c)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按规范性附录D《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的规定填写灭火器维修的各项信息。登记表应由登记人、审核人签名确认。1.1.2.5维修工艺1.1.2.5.1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拆卸工艺a)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b)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c)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筒体或气瓶,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一圈左右,听到气流声即已开始泄压,停止继续松开动作;d)将灭火器取下夹紧装置,放在一旁等待泄压结束;e)观察正在卸压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待指针已完全归位到零位时,拔出保险插销,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若无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再反复按几下压把或手柄,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若仍有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应继续等待至泄压结束,按前次动作再次操作确认,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f)泄压完毕后,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瓶体分开放置整齐;g)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2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拆卸工艺a)将灭火器置于安全无人的场所,完全释放出瓶体内灭火剂,同时完全卸除筒体或气瓶内的压力;b)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c)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d)再次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确认筒体或气瓶内已无压力,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瓶体,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筒体或气瓶分开放置整齐;e)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3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水压试验工艺a)筒体或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筒体或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e)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f)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g)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h)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5.4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工艺a)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除气瓶外,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按以下方法进行水压试验:I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II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III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IV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e)气瓶的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应按GB/T9251标准中第8、9章进行,其中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内测法,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外测法;f)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6灭火器产品的维修过程控制应符合规范性附录E《灭火器产品维修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1.1.2.7按1.1.2.5、1.1.2.6中维修工艺要求和过程控制要求完成维修的灭火器质量应符合2.1的规定。1.1.2.8维修后产品质量不符合2.1规定的,应再次维修,再次维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的,应报废。1.1.3处置1.1.3.1报废的灭火器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进行处置。1.1.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服务,并应符合本文件有关要求。1.1.3.3对于哈龙1211、1301灭火器,应按国家哈龙回收相关管理规定对哈龙灭火剂进行回收、储存,有关回收信息应登记上传至国家哈龙回收管理中心网站(https://halon.chinacvic.com)。1.1.3.4鼓励灭火器维修机构采用环保、洁净方式对维修产生的灭火剂等回收处置。1.1.3.5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1.1.3.6处置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1.5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标识及管理1.5.1灭火器产品维修应加施信息标识,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标准规定。1.5.2维修信息标识内容a)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b)客户信息;c)产品名称;d)型号规格;e)维修日期;f)其他相关信息。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应与中标公司一致。1.5.3维修信息标识及维修合格证1.5.3.1经维修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施维修信息标识一枚,并贴有维修合格证。1.5.3.2维修信息标识应加施在灭火器明显位置,可以覆盖上一次的维修标识。不得覆盖在产品铭牌或其他标志上。1.5.3.3维修合格证内容包括维修编号、灭火器总质量、检验员、维修日期、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维修合格证样式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自行设计。1.5.3.4维修信息标识和维修合格证应粘贴紧密牢固、端正,不易损坏或丢失。1.5.4信息管理1.5.4.1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的内容应至少满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1.5.4.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通过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维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系统中。1.5.4.3维修标识的发放应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1.5.4.4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信息标识做好使用登记,准确填写维修信息,不得随意损坏、倒卖和乱用标识。1.5.4.5灭火器维修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a)维修后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b)维修能力监督检查不合格;c)维修产品检验不合格;d)未能提供维修产品的真实信息;e)转借转卖维修标识;f)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1.5.5灭火器维修信息公布灭火器维修信息由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公布。1.5.6客户端1.5.6.1灭火器维修机构是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第一客户端,负责按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生成并上传维修产品信息。1.5.6.2其他需要查询和使用灭火器维修信息标识的所有相关方均属于第二客户端,扫描维修信息标识二维码后获取相关信息。2灭火器产品维修质量2.1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GB4351和GB8109的规定。维修产品一致性应与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保持一致。2.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在维修过程中开展必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维修质量的可靠性。同时,通过开展定期确认检验,有效验证维修质量的稳定性。2.3检验要求2.3.1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明确各类检验的技术要求,按GB4351和GB8109的规定开展各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2.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保存各类检验记录至少5年,可供追溯使用。2.3.3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开展的检验,灭火器维修机构宜在维修过程中采用例行检验方式在线完成。2.3.4出厂前,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每批次灭火器产品开展出厂检验,应按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进行。2.3.5出厂检验宜采用抽样方式开展。手提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4351.3第4章的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8109附录中表B.1的规定。2.3.6灭火器维修产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灭火器产品维修出厂检验/例行检验项目的规定。灭火器维修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附录F《灭火器维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确认检验报告》的规定。2.3.7灭火器维修机构每年应进行1次确认检验,并保存记录。存在下列情况时,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增加确认检验频次:a)首批维修产品;b)灭火器维修暂停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c)维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d)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2.3.8灭火器维修产品确认检验应由第三方机构或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进行。2.3.9确认检验的样品应在灭火器维修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手提式灭火器不少于15具,推车式灭火器不少于5具,确认检验项目和样本数量按标准中表4的规定进行。2.3.10灭火器维修机构应自觉接受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结果应作为灭火器维修机构分级的主要依据。3售后服务3.1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用户公示有关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发布在上述单位的网站及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3.2灭火器维修机构对用户反馈的维修后灭火器的质量问题信息,应做到48小时内反应、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3.3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会同授权的生产者、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积极提供灭火器产品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灭火器检查等服务。4包装、运输、使用4.1灭火器维修产品采用包装箱包装时应注明“灭火器”,使用“小心碰击”“防晒”“向上”等警示用语。应保证包装牢固可靠。4.2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小心轻放。运输时不得剧烈振动和冲击,防止重压、拖拽。4.3在使用环节,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按等效替代原则摆放在原设置点。5灭火剂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四、其他要求:*1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1.1乙方应通过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能力评价规则开展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取得灭火器维修能力评价证书。1.2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的基本模式为: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评价后监督。1.3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包括职责、人力资源、维修场所、设施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文件和记录、维修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维修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维修不合格控制、自我评价控制与维修信息管理等要求。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1.4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检查应包括维修标志、筒体或气瓶、阀门、灭火剂、压力指示器、塑料件等。应符合规范性附录B《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质量规定要求》的规定。1.5乙方应按规定通过能力评价,初评采用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模式,有效期5年。复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一个有效期内至少开展3次复评。五、项目清单维修项目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化碳2KG二氧化碳3KG崂山院区2011491790140226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化碳2KG二氧化碳3KG崂山院区300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安保项目采购01-1(2519)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28181-3:西海岸院区灭火器检测换药项目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科教楼灭火器检测、维保项目。2.项目地点:西海岸院区、科教楼。二、质保期:质保期1年。三、技术参数:1.1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主要包括对灭火器产品的检查、维护、修理及更换、报废、处置等。1.1.1检查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及维修必要性进行检查。1.1.1.1对维修灭火器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核查应包括:a)贴花应完整、内容齐全、清晰可见,印刷在筒体或气瓶上的铭牌应完整、清晰可辩;b)阀门应无变形、锈蚀、裂纹,超压保护装置应完好;c)铅封、保险销等保险装置应完好;d)压力指示器的外观应无变形、破损、断裂,指针应指在绿色区域范围内;e)筒体或气瓶应无明显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钢印等永久性标志清晰;f)喷射软管、喷嘴应完好,无明显龟裂、变形、堵塞、损坏;g)零部件应齐全,不应有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h)身份信息标志的信息内容应完整。1.1.1.2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a)送修的灭火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b)永久性标志不能识别;c)筒体或气瓶被火烧过;d)筒体或气瓶有严重变形;e)筒体或气瓶外部涂层有明显脱落,脱落面积大于筒体或气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f)筒体或气瓶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g)筒体或气瓶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复痕迹;h)筒体或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的防腐层失效;j)筒体或气瓶的联接螺纹有损伤;k)筒体或气瓶水压试验不符合;l)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m)由不合法的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过的;n)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o)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但进入维修环节的产品;p)灭火器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q)灭火器最高报废年限(出厂之日起)按标准的规定执行。1.1.2维修1.1.2.1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筒体或气瓶、阀门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它维修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维修。1.1.2.2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1.1.2.3自维修出厂之日起,灭火器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使用期限应适当缩短。1.1.2.4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a)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建立《灭火器维修台帐》,内容包括用户名称、联系方式、送修灭火器规格型号和数量、送修日期、预计维修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等;b)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使用编号标识,逐具贴在灭火器上;c)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按规范性附录D《灭火器维修信息登记》的规定填写灭火器维修的各项信息。登记表应由登记人、审核人签名确认。1.1.2.5维修工艺1.1.2.5.1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拆卸工艺a)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b)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c)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筒体或气瓶,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一圈左右,听到气流声即已开始泄压,停止继续松开动作;d)将灭火器取下夹紧装置,放在一旁等待泄压结束;e)观察正在卸压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待指针已完全归位到零位时,拔出保险插销,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若无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再反复按几下压把或手柄,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若仍有气体或灭火剂从喷嘴中冲出,应继续等待至泄压结束,按前次动作再次操作确认,直至确保灭火器瓶体内已完全无压力;f)泄压完毕后,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瓶体分开放置整齐;g)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2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拆卸工艺a)将灭火器置于安全无人的场所,完全释放出瓶体内灭火剂,同时完全卸除筒体或气瓶内的压力;b)按灭火器类型拆除相应的外部零部件,如喷管、喷嘴、抱带、喷枪、车架等;c)将灭火器放进夹紧装置内,注意筒体或气瓶外表面四周与夹紧装置保护层应贴附平整;d)再次轻轻按下手提式阀门压把或推车式手柄试喷,确认筒体或气瓶内已无压力,启动夹紧装置夹紧瓶体,使用与阀门相配套的拆卸工具或机械旋松设备,缓慢地松开阀门螺纹,旋开阀门,取下阀门组件,将拆下的阀门组件和筒体或气瓶分开放置整齐;e)应制定相应拆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拆卸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野蛮拆卸。1.1.2.5.3干粉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水压试验工艺a)筒体或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筒体或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e)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f)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g)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h)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5.4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工艺a)气瓶、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应分别逐一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灭火器铭牌或钢印标示的水压试验值;b)以水为加压介质的增压装置应采用电动柱塞泵或气动泵,具有自动加压、控制加压速率、以设定值自动停压等性能,不得采用手动试压泵;c)试验用水应是洁净的淡水,试验时应保持水温不低于5℃;d)除气瓶外,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气瓶与阀门的连接件按以下方法进行水压试验:I将试验件与增压装置连接,应确保连接安全可靠且密封。II启动增压装置,打开排气口,在进水的同时排除内部空气,确认试验件和试验管路内的空气排净后,关闭排气口,同时停止加压。III调整加压进水口,保证初期压力以较小值开始加压,再次启动增压装置,缓慢均匀加压,加压速率以MPa/s计量,其数值应不大于水压试验值的3%。IV加压至规定的压力设定值时自动停压,保压1分钟,观察试验件应无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e)气瓶的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应按GB/T9251标准中第8、9章进行,其中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内测法,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率测定采用外测法;f)应制定相应水压试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时需安全可靠,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1.2.6灭火器产品的维修过程控制应符合规范性附录E《灭火器产品维修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1.1.2.7按1.1.2.5、1.1.2.6中维修工艺要求和过程控制要求完成维修的灭火器质量应符合2.1的规定。1.1.2.8维修后产品质量不符合2.1规定的,应再次维修,再次维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的,应报废。1.1.3处置1.1.3.1报废的灭火器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进行处置。1.1.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服务,并应符合本文件有关要求。1.1.3.3对于哈龙1211、1301灭火器,应按国家哈龙回收相关管理规定对哈龙灭火剂进行回收、储存,有关回收信息应登记上传至国家哈龙回收管理中心网站(https://halon.chinacvic.com)。1.1.3.4鼓励灭火器维修机构采用环保、洁净方式对维修产生的灭火剂等回收处置。1.1.3.5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1.1.3.6处置报废的灭火器筒体或气瓶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1.5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标识及管理1.5.1灭火器产品维修应加施信息标识,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标准规定。1.5.2维修信息标识内容a)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b)客户信息;c)产品名称;d)型号规格;e)维修日期;f)其他相关信息。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应与中标公司一致。1.5.3维修信息标识及维修合格证1.5.3.1经维修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施维修信息标识一枚,并贴有维修合格证。1.5.3.2维修信息标识应加施在灭火器明显位置,可以覆盖上一次的维修标识。不得覆盖在产品铭牌或其他标志上。1.5.3.3维修合格证内容包括维修编号、灭火器总质量、检验员、维修日期、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维修合格证样式由灭火器维修机构自行设计。1.5.3.4维修信息标识和维修合格证应粘贴紧密牢固、端正,不易损坏或丢失。1.5.4信息管理1.5.4.1灭火器产品维修信息的内容应至少满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1.5.4.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通过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维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系统中。1.5.4.3维修标识的发放应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1.5.4.4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维修信息标识做好使用登记,准确填写维修信息,不得随意损坏、倒卖和乱用标识。1.5.4.5灭火器维修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a)维修后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标准的要求;b)维修能力监督检查不合格;c)维修产品检验不合格;d)未能提供维修产品的真实信息;e)转借转卖维修标识;f)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1.5.5灭火器维修信息公布灭火器维修信息由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公布。1.5.6客户端1.5.6.1灭火器维修机构是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第一客户端,负责按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生成并上传维修产品信息。1.5.6.2其他需要查询和使用灭火器维修信息标识的所有相关方均属于第二客户端,扫描维修信息标识二维码后获取相关信息。2灭火器产品维修质量2.1灭火器维修机构维修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GB4351和GB8109的规定。维修产品一致性应与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保持一致。2.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在维修过程中开展必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维修质量的可靠性。同时,通过开展定期确认检验,有效验证维修质量的稳定性。2.3检验要求2.3.1灭火器维修机构应明确各类检验的技术要求,按GB4351和GB8109的规定开展各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2.3.2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保存各类检验记录至少5年,可供追溯使用。2.3.3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开展的检验,灭火器维修机构宜在维修过程中采用例行检验方式在线完成。2.3.4出厂前,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每批次灭火器产品开展出厂检验,应按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进行。2.3.5出厂检验宜采用抽样方式开展。手提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4351.3第4章的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8109附录中表B.1的规定。2.3.6灭火器维修产品的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灭火器产品维修出厂检验/例行检验项目的规定。灭火器维修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附录F《灭火器维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确认检验报告》的规定。2.3.7灭火器维修机构每年应进行1次确认检验,并保存记录。存在下列情况时,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增加确认检验频次:a)首批维修产品;b)灭火器维修暂停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c)维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d)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2.3.8灭火器维修产品确认检验应由第三方机构或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进行。2.3.9确认检验的样品应在灭火器维修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手提式灭火器不少于15具,推车式灭火器不少于5具,确认检验项目和样本数量按标准中表4的规定进行。2.3.10灭火器维修机构应自觉接受灭火器产品维修授权单位、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结果应作为灭火器维修机构分级的主要依据。3售后服务3.1灭火器生产者、生产企业、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用户公示有关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发布在上述单位的网站及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灭火器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3.2灭火器维修机构对用户反馈的维修后灭火器的质量问题信息,应做到48小时内反应、处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3.3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会同授权的生产者、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积极提供灭火器产品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灭火器检查等服务。4包装、运输、使用4.1灭火器维修产品采用包装箱包装时应注明“灭火器”,使用“小心碰击”“防晒”“向上”等警示用语。应保证包装牢固可靠。4.2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小心轻放。运输时不得剧烈振动和冲击,防止重压、拖拽。4.3在使用环节,维修后的灭火器产品应按等效替代原则摆放在原设置点。5灭火剂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四、其他要求:*1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1.1乙方应通过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能力评价规则开展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取得灭火器维修能力评价证书。1.2灭火器维修机构能力评价的基本模式为: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评价后监督。1.3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包括职责、人力资源、维修场所、设施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文件和记录、维修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维修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维修不合格控制、自我评价控制与维修信息管理等要求。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1.4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检查应包括维修标志、筒体或气瓶、阀门、灭火剂、压力指示器、塑料件等。应符合规范性附录B《灭火器产品维修一致性质量规定要求》的规定。1.5乙方应按规定通过能力评价,初评采用灭火器维修质量保证能力与一致性检查+维修产品质量检验模式,有效期5年。复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一个有效期内至少开展3次复评。五、项目清单维修项目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化碳2KG二氧化碳3KG西海岸院区200202025科教楼1004410更新项目地点干粉2KG干粉3KG干粉4KG干粉5KG干粉8KG干粉35KG二氧化碳2KG二氧化碳3KG西海岸院区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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