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细粒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
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四分部)沥青混凝土招标采购
编号
MB20250806004
公告日期
2025-08-06
截止时间
2025-08-07 11:00
招标类型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集采类型
集中采购
开标时间
2025-08-07 13:00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货物到场复检合格后30天通过转账、电汇、供应链、商票等100%支付到场货款(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合格等额发票)。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一分部)
2、工程地点:沙河吴王口村至寺口村段
3、建设单位: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工程概况:新建堤防 19.63 公里,岸坡防护 17.78 公里,河槽清理 50 公里,堤顶硬化 19.63 公里等。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1 水泥
2.1.1.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1.1.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 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 级 ,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
2.1.1.4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2.1.2、矿物掺合料
2.1.2.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2.1.2.2 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粉煤灰应采用I级或II级产品,碱含量不大于1.5%。III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
2.1.3、细骨料
2.1.3.1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2.1.3.2 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3.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 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2.1.4.3 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2.1.5、外加剂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2.1.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交货地点:保定市阜平县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
总承包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5、样品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资料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7、其他要求:中标单位每次货物进场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进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出现质量及其他问题(包含已施工完成部分),供应商需赔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损失。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附件2质量承诺书。
8、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试用级/合格级/战略级 。
2、缴纳金额:/ 。
3、返还条款: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第四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 。
2、纳税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
3、发票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第五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2000t 。
2、品牌/厂家要求:/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装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3%)。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并现场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及复检报告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供应链、商票等。
2、支付时间:货物到场复检合格后30天100%支付到场货款(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合格等额发票)。
第八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25-8-7 11:00
开标时间:2025-8-7 13:00
第十条: 其它
1、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指定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材料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率
含税单价
备注
1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t
1200
13%
2
细粒沥青混凝土
AC-13C
t
800
13%
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docx(21KB)
备注
材料招标明细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
厂家
备注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C
吨
1,200.00
2025-08-28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吨
800.00
2025-08-28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
发布日期
提示: 您未开通会员或会员已到期,请及时开通会员并缴费。可以直接点击上方按钮进入会员专区开通。
提示: 您还不是材料供应商!
采购方
沙河治理工程(阜平县段)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混凝土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细粒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