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2025)



综合评审文件.docx

综合评审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项目编号:ZCJY20250703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评审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章综合评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综合评审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JY2025070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总预算金额(元):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财务状况报告;(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综合评审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综合评审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方式:邮箱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从综合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官网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3.发布媒介: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官网(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032/index.html)上发布。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86439868@qq.com进行报名。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富兴街街道文昌路7号联系人:林明睿联系电话:0951-80713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联系人:蒙知雁、孙良俊联系电话:0951-8647500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富兴街街道文昌路7号联系人:林明睿电 话:0951-807131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联系人:蒙知雁、孙良俊电话:0951-8647500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1)响应文件(纸质/电子)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分之前;(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左侧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双面打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须为响应文件WPS版本及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3)投标文件封套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得启封(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9预算金额(元):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10响应保证金:无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2评审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分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14评审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30分整评审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15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16评标委员会组成:1+2,采购方:1名,评委:2名,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19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是20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21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投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100万元以内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收款单位: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账 号:6405 0112 1500 0000 0226财务室电话:0951-8647500注:请在招标代理费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递交纸质版质疑文件,送达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3澄清或者修改时间: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1.2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4.2以综合评审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综合评审采购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评审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评审有关的费用。(二)综合评审采购文件4.综合评审采购文件构成4.1综合评审公告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人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6响应文件格式5.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综合评审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综合评审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综合评审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综合评审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综合评审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综合评审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如投标人价格明细表上的分项响应报价金额与总响应报价不一致的,以总响应报价金额为准;11.4如投标人大写的响应报价金额与小写的响应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的响应报价金额为准。12.响应保证金(无需缴纳)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电子版”单独装入一包并加贴“密封”封条,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6.响应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综合评审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评审程序18.成立评审小组18.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有参加评审的资格。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8.3.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确定中标19.1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9.2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9.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5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9.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为并列中标候选人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19.7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综合评审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19.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19.9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响应无效20.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1.1未按照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5属于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综合评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2.1除评审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情形外,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企业业绩6分投标供应商需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类似业绩(不限行业、不限地域);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注: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企业实力10分1、承诺进驻服务团队熟知档案信息化加工各项业务流程,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团队11人及以上的得10分,6(含)-10人的得6分,5(含)人以下的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档案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理解15分投标供应商对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的理解,加工内容包含档案鉴定、整理、补边、裱糊、OCR识别、数据挂接、档案装订、销毁清册、数据备份、档案归还、排列上架入库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的理解完善、总体加工模式清晰,对本项目服务需求及难点的理解透彻,计划性合理,可行性高。加工内容有针对性、执行流程条理清晰、操控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5分;2)对项目背景理解全面但加工内容不够完整、执行流程有条理,有总体工作模式内容,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较透彻,有可行性。加工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3)对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理解不清晰、缺乏针对性,部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8分;4)对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理解不清晰且欠合理,仅部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5)对项目背景及加工内容理解不清晰、加工内容简单、不能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15分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提供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必须包含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1)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合理、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完整,能保证项目进度与质量可控、项目现场管理科学合理、措施得当且细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2)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较合理,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较完整,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基本可行,现场管理措施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3)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较合理,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有漏项,项目进度、质量管理、现场管理针对性不强且部分可行,能够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4)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不合理,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有漏项,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现场管理欠合理,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5)档案整理及总体加工方案不合理,项目的安全性、保护性、复原性、标准性等内容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档案编目方案15分档案编目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档案著录、数据备份等内容。1)档案编目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对档案著录、数据备份等内容有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5分;2)档案编目方案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档案著录、数据备份等内容的具体描述,可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3)档案编目方案内容不完整,对档案著录、数据备份等内容的具体描述一般,没有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8分;4)档案编目方案内容不合理,文件中没有对档案著录、数据备份等内容的具体描述的得4分;5)档案编目方案内容简单,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保密方案12分1)有详细的保密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有制度、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且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能够提供相关保密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2)有较详细的保密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内容较全面,实施性较强,有制度、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3)有保密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缺少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安全管理措施的,不能提供相关保密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得6分;4)有保密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内容不合理,无针对性,没有制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保证措施和方案,不能提供相关保密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得3分;5)安全保密方案内容简单,逻辑性差,无法达到保密服务效果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8应急处理预案9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针对突发情形制定的应急服务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配置、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等。 提供的应急预案具备全面性、安全性、 预见性,突发事件响应及时性,预测与 防范措施完善并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服务流程及内容清晰具体的得9分; 提供的应急预案比较全面,具备安全性、预见性,突发事件响应比较及时, 预测和防范措施详细,具备一定操作性,有服务流程及内容的得6分; 提供的应急预案不够全面,预测和防范措施欠缺,可操作性较差的,有基本的服务流程及内容的得5分;应急服务方案较片面,内容空洞或欠缺,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9管理制度8分针对本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管理制度职责明确、流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得5分;方案不完整、有缺失的得3分;无方案不得分。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投标人23.1评审小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人在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23.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小组按照成交候选投标人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24.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25.2综合评审采购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如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投标人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投标人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履约验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执行。28.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八)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0.3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递交纸质版质疑文件,送达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人和相关投标人。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兰县税务局”)目前档案的实际情况和档案工作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库藏档案进行整理,同时完成30年、永久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对税务专业档案进行查漏、排序、OCR处理及数据挂接。并对过期库藏档案建册登记,从而实现档案管理系统化,以满足档案利用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需求,为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提供良好的档案信息资源支撑。本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1、库藏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内容包含:档案前处理、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数据质检、数字化加工、数据挂接、档案数据备份等。数量:档案整理约4700件,数字化加工约6万页;2、库藏车辆购置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内容包含:档案前处理、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档案数据备份等。数量:档案整理约3200盒,条目著录约8万条;3、库藏房产契税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内容包含:档案前处理、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档案数据备份等。数量:档案整理约2600盒,条目著录约6万条;4、其他应归档税务档案整理,内容包含:档案前处理、数据转存、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档案数据备份等。5、代开发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内容包含:档案前处理、档案整理、条目著录、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档案数据备份等。数量:档案整理约2600盒,数字化加工约7万条;6、加工公司须对档案人员进行档案整理、数字化等档案相关工作培训。二、项目总体原则(一)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整理、档案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和工作标准进行数字化。2.安全性原则:在档案整理、档案基础信息采集中要确保档案原件的安全、确保档案信息的内容与档案原件相吻合、确保档案信息内容不被泄露、文件不丢失。3.效益性原则:加工公司应选择能确保档案加工质量的设备设施、选择最优化的工作流程、最合理的技术手段、稳定的项目团队确保质量。三、项目标准规范项目建设须遵循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文件通知》;《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DA/T18档案著录规则。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遵循标准1文书档案整理2700件1.《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DA/T 25-2000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1988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4.《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15418-1994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22-20006.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1-20057.档案著录规则 DA/T 18-19992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35000页3车辆购置税档案整理及条目著录70000条4契税档案整理及条目著录50000条5代开发票档案整理及条目著录20000条6其他类型归档档案整理2000件7其他类型归档档案著录9000条包含档案转存及信息录入备注:1.响应价格为投标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税、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据实结算),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五章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示范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响应报价表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四、采购需求响应表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投标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响应价格(元)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备 注响应价格为投标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税、优惠等)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 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综合评审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技术参数技术参数12345…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综合评审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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