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校方责任险服务招标公告(安徽省教育厅2025)



采购文件

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

项目编号
FS34150120250506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50807-000590-8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8-07 1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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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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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S34150120250506号-3
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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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采购文件正文.pdf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服务类)(不见面开标)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506号采购人:六安市教育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5年8月—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与签订合同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营业执照二、联合体协议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五、投标授权书六、标书响应情况七、技术标部分八、投标函九、开标一览表十、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八章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2—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506号)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506号2、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3、项目类型:服务类4、预算金额:1200万元5、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6、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为: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共分3包,本次采购第1、2、3包。每包情况如下:第一包:金安区(含辖区内市直学校)、舒城县承保服务,最高限价(预算)435.33万元,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第二包:裕安区(含辖区内市直学校)、金寨县承保服务,最高限价(预算)390.70万元,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第三包:霍山县、霍邱县、叶集区承保服务,最高限价(预算)373.97万元,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中标约定: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分投也可全投,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投多包的须按包别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提交。(评标顺序按先评第1包,再评第2包,最后评第3包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A第1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则第2包仍视为有效的投—3—标人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其为第2包中标候选供应商,第3包以此类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1年。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首次采购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二次。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宽限期90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除外;2.每年8月份,初一、高一等新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承保事故发生地校责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资质;(2)本项目中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有总公司授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8日(北京时间)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4—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4、售价:零元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三楼不见面开标三室(不见面开标大厅)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受纸质标书。五、公告期限(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主要为保险服务,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匹配需求,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5—理机构提出质疑。监管部门:六安市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0564-3378214。(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6—名称: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564-33201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健、许振文、宋立壮电话:15656515096,152562136502025年8月7日—7—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六安市教育体育局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7-20层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天4项目类型服务类5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6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506号7付款方式每年根据承保保险公司测算单(加盖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投保学校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投保学校向承保保险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8服务期1年。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首次采购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二次。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宽限期90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除外;2.每年8月份,初一、高一等新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承保事故发生地校责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9中标服务费1、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每包按下列标准的80%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1.5%1.5%1.0%100以下—8—100-5001.1%0.8%0.7%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5、代理服务费详见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服务费须从中标供应商账户转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10履约保证金免收11勘察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自行勘踏。12提问与回复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理解障碍,或认为招标文件表述有模糊不清之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提问后将及时通过系统在线回复。该渠道仅接受关于项目的一般性疑问(非质疑),投标人提问时应当隐藏自身信息,直接提出针对项目的相关疑问即可。2、疑问提出与回复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提问”编辑提交疑问内容(可上传附件)。提交成功后相关疑问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看回复内容。13质疑与答疑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存在质疑,可在法定质疑时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质疑文件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可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质疑文件不可匿名,须以附件形式加盖质疑人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2、在线质疑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上传质疑文件。提交成功后质疑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于收到质疑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线答复,请质疑人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查收答疑文件。3、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uan.gov.cn)”-“政府采购”-“采购公告变更”栏目,查看是否发布有关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发布即为视同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若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15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16解密要求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用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3、本项目支持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17备注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18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咨询电话:010-86483801;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数字证18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19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注: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2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相关政策要求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规定,本次采购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六安市财政局。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2.4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勘察现场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14—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15—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构成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11.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11.1.5第五章:采购合同;11.1.6第六章:采购需求;—16—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1.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WORD文档等)。12.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12.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3.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3.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14.报价14.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14.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14.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4.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4.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14.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18—因素而变动。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5.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投标文件份数18.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0、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与投标文件的评审21.1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1.2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21.3评标前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1.4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21.5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22.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0—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3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废标处理及投标无效情形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23.2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3.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3.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3.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23.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4.定标24.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4.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21—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24.3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24.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4.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4.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24.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4.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4.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4.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4.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4.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4.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4.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4.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4.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中标服务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履约保证金27.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22—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7.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签订的除外。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28.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8.3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4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即付款方式)规定。28.5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28.6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8.7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8.8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8.9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验收与支付29.1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29.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29.3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29.4因验收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29.5、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30.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办法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30.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30.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0.3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0.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0.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24—30.3.3被质疑人名称;30.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0.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0.3.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0.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0.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0.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0.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0.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0.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0.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30.7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5—(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1.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6—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7人(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在7人以上单数)。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第八条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27—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询标函格式如下:询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询标内容(由评委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意见(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评标委员会结论意见各评委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代表意见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督人员意见各监督人员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28—第九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100分。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审查内容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营业执照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的记录信息为准。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截图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同存档备查。4.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其他供应商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29—2.评标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签署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字(签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方案及报价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统一定价,投标人的保费价格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进行,具体详见第六章。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不同供应商的机器识别码相同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提供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情形2.2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30—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0%(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标分(100分)人员配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服务团队经验及专业能力进行评审:拟配备人员中每具有一名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得3分;每具有一名中级经济师职称的,得2分;每具有一名初级经济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9分。拟派人员中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以最高职称计分,不得重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备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以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0-9偿付能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偿付能力,确保具备正常理赔的基本条件。根据2024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9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分;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3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0-9风险评级在最近1年内4个季度(即2024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风险综合评级中,投标人总公司每季度获得1个A类(包含A、AA、AAA)评级的得2分,每获得1个B类(包含B、BB、BBB)评级的得1分,最多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0-8安全宣传投标人承诺每学期协助教育部门、学校开展安全宣传、安全培训、风险排查或预警演练活动的,每开展一次得2分,最多的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0-6—31—业绩1.投标人具有校方责任保险项目承保业绩的,每提供一所学校承保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6分。同一单位提供多个业绩的只计算一个,不累计计分。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校方责任保险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6分。同一单位提供多个业绩的只计算一个,不累计计分。注:1.第1项评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保单(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复印件或扫描件。2.第2项评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3.保险总公司参与投标的,下级分支机构的保险业绩均予以认可;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参与投标的,所在省行政区域内下级分支机构的保险业绩均予以认可。4.若合同中无法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5.已履约完毕和正在履约中的业绩均认可。6.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0-12平台运用投标人承诺按照六安市教体局要求规范使用六安市校园风险管理平台,发生报案时24小时内在六安市校园风险管理平台上受理学校报案,得3分;在7日内将已完成赔付的案件材料报送经纪公司上传至平台存档的,得3分;协助学校下载相关案件监控视频资料,并提供给经纪公司的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0-9责任不明案件理赔投标人提供建立校园内责任不明案件的理赔服务方案,并承诺此类案件充分听取投保人、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处理意见,每承诺一类案件,得2分,最多得4分;不承诺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0-4—32—服务方案电子签章。理赔期限1.投标人承诺在收到索赔材料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超出3个工作日的,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对于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案件,出具正式书面意见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3.投标人承诺针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小案3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2分;超出3个工作日的,不得分。中案5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2分;超出5个工作日的,不得分。大案7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2分;超出7个工作日的,不得分。重大案件10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3分;超出1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0-13特殊案件承诺投标人承诺在校园内发生的学校和师生之间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案件,认可市、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协调机构出具的案件调解处理结果,并按调解结果进行赔偿的,得5分;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赔偿的,得3分;按投标人保险条款执行赔付的,得1分;无相关承诺内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5学校风险事前防范方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学校风险事前防范方案、整体内容(含风险预警、宣传、培训以及各类风险防范服务)的科学合理性、管理措施的实际实施等方面进行评分:1.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整体内容科学合理的,得5分;2.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整体内容完善的,得3分3.方案简单,学校风险事前防范描述不详细,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学校风险事前防范方案的,不得分。0-5分—33—快速理赔机制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快速理赔机制方案,对其操作便捷性、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快速理赔机制方案完整详细、周密、详实,理赔便捷且时效性快速,能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快速理赔机制方案完善,理赔时效,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快速理赔机制方案内容简单的,执行难度大,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快速理赔机制方案的,不得分。0-5分绿色理赔通道机制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绿色理赔通道机制方案,对其科学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详细,绿色理赔通道机制设置科学合理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善,绿色理赔通道机制满足常规需求的,得3分;3.方案简单,实际实施内容不详细,有待加强的,得1分。4.未提供绿色理赔通道机制方案的,不得分。0-5分重大案件临时协调处理机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案件临时协调处理机制方案,对其科学合理性、与本项目配套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详细,临时协调处理机制设置合理且针对本项目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善,临时协调处理机制设置满足常规需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重大案件临时协调处理机制存在瑕疵有待完善的,得1分。4.未提供重大案件临时协调处理机制方案的,不得分。0-5分—34—预赔付工作机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预赔付工作机制方案,对其科学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预赔付工作机制设置合理,条理清晰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善,预赔付工作机制设置满足常规需求的,得3分;3.方案简单,预赔付工作机制操作复杂,有待加强的,得1分。4.未提供预赔付工作机制方案的,不得分。0-53.技术标分汇总方法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4.得分汇总(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第十条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将有效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35—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十四条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第十五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纪律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36—第五章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拟定)甲方: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六安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第包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服务名称及范围(一)服务名称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二)服务范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等文件要求,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的安徽省“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商项目采购活动确定的承保服务商,甲方决定将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交由乙方承保,主要承包范围为:第包:xxxxxx。二、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37—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四)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五)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三、保险内容及收费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安市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四、服务期限1年。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首次采购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二次。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宽限期90天。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除外;2.每年8月份,初一、高一等新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承保事故发生地校责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期限:1年(即2025年9月1日0:00至2026年8月31日24:00)。五、服务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服务评估采购合同期满前,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合同期内典型案件的处置、赔付情况作为履约情况评估的重要参考。经评估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将与其终止采购合同。(三)主体地位1.甲方向乙方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授权经纪人进行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六安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服务工作。2.乙方根据本合同作为承保机构,根据与甲方所达成的合同、本项目操作流程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收取保险费,向甲方提供承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各种服务。—38—3.经纪人系专业从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保险经纪人,受甲方委托担任风险管理顾问,根据与甲方所达成的合同和操作流程的规定,经纪人为乙方提供全面、有效、经济的风险咨询、保险安排及协助理赔服务等。(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全权负责六安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执行,并监督乙方在六安市中小学校履行承保服务。1.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以推动六安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并运行。2.对六安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进行统一归口管理。3.根据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乙方的保险方案和服务进行统一要求,在六安市中小学校推广标准化的校方责任保险方案。4.督促六安市中小学校按时缴纳保费。(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按本合同承保本项目,履行相关义务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保险责任。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六安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保险对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对六安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投保工作。5.乙方应对所有保险对象自收到投保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交付投保方,同时妥善做好保险对象投保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6.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详见六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服务乙方响应服务方案。(六)合同细则1.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安市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2.流程修改甲方保留根据教育工作特点调整优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的权利。七、付款方式:每年根据承保保险公司测算单(加盖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投保学校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投保学校向承保保险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39—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九、违约责任(一)乙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二)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四)县区中小学校未能按时缴纳保费,乙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督促。(五)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六安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40—(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商项目相关要求等内容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六安市教育体育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41—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每年根据承保保险公司测算单(加盖保险公司统保专用章),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投保学校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投保学校向承保保险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人数据实结算)。2服务地点六安市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或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1年。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首次采购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二次。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宽限期90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除外;2.每年8月份,初一、高一等新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承保事故发生地校责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4投保金额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统一定价,投标人的保费价格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进行,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1元、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2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人民币22元/人/年,11元/人/半年;校方食品用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元;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每座每年人民币70元;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0元;学校公共区域及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险保费1000人以下980元/校/年、1000-2000人19804投保金额元/校/年、2000人以上2980元/校/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57号)等文件要求,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包别分别选择符合条件的3家保险公司为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一)项目分包依据招标人辖区内参保师生分布情况,将本项目分为3个包,每包采购1家保险公司为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商。各包承保范围具体如下:第一包:最高限价(预算)435.33万元,学生及教职工266917人;承保范围包括金安区(含辖区内市直学校)、舒城县,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第二包:最高限价(预算)390.70万元,学生及教职工239549人;承保范围包括裕安区(含辖区内市直学校)、金寨县,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第三包:最高限价(预算)373.97万元,学生及教职工229296人;承保范围包括霍山县、霍邱县、叶集区,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注:投标人参加多个包投标的中标约定: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分投也可全投,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投多包的须按包别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提交。(评标顺序按先评第1包,再评第2包,最后评第3包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A第1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则第2包仍视为有效的投标人参与评标,但不再推荐其为第2包中标候选供应商,第3包以此类推。)—43—(二)保险方案包括中小学生和幼儿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及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食品用品安全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公共区域及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方案,具体详见本章附件《六安市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承保、理赔,不得擅自设立险种、调整保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三)保费来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费由学校从自有经费中支出;民办学校的保费由学校自行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学校支付,也可以根据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的协议由实习单位交付。各险种参保人数以学校实际投保明细人数为准。三、服务需求(一)责任范围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幼儿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范围至少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所列明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按相应的保险条款及有关约定执行。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食品用品安全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公共区域及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按相应的保险条款及有关约定执行。特别约定:1.校方责任保险对应的保险事故不限于发生在校园内。日常课后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寒暑假期校园内托管、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在校园内外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体育比赛、艺体展演、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劳动课等各类学生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均属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覆盖范围。—44—2.附加无过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来自被保险人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学生自身原因等导致意外或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学生上下学、离校、返校途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往返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溺水、交通事故、暴力侵害等);学生因非他杀原因导致死亡的;猝死;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被保险人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等。(二)赔偿范围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本人或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抚慰金)等。特别约定:1.居民医保部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校责险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紧急抢救,实行就近救治原则,不受此限制)。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以医保标准为赔偿限制标准,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宿费等必要、合理的项目金额均予以认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确定。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3.因保险事故纠纷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应由中标人(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校方律师代理费用及事先经中标人同意支付的其他合理的费用(统称法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猫抓狗咬注射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的一般案件低于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赔付,高于500元的按上限500元赔付,狂犬、毒蛇等咬伤的重症者按意外伤害住院条款规定理赔。—45—5.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校外活动往返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意外伤亡、伤残按学校无过错责任保险给予经济补偿。6.牙齿修复费用:除牙齿治疗费用外,根据后期牙齿的治疗方式,按照补牙2000元/颗、种牙5000元/颗一次性赔付后期治疗费用。7.修复性整容费用:发生符合主险条款导致学生受伤,需要进行必要的修复性整容治疗的,在5万元内责任限额内一次性支付。8.案件金额大小定义: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的为小案,赔付金额2000元及以上(含2000元)至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为中案,赔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大案,赔付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的为重大案件。9.案件调解处理结果定义:是指未违反法律法规且各方均认可无异议的最终调解结果。(三)保险期限1年。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模式。首次采购合同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最多续签二次。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时间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2025年9月1日0时,中标人须自2025年9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宽限期90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除外。2.每年8月份,初一、高一等新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承保事故发生地校责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3.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响应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46—4.投标人应为投保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如风险管理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风险教育方案),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实时动态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同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57号)要求,采购人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保险经纪人。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确定的保险经纪人合作,并按照双方约定比例支付经纪佣金,共同为六安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供服务,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5.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服务到校”要求,确保每所中心校(或乡镇)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6投标人应建立校责险线上快速理赔服务系统,为全市教育系统规范便捷高效的优质保险服务。7.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做好工作衔接,拟配备服务团队不少于7人,至少包含一名高管人员及理赔部负责人。8.投标人应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为教育系统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事故纠纷调处、法律援助、撰写风险管理报告等服务,并协助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整治。9.投标人应按月报送全市学校安全风险(包括报案、理赔等情况)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10.采购合同期满前,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组织开展评估,合同期内典型案件的处置、赔付情况作为履约情况评估的重要参考。经评估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将与其终止采购合同。(五)保费要求校方责任保险各险种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额度固定,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47—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统一定价,投标人的保费价格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要求进行,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1元、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2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保费人民币22元/人/年,11元/人/半年;校方食品用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元;校车承运人责任险保费每座每年人民币70元;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人民币50元;学校公共区域及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众责任险保费1000人以下980元/校/年、1000-2000人1980元/校/年、2000人以上2980元/校/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并提供保险监管部门盖章回执文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项为实质性要求,未提供视为投标无效)。2.本项目每包中标人应按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校园安全风险基金,用于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学生安全事故救助等。3.如遇到难以快速界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索赔案件(如学生、教职员工在校外或节假日发生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等),或者对解决学校与家长、教职员工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的索赔案件(如学生、教职员工在校内外或节假日发生突发性疾病、意外事故),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教育领域风险的特殊性和索赔案件的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4.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为减轻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标人应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预付赔款,尽快平息纠纷。—48—附件六安市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一、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一)保险对象六安市辖区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二)保险项目、保险保费和赔偿标准项目保费赔偿限额金额(万元)免赔校方责任保险每生每年11元每校每年校方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0无每人每年责任限额80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每生赔偿限额5每人每次精神损害赔偿限额5每校每次法律费用5(三)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含实习实训、劳动实践、考察调研、研学旅行、重大集会、艺术展演等,下同)或者由被保险人组织实施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管理范围内,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在册学生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49—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被保险人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9)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13)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14)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的学生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①学生在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②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③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④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法—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方责任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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