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概况
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2025-076
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全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门法律服务
备注:

标项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服务期均为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具备由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主办律师执业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4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6.3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8号织里镇人民政府大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3332867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656729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南大厦A座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而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7283
质疑联系人:苏武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72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真:0572-2289706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定稿)-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doc1.0M

磋商文件(定稿)-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doc

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ZJJY2025-076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盖章)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前附表………………………………………………………10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22四、磋商规则、程序………………………………………24五、授予合同………………………………………………29六、其他内容………………………………………………3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批准,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ZJJY2025-07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磋商项目标项(内容、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简要技术要求等):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1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2年人民币32万元2全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门法律服务人民币36万元3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人民币32万元注:每个响应单位可以投标不同的标项,但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项。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由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主办律师执业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96521623206),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九、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十、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6.3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三、告知事项: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十四、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7283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72-3332867业主质疑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656729259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8号织里镇人民政府大楼内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苏武杰联系电话:0572-2557283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联系人:沈先生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1第2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三、采购项目编号:ZJJY2025-076四、项目内容1.法律文书业务审查。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审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代为起草、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有关部门草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等文书。2.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就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根据邀请参与论证有关宏观决策、改革措施,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3.商务谈判等非诉讼业务。对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中,所涉法律事务,根据邀请指派专业的律师参与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4.值班式参与日常接访和调解。针对日常工作需要,采用坐堂值班制在织里镇社会治理中心现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需要调解的事项,包括涉及到人身损害、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事项,从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维护政府形象、彰显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角度出发,配合提供高效、优质、公正、合理的调解工作服务。(一、三标项需求)5.行政复议及诉讼委托代理。针对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个案需要,指派在行政复议、诉讼业务精湛的律师担任代理人,从政府部门的整体利益、公民或企业的合法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等角度出发,高效、及时、准确地代理行政纠纷案件。(二标项需求)五、服务费用1.近两年,镇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24年诉讼案件11件、行政复议4件),且三个环节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且大部分诉讼案件都涉及拆迁,需要一个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开发版法务工作以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每年固定服务费5万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按件计费,行政复议每件2000元,民事诉讼每件1万元,行政诉讼每件1.8万元,每年总费用不超过18万元(如果案件较多总费用超出18万元,则中标律所需要为织里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行政复议和诉讼服务)。2.公开招标两家律师事务所负责镇上其他部门日常法律服务,以及每周安排一名律师到社会治理中心值一天班,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每家每年服务费16万元,每年合计费用32万元。织里镇人民政府每年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2年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设计费、管理、利润、加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第3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5-076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 3磋商内容详见第二章。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期2年6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7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8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9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11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允许分包。17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明细表)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1.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具备由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4主办律师执业证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第三标项按人民币4800元整计取,第二标项按5400元整计取,由各标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文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2.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2.3服务承诺2.4合理化建议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文件:3.1供应商情况表;3.2商务条款偏离表;3.3服务人员安排;3.4企业荣誉;3.5企业业绩;3.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资信及其他文件:4.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资格审查条款)4.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4.4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4.5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首次报价文件:5.1响应函;5.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5.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4中小企业证明资料;(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3)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1.3.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1.4.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9.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9.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9.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7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ZJJY2025-076)”磋商文件。1.5.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28.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采用已有知识成果所有权归属投标人。运用到相关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可在报价明细清单中说明。1.6.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标项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违约责任1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1.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10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争议解决13.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3.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转让或分包1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4.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4.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4.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4.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5.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6.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6.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二份。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参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JY2025-076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1、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3、资信及其他部分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技术文件格式:供应商根据“技术文件组成及评分标准要求”自拟格式商务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原因12345...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资信及其他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开户银行 帐 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企业业绩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合同金额(人民币)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业绩要求详见评分标准;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企业认证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认证要求详见评分标准;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报价文件包装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项1、2、3)项目编号:ZJJY2025-076响应文件名称:首次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4、首次报价文件目录………………………………………响应函致:(磋商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个日历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标项1、2、3)(首次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项目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一览表(标项1、2、3)(最终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项目名称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他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34第6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8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报价部分: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20%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响应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本项目划分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自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采购项目的货物是否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作为供应商是否享受本项目价格扣除政策的依据(未填写完整的不予扣除)。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磋商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规定,方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扶持政策:(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行业对应);(2)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必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晌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附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8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技术分57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根据律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单位内控体系情况评分:1、组织机构完整独立,架构严密,管理成熟,层次分明的,成立时间长且运营稳定,得1、2、3、4、5、6分;2、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方法科学,管理机构设置规范的,得1、2、3、4分;3、单位内控体系健全,权责明确分离,执行力强,内部监督系统完善的,得1、2、3、4分。14分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对采购人法律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2、3、4、5、6、7、8、9、10分):根据磋商需求对目标、总体思路、案件预处理及业务配合工作、措施等详细介绍,通过与招标文件对比后的吻合程度、整体服务的创新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靠性等情况比较后打分。10分保证服务效率及质量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措施(1、2、3、4、5、6、7、8、9、10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提供专业业务能力的支持,并详细说明。10分根据响应单位的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执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得1、2、3、4分。根据响应提出对采购人目前有实际作用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及特色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评分,得1、2、3、4分。工作程序制度、保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作阐述,操作性强、内容详实,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10分3服务承诺一旦成交,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全程负责和参与本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需采购人审批同意),更换团队主要负责人(需采购人审批同意),项目负责人须全程负责和参与本项目,本项以提供书面承诺为准,根据提供书面承诺打分,打分范围为2、4、6、8、10分,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不全面的不得分。10分4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的,每条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23分5供应商荣誉供应商具有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3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供应商具有市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分累计不超过3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分6服务人员安排1.拟派项目组人员中,主办律师从业年限8年(不含)-10年(含)得5分,从业年限10年(不含)以上的年得8分;2.其余服务人员具有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服务期内主办律师如要更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3.服务团队在满足发包需求(至少三名成员)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执业8年以上(含)的律师得3分,最多得3分;每增加1名执业8年以下的律师的得1分,最多得3分;(从业年限以执业证编号为准,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18分7企业业绩1.签订过法律服务类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需2022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2分附件: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模板欢迎来到信用中国通知公告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Q搜实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惩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网站导航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示>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栏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栏为贯彻落实*******、******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要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屡禁不止、层罚不改“等反复失信行为,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重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治理规范。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存在高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近期重点集中治理失信记录超过10次以上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以下两类:一是近3年内被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行为没有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二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行为尚未完全纠正、失信信息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栏有限公司查询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回·业(92221021)《更2重业士》:当部522502日2006000:平回中中:不日2日不系鲜日日监资盟彩盟首事再不(息)息一号不各重草:日黄采鲜--不Hmm:d11H咨21省头¥平事重迷《黄号21重米《:宗真9ddd录Vd9星章摹县郭A米具uAo6·d620MMM号本骨X国中XXI[X国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2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云Nationalcertificationandaccreditationinformationpublicserviceplatform首页认证结果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认证规则数据统计检验检测科技标准政采信息当前位置:认证结果/认证结果综合查询查询条件请输入准确的证书编号获证组织名称供应商名称证书状态:查询重置组织列表(点击查看证书信息)序号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供应商名称-证书列表(点击查看详细信息)供应商名称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证书编号::认证项目/产品类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有效证书编号:认证项目/产品类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供应商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认证项目/产品类别: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发证机构: 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ZJJY2025-076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盖章)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0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前附表………………………………………………………10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22四、磋商规则、程序………………………………………24五、授予合同………………………………………………29六、其他内容………………………………………………30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7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批准,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ZJJY2025-076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磋商项目标项(内容、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简要技术要求等):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1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2年人民币32万元2全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门法律服务人民币36万元3全镇的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日常培训等基础法律服务人民币32万元注:每个响应单位可以投标不同的标项,但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项。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由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主办律师执业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download/index.html?_=1596521623206),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九、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十、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6.3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6.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三、告知事项: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十四、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2-2557283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72-3332867业主质疑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3656729259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8号织里镇人民政府大楼内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苏武杰联系电话:0572-2557283地址: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联系人:沈先生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1第2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三、采购项目编号:ZJJY2025-076四、项目内容1.法律文书业务审查。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审查,并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代为起草、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有关部门草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等文书。2.日常法律咨询解答。就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重大决策、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根据邀请参与论证有关宏观决策、改革措施,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3.商务谈判等非诉讼业务。对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中,所涉法律事务,根据邀请指派专业的律师参与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4.值班式参与日常接访和调解。针对日常工作需要,采用坐堂值班制在织里镇社会治理中心现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需要调解的事项,包括涉及到人身损害、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事项,从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维护政府形象、彰显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角度出发,配合提供高效、优质、公正、合理的调解工作服务。(一、三标项需求)5.行政复议及诉讼委托代理。针对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个案需要,指派在行政复议、诉讼业务精湛的律师担任代理人,从政府部门的整体利益、公民或企业的合法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等角度出发,高效、及时、准确地代理行政纠纷案件。(二标项需求)五、服务费用1.近两年,镇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24年诉讼案件11件、行政复议4件),且三个环节之间有紧密的关联性,且大部分诉讼案件都涉及拆迁,需要一个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开发版法务工作以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每年固定服务费5万元,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按件计费,行政复议每件2000元,民事诉讼每件1万元,行政诉讼每件1.8万元,每年总费用不超过18万元(如果案件较多总费用超出18万元,则中标律所需要为织里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行政复议和诉讼服务)。2.公开招标两家律师事务所负责镇上其他部门日常法律服务,以及每周安排一名律师到社会治理中心值一天班,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每家每年服务费16万元,每年合计费用32万元。织里镇人民政府每年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2年2、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设计费、管理、利润、加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第3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ZJJY2025-076财政审批编号:[2025]2946号、[2025]2947号、[2025]2948号 3磋商内容详见第二章。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期2年6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7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竞争性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磋商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8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9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磋商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00整11磋商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具体详见大厅公告栏。对本项目进行开标。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采购人详见磋商公告。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允许分包。17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明细表)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1.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1.3监管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具备由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4主办律师执业证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一、第三标项按人民币4800元整计取,第二标项按5400元整计取,由各标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1.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包含《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技术文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2.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2.3服务承诺2.4合理化建议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文件:3.1供应商情况表;3.2商务条款偏离表;3.3服务人员安排;3.4企业荣誉;3.5企业业绩;3.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资信及其他文件:4.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资格审查条款)4.3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条款)4.4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4.5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4.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首次报价文件:5.1响应函;5.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5.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4中小企业证明资料;(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2)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3)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5.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1.3.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8楼],联系电话:0572-2557283,电子邮箱:383027718@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1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1.4.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9.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9.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9.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7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织里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ZJJY2025-076)”磋商文件。1.5.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7.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28.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采用已有知识成果所有权归属投标人。运用到相关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可在报价明细清单中说明。1.6.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标项编号: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注: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违约责任11.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1.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1.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10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争议解决13.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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