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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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WZ0015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GGWZ0015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包括龙河口路(长宁大道-石境路)、洞天湖北支路(侯店路-将军岭路)、孔雀台路(龙河口路-白莲岩路)、鸡鸣山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龙河口路(将军岭路-孔雀台路)项目。
2.7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总投资约18807.16万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定案止。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跟踪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交相应报告并在审计系统中按程序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的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2.74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含桥梁))项目跟踪审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土建专业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86503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535968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865033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电话:0551-653213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一、登录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hefei.gov.cn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请选择主体类型登录招投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迴回登录主办单位:安做合肥公共资液交易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fztb.cn二、具体操作步骤1、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选择“我要投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要通知我要投标自2021年1月2日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我要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始使用安徽省公办事指南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省主体国我要招标库”),为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将部分注意事项再提示如下,更多动下发主体库信息维护于切换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后相关注意事项的重要通USBkey识别成功,请点击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大湖名城常见问题无法登录?请点击环境一键修复创新高地主办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公安备室号:34011102001547ICP备室号:皖ICP备12008608号-22、点击“投标人”进入电子服务系统。3、点击右下方”网上投诉”栏目。4、点击按钮,进入“挑选标段”页面5食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电子保函旧版首页关闭品2022年05月20日13时18分40秒快捷入口温馨提示:请选择对应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项目、操作。编号以2021A/2022A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2019及以前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老系统,以2021B/2022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D/2022D开头的请进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1/20221开头的请进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E/2022E开头的请进入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J/2022J开开头的请进入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2021G/2022G开头的项目请进入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省老系统(2019)(2021D/2022D)(2021E/2022E)(2021J/2022J)(2021G/2022G)(2021A/2022A)(2021B/2022B)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数据统计与分析投标项目分析中标项目分析业绩分析网上投诉新增投诉O所有编辑中待审核审核通过O审核不通过参与项目次数中标次数不良行为00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7本月本季度本月本季度+0+0+0+0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容类别审核状态操作22021BFWGJ00010-2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业绩造假,伪造证书监管部门分发Q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0统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口32021AFFGZ00118-6业绩造假,串通投标监管部门分发Q段(第1次)42022AFFGZ00081-3工程建设项目测试-3标段其他审核通过Q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其他Q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52021ABBGZ00006评标状态测试项目111111111111监管部门分发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62021BFWGZ00052-10323工程进场测试-1标段监管部门分发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0电子交易系统见证系统中标排名发布候选人公示时做校72020AFAGZ00277-6审核不通过其他审核不通过验畸高畸低评分综合评估法(定价)(商务82022AFFGZ00045-2其他监管部门受理技术分离)首页口5、选择项目标段后点击按钮,进入“网上投诉”页面。X1(5)揖(E)息自(W)天A书助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电子保函旧版首页关闭:2022年05月20日13时16分28秒快捷入口温馨提示:请选择对应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项目、操作。编号以2021A/2022A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2019及以前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合肥交易中心老系统,以2021B/2022B开头的请进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D/2022D开头的请进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1/2022I开头的请进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E/2022E开头的请进入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以2021J/2022J开头的请进入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以2021G/2022G开头的项目请进入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安徽交控招标采购平台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省老系统(2019)(2021D/2022D)(2021E/2022E)(2021J/2022J)(2021G/2022G)(2021A/2022A)(2021B/2022B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合同备案业绩分析数据统计与分析投标项目分析中标项目分析网上投诉不良行为新增投诉所有编辑中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参与项目次数中标次数00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7本月本季度本月本季度+0+0+0+0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诉内容类别审核状态操作22021BFWGJ00010-2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业绩造假,伪造证书监管部门分发Q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0统新点电子交易平台0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0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0^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32021AFFGZ00118-6业绩造假串通投标监管部门分发Q段(第1次)42022AFFGZ00081-3工程建设项目测试-3标段其他审核通过Q52021ABBGZ00006评标状态测试项目111111111111监管部门分发Q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其他监管部门分发Q62021BFWGZ00052-10323工程进场测试-1标段监管部门分发见证系统中标排名发布候选人公示时做校00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72020AFAGZ00277-6其他审核不通过安招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验畸高畸低评分综合评估法(定价)(商务82022AFFGZ00045-2监管部门受理Q其他监管部门受理技术分离)六六切三工切标县亚首页口6、在“新增投诉信息”页面,填写投诉内容类别、被投诉单新增投诉信息提交信息修改保存01基本信息标段编号:2020AFBGZ00025-4标段名称: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投诉内容类别:*口业绩造假口伪造证书口串通投标口专家评委口招标条件口评标活动口其他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日期:2022-05-2013:20发送验证码投诉联系方式:投诉联系人:投诉内容摘要: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日期:2022-05-2013:20投诉联系方式:发送验证码投诉联系人:请输入收到验证码投诉内容摘要:02附件信息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飬)电子件管理说明(*异议材料及佐证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异议材料及佐证其他佐证材料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其他佐证材料(投诉书原尚未上传点击上传未盖公章无效|点击下载投诉书模板103处理历史步强办理人员收到时间处理时间处理意见位名称、投诉联系人、投诉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摘要,上传投诉书(需电子签章)、异议材料及佐证、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确认无误后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按钮提交监管部门受理。挑选投诉项目O序1标段编号2020AFBGZ00025-4标段编号: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挑选状态:未选择监管部门名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类型建设工程Q搜索选择+^O232021BFWGJ00010-12021AFFGZ00298-4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1标段测工程见证书费率zxy1201单中标费率-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O42022AFFAZ0004120220311代理机构开放日系统培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52020AFFBZ00061-3投标文件合成测试20200727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672021AFFGZ00118-72021AFFGZ00118-220210703代理机构开评标系统培训项目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O82021AFFGZ00197-2工程建设履约信息测试-2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92021AFFGZ00118-6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0112021AFFGJ00003-12021BFWGJ00010-3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1标段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〇12132021BFWGJ00009-22021AFFGJ00003-5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5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O1415162022AFFGZ00072-12021BFWGJ00009-32021BFWGZ00052-2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20220426-1标段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0323工程进场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挑选状态:未选择搜索Q搜索序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监管部门名称交易类型选择O12020AFBGZ00025-4开评标情况获取候选人情况获取招标文件导入测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22021BFWGJ00010-1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32021AFFGZ00298-4测工程见证书费率zxy1201单中标费率-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42022AFFAZ0004120220311代理机构开放日系统培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52020AFFBZ00061-3投标文件合成测试20200727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62021AFFGZ00118-720210703代理机构开评标系统培训项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72021AFFGZ00118-2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82021AFFGZ00197-2工程建设履约信息测试-2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92021AFFGZ00118-6合肥开标大厅测试项目-联系电话测试-6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02021AFFGJ00003-1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O112021BFWGJ00010-30125工程社会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〇122021BFWGJ00009-2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32021AFFGJ00003-5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测见证书zxy0111市本级工程-1-5标段(第1次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O142022AFFGZ00072-1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20220426-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52021BFWGJ00009-30125工程铜陵市进场非网招测试-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162021BFWGZ00052-20323工程进场测试-2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设工程/73He每页22条,共1592条221确认选择三、注意事项1、应当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再获取验证码提交审批。2、投诉书附件需电子签章。3、提交审核后点击查看,处理历史模块可查看投诉进行到哪一环节和对应的处理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一、登录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hefe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fztb.cn二、具体操作步骤(建设工程)1、打开建设工程-网上异议。口Xhttp://y.hfz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C搜索0分☆@,请点击查看!您有新消息提醒http://y.hfz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搜索0文件(F)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T)帮助(H)安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四网上招投标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2022年06月13日23时24分23秒新增异议首页关闭全部.未回复O已回复四建设工程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搜索Q四,请点击查看!您有新消息提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F)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T)帮助(H)安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首页关闭2022年06月13日23时24分23秒四网上招投标新增异议全部.未回复O已回复四建设工程Q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四政府采购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异议时间查春四产权交易四土地交易9政采贷2、点击左上角按钮,挑选需要提问的标段后,点击按钮。口X·C搜索.0.分☆http://jy.hfz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C搜索.0.分☆您有新消息提醒,请点击查看!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F)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T)帮助(H)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2022年06月13日21时43分44秒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首页关闭9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下舨全部未回复O已回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下载(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http://jy.hfz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搜索.0.分☆您有新消息提醒,请点击查看!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文件(F)编辑(E)查看(V)收藏夹(A)工具T)帮助(H)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合肥测试锁004,欢迎您!首页关闭2022年06月13日21时43分44秒9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下舨全部未回复O已回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下载(标段编号:标段名称:Q搜索四政府采购投标信息填写(标段(包)名称异议时间查看四产权交品网上支付巴土地交易电子发票打印四政采贷标前公示疑问网上提问网上异议答疑文件下载次报价网上异议附件+选择电子件上传保存文件清稿并加盖印章3、将打*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在附件信息“网上异议附件”选择按钮,上传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异议×确认发送01招标项目信息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02异议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内容简要概述:*03相关附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对应格式的异议函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电子件管理网上异议附件(*)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网上异议相关附件网上异议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仅提供代理机构查看历史附件,投标人此节点无需上传。质疑附件(Word版)(*)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质疑附件(Word版)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它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电子件管理说明网上异议附件(*)原稿尚未上传点击上传网上异议相关附件网上异议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仅提供代理机构查看历史附件,投标人此节点无需上传。质疑附件(Word版)(*)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质疑附件(Word版)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它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4、点击按钮上传Word或者PDF文件后在点击选择需要操作的标段X序标段(包)编号标段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类型Q搜索招标方式22施工施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342施工公开招标22标施工施工施工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标段名称:标段编号:Q搜索序标段(包)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类型招标方式O12施工公开招标C2施工竞争性谈判3施工公开招标42施工公开招标2施工公开招标2标公开招标施工公开招标241/1He每页24条,共6条确认选择5、选择签章方式。网上异议附件×签章提交修改下载word批注文稿注:请点击工具栏上的按钮执行签章,之后点击[签章提交]按钮完成签章操作。打印签章验证左旋右旋书签检索镜面关于^添加签章+签章名称:法定代表人公章签章类型:普通签章批量签章骑缝签章输入密码:查询签章******保存密码刷新硬件测试您的签章还有1646天即将过期翔晟在线年检确定查询签章输入密码:******保存密码刷新硬件1测试翔晟您的签章还有1646天即将过期在线年检确定V1/1面100%+S面一100%+6、点击左上角按钮进行签章后点击左上角按钮,提示“签章成功”即可。请选择您想使用的签章方式X荐荐长江链CA互认平台插入CA锁手机扫码7、异议信息填完之后点击左上角按钮进行提交。网上异议认发送01招标项目信息标号:222A03200023招标人:合肥市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02异议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内容要概述:03相关附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对应格式的异议函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紫(点士查百)电子件管理发网上议限件未上质点击上质网上异议关附件网上异议阳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仅提供代理机查看历史附排,按标人此点无需上。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无电子件电子管理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WZ00153)招标文件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1.3批文名称及编号:/1.4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1.5项目业主: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跟踪审计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GGWZ00153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GGWZ00153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2.6建设规模:合肥高新区龙河口路等道路工程,包括龙河口路(长宁大道-石境路)、洞天湖北支路(侯店路-将军岭路)、孔雀台路(龙河口路-白莲岩路)、鸡鸣山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龙河口路(将军岭路-孔雀台路)项目。2.7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总投资约18807.16万元。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定案止。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跟踪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交相应报告并在审计系统中按程序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材料。2.10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的服务2.11质量标准:合格2.12合同估算价:32.74万元2.13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含桥梁))项目跟踪审计业绩。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土建专业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3.1.5投标人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865033。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3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中心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邮编:230000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5359688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邮编:230000联系人:王工电话:0551-65865033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电话:0551-6532135112.其他事项说明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17时30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其他书面形式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__□单价:___☑费率:___□定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45%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2)其他:__/__。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不允许□允许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工程保函封套:/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多标段开标顺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1履约保证金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如有)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2.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2相关政策要求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定价、单价、费率招标项目以合同估算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合公协〔2023〕03号文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其他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责任。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8.1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审核完成相应工作量后按照季度支付至累计服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定案后以工程结算定案价为基数结清最终审计费用,最终付款额不高于预算价。招标人委托项目付费与考核结果挂钩进行修正,作为委托费用结算依据。按招标人造价咨询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准值,最终付款=款项*日常考核分值/10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公示如下内容:(1)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3)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要求);(4)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5)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10.8.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材料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1)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组成员2人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项目组成员1人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项目组成员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证。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表中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相关费用。注: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即可。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3.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1)商务部分:44分(2)技术部分:46分(3)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3)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C值余数00.9510.9620.9730.9840.9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2项规定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跟踪审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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