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2025)
[招标文件]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招标文件公示[A3306040760001023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
项目代码:
2508-330604-89-01-869889
标段(包)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
标段(包)编号:
A3306040760001023001001
招标人:
名称: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1098
电话:137****0005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07 14:48:4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8-12 14:48:40
信息来源: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0807招标文件-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公示稿.pdf
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新网2025()号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新网2025()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已由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以虞区农〔2025〕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建设地点:上虞区道墟街道。项目总投资约为1401万元。本标段招标范围为:建设泵站共计4座(云里村2座,大湖村1座,联浦村1座),衬砌渠道总长度12406m,新建过渠板783处,新建分水闸271座;新建下田埠61处;(4)新建渠过路涵管15处窨井30座,外加零星涵管长度暂定80m。建设田间道路共计30条,总长9498米,其中生产路长1042米,机耕路长8456米。项目区土地深耕2550亩(包括大湖村、东桑村、肖金村、新民主村、云里村、长溇村、联浦村等)程深耕深度30c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计划工期210日历天。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它条件详见附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17时至2025年月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详细地址)。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5.5开标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575-82507563。8联系方式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575-8251718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联系人:曹伟铖冯丹电话:13858539713136757394662025年月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垦造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三其它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3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④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地址:上虞区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575-82517181传真:/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虞区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联系人:曹伟铖冯丹电话:1385853971313675739466传真:/电子邮箱:/1.1.4项目及标段名称绍兴市上虞区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墟街道)(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名称)1.1.5建设地点上虞区道墟街道1.1.6现场管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1.1.7设计人浙江虞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建设泵站共计4座(云里村2座,大湖村1座,联浦村1座),衬砌渠道总长度12406m,新建过渠板783处,新建分水闸271座;新建下田埠61处;(4)新建渠过路涵管15处窨井30座,外加零星涵管长度暂定80m。建设田间道路共计30条,总长9498米,其中生产路长1042米,机耕路长8456米。项目区土地深耕2550亩(包括大湖村、东桑村、肖金村、新民主村、云里村、长溇村、联浦村等)程深耕深度30cm。(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节点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1.9.1踏勘现场组织。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定于(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除外,交通工具及食宿均自理。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8时30分1.11分包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其他专业工程的分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分包前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2.2.1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投标文件成册要求□不需要分别成册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或电子保险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月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6.117/financeplatform/)中自主办理。保险保函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情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2、□其它要求:/3.7.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1、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将光盘、样品等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详细地址)。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1、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等材料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8时30分5.2开标程序1.开标程序(一)宣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二)公布投标人数量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三)投标人解密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人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20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四)抽取系数(若有)(五)公布开标结果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六)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七)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八)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5.3特殊情况处置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3特殊情况处置(五)其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7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1、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全评制□合理低价制□有限数量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定性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评标办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是否评定分离是□否7.1.8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考察、质询定标现场面试定标委员会由5人(不少于5人)及以上组成。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2.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是否组织考察□是否是否组织质询□是否考察、质询小组由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是否定标现场面试□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8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方法面试人员。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品牌、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因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其它项目履职情况等。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重新定标其他情形:。7.3.1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必须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最新文件要求。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备注: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5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投标人出现上述1~5项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上述1~5项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5异议与投诉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联系电话0575-82507563。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质证书、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截图)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7、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13、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5.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金联保证明);17、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5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截图)、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公示)或有电子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页截图或电子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2)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元(¥)。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预留金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预留金-暂估价)×(1-下浮值)+预留金+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2.5%、3%、3.5%、4%、4.5%、5%、5.5%、6%、6.5%、7%、7.5%、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10.7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制件。(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较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若无更新或补充,可不必提交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同的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截图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当出现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8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https://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6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7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8评定分离定标办法(1)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化。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出现本须知第7.1.7项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方法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审法(适用于评定分离))1依据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7)推荐中标候选人。(8)完成评标报告。第⼀节评标办法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由招标人自行扩充,如无,请填“无”)(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2)……(由招标人自行扩充)(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7)……(由招标人自行扩充)(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后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技术评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扣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技术评分满分17分(各分项最低得分不得低于分项最高得分的60%,缺项不受最低分限制按零分计)。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内容要求得分最高最低1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专业配置的合理性。21.22施工平面总平布置是否合理、针对,临时措施(布置、实施等)是否合理、可行。0.63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84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1.85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需要。0.66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满足工程需要。0.67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1.88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场容、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1.8合计1710.24.4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包括投标人的诚信、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投标人诚信(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2、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分为3分,具体分值见下表:序号内容得分1企业信用等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3.0全国AAA(或省A)3.0全国AA(或省B)2.5全国A(或省C)1.0全国B及以下或无信用评价等级(或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0(1)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选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提供显示颁发日期及有效期的网页打印件;选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三下午17:00-18: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双方中信用等级高的为准。4.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技术、资信总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15家(技术、资信总评分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不足15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5.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4.5.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6)……(由招标人自行扩充)4.5.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4.5.5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A为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个数的1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1、1.5、2、2.5、3之中随机抽取确定。4.6询标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4.7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资信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5家(3~5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5家时,选择技术、资信总评分高低排名前15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5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总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总评分均相同时,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总评分、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4.8评标报告4.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8.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8.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7)其他建议。第⼆节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二、定标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三、定标程序(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考察、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1)考察。是指实地调查,考察内容为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定标要素,但评标委员会已经经过评审过的相关定标要素内容,招标人认为不再需要考察的,可以不列入考察内容。考察需对考察内容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在考察报告中需有结论,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2)质询。是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就投标文件向中标候选人提出问题,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答复。就同一问题进行质询的,原则上应当向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不再对该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日内,应召开定标会议。(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票决抽签法:□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当“N-n+2”≥得票未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时,则得票未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组合方法:(补充细则)。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4.定标结果;5.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6.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7.考察、质询报告(如组织考察、质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另定。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规划红线图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泥浆池及土方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确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招标征借地范围;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土地,所需用地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临时占地退还前,由承包人恢复到使用前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4)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流动和重要设备的调迁;(6)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等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2)需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实施。(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文明施工按绍兴市及上虞区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6)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7)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利行政主管、绍兴市及上虞区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和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8)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9)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包合同工程及处理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关的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2)施工进度的协调;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4)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5)为其他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6)应积极配合观测承包人的工作,为其观测设备的埋设进行相应的土建施工,并为观测数据的采集提供方便;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其他承包人吊装、安装、场地占用等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干扰与影响,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协调或决定,并按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条件;8)专项和阶段验收配合工作;9)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向其他承包人移交工作面,具体时间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有关以上配合工作,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与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它不成为承包人索赔的理由或条件。(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道路恢复处理、防洪堤恢复处理、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1)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试验室承担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约定提供试验所需的试件等工作。(12)本工程施工期会涉及台汛期,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或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的调度,考虑台汛期因排涝所需施工导流等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3)做好固化处理,尾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14)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代表驻现场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及设备。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工程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其他专业工程的分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分包前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1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出勤率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4.5.2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考勤,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方式,考勤时间8时至20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为有效。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处缺勤天数每天2000元人民币标准的违约金。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现场出勤率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4.6.2本项目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考勤,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方式,考勤时间8时至20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为有效。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处缺勤天数每天2000元人民币标准的违约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处缺勤天数按每天1000元的人民币标准的违约金。4.6.3本项目对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实行现场考勤,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80%的,以缺勤天数每天500元人民币准作为违约金扣除,考勤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4.7.1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每次承担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更换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要求,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2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1万元人民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次承担违约金15万元人民币。更换后的人员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3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外),如有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每人每次须承担违约金15万元。更换后的人员其资格和业绩等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4.7.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日常考勤,每月对出勤状况、人员更换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的定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合同的定的情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交纳)违约金。考核结论及违约金扣除(交纳)凭证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两个月出勤率小于50%的,发包人将相关情况报送区招投标监督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4.7.5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按以上4.7.1、4.7.2、4.7.3条款承担违约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以下:收到进场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施工设备清单及进场计划,承包人未按监理人审批的设备清单安排进场施工应承担的违约金:(1)若进场的施工设备与审批后的清单不一致,且生产能力、可靠性低于经监理人审批的设备,发包人有权每月从月度付款中扣除设备市场价价格差的30%作为违约金。(扣至满足生产能力的价值为止,发包人有权使用该违约金购置相应的设备用于施工)。(2)若进场的施工设备少于经监理人审批的设备,发包人有权每月从月度付款中扣除设备市场价的30%作为违约金。6.1.2删除本条代之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内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如需额外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等设施所需手续的办理主体及费用承担主体为承包人,发包人协助。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在参考造价中已予以考虑,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发包人不再以任何形式予以补偿,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的市政公用设施、周边居民私产、渔业等赔偿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场内临时道路要求全部铺设塘渣,完工后挖除并恢复平整场地,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包人应注意日常养护,养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3补充:(1)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国家要求强检的应执行相关规定,其他施工设备及工器具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2)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安全施工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因注重对施工安全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在施工前,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排查,防止安全施工的发生,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施工的发生,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防洪度汛: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防洪度汛工作,须按相关规定和制度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工程进度不满足度汛要求时应指定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洪度汛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度汛安全、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监理单位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生1次承担违约金3000元,同一整改事项监理单位累计开具整改通知单达3次以上的,承包人须承担双倍违约金;未按上级监督单位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每发生1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注:整改通知单类型含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类型。9.2.5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补充规定(一)及勘误的通知(浙水建〔2025〕1号)执行。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措施费须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支付。结算时凭监理及业主代表对实施情况的签证意见及有效票据支付。9.2.12下列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但不限于):/,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增加条款:9.4环境保护9.4.2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专项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人有权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自觉接受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增加条款:9.6水土保持9.6.3补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水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水保专项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监理人有权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水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和水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7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自觉接受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9.7文明工地(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承包人须按照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落实好文明标化施工,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绍政发[2019]19号文件等相关要求,文明标化工地管控与创建工作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号)、《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20)6号)、《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上虞区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虞渣土办〔2022〕1号)、《绍兴市上虞区工程渣土(泥浆)运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虞渣土办〔2024〕2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规定及绍兴地区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扬尘整治不达标、沿路抛洒漏滴、违规倾倒渣土、不按规定做好门前“三包”等情况,1)每次酌情处以20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2)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或处罚的,除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外,第一次发生承担违约金2万元,同时在工程例会上向各参建单位通报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发生承担违约金5万元,发包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承包人的不良行为;第三次发生承担违约金10万元,发包人将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承包人的不良行为。以上文件有更新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绍兴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方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施工道路和建筑垃圾清运,未按时完成清场的,由发包人委托代为清场,清场全部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签订前承包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竣工(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210日历天完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