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025)



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
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立项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证书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供应商:(直接登录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
4.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4.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或登录“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电子投标客户端-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5.政采贷:
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捷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2
质疑联系人:李捷杰
质疑联系方式: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娇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6
质疑联系人:盛赟
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29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名 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
 
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zip 

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采购单位:常山县林业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3第四章合同格式样本33第五章评标原则及方法5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200000最高限价(元):22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立项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证书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供应商:(直接登录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4.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5.政采贷: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常山县林业水利局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捷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046542质疑联系人:李捷杰质疑联系方式:13757046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娇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陈娇娇质疑联系人:盛赟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2932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220万元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20万元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90天内有效踏勘现场、标前会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集中答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址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县分中心(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附属楼2楼);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1投标保证金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名),其余4名从“政采云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1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及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1627136484@qq.com,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至邮箱:1627136484@qq.com;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1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1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之一)非现金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公告及澄清文件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常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1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1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27136484@qq.com;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予以公告。1中标候选人数及中标人数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最终确认一名中标人。2采购文件答疑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答疑的内容署名并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627136484@qq.com,同时将要求答疑内容的纸质版邮寄至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二楼(迅鸿国际旁)陈娇娇收(电子邮件与纸质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纸质文件为准)。逾期提出的答疑要求将不予受理、答复。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均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服务招标计算】,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代理费按中标人投标总价计算(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费率服务费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2特别说明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单位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视为未中标。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þ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货物类þ服务类¨A工程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3.采购标的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的,其报价不予扣除。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本项目)9.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本项目)10.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规定,采购需求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或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未标注“★”的一般节能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依据评审标准给予其相应得分。认证机构范围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为准。▲2.采购需求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 ★ ”的节能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同上一条)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1)采购组织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2)失信被执行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的,限制参与本项目。3)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被执行信息的。2特别说明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一正三副。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解释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单位)”是指常山县林业水利局。2.3“采购项目”是指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4“投标人(供应商)”是指获得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2.6“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2.7“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2.8“产品(货物)”是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9“服务”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是指采购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操作使用、技术支持、培训、维修保养服务;在服务类采购项目是指采购内容本身及相关的售后技术支持、培训服务;2.10“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2.11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款和规定。2.12采购文件中所有标示“▲”的均为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条款,如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项目说明3.1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凡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特别说明6.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现场抽签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现场抽签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标原则及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除上条1.1内容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2.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除采购货物有关专用名称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2.1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格式详见附件,电子标书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签字的可线下签字后再将其放入线上投标文件内);3)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证书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资格审查资料应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商务技术文件(请附“商务技术评分项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以便评审):1)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偏离表必须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如未提交此表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声明书;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根据商务技术评审内容进行编制;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内容构成完整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当完整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的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商务、技术方面的不利评定。以上内容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必须采用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因采用复印件再扫描造成资信技术评分项不得分的,责任自负)。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详见“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4、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4.1投标文件应包括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4.2投标文件的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及字体;4.3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与漏写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5、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税价格),是本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一切成本费用、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的费用,以及诸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在的风险等采购文件未列明但可能产生额外成本的因素,均应计入投标报价。报价精确至人民币“元”。5.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5.3投标人必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5.4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5.5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6、投标文件的格式和顺序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见本招标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3.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人在投标声明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开标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1.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制作本项目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等待解密通知。1.3如投标截止时间至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代理商或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开标准备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投标人需要及时进行标书在线解密)。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发送给代理机构;(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商务技术评审结果。(6)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各供应商通过CA签字进行报价确认。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报价评审。(7)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六、评标1、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名),其余4名从“政采云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评标程序3.1形式审查采购单位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3.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澄清文件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资信分由评委依据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打分。(4)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4、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6.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标原则及方法》。7、无效标条款7.1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6)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7)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旦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b.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d.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废标的情形8.1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废标:(1)投标截止时间后或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废标后,废标理由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9、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定标1、确定中标人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山县人民政府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授予及其他1、签订合同1.1中标通知书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签发,中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中标人与采购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1.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解释权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九、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1、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3、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4、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于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打印关闭窗口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干流芳村段、大桥头段、新村—河口段综合治理,支流金源溪综合治理、新昌溪综合治理5个建设工程,共整治河道长度23.15km,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系连通5.04km;改造堰坝共20座;生态化改造堤岸共34.10km;水域空间修复13.59万㎡;滩地生态修复共20.17万㎡;提升水文化载体共3处;水质水环境提升专项1项;便民利民亲水节点10处;智慧管护应用1项。项目实施期限为18个月,计划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12月。工程估算总投资16922万元,建安估算投资13592万元。其中水利投资部分:2025年度投资8189万元,2026年度投资8733万元。2025年开工子项目包括芳村段综合治理工程、大桥头段综合治理工程、新村-河口段综合治理工程、新昌溪综合治理工程,要求在2025年底前当年度建设任务的形象进度达到100%,剩余项目均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验收。二、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1”综合性咨询+“N”各专项咨询的工作内容如下:1、“1”综合性咨询:包含项目开工前报批报建和验收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1)项目报批报建和验收管理。协助开展本项目各技术方案的审核,协助开展水保环评审批、开工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报批手续,协助做好工程验收、工程移交和成果归档等工作。(2)合同管理。协助检查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对各参建方合同的变更处理、合同纠纷与索赔及其他合同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3)进度管理。协助分析和论证本项目总进度,编制项目总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核各阶段、各参建单位的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协助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进度偏差影响,帮助调整和优化总控计划;协助开展工程停复工、工期变更等工作。(4)投资管理。协助编制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动态控制、调整,协助开展工程计量审查、合同价款支付、设计变更管理、概算调整等工作,协助委托人配合跟踪审计,协调各参建单位编制完工结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5)安全管理。协助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及制度,审核各专项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及建议。检查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建设期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制定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助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试运行计划,检查各参建单位度汛措施落实情况。(6)质量管理。协助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施工期各参建单位资质,组织评审各专项成果报告,并提出评估、优化、深化意见。协助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监理平行检测,参与重大技术方案评审,参与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7)信息管理。协助建立本项目信息分类和识别体系,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拍摄和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工程推进会议、现场监督检查、施工作业验收等照片和视频,并汇总整理归档。协助开展检查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各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填报工作,配合完成档案验收。协助做好本项目数字化工地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8)风险管理。协助编制风险管理方案,协助开展各专项成果对项目目标控制的风险分析,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协助开展工程建设阶段、运营维护阶段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预案,对风险源进行动态管理。(9)其他事宜。协助开展委托方特别交办的其他事宜的技术咨询服务。2、“N”专项咨询:包含评估指导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1)评估指导服务。开展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核查跟踪指导服务,重点评估核查项目的建设进度、完成投资、预算执行进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与下达的年度任务对比分析,不同口径完成投资的复核计算,支撑完成投资的佐证材料复核等,评估各项佐证材料准备情况复核等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提供指导服务报告。同时,根据水利部河长办日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2023年8月24),采用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等6个方面的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协助委托方开展本项目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协助提交复核评估申请。(2)竣工验收服务。全面检查完善竣工验收条件;协助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协助编制运行管理工作报告;收集其他参建各方报告并统稿;会同质监站校正各类数据;协助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协助验收委员会起草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会同确定会议方案;开展验收会议会务工作(预定场地、预排会场、餐饮住宿、交通安排、人员接送、会务服务、专家服务);协助开展验收材料修改及备案工作。三、工程咨询工作其他要求1、咨询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2、咨询服务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并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3、咨询服务职业操守:工程咨询人在履行其义务时,应本着严格工作、热情服务、秉公执行、一丝不苟的原则,运用专业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和任何第三者的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的任何机密;4、采购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序 号岗 位上岗证书要求数量(人)备注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施工阶段每个月不少于5天到场服务。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施工阶段每个月不少于15天到场服务。3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人员配置水文及水资源专业1具有水利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阶段按需到场服务。工程地质1水利规划设计1工程概预算1▲基础人员投标时提供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所有人员需配备齐全。5、咨询服务职责履行工程咨询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技术咨询工作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在工程咨询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工程咨询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工程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委托人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工程咨询人应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工程咨询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工程咨询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工程咨询人发现其他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承包人予以调换,并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6、其他配合事项(1)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投资评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2)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人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第四章合同格式样本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本合同仅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项目名称:委托人:工程咨询人: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工程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投资:3.建设地点:4.建设规模: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二、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在本合同附件1中明确。三、项目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的时间。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项目建设管理现场服务期限为: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人员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五、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号:。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号:。(可以由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六、工程咨询服务总体目标1.综合性咨询服务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并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2.专项咨询服务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七、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与组成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总价人民币(含税,大写):。(¥)。支付前,工程咨询人应提前向委托人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咨询服务费。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金额免息返还,如有违约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因中标单位违约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或者未达到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时因保函期限到期等原因失效的,中标单位应在扣除或保函失效后五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达到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后,采购单位将在扣除因中标单位违约扣除的款项后,免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金额。九、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工程咨询人协调提供项目现场的必要办公场地、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与期限支付工程咨询服务费用。2、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承担工程咨询义务与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服务事项。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订立1、签订时间:年月日2、签订地点: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四份,咨询人执四份。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委托人:(盖章)工程咨询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1.1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工程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综合性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1.1.5“专项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1.1.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9“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包括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延期增加的工作。1.1.1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1“参建方”是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应当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2.2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房屋、资料、设备条件。2.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2.4委托人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与工程咨询人联系,若委托人更换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应当提前通知工程咨询人。2.6委托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及时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决定与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方的各种实施指令均应当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2.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方。2.8委托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争取、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等,协调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工程咨询人予以配合。3.工程咨询人义务3.1工程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3.2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3工程咨询人应当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计划,完成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4工程咨询人应当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组织交验实体项目。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当报委托人同意后遵循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5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3.6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使用,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3.7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3.8工程咨询人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3.9工程咨询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所有。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10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3.11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就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发生合同争议,工程咨询人应当协助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协商解决。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工程咨询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2除依法必须由委托人签章的工程文件外,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应当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委托人签章或共同签章。具体要求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13工程咨询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3.14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不得将建设管理及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转委托的服务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协议等文件应当向委托人报备,工程咨询人对转委托服务负全部责任。4.委托人权利4.1对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4.2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3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变更。4.4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4.5要求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6对工程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咨询机构与工程咨询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7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审核。5.工程咨询人权利5.1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1.1提出选择参建方的建议。5.1.2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5.1.3就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5.1.4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有权报告委托人或书面函告设计人要求更正。5.1.5向委托人提出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优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制度优化等建议。5.1.6代表委托人或与委托人代表共同主持各参建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1.7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相应进度款项支付进行审核和确认,以及复核和确认相应合同结算价格。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参建方款项。5.2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6.违约及赔偿责任6.1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工程咨询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因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工程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咨询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免责与索赔7.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免责,且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并就相关事项应当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2工程咨询人对由于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7.3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索赔不能成立的,索赔提出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费用。8.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工程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增加的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当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8.4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时,委托人可发出催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其未履行的程度及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8.5合同解除8.5.1委托人与工程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8.5.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28天书面通知对方。8.5.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报酬。8.6当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后,本合同终止。9.工程咨询报酬9.1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除正常工作报酬在工程咨询合同协议书内明确外,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2委托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工程咨询报酬的计算调整条件与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工程咨询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4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9.5如果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天内与工程咨询人协商。10.其他10.1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0.2委托人要求工程咨询人实施的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委托人负责的材料、设备、工程实体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0.3工程咨询人及其工程咨询机构成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应接受除委托人外的其他本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任何报酬。10.4双方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对方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事项与期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5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其他形式的,应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6工程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工程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工程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0.7附加协议条款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1.12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还包括: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或出现较大偏离建设工程客观规律的情况。2.2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及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条件:/。2.5委托人更换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应当提前7天通知工程咨询人。2.6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明确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的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的批复,委托人均应形成纸质文件;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委托人均以书面形式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3.3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及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要求为:工程咨询人应根据项目进度与实际需要,提供周、月、年报表,报表内容应涵盖工程咨询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同时工程咨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纪要、专题汇报、建议及签署的各种文件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进行汇总并归档。3.5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为:按项目进度需要及时提供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3.9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的时间和方式为: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后7天内,工程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办公场地、设施和剩余物品,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3.12委托人授权工程咨询人在工程文件中签章或共同签章的要求为:工程咨询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6.1工程咨询人的具体违约责任:工程咨询人未能完全履行工程咨询合同,导致以下情形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工程咨询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工程咨询报酬,最高不超过工程咨询报酬总额。6.1.1安全事故(1)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综合性咨询服务费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2)发生了重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综合性咨询服务费报酬的10%作为违约金;(3)发生了较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综合性咨询服务费报酬的5%作为违约金;(4)发生了一般事故,则每发生一次委托人将扣减综合性咨询服务费报酬的1%作为违约金;(5)若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委托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若发生突发事件,应舆情处理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负面影响,严格遵循舆情的“时效性”原则。6.1.2工期延误以工程建设进度服务目标明确的竣工日期为基准或委托人同意顺延的竣工日期为基准(必须由委托人出具书面依据),若因工程咨询人原因,实际移交时间每延迟1天,委托人将处以工程咨询人2000元/天的违约金,最高扣除额以履约保证金为限。6.1.3人员更换及到位率违约责任。项目班子到位率:(1)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由委托人直接管理与考核。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在进场前,委托人将就其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进行复核并考察,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进场。(2)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须按投标文件按时到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①若工程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②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③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工程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的7天内,按照委托人要求,提出新的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如工程咨询人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3)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按投标文件、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技术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①若工程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委托人有权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②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③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的7天内,按照委托人要求,提出新的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如工程咨询人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4)根据工程进度,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到位率要求为:即施工阶段每个月不少于5天,遇委托人工作需要到现场,要求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无条件到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如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20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项目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到位率要求为:即施工阶段每个月不少于15天,建设管理现场负责人(即技术负责人)如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10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考勤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要求为:遇委托人工作需要到现场,要求相关的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条件到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项目组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达不到则委托人有权按500元/人·天收取违约金,并在工程咨询总报酬中直接扣除。6.2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根据考勤及相关文件记录确定,相关违约金在当期工程咨询总报酬进度款中直接扣除。6.3委托人的具体违约责任:按通用条件。7.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按通用条件。8.2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非咨询人造成综合性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延长,按照9.2条约定方式计增加综合性咨询服务费用。8.5.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按通用条件。9.1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投资节余分成:/。□其他:/。9.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序号支付时间支付比例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2正常施工后,每半年末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合同价款的2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在上述每个阶段付款前,委托人有权对工程咨询人本阶段工作进行评定及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合格的,支付该阶段工程咨询报酬,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罚。9.3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导致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约定为:/。9.4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约定为:人民币。10.4委托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工程咨询人要求的保密事项与期限:/。10.5本合同涉及的通知采用书面形式外的其他形式及生效条件为:/。10.6工程咨询人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咨询的资料约定:须征得委托人同意。10.7附加协议条款:1)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审查会议由委托人根据项目进度组织,邀请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服务成果进行审查,服务成果审查会议的会议费用及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工程咨询人承担。2)委托人因财政资金拨款问题导致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3)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服务费用和支付服务费用的计取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国家规定的税金。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参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投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竞争报价。2、本次招标的工程咨询服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专家咨询费、外出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费、通讯费、设备(仪器)费、利润、进驻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和行业规定的各项税费,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综合性咨询服务费用在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现场服务期限内完成的费用不作调整,非咨询人导致的工期延长所产生的服务期增加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4、参加各阶段审查会、工程例会、配合法定审计,参加开工、交工、竣工、交付使用典礼活动所涉及的自身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自理。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咨询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工程咨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工程咨询人的义务(一)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工程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工程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工程咨询人或工程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四份,咨询人执四份。委托人:(盖章)工程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在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建设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与工程咨询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咨询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工程咨询人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程咨询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工程咨询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有关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工程咨询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工程咨询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工程咨询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四份,咨询人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人:(单位全称)(盖章)工程咨询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按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名),其余4名从“政采云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在线询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三、评标方法1、投标报价是指报价合计。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设定的全部责任条款为前提。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最高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则采购单位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标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得分和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各投标人的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分得分按低价优先法计算。3.1报价分(20分):3.1.1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准则,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1.2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2商务技术分(80分):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序号评分内容评分细则分值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或综合性咨询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分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截至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其中至少2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分3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任意一项的得2分。注: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截至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其中至少2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2分4项目组人员配置拟投入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如下专业:水文及水资源、工程地质、水利规划设计、风景园林、水利机械电气、信息系统、工程概预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人员若多证书的,按一专业计算,专业以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为准,提供截至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其中至少2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4分5项目整体需求分析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的理解和分析,能够分析出项目建设目标、建设重点、难点,对重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应对措施与方法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6组织协调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络)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7项目报批报建和验收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报批及验收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8合同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9进度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进度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0投资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投资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1安全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2质量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3信息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信息管理方案,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管理等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4风险管理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目标和风险防范保证等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5编制工程量清单等造价咨询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6评估指导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评估指导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7竣工验收服务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服务目标和竣工验收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18本地化服务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本地化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0-5分四、定标办法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一名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单位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可以重新招标。五、注意事项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投标人义务投标人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招标人备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地址: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或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或复印件粘贴处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是(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公开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及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或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或复印件粘贴处附件2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承诺函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我公司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我方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商务技术评分项索引表(放置投标文件首页)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得分依据对应页码注: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对应“第五章评标原则及方法”商务技术分评审内容。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声明书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根据贵方为的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二)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三)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日。(四)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五)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六)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七)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八)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九)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6偏离表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序号类别招标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说明商务偏离技术偏离填表说明:1、投标人承诺: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已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除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3、本偏离表的负偏离情况应与技术参数评分项一致。(偏离表必须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如未提交此表按无效标处理。均无偏离的,可在本表第一行说明列里填写“无偏离”,视为全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务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资格/职称资格/职称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序号主持(或参与)过的同类项目名称该项目中任职/岗位委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列入本表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资信技术评分标准要求为准(如有)。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本项目拟任岗位备注注:1、拟派项目组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序号名称内容一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 )二项目负责人备注上述投标报价是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支付的一切成本费用、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合理利润等所有采购文件提及的费用,以及诸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在的风险等采购文件未列明但可能产生额外成本的因素,均已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投标报价备注123......注:1.总计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察设计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注:待完成解密后填写本确认书再以扫描件的形式发到QQ邮箱<1627136484@qq.com〉内,打印时请删除此项注明。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YZFCG-2025-GK035项目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200000最高限价(元):22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省芳村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立项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水利水电行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证书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供应商:(直接登录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4、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电子交易)说明:4.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4.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4.3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请投标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报价文件确认等所使用的CA必须和制作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为同一个。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开标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5.政采贷: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衢州市常山县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常山县“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www.zjcs.gov.cn/art/2022/1/10/art_1229091236_4857590.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常山县林业水利局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捷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046542质疑联系人:李捷杰质疑联系方式:13757046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娇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055966质疑联系人:盛赟质疑联系方式:0570-5662932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5015373常山县林业水利局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