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招标公告(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
[政采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KFQ([2025]809号)2025053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5000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联系方式:0991-377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3999138533、1320995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慧玲、王中华
电 话:13999138533、13209950311
附件信息:
(定稿)智诚达-经开区宣传部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558.0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D-KFQ([2025]809号)2025053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联系人:铁林联系方式:0991-3773102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联系人:高慧玲、王中华联系方式:13999138533、13209950311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七章其他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最终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为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D-KFQ([2025]809号)2025053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12000005.最高限价(元):1200000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数量:5000预算金额(元):1200000单位:套简要规格描述: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8月18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联系人:铁林联系方式:0991-37731022、采购代理信息: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联系人:高慧玲、王中华联系方式:13999138533、13209950311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二轮报价;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章1.6款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章1.7款质保期提供配套软件产品三年授权及相关售后服务。第一章2.1款采购人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宣传部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第一章2.2款代理机构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第一章2.8款偏离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合地点:第一章7.1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一章8.1款落实政府采(1)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8.1款购政策的说明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享受一次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只有部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评审时不予对投标报价实行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三章16.3款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1200000元。注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2:各位投标供应商须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政采云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2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86516510110188002000002行号:301881000091附注:×××项目磋商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5855226(财务办公室)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确保到账;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18.2款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三章18.2款的退还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第三章18.3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19.4款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纸质版文件:项目结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提供二套。备注:纸质版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文件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供时间:中标公示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9号楼6层。特别提示:1.为了便于存档,建议响应文件用A4纸张制作。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人须按标项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如有)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第五章23.3款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五章23.3款响应文件解密功能进行解密;随后将开启签字时段,请及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第五章27.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28.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人第六章32.1款履约担保/。第七章34.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4.1.2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协议书)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也可提供全本),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34.1.31、付款币种:人民币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34.1.4特别提示1:信用记录查询资料;查询时间为: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内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4.1.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6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4.1.7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4.1.8注:如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4.1.9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次采购类型为服务类。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中标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中标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中标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9.采购文件的构成9.1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9.2采购文件以中文书写。9.3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11.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投标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11.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采购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文件、技术文件(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8)项目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10)技术、商务偏离表;(11)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12)售后服务承诺等(如有,根据项目需求提供);(13)投标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4投标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投标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需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响应文件可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纸质版文件仅须中标单位提供)19.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6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制作及提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及提交: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21.2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公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供应商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2.2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第五章磋商程序23.开启23.1本次磋商将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须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提示投标供应商按时在线签到、解密。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4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投标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特殊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23.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24.1采购人在开启会议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详见附表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5.评审小组25.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采购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5.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5.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5.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5.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5.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5.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5.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采购文件第27.3.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6.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6.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7.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7.1评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标项则按各标项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进行报价得分计算;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7.3符合性审查27.3.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以评审小组约定的时限为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评审小组现场告知该投标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3.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5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3.6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7.3.7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7.3.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3.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代理机构经办人(或评审组长)开启二轮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轮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10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7.3.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7.4投标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5.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7.5.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7.5.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的内容详见附表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7.6最后报价27.6.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评审小组决定)。27.7商务、技术评审27.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对其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审小组应当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7.7.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7.3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3。27.8报价评审27.8.1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政策扣除后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优惠。27.8.2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7.8.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8.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8.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7.8.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详细评审”给予加分。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其他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证明。投标人代表如系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系委托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证明,并附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3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无欠税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加盖单位公章)。6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7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基本资质近三年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最终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9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0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须写明原因。(3)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报价(1)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商务(1)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章)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4)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6)投标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8)无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见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等。并对响应文件逐条审查。3技术(1)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的服务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服务期满足要求;并对响应文件逐条审查。4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投标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3:详细评审(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标准分值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加6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未提供不得分。6分2人员配置供应商拟投入为本项目专门配备服务人员(可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保障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等),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人员明细并加盖公章。5分3技术指标配置投标内容功能配置齐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中相关技术指标共计15条,本项共计30分;每有一条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0分4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管理流程或规范、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②对接方案;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④试运行及验收方案;⑤人员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5分5技术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制定技术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文件需求响应程度;②系统架构;③技术能力;④功能介绍;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16分6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保障措施及承诺;②售后技术支持及维护;③应急处理方案;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方案等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12分序号评审因素及标准分值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7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等,以便使用人员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及使用。以上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具有针对性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每有一处不具有针对性或逻辑性错误且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完整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6分8价格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政策扣除后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10%。10分合计(100分)注:1.请根据评审内容做出有效响应。28.授标与定标原则28.1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8.4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29.中标(成交)通知书2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2《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接受社会监督。30.废标30.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六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履约担保32.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2.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3.政府采购合同33.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采购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采购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采购文件(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4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采购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七章其他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5.质疑的提出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5.4投标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共同提出。35.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5.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5.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6.受理和处理36.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36.3对于不符合上述35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37.其他37.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37.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一、技术要求:1.提供的办公软件产品须达到《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应用接口规范》《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等国家标准,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技术指标。2.支持文档的创建、编辑、排版、打印及输出为多种格式(如PDF、OFD等),保证公文类文件不跑版、输出前支持OFD预览功能,无需输出OFD即可预览输出OFD文件后的效果。3.支持表格的创建、编辑、计算及数据分析。提供多种函数和公式,满足复杂的数据处理需求。支持图表生成和数据可视化。4.支持幻灯片的创建、编辑、排版及演示。提供丰富的动画效果和过渡效果。支持插入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元素。5.用户在日常办公中经常使用打印、打印预览、手动双面打印、另存为、重新开始编号等功能。为了提高办公效率,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需支持将此类高频使用的功能按钮集中化展示,并且用户能够按照自身办公习惯自定义展示功能按钮,以便在实际办公过程中方便、快捷。6.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需满足党政文件研读需求,包含智能目录导航系统:实现政策文件的多层级快速定位,多级批注批示留痕功能:完整记录学习笔记与研讨意见,符合公文留痕管理要求,重点内容高亮标注机制:支持对最新指示精神、重要政策表述进行强化标记,全文语义检索定位:精准匹配重点文件中的关键词。7.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要求对基本文档格式兼容,对地区历史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兼容。8.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需提供适配和支持“金审工程”三期信息系统证明材料。需提供适配自治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证明材料。9.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要求对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全面支持,不能出现大量的语法语义错误、格式排版问题,要求提供以上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文稿兼容截图证明。10.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需提供统一升级平台,支持终端设备办公软件统一升级、统一版本管理、以便后期集约化管理,固定资产盘点。并截图证明。11.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需支持智能填充。根据已有的示例结果,一键智能分析出结果与原始数据之间的关系,据此填充同列的其他单元格,调用该功能支持快捷键Ctrl+E,节省复制粘贴操作。12.用户日常办公对于公文类文件格式要求严格,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需支持智能格式整理,公文格式段落重排、段落首行缩近,满足自治区对于公文提质增效的要求。13.服务供应商提供的Office办公软件授权服务需提供文字,表格,演示三个组件均支持在输出OFD时可设置输出范围。输出范围"支持根据需要仅输出对应的页、工作表或者幻灯片,提高导出效率。14.文字处理模块中插入表格支持将原来在行上的数据转换到列上,可以将不同的数据类型展示在同一张图表上,更好地展示数据,避免数据交叉重叠,让数据更加清晰易懂。15电子表格需要支持数据筛选分析功能和数据可视化分析能力,可以帮助数据编制人员以及审核人员更容易在查看数据的同时获取关键信息也能在同界面看到数据分析情况方便决策。二、商务要求:(一)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二)质保期:提供配套软件产品三年授权及相关售后服务。(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以实际付款为准)(五)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保证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人员;2、在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随时与采购人保持积极沟通;(六)验收: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XXXXX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项目范围:1.3数量(单位):1.4服务期:1.5服务目标:1.6其他:二、质量和验收标准2.1卖方供应的设备和提供的服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没有国家推荐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及厂家标准、合同要求,同时存在以上标准的,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按实现买方合同目的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特定标准确定。三、合同金额3.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3.2双方明确,上述费用总额包括乙方按照投标书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产品和服务供给,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所有人员的社保、工资、福利、管理费、值班费、税金、提供质量保证和运维服务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咨询费、差旅费等与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以及合理利润,除上述费用外,如无其他书面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支出。四、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名誉和经济利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产权担保6.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乙方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八、质保期8.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2双方明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期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九、服务期及服务地点9.1服务周期:.9.2服务地点:.十、付款支付10.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项,需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付项目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2.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2.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通知送达条款14.1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系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联系方式或双方工商登记备案的地址、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给另一方发出相关文书(包括诉讼、仲裁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的,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派人专程递送的,签收日视为送达;以邮箱、彩信、短信及其他方式发出的,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乌鲁木齐市。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份。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号:日期: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日期: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部分制作格式参考)XXXXX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响应文件编制顺序投标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A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B商务、技术文件(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5)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材料;(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8)项目服务方案;(9)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10)技术、商务偏离表;(11)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及证明文件等;(12)售后服务承诺等(如有,根据项目需求提供);(13)投标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注: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并根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制页码索引。其他有关附件格式参考A资格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编: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注:1.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则无须放置此项文件。(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后)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文件7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文件8信用查询记录文件9诚信投标承诺书文件10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文件11本项目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1:如因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部分证明材料有所增减,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注2: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证明材料与本文中要求不一致时,以当地要求为准,但须投标人提供文字说明。部分参考格式:2-1投标人基本情况供应商综合实力说明(企业简介、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各类资质证书等(自行编制)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如有)等证明文件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如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请提供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的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征集人名称不同。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内容)提供。2.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或缴款书或印花税票或扣(收)税凭证或其他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项目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我方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正版化办公软件授权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