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招标公告(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5)
项目概况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JSZC-320214-WXDC-G2025-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WXDC-G2025-0006
项目名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预算金额:2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
3.被授权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8号
联系人:秦荣
联系电话:18362365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华运路16号C幢703、704室
联系人:周建珍、虞树春、宋天戈
联系电话:82138333,13093086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建珍、虞树春、宋天戈
电话:82138333,13093086352
JSZC-320214-WXDC-G2025-0006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编号:JSZC-320214-WXDC-G2025-0006项目名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采购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的委托,对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须在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招标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214-WXDC-G2025-00063.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0.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9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联系地址:无锡市新锡路8号联系人:秦荣联系电话:853421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华运路16号C幢704室项目联系人:虞树春、周建珍、宋天戈电话:0510-82138333、13093086352邮箱:wxdszb@163.com(八)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1.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其他事项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2)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现场,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一正、二副)。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4)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盖章部分均可使用CA签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计费费率:1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为1.05%,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0.56%。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至少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参照本章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及时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标项、标段、分包)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项、标段、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评标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等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第3章合同文本(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甲方(需方):合同编号:乙方(供方):签订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编号:JSZC-320214-WXDC-G2025-0006)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金额中标优惠率%。2、合同主要条款1、乙方为甲方教工餐厅食品采购供货商,采购内容以甲方通知报单为准,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价格等内容。(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标准以招标文件为依据)。2、乙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不得提供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食品质量新鲜卫生,并随货出示质量合格证和索票资料等。如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保质保量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品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不得以次充好。4、乙方交货地点为无锡新吴区新锡路8号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教工餐厅(二楼),乙方派人派车配送,所有运输、装卸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乙方供应配送的食品送达甲方现场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双方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2小时内补货,否则按逾期送货处理。6、以甲、乙方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乙方结算。7、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食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方案详见采购需求。三、实施时间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学院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四、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以甲、乙方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乙方结算。2、每月结算价格=双方确认的价格×(1-优惠率报价)*实际配送数量-当期考核累计款。3、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上月25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或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或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上述没有的提供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总价100000元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供应商供应期满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无息退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采购人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中标供应商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七、项目验收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有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当批次数量货品,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乙方(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向甲方赔偿。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2)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核实后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所有赔偿。(3)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在甲方通知的情况下超过规定送货二小时以上仍未及时送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当批次食品,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3000元/次;合同期内以上情形出现超过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责任方向对方缴纳违约金50000元,合同解除。九、争端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壹份。采购单位(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第4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批发业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约500人,教工餐厅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为规范物资采购,提高运行效益,招标人现进行教工餐厅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活动,通过招标程序选择原材料供货商,本项目采购物资包括米、面、油、调料、肉类、水产品、蔬菜、鸡蛋等。第1部分项目技术要求一、原材料内容和质量要求:1、猪肉:主要品种包括大排、带皮前腿、带皮后腿、小排、五花肉、肉排、精肉、猪肝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米、肉丝必须现场加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07-2016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2、牛肉、羊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07-2016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3、鲜冻鸡鸭:主要品种包括光鸡、鸡腿、鸡翅中、鸡脯、鸡肉片、光鸭等;食品质量新鲜卫生,供货日期应在生产日期后的一个月内。鸡腿规格每只150克以上,鸡翅中每只50克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07-2016、GB2762-2022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4、水产品:新鲜鱼虾等水产品交货时要求鲜活,要求新鲜鱼虾体表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否则水产品一律退回,鲜活水产品需现场洗杀;冰鲜鱼虾要求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后的壹个月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33-2015、GB2762-2022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5、蔬菜: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农药残留检测不超标,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6、鸡蛋: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49-2015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7、米、油类:大米满足国家大米类(GB/T1354-2018)一级标准,新鲜优质无杂质,无异常气味色泽,无发霉生虫,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有质量检测报告。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各类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质量检测报告。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8、调味品:食用盐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酿造酱油符合GB/T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T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二、服务方案1、供货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内容详实、与需求高度贴合且条理清晰。2、供货单位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包括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及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内容详实、与需求高度贴合且条理清晰。3、供货单位具有完善的食品质量保障机制: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4、供货单位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三、商务要求(一)原材料配送要求1、招标人根据教工餐厅实际情况于每日17点前向供货单位提交次日采购清单,内容以招标人定单为准;特殊加菜情况除外。2、供货单位交货时间为每天7:00前按照配送要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3、食品保质期要求:供货单位所送食品的质保期限至少还剩余规定质保期限的三分之二时间。(二)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货款结算1、招标人每日向中标人提交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单价按上月25日的市场价乘以中标优惠折扣执行,市场价参照标准如下:(1)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食用品最低价、农副产品平均价)、(2)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网址http://www.chinachaoyang.com、(3)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网址http://www.cy365.com/。以上价格首选(1),(1)没有的价格参照(2),(2)没有的价格参照(3),如仍有原材料未在以上网站标明参考价格的,则双方应以无锡朝阳农贸市场当日零售价格为基准,经双方负责人共同确认并签署后作为结算依据。2、货款按月结算:以招标人确认的签收回单为依据,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和上月25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以及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格,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与中标人结算;(三)供货单位考核要求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或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1-优惠率),定期向招标方提供发改委公布价格,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或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便于招标方实地询价,净菜除外。超出市场价部分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拒绝承担的扣20分。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4、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供货品质有不符合标书中项目技术要求的货物可当场退货,大米、面、油类、干货、调味品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掺杂、掺假、伪造,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四)食品安全责任供货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费、人工服务费、配送费、场地维护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用、食材检测费、服务所需人员的工资、国家规定的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福利、培训,以及服务所用设备、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1.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3.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5.服务期:二年。1.6.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1.7.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8.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0.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的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二、评分标准:(1)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1-评审综合优惠率)数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评审综合优惠率))×价格权值×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2)供应商评价(26分)1)认证体系4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业绩4分:投标供应商2023年8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和相应的发票(金额不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漏或不提供均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仓储配备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用于商品仓储场所,且具有肉类分割区、蔬菜分拣区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①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现场实景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②租赁的提供租赁发票、租赁协议(须在有效租赁期内)、现场实景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4)原材料保障供应能力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或合作供应商具有原材料供应基地的得3分。提供土地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漏或不提供均不得分。5)运输能力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冷链运输车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分3分。注:以上可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投标文件中:①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以及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正面、两侧、尾部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②租赁的提供租赁发票、租赁协议(须在有效租赁期内)、车辆登记证、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以及含车牌的车辆实景图片(正面、两侧、尾部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6)食品安全责任险1分: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7)检测能力3分: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配备果蔬农残速测仪、全功能(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仪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8)冷藏及冷冻条件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及冷冻库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须在有效租赁期内)、现场照片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9)项目负责人2分: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签章,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3)技术部分(44分)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10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货源、采购渠道方案5分;②供货保障方案5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5分;内容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3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经营管理制度(8分)包括:①经营管理制度4分;②日常管理制度4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8分)包括: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4分;②食品召回机制和召回后处理措施4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食品质量保障措施(10分)包括:①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分;②货物的保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5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5分;内容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3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5)应急措施方案(8分)包括:①灾害性天气(防汛、防冻、防雪)处理方案4分;②重大事故的快速处理方案4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4分;内容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3被授权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8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0《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7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4、5、6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10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7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4、5、6、8(如有要求)、9(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一)符合性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商务符合性2承诺书(给定格式)3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报价符合性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技术符合性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5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6项,《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6项按《采购需求》中的相应要求(如有)进行提供。(二)其他证明文件1.《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认为如有其他应附的文件可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盖章即可。(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联合体)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需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4.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将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所投产品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将予以配合。……(投标人如有其他承诺的可在此处添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八、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评审综合优惠率(小写)详见投标文件评审综合优惠率(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因“苏采云”系统自带“开标一览表”模块,投标人须按“苏采云”系统中给定的模块格式,完整、正确地进行填报(具体位置为“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用再重复填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及表中所填的投标报价均将以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自带的模块格式中填报的为准。九、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分权重优惠率(%)备注1肉类无锡发改委网站公布价格(食用品最低价、农副产品平均价)、江苏无锡朝阳集团网站“零售价格”或天惠超市网站“销售价” 302蔬菜类、鸡蛋303鲜冻鸡鸭类、水产品184米、面类、油、调味品类22100评审综合优惠率(%):评审综合优惠率=序号1优惠率(%)*0.3+序号2优惠率(%)*0.3+序号3优惠率(%)*0.18+序号4优惠率(%)*0.22。投标人名称(盖章):(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任何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配备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年龄职称证书号备注投标供应商(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十二)拟投入车辆、机械设备表(格式)拟投入车辆、机械设备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4-WXDC-G2025-000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序号车辆、机械设备名称购入时间备注12…序号车辆、机械设备名称购入时间备注12…备注:发票、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原件扫描件请附于本表之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