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 咨询服务 信息化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2025)
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咨询服务
项目需求方案 (适用:通过综合评分方式实施的服务类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咨询服务 采购金额(元): 170000 采购编号: FW-04-2025030 采购方式:综合评分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郭工 0755-82419830 项目概况: 阐述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背景、目标,以及实施的必要性、紧迫性,对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总体技术方案进行概要描述,对信息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资源、前提条件及实施风险进行分析,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调查分析,并按照国家及省市级相关规范及用户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核并获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殊资格要求:无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不同意供应商合同分包 三、重要条款 (一)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 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未由投标人缴纳,亦须提供相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需要保密的,投标人可以做遮盖处理,但不得遮盖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时间以及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代码等关键信息;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若因退休或新入职,无法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与投标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退休证明、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如依法不需要由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如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法提供的,可以向前延期一至二个月。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6.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承诺函(附件二); 3.报价表(格式自拟);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三); 5.保密承诺函(附件四); 6.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若无,则无需提供; 7.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8.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9.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10.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还需提供其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出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时间等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总体要求:项目实施方案须结合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信息化项目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编制,主要包括: (1)需要对项目现状、项目需求、政策要求进行深入调研、分析。 (2)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 (3)紧密配合采购单位全力推进项目进度,完成项目申报、评审答疑、评审意见修改,直至项目通过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及概算批复。 2.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初稿的完成时限应为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实施的进度调整完成时限的要求)。 (2)验收的标准为通过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的审批获取相应批复。 3.咨询成果要求 中标方最终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文件,概算表格,有配套图纸的需提供图纸,及上述成果文件修改修正的过程文件等。电子版要求提供可编辑文档,扫描件等。 4.后续服务支撑要求 (1)实施方案交底: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进行项目交底,完成设计的功能特点、设计意图、技术选型和质量要求等说明,解答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等服务,并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实施方案变更:承建单位要求变更系统架构或重要业务需求功能的,采购人应慎重研究,同意变更的出具正式变更文件;采购人需要进行变更的,应审慎、合法合规提出;所有变更均应形成设计的变更文件,做好设计变更、优化和完善咨询服务工作。 5.资料转移保密要求 (1)中标人需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设计服务期间所需要制定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未经用户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文件需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本项目所有文档最终需向用户提供装订完成纸质文件六套和电子文档一套。投标人需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用户。 (4)中标人及主要工作人员需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 6、按照政策组织项目相关评审及方案论证工作。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本项目属于非长期服务项目。 2.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符合国家财税有关规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作为首期款;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数局审批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做为进度款;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合同通过建设单位服务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 √总价报价: ①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②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利润、税费等情况自行决定报价。 ③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④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验收内容及标准: (1)采购人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逐项核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并确认; (2)本项目具体验收内容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并取得概算批复; 5.违约责任: 5.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2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延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6.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中标人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 (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7.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项目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五、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项 (“价格”“诚信情况”为不可删除项,其他评分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权重(%) (权重相加合计应为100) 1 价格 10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技术部分 7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的整体项目理解; 2.项目技术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二)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3分,最高得9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6分; 2.内容较为全面、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 3.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 4.内容片面、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5 (一)评分内容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针对信息发布业务综合服务进行重难点分析,提供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2、针对发布系统技术保障服务进行重难点分析,提供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3、针对各运营商端(移动端、联通端、电信端)数据平台支撑服务进行重难点分析,提供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二)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3分,最高得9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6分; 2.内容较为全面、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 3.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 4.内容片面、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括: 1.质量保障措施; 2.服务测试及验收方案; 3.项目管理方案。 (二)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每满足以上1点的得3分,最高得9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6分; 2.内容较为全面、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 3.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 4.内容片面、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得0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得1分;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 (3)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得1分; (4)具有***颁发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证书(CIIP-D),得1分; (5)工信部相关部门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得1分。 以上得分累计,最高5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提供相关证书。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5 (一)评分内容 项目咨询设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均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否则此项不得分: 1.总体咨询师1名,同时具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证(CIIP-A)得5分; 2.数据安全咨询师1名,具有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得数据安全评估师证书,得5分; 3.系统咨询工程师1名,同时具备人社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5分; 以上得分累计,最高15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2.提供相关证书。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项目建设类或信息化安全相关专利,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2.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化咨询云服务平台类和数字化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的著作权的得5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页等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综合实力部分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自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过信息化的咨询设计编制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 (二)评审标准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签订时间)。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17: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特检院内部开、评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快递到深圳特检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北侧龙田北路1号12楼(深圳市特检院特检基地) 联系人:郭工电话:0755-82419830,18676720681 附件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附件二: 承诺函 致: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方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该采购项目的一切所需。报价基准为(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方认为贵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投标的各项规定。 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我方愿以本承诺函填写的总报价为最终投标价格,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本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8. 我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9.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四: 保密承诺函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鉴于贵院项目的需要,本承诺人(以下亦称“接受方”)作为信息的接受方已经接触或有可能接触贵院(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谨承诺如下: 接受方承诺只在披露方授权使用和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保密信息。接受方: 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披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接受方只能在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情况下提供给可靠的员工,提供程度仅限于可执行本项目的最小权限。接受方保证这些雇员应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不得在无披露方许可的前提下向第三方(包括顾问)透漏这些秘密信息。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接受方须对其员工的任何泄密行为负全责; 如接受方与披露方的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等任何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颁布和下发的未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各种书面文件和其它公文,包括文件、报告及其附件、技术设计规划和方案;披露方同外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来往函件、公文;接受方经披露方安排获得和了解的有关披露方网络相关设备设置、网络安全漏洞、人员情况的信息和数据; 任何技术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版、编程规范、开发流程、质量标准以及其它技术信息。 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合法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获得此类信息的合法性; 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但发生争议时,接受方须证明已先于披露方的披露获得此类信息; 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接受方承诺如果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接受方承诺,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披露方同意和指定的工作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接受方同意本承诺函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但接收方并不保证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接受方进一步承诺,如果接受方违反承诺,披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接受方的法律责任,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接受方负责。 接受方承诺在披露方安排的工作场所调研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拍摄、录音、绘制图纸,不得同被监管的人员交谈。 接受方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系统分析文件、数据库分析文件等一切文档提交给披露方,披露方对在项目中产生的作废文件做认证并销毁。接受方不得保留任何在本项目中产生的文件。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合法的公知信息,本承诺函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对该部分“保密信息”终止。 特此承诺。 承诺人(接受方)签字盖章: 日期: 承诺保密的项目成员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智慧管理平台 咨询服务 信息化工程 信息化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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