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2025)
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80602001
1、 招标条件
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已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5】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
2.2、标段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
2.3、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北邻东方红大街,西邻民族路,东邻松州北路。
2.4、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781.2m2,总建筑面积53182.43m2,包含地上面积 48086.87m2,地下面积5095.56m2。总计容面积69301.45m2,建筑密度37.09%,容积率0.94。主要建设1#快递物流数智化综合分拨中心、综合办公中心、倒班楼、分拣附属用房及辅助配套工程(以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相关工作。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2.8、项目估算总投资:28710.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7日至 2025年8月1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信息入库及办理CA锁具体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 998 000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00-17:30
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21:00
节假日为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5、资格审查
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76-8288829、0471-5332612、0512-58188511)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赤峰中关村信息谷科技创新基地A4栋8层804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476-5689162
监督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12号
联 系 人:曾晓敏
电 话:0476-8449083
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冯天
电 话:0476-586809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金帝商务大厦A座三区六楼A655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747658374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蒙东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设计招标文件8.2.doc
项目名称
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A1504012025080602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A15040120250806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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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须知说明:文档中红色字体需重点须知。蓝色字体为超链接,可直接点击跳转。本须知更新日期2025年7月1日。一、注意事项/常见问题1.1、CA证书办理、延期等问题咨询1.1.1、移动(手机)证书办理、延期问题使用微信/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办理。1.1.2、物理证书办理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A办理。可以在该页面查看每家CA公司的CA锁办理操作手册、服务电话、CA锁默认密码。1.1.3、其他问题电脑环境:推荐使用Windows7、Windows10及以上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安装驱动:驱动下载如果以上问题仍然不能解决贵单位问题,请访问标桥知道进行搜索查询。1.2、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制作常见问题1.2.1、招标文件领取常见问题①如何登录系统CA互认系统(绑定CA锁,完善主体库信息)登录:互认系统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用)登录: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当前远程解密用)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②如何投标(报名)答:登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NMGZF”)后,即投标(报名)成功。注意:招标文件有领取时间限制,超领取时间后,无法领取。如有问题可向项目代理机构咨询。③使用投标工具点击【浏览】,选择不到招标、答疑、资审文件。答:请使用版本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可以打开招标文件后缀格式为“.NMGCF”的招标文件。1.2.2、投标文件相关常见问题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哪里下载?答: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登录页面/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均可下载,也可以通过“标桥-下载中心”下载。②如何联合体投标投标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均已经办理CA证书。均在诚信息信息主体库完善了企业等相关信息:投标流程:牵头单位领取招标文件(联合单位无需领取)→牵头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开始编辑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环节,先使用牵头单位的证书同步诚信息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再使用联合单位的CA证书同步诚信息库信息,并且同步成功→按需在“资格审查”挑选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的投标资料→完成(联合体投标完成)。二、投标流程2.1、流程示意图办理CA证书企业注册完善诚信主体库信息开始10分钟后二次参与等待数据同步,重启浏览器进入领取澄清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查看投标项目信息此流程之前可投标文件编续费CA锁保证金缴纳制上传投标文件投标结束2.2、流程图节点说明2.2.1、办理CA证书开标解移动(手机)证书办办理:移动(手机)证书办理物理CA办理及联系方式:物理CA办理2.2.2、企业注册激活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查看2.2.3、完善主体库信息主体信息库登录地址:主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操作手册打开方式如下图投标人招标代理招标人用户登录CA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湖北展高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请输入用户名·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智合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请输入密码·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注册企业法人注册·鄂尔多斯市巴音罕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靖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账号找回自然人密码找回·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立即登录·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驱动下载手册下载|OAuth登录|登录帮助全术支持电话2.2.4、登录内蒙古工程交易系统-开标解密详细操作手册查看地址:点击下载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1504012025080602001招标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发包人要求6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3第一章招标公告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15040120250806020011、招标条件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已由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松发改字【2025】2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2.2、标段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2.3、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北邻东方红大街,西邻民族路,东邻松州北路。2.4、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781.2m2,总建筑面积53182.43m2,包含地上面积48086.87m2,地下面积5095.56m2。总计容面积69301.45m2,建筑密度37.09%,容积率0.94。主要建设1#快递物流数智化综合分拨中心、综合办公中心、倒班楼、分拣附属用房及辅助配套工程(以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为准)。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相关工作。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2.8、项目估算总投资:28710.83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2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5、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6、信息入库及办理CA锁具体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7:30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工作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21:00节假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5、资格审查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业绩与信誉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无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6、投标文件的递交6.1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476-8288829、0471-5332612、0512-58188511)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index.html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8、联系方式招标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赤峰中关村信息谷科技创新基地A4栋8层804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476-5689162监督单位: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12号联系人:曾晓敏电话:0476-8449083赤峰市松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冯天电话:0476-5868095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金帝商务大厦A座三区六楼A655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747658374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赤峰中关村信息谷科技创新基地A4栋8层804室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476-568916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广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金帝商务大厦A座三区六楼A655联 系 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7476583741.1.4招标项目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1.4.4.1标段名称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赤峰市松山区,北邻东方红大街,西邻民族路,东邻松州北路。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781.2m2,总建筑面积53182.43m2,包含地上面积48086.87m2,地下面积5095.56m2。总计容面积69301.45m2,建筑密度37.09%,容积率0.94。主要建设1#快递物流数智化综合分拨中心、综合办公中心、倒班楼、分拣附属用房及辅助配套工程(以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为准)。1.1.7项目总投资额28710.83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相关工作。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信息。注: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如投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同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12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2)信誉要求:①由投标单位出具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②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正文第1.4.3条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1.1.1.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技术规范及相关资料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附件(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投标人应仔细查阅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匿名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相关信息,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采用报计费标准基准价浮动百分比方式3.2.4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最高投标限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45%。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设计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递交方式: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证金虚拟账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2、以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以开标现场电子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视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注: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开户证明(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因“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部分银行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系统正在配置中,可能暂时无法进行交易,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暂时使用保函形式。配置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端口中保证金查询模块显示,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并递交。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无其他特殊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不允许3.7.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 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完成远程解密等环节,完成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7.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少于3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投标仍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0.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赤峰市松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10.8补充(1)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实际实施完成内容支付,未实施项目不予付费,企业自行考虑此风险。(2)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要求:1.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潜在投标人投标时需上传使用CA锁加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及时办理CA锁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信息入库及办理CA锁具体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cfsggzyjyw/,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4.制作过程如有疑问及时查看软件中帮助文件。(3)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一正二副,交于招标代理公司以备后续存档。(4)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深化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参与分部分项验收等),若发生与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必须征得甲方的授权,方可进行。费用执行国家现行相应收费标准,价格费率按照本次投标的费率执行。1.2.1.总则1.2.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议,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网上提问”模块以书面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发出,以便招标人在澄清期内澄清;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内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之日起3日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发出,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查看,该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2.9.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正文之外的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4.3.投标文件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投标报价汇总表;(7)资格审查资料;(8)设计方案;(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公示期内无疑议)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中标单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由招标人盖章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办理退还手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4)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3.5.2“投标人企业业绩认定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工程设计合同等。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工程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4.5.3.6备选投标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1.4.6.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1.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无纸化招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纸版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5.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完成远程解密等环节,完成开标程序。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后果自负。5.2.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投标人名单、公布投标人;(3)标书解密;(4)唱标;(5)开标结束。1.5.1.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之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过程中提出。1.6.6.评标1.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6.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标处理:6.3.3.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3.3.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6.3.3.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的,在无建议的情况下对两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6.3.3.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3.3.5投标人与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或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6.3.3.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6.3.3.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6.3.3.8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6.3.3.9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6.3.3.10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6.3.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6.3.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后,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但评标委员会认定剩余有效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力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1.7.7.合同授予1.7.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1.7.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7.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1.7.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报价、技术标、资信及业绩次序,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7.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7.6.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1.7.7.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7.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8.8.纪律和监督1.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8.5.8.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投诉条款,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10.是,全流程网上投标。1.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小于或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15分技术方案部分:55分投标报价:30分2.2.2(1)资信业绩部分项目管理机构(12分)投标人拟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造价)每有一位具有对应专业全国注册资格并同时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拟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造价)每有一位具有对应专业全国注册资格并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全国注册资格指: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①投标文件须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12个月社保缴纳信息。注: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①如投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同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或二维码;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12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②如同一专业具有多个人员时,只计取本专业最高得分,不累加计算;如同一人具有多个注册证书时,只计取一个注册证书,不累加计算。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投标人奖励荣誉(1分)投标人近三年度承担过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设计类奖励荣誉(同一奖励内容具有多个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①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得1分; ②获得地(市)级奖励的得0.5分;注: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业绩(2分)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度承担过同类项目设计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类业绩认定:①工业建筑类设计项目;②总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即37227.70平方米)。注1:投标文件中须附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同类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注2: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规定,工业建筑工程可分为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仓库按用途划分可分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厂房(机房)包括各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按照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和高层厂房,按照跨度可分为大型厂房、中型厂房、小型厂房。2.2.2(2)技术方案部分总体设计方案(6.0分)总体设计需充分理解贯彻设计理念,主题明确,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文化内涵丰富;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场地的特殊性,最大化尊重利用现状,交通组织科学有序,空间丰富;充分体现科学性、实用性、节约性(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总图设计(6.0分)总图设计清晰详尽,体系完整;竖向设计清晰合理详细,与周边场地结合紧密;交通顺畅,道路分级明确合理;场地设计合理,内容明确;景观设施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本项内容以文字和设计图进行展示,设计图包含但不仅限于总平面图、交通流线分析图、消防流线分析图、绿化景观布置图等(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方案设计功能(6.0分)方案设计功能合理,立面形式新颖、简洁现代大方;本项内容以文字和设计图进行展示,设计图包含但不仅限于平面图、功能分析图、立面图、建筑单体效果图等(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空间布局(6.0分)对本项目的空间布局(包括规划区与城市功能区的内外关系、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内外交通组织、公共服务配套等)可行性情况进行分析;本项内容以文字和设计图进行展示,设计图包含但不仅限于鸟瞰图、区位关系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对项目特点分析(6.0分)对项目特点把握、关键技术问题认识等进行分析(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背景综合分析(6.0分)对项目背景、城市与区域关系、现状特征、问题短板的综合分析(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6.0分)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4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造价控制措施(5.0分)控制造价措施及建议(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计划保证措施(5.0分)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3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后续服务(3.0分)后续服务体系完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设计方案包含本项内容得基础分1分;评委根据评审标准在基础分上自由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2.2(3)投标报价(30分)1、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参加评审。2、评标基准价(A:最高限价;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数量);有效报价指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A为招标控制价,B的计算方法如下:①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B;②当5≤n<7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③当7≤n<9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④当9≤n<11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⑤当11≤n<13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低价后的算数平均值为B;依次类推。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则不参与 B 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30分): (1)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得基础分30分。(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下浮1%扣0.5分,最多扣1分;每上浮1%扣0.5分,最多扣1分(须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一、投标人荣誉认定要求:1、奖励荣誉是指由地(市)级及以上以上人民政府、地 (市)级及以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及其分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分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及其分会及地(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及其分会、地(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授予的奖励荣誉; ②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由协会所颁发的奖励荣誉,其颁奖单位需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上可查询。若查询不到颁奖单位,其颁奖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核,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予加分:①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起算日期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则获奖荣誉认定时间以最晚时间为准;3、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获得加分的业绩; 4、企业须如实提供获奖业绩。对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 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 365 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 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 31 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 6、本项目招标为远程不见面开、评标,各投标单位资格后审所应提交的资料无需提供原件。中标后如经查证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处理。1.评标方法1.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参考《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赤建发建市字(2024)12号文件制定本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计分时,对所有评委的评分进行登记,综合所有平均后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实力得分高低优先,如企业实力得分也相对,则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不记名投票选择中标候选人顺序。1.131.14.2.评审标准1.14.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4.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5.3.评标程序1.15.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形式、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15.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1.15.3.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15.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1定标原则:择优4.2定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顺序。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候选人或预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评审文件相关要求(评审时按以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5.1、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5.2、设计过的同类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同类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3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获得加分的业绩;5.4近一年指本项目开标前365日历日至开标日,近二年、近三年以此类推;上一年度指本项目开标日前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二年度、上三年度以此类推;5.5企业须如实提供获奖业绩。对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证明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附件B:无效标条件无效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和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合同年月日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赤峰松山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蒙东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北区)项目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0.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2.0.1.2.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2.0.1.3.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2.0.1.4.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2.0.1.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0.1.6.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0.1.7.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赤峰市签订。2.0.1.8.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0.1.9.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1.10.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发包人:设计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1.1.一般约定3.1.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设计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3.1.3.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3.1.5.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3.1.6.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3.1.7.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3.1.8.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3.1.9.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10.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3.1.11.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3.1.12.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2.2.发包人义务3.2.1.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2.2.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3.2.3.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2.4.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3.2.5.2.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3.2.6.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3.3.发包人管理3.3.1.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3.2.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3.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4.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3.4.4.设计人义务3.4.1.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4.2.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4.3.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3.4.4.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4.5.4.5项目负责人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3.4.6.4.6设计人员的管理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3.4.7.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3.4.8.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3.4.9.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3.5.5.设计要求3.5.1.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3.5.2.5.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3.5.3.5.3设计范围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4.5.4设计文件要求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6.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3.6.1.6.1开始设计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6.2.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3.6.3.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6.4.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3.6.5.6.5完成设计6.6.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6.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3.6.6.6.6提前完成设计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6.7.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3.7.7.暂停设计3.7.1.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3.7.2.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3.7.3.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8.8.设计文件3.8.1.8.1设计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8.2.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3.8.3.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3.9.9.设计责任与保险3.9.1.9.1工作质量责任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3.9.2.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3.9.3.9.3设计责任主体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9.4.9.4设计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3.10.10.施工期间配合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11.11.合同变更3.11.1.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3.11.2.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3.12.12.合同价格与支付3.12.1.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3.12.2.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3.12.3.12.3中期支付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3.12.4.12.4费用结算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3.13.13.不可抗力3.13.1.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3.13.2.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13.3.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3.14.14.违约3.14.1.14.1设计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3.14.2.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3.14.3.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15.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5.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5.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2.5设计项目负责人:1.1.4.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1.1.1.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国家现行标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3.15.1.2.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赤峰市。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决定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15.1.3.4.设计人义务3.15.1.3.1.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4设计人需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15.1.3.2.4.5项目负责人4.5.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15.1.3.3.4.6设计人人员4.6.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4.6.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付设计费。4.7.1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付设计费。4.7.2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付设计费。3.15.1.4.5.4设计文件要求3.15.1.4.1.5.4.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4.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4.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4.1.3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按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3.15.1.4.2.5.4.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3.15.1.4.3.6.1开始设计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历日内。3.15.1.4.4.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6.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3.15.1.4.5.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每天5000元/天,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3.15.1.5.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2.2.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3.15.1.6.14.违约14.1设计人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发包人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15.1.7.15.争议的解决15.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5.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5678.第二卷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一、设计要求1.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任务书(2)本合同(3)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1、发包人所定的工程范围与深度及其它要求。3.2、本项目的规划图及各种相关设计资料。3.3、各相关专业国家及部颁标准。(4)设计人采用的技术标准4.1、发包人所定的工程范围与深度及其它要求。4.2、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要求。4.3、各相关专业国家及部颁标准。9.2.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级地方标准;2.项目相关资料:地形图、施工图图纸等;3.国家、住建部颁布的有关标准、办法、规范、规程、规定等。9.3.三、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2.成果文件的深度: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9.4.四、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5.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781.2m2,总建筑面积53182.43m2,包含地上面积48086.87m2,地下面积5095.56m2。总计容面积69301.45m2,建筑密度37.09%,容积率0.94。主要建设1#快递物流数智化综合分拨中心、综合办公中心、倒班楼、分拣附属用房及辅助配套工程(以工程实际情况发生为准)。1011121314.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报价汇总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设计方案九、其他资料14.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1.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计费标准的%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容开展工作。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承诺书同时递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4.1.2.(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 2服务期限1.1.4.3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14.3.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牵头方名称)、(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牵头方和所有成员方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法律责任,业主有权就中标项目向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几方主张全部民事权利;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以及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工作分工及界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详细填写,如XX企业承担不低于本项目40%的工作内容。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4.付款协议:。5.补充条款:。牵头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方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加盖印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上格式添加)年月日14.4.五、投标保证金1、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生成的子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证金虚拟账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2、以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以开标现场电子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视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3、以纸质保函(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形式递交: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应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银行开具;投标文件中装订纸质保函彩色扫描件。须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注: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开户证明(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因“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部分银行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系统正在配置中,可能暂时无法进行交易,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暂时使用保函形式。配置完成后,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投标人端口中保证金查询模块显示,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并递交。六、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投 标 人 服务期限投标报价按照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注:(1)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涉及的各项应有费用。(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填写报价费率率即可。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14.5.七、资格审查资料14.5.1.(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14.5.2.(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4.5.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14.5.4.(四)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已完成同类工程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其他14.5.5.(五)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八、设计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设计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册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一)设计主要内容:设计主要内容按评分标准要求自行编制。(二)设计成果要求:应为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设计成果文本文件部分a、总体设计说明,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b、设计经济性分析(2)设计图部分a、鸟瞰图、总平面图、功能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竖向分析,各专业平面图等其他表现形式。b、自定图纸比率。(3)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a、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或PDF格式;b、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CAD格式文件;c、如果有手绘图、手绘建筑图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4)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文件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责任自负。14.6.九、其他资料(1)承诺函致:(招标人)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投标人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此次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理决定。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快递物流园一期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