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招标公告(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8-07
项目概况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3-00119
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负责凌河区委、区政府保安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供应商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
联系方式:
1346430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6
邮箱地址:
jzszfcgzxpsb@163.com(提交材料邮箱)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416-21108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凌河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16-2110816
采购单位
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464300666
代理机构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胜河里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6-2110816
附件:
附件1
JH25-210703-00119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项目.doc
锦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703-00119编制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采购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服务需求41第四章评审办法4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81.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项目2.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703-00119项目名称:锦州市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保安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0,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供应商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1、辽宁政府采购网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无法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六、报价会议(报价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电子质疑函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凌河区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联系方式:13464300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联系方式:0416-2110816、0416-2110817邮箱地址:jzszzfcgzx@163.com、jzszfcgzxpsb@163.com(提交材料邮箱)开户行:无账户名称:无账号: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416-21108163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采购人详见采购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采购公告3合格供应商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6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7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100,000.00元最高限价:1100,000.00元8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9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2报价保证金1、报价保证金金额: 0 元2、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无 开 户 行: 无 账 号: 无 4、保证金退还方式: 无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无 6、其它: 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报价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3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4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已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电子备份文件递交(邮寄)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包封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1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6报价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7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18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无 2、样品评审标准: 无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无 2、演示评审标准: 无 19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并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0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无 开 户 行: 无 账 号: 无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22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2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电子质疑函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24报价解密要求需要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解密及完成最后报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解密及完成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为30分钟,如超过截止时间,则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函〔2021〕363号第二项第5条“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执行。25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成交通知书获取成交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结果公告中获取成交通知书,无需前往现场领取。27澄清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执行。竞争性磋商小组需要向供应商询问或需要供应商澄清时,如供应商代表未到评审现场,且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8监督本项目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监督。29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由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负责解释。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4.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须知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按以下要求执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认真、逐项并按上述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6若供应商须知表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8.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投标人(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需要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解密及完成最后报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解密及完成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为30分钟,如超过截止时间,则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函〔2021〕363号第二项第5条“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执行。4.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4.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报价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报价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报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报价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报价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报价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报价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报价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报价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4.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电子备份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已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8.电子备份文件递交电子备份文件递交(邮寄)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包封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第二条第6款,通过线上开展采购活动时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可以开启备份文件继续采购活动,如投标人未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19.2开标截止时间前,可随时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开标时间截止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19.3未经使用的备份文件将在评审结束后退还。4.6.六磋商及评审★20.报价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价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供应商代表对报价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报价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如最后报价及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要求,若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认真、逐项并按上述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则非必须提供。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31.2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结果公告中获取成交通知书,无需前往现场领取。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或书面纸质质疑函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12响应文件的目录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3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57报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报价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812供应商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13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必须提供)15……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递交报价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适用)3报价一览表104服务价格明细表115服务需求响应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5.1.格式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报价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2.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报价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5.3.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服务名称响应总价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3.如提供的服务内容中包含货物设备,需在此表中逐项列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4.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如无标注则视为全不允许负偏离)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第三章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响应表中填写的响应服务内容,必须为所填报响应服务内容的实际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如提供的服务内容中包含货物设备,需在此表中逐项列明参数、品牌、型号、数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如无标注则视为全不允许负偏离)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4验收标准:按采购需求执行验收程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验收报告:验收方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13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5.5.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6.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17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签字或盖章):日期:第3章服务需求一、采购内容凌河区安保服务二、对投标的安保公司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三、对投标的安保公司服务要求1、保安公司坚持“服务第一”的思想,切实维护凌河区委区政府与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管理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3、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礼有节,能较好为凌河区委区政府提供专业优质的保安服务,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和保障周边安全与稳定。4、安保公司为保安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5、保安人员应听从凌河区政府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凌河区委区政府治安保卫工作,并虚心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和建议;保安人员的内部管理、训练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6、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恪守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尽心尽责完成甲方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有效预防和制止非安全因素的发生。7、保安人员因脱岗、睡岗、监守自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予制止、布防不合理等因素而造成采购方财产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应负的民事责任;即使采购方在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也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的民事责任。8、保安人员出现脱岗、睡岗、监守自盗、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违反供应商纪律等不称职行为,采购方有权提出调换要求,安保公司应在接到调换要求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调换。四、对安保公司提供的安保人员的要求1、保安公司配备凌河区委区政府的专职保安员必须全部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正规化培训,应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专业保安队伍;保安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要熟知采购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2、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相貌端正,安保工作中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3、派驻的所有安保人员必须遵守保安公司和采购单位领导的双重管理,积极主动做好凌河区委区政府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五、保安服务管理范围、主要职责及服务方式1、管理范围凌河区委区政府集中办公和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调、应急处置等安保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阻止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2、主要工作职责门岗保安(1)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做好出入人员(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和车辆(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维护采购单位安全。(2)指挥、疏导采购单位周边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3)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4)门卫巡查。保安员通过防盗、防火监控设备对保安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和损害安全的行为以及火警,指挥巡逻保安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杜绝或减少损失。巡逻服务(1)保安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安全的行为,保护辖区安全。(2)通过对公共区域的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5)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6)在巡逻过程中,通过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逻,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投毒等破坏活动。(7)在巡逻过程中,不允许吸烟。(8)有详细的巡检记录,白天要对所区巡检,巡检要定点、定位覆盖公共区域。3、服务方式安保服务方式是成交供应商派出主管工作人员,组织安保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区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六、专职保安人员岗位数量需求服务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使用人数21人,须持有有效的保安职业资格证书。七、合同期限及保安服务费用预算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的“保安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服务期限3年,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过程中未违反采购需求要求,一年一续签。采购单位每月按固定日期向成交供应商的保安公司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按照安保实际上岗人数结算。八、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进驻的保安人员执勤所需的安保装备(钢叉、橡胶棒、盾牌、辣椒水);通信设备(对讲机、手电筒等);服装及雨具等。每个岗位就以上装备必须配备齐全。2、成交供应商应凌河区政府安全实际出发,需经常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3、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保安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设立保安管理点主管,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4、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保证保安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安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的变动而受影响。5、成交供应商负责为每位保安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社会保险。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6、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需向采购方提供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要求以上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采购方安全办备案。九、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1、采购单位应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提供就餐和休息条件;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收取费用;3、采购单位有义务向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告知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4、采购单位有义务协助成交供应商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开展教育工作;5、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单位提供具备保安资格的保安人员,采购单位有权依法和依照合同的约定调换不适合的保安人员。6、双方均不能要求被派驻的保安人员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工作。7、成交供应商派驻的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可以将其退回成交供应商并要求更换。但采购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1严重违反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派驻的保安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适应正常工作的。6.第四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磋商及评审、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0(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残疾人、监狱(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7.1.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7.1.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工作要求》要求,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未提供该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视为无效响应。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如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前款不能区分的,按评分细则中▲项优劣排序;3.前款不能区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抓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详见评审办法),最后报价为价格扣除后的报价。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7.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1.按要求提供1.4.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5.1.按要求提供1.6.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9.1.按给定格式填写1.10.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11.1.按给定格式填写1.12.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13.1.信息完整1.14.2.按规定签章7报价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8报价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19.1.信息完整1.20.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1.1.按给定格式填写1.22.2.按规定签章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23.1.按给定格式填写1.24.2.按规定签章12供应商应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1.25.1.按要求提供1.26.2.合法有效13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提供,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必须提供)1.29.1.按给定格式填写1.30.2.按规定签章15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31.无供应商须知1.32.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33附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响应函1.3.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报价保证金证明(如有)1.5.1.按要求提供1.6.2.合法有效3报价一览表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4服务价格明细表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0.3.按规定签章5服务需求响应表1.11.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2.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13.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4.3.按规定签章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15.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8响应报价1.16.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7.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与报价相关的所述情形1.18.3.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即可,无需出具书面材料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0样品或演示(如适用)1.19.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1.3条及24.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1.206.8.附件3评分细则 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1.磋商基准价的确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以二次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x18,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含五入)。18▊▲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含本项目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认识与定位、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等。9分:服务总体方案完整、与实际相符、能有效提升采购人的服务体验;6分:服务总体方案有瑕疵,但不影响采购人基本权益保护;3分:服务总体方案有严重缺陷,采购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未提供得0分。9保障措施(应急预案)从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水、电、煤气、火灾、人员意外等),台风、暴雨、暴雪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方面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并按照事故原因采取的处理保障措施编制突发事件处置方案。9分: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服务区域特点可行性强的;6分:方案合理、具体方案针对服务区域有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3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欠缺或存在漏洞,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提供得0分。9防疫服务方案防疫服务方案应包括防疫服务能力和管控方案。8分:防疫服务能力和管控方案明确合理、完整清晰,方案可行,能很好地完成服务需求;6分:防疫服务能力和管控方案明确合理、完整清晰,方案存在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4分:防疫服务能力和管控方案缺乏系统性和可靠性,影响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服务需求;未提供得0分。8服务质量达标方案为了确保达到预定的服务目标和质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人员要求,进行招聘、调整人员,保障人员稳定,保证服务质量体系完善,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达标方案。10分:服务质量体系完善,针对服务质量达标制定有效措施,完整清晰,能够很好的完成服务需求;6分:服务质量体系内容,针对服务质量达标制定相应措施存在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2分:服务质量体系不完善,针对服务质量达标缺乏有效措施或存在漏洞,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提供得0分。10企业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管理制度等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10分: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完全符合实际,明确合理、完整清晰可操作性强,能很好地完成服务需求;6分:企业项目管理制度内容符合实际、明确合理、完整清晰,可操作性一般,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2分: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不符合实际,实施有风险,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提供得0分。10装备设备方案安保服务设备的有效配置,不仅能够提升安保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隐患,还能为客户提供更为可靠的安全保障。10分:投标人提供的装备设备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方案可行,能很好地完成服务需求;6分:投标人提供的装备设备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存在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2分:投标人提供的装备设备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欠缺的或存在漏洞,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提供得0分。10安全、文明、保密服务措施安全、文明、保密服务措施管理目标明确,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确保责权明确,信息畅通,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10分: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服务措施明确合理、完整清晰,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6分: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服务措施明确合理、完整清晰,针对性存在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2分: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服务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可行性,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得0分。10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人员;评审标准:保安队长如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培训服务方案保安服务岗位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保安技能培训、文明礼貌、形象礼仪、思想政治教育、涉密岗位等方面编制培训方案。9分: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具体、方案针对性强的,能很好地完成服务需求;6分:方案基本合理、具体、方案针对性存在细微偏差,有待提高,基本适合服务需求;3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方案可行性欠缺的或存在漏洞,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提供得0分。9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要求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5▊合 计-100分上表带有▊的评估因素为客观因素,客观因素通过计算或查实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必须予以修改,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不做修改的评委评分无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上不得缺失,其中所提供资料数据及内容若不完整,磋商小组将对各项中的每小项不予评分。磋商小组汇总上述各项评分因素得出供应商的各自得分。经四舍五入计算价格权重得分完全相同且在最终得分也完全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排名在先,如报价再次相同,按照▲项优劣顺序推荐。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1.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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