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招标公告(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 JSZC-321302-ZJZZ-C2025-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2-ZJZZ-C2025-0010
项目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9万元
采购需求:

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8-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市区市区开标五厅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963292。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徐淮路西城大厦
联系人:尹春皓
联系电话:15751542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5楼
联系人:王飒
联系电话:13611547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飒
电话:13611547755

附件: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02-ZJZZ-C2025-0010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宿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10: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市区开标五厅1

预算金额
¥13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飒

项目联系电话
13611547755

采购单位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徐淮路西城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75154257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飒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08月07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2-ZJZZ-C2025-0010(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7日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19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JSZC-321302-ZJZZ-C2025-0010)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2-ZJZZ-C2025-00102.项目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3.预算金额:139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9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2963292。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徐淮路西城大厦联系人:尹春皓联系方式:15751542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525室联系人:王飒联系方式:13611547755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磋商报价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维修费、监测仪器配件费用、耗材费用、网络通讯费用、计量检定费用、水电费、检查维护的交通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尹春皓15751542577/13611547755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徐淮路西城大厦/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525室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成交供应商每完成一年度服务内容,提供一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成交供应商完成二年全部服务内容后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成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1.2标的质量:必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条款,如存在标准不一致现象按最高标准执行。1.3履行时间(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履行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全面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要求。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以及本合同成果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将前述资料用于本合同履行之外的目的。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乙方员工、合作伙伴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含自然人和法人,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3.4无论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保密期限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公开为止。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4.2乙方因提供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而产出的数据、报告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担保等产权瑕疵和负担。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乙方每完成一年度服务内容,提供一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乙方完成二年全部服务内容后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甲方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满足付款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此处的收款账户信息。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服务内容及要求十一、验收要求11.1验收标准:国家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遵照执行;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上述标准、规范均没有的,按招标、投标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11.2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十二、违约责任12.1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2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乙方逾期责任。甲方决定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12.5乙方接受甲方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并必须予以配合,乙方不予配合的,视为拒绝交付合同标的。12.6乙方须按响应文件承诺条款提供人员驻场服务,如项目组成员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存在人员挂靠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12.7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十三、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乙方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偿救济。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并最晚在7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由于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不成立的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根据生态环境部、江苏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强化监测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230号)、《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苏环办〔2021〕144号)、江苏省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苏环办〔2021〕142号)等标准规范文件精神和要求,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是对宿城经济开发区内2套空气在线监测系统,含气象仪(五参数)、采样系统、数据采集系统、质控设备、站房及附属设施、安保摄影系统,和39个空气自动微站的运行维护,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更换必要的监测仪器配件费用、耗材费用、网络通讯费用、计量检定费用、水电费、检查维护的交通费等保证站点正常运行的全部费用,确保站点设备及系统连续、稳定、有效运行。二、服务技术要求1、维修、更换设备清单(维修清单仅供参考,维保设备中有其他损坏的部件也在维修范围内,建议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后报价)振兴路三号空气自动站点故障情况序号仪器名称故障单元数量故障现象1SO2监测仪采样泵1无流量,泵卡顿2SO2监测仪紫外灯1数据波动,无信号3NOX监测仪采样泵1无流量4NOX监测仪臭氧发生器1采样恒值5NOX监测仪反应室(转化炉一侧)1通跨上不去6NOX监测仪光电倍增管1站点老化,采购备用7CO分析仪采样泵膜1损坏,无流量8CO分析仪设备检测器1数据波动,无信号9CO分析仪相关轮1数据波动,无信号10CO分析仪相关轮清洗111O3分析仪A路检测器1A光强低12O3分析仪B路检测器1B光强低13O3分析仪采样泵膜1无流量,泵卡顿14PM10分析仪采样泵1泵生锈卡死15PM10分析仪加热管1不加热16PM10分析仪检测器1β值低17PM10分析仪采样管卡套1耗材18PM10分析仪比例阀总成1流量异常19PM10分析仪压差板(带管路)1流量异常20PM10分析仪设备屏幕121PM2.5分析仪采样泵1泵生锈卡死22PM2.5分析仪加热管1不加热23PM2.5分析仪检测器1β值低24PM2.5分析仪设备屏幕125PM2.5分析仪采样管卡套1耗材26PM2.5分析仪比例阀总成1流量异常27监控单元监控硬盘机8T保证1个月以上监控1进水损坏28监控单元摄像头360旋转,23倍变焦,全彩129监控单元室内摄像头,全彩130VPN深信服VPN-20501进水损坏31UPS单元16块电池含主机,山特品牌电池1长时间停运损坏32站房升级改造20平(整体吊装)净化彩钢板,彩钢板厚度0.5mm,保温层厚度100mm,顶板保温厚度150mm,保温材质聚苯乙烯,含可调节支腿,含水泥墩1整体吊装宿城区船行空气自动站点故障情况序号仪器名称故障单元数量故障现象备注1SO2监测仪采样泵1无流量,泵卡顿2NOX监测仪采样泵1无流量3NOX监测仪臭氧发生器1采样恒值4NOX监测仪反应室(转化炉一侧)1通跨上不去5CO分析仪采样泵膜1损坏,无流量6CO分析仪设备检测器1数据波动,无信号7CO分析仪相关轮清洗18O3分析仪A路检测器1A光强低9O3分析仪B路检测器1B光强低10O3分析仪采样泵膜1无流量,泵卡顿11PM10分析仪采样泵1泵生锈卡死12PM10分析仪加热管1不加热13PM10分析仪设备屏幕1显示不清14PM10分析仪采样管卡套1耗材15PM10分析仪比例阀总成1流量异常16PM10分析仪压差板(带管路)1流量异常17PM2.5分析仪加热管1不加热18PM2.5分析仪检测器1β值低19PM2.5分析仪采样管卡套1耗材20PM2.5分析仪比例阀总成1流量异常21PM2.5分析仪设备屏幕139个微站故障及需要迁移统计序号点位站点故障及环境详情数量139个微站站点数据恒值无变化252站点灭失83太阳能板缺失及损坏34站点需迁移65SO2数据异常32、运维服务需求2.1.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工作要求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系统运行管理1)必须保障监测子站及仪器设备的安全;2)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一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实现要求处理。确认。3)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4)定期清洗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5)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6)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净化剂每半年更换一次。7)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8)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9)定期清洗气象五参数设备,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10)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以周计划、月总结的形式报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包括:(1)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2)每周工作计划表(3)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4)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5)故障处理申报表(6)质控检查结果记录表11)月度自动监测数据统计表2质量控制1)气体分析仪(1)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2)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3)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4)氮氧化物分析仪的钼炉转化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5)每半年一次子站O3溯源与标准传递,并做好记录。(6)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7)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光电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2)颗粒物分析仪(1)光浊度计/β射线法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2)校准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3应急管理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3小时内、节假日应在6小时内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给采购人。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维修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费用。4维修管理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由运维单位负责修复,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在维修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能随意从其他设备拆卸零件。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5数据要求(1)有效监测天数:常规六参数(SO2、NO2、PM10、PM2.5、O3、CO)的单元子参数有效监测天数必须≥27天(2月份≥25天)。(2)有效数据捕获率:常规六参数(SO2、NO2、PM10、PM2.5、O3、CO)单台有效数据捕获率应达到96%以上。2.2空气监测微站空气监测微型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工作要求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系统运行管理1、每日远程检查8:00-22:00内至少每两小时远程查看一次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同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1.1查看站点数据传输情况;1.2根据仪器运行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是否正常;1.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管理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经共同讨论研判后决定是否派运维人员奔赴现场查看。1.4空气自动微站日常运行巡检,保障所有站点正常运行,全面地对设备运行状况、数据传输等进行检查,并形成完成的巡检记录报告。1.5空气自动微站数据审核,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监测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1.6空气自动微站维护、保养等。确保设备满足《微型空气站技术参数》中的技术参数要求2质量控制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每1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校准,要求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的检测并记录。日工作内容每天远程查看准标准站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①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②每日检查数据,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月工作内容①清洗设备采样管路(含颗粒物、气态污染物采样管路);②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季度工作内容①清洗设备采样管路(含颗粒物、气态污染物采样管路);②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③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备份;半年度工作内容①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等装置是否正常工作;②对气态污染物传感器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并记录相关数据;年度工作内容①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②编制年度数据服务工作报告。5、记录上报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上报采购方。3应急管理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3小时内、节假日应在6小时内到达子站处理故障并将信息反馈给区管委会。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故障设备运回维修点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费用。4维修管理在运维期间,仪器故障由运维单位负责修复,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在维修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能随意从其他设备拆卸零件。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5数据要求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三、站点型号情况序号站点名称监测物质设备型号品牌1振兴路3号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AR1000河南奥瑞2一氧化碳(CO)分析仪1012河南奥瑞3二氧化硫分析仪1032河南奥瑞4氮氧化物分析仪1014河南奥瑞5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AR1000河南奥瑞7臭氧(O3)分析仪1016河南奥瑞8数据采集、传输软件及子站工控机AR-850河南奥瑞9五参数气象AR5900河南奥瑞10动态校准仪1046河南奥瑞11零气发生器1011河南奥瑞13宿城区船行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AR1000河南奥瑞14一氧化碳(CO)分析仪1012河南奥瑞15二氧化硫分析仪1032河南奥瑞16氮氧化物分析仪1014河南奥瑞17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AR1000河南奥瑞19臭氧(O3)分析仪1016河南奥瑞20数据采集、传输软件及子站工控机AR-850河南奥瑞21五参数气象AR5900河南奥瑞22动态校准仪1046河南奥瑞23零气发生器1011河南奥瑞2539个监测微站39个SO2、NO2、PM2.5、PM10、CO、O3常规6参数LGH-05安徽蓝科四、监督考核要求1.监督管理1.1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按提供虚假资料上报监管单位处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合同关系,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1.2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1.3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质控结果与平台采集结果不一致、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终止运维合同。1.4采购方定期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经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2.考核办法项目运维期间由于运维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运维服务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和宿城经济经开区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省市空气站等相关要求对乙方运维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抄送乙方。出现运维违规被区级及以上环境监管部门通报的1次扣除3000元运维服务费;出现不及时响应经开区要求通报1次扣除1000元运维服务费;站点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000元运维服务费;未按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000元运维服务费;发现驻场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每人扣除3000元。五、人员配备要求1.运维单位需安排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5名运维人员在运维期内常驻运营维护地点内,同时配备专车用于日常巡检,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不少于4辆。2.运维单位须承诺成交后1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严禁使用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3.运维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4.在项目运维及管理期间,运维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招标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成交运维商必须接受采购方和第三方质控质保核查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六、服务方案1.运维措施: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运维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全面反映本项目运维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具体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的情况。方案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清晰明确,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2.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与项目的适用性。针对拟运维点位内主要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了解程度,对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及站点周边环境的熟悉情况。方案应制定相关规程,内容清晰明确,符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3.数据审核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数据审核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阐述数据审核技术方法和依据,针对点位数据传输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审核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图。方案应涵盖整个运维流程,内容清晰明确,符合实际,能确数据保准确性,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4.预防措施及应急方案: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能列明详细的突发情况类型,能根据突发情况可以系统阐述应急判断依据及预防措施。方案应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预防措施详细,应急方案能保障突发情况下本项目的顺利实施。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并结合本项目特点,提供具体详实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运维特点和需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针对各个运维流程及步骤制定相应的质控措施。体系方案应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对项目质量环节保证和控制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七、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八、服务标准参考服务标准及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3.《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4.宿迁经济开发区站点传输省平台数据联网正常。九、培训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次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人员教育培训方案,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时间、频次和记录等要求。十、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共同签署项目验收单;3.验收内容: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4.验收标准:规划设计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与要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并充分考虑采购人意见,达到合格。十一、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成交供应商每完成一年度服务内容,提供一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成交供应商完成第二年全部服务内容后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甲方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十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但不限于包括维修费、监测仪器配件费用、耗材费用、网络通讯费用、计量检定费用、水电费、检查维护的交通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报价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技术响应设备保障9.00分1.供应商每具备1套自动监测仪器(单套自动监测仪器须包括SO2分析仪、NOx分析仪、CO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O3分析仪、臭氧溯源传递设备)得6分。单套自动监测仪器每缺少一个设备扣除1分,扣完为止,最高得6分。2.供应商每具备1套质量控制设备(单套质量控制设备须包括气体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标准温湿度计)得3分,单套质量控制设备每缺少一个设备扣除1分,最高得3分。注:①供应商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②质量控制设备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或授权实验室出具的计量校准证书。项目负责人5.00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注:①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须由人社部门颁发;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技术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6.00分1.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控运行工证书(下称持证技术人员)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2.本项目拟派的持证技术人员中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3.持证技术人员中每有一人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得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4.持证技术人员中每有1人取得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1分,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①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须由人社部门颁发;③特种作业操作证须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并提供原件扫描件;④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15.0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5分。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运维措施7.00分运维措施应系统全面反映本项目运维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具体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的情况。考核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运维措施。针对项目制定了详细且严谨的规章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日常维护方案、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方案,方案清晰有条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方案,方案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内容针对性较好,较好地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方案,方案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内容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方案,总体架构完整,但方案不具体,内容通用化,严谨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但承诺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的,得1分。无法满足运维要求,或未提供应急方案的,得0分。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7.00分考核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与项目的适用性。供应商自主现场踏勘,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主要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并明确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及站点周边环境。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运维工作,针对拟运维点位内主要设备编制了全面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优于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各类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准确全面,并明确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和站点周边环境的,得7分;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各类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全面,并明确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和站点周边环境的,得5分;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了拟运维点位内主要设备,但有个别设备操作规程可操作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各类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较全面,对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和站点周边环境较清楚,得3分;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可操作性较差,或只针对部分主要设备编制了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各类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不全面,对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和站点周边环境模糊,但承诺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的,得1分;未编制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未提供针对拟运维点位内各类设备型号和备品备件清单,对拟运维点位具体地理位置和站点周边环境不清楚的,得0分。注:主要设备指监测仪器。数据审核方案7.00分考核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数据审核方案与项目的适用性。对采购需求理解准确,提供了全面、详细、具体可行的数据审核方案,系统地阐述数据审核技术方法和依据,针对点位数据传输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核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图,优于采购需求的响应文件,得7分;对采购需求理解准确,提供了全面、具体可行的异常数据识别与处理方案,阐述异常数据识别与处理方案的方法和依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核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图,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提供了部分异常数据识别的方法,阐述了识别依据,但是方法和依据略有欠缺;或提出了处理措施,制定了工作流程图,但措施或流程图略有缺陷,但承诺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的,得3分;提供了几种异常数据识别方法,阐述了识别依据及处理措施,但识别方法片面,可能导致错判或漏判,或处理措施有明显错误,或未提供异常数据识别与处理方案的,得0分。预防措施及应急方案7.00分对运维工作理解准确,针对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系统阐述应急判断依据及预防措施,措施可行性高,优于采购需求;应急方案规划合理,针对性强,要素完整,列出各类应急情景、发现方法、解决措施及工作流程,系统性突出,能高效应对突发情况,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充分分析突发情况要素,提供全面的应急判断依据及针对性预防措施,措施可行性高,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较系统地列出应急情景、方法、措施及解决方案,或部分内容略有缺陷但承诺优化后可满足要求。得3分。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7.00分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质控措施。考核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与项目的适用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并对应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质控措施,优于采购需求,高效保证运维质量,得7分;建立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有具体的质控措施,但质控措施略有缺陷,但承诺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的,得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质控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无法满足运维需求,或未提供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得0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供应商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磋商报价表七、分项报价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ZC-321302-ZJZZ-C2025-0010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02-ZJZZ-C2025-0010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02-ZJZZ-C2025-0010,(项目名称)(分包号: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1302-ZJZZ-C2025-0010的项目(分包号:1)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JSZC-321302-ZJZZ-C2025-0010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供应商(CA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包括维修费、监测仪器配件费用、耗材费用、网络通讯费用、计量检定费用、水电费、检查维护的交通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八、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九、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08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排放限制限量自动监测站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