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懋中学招标公告(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2025)
项目概况
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16
项目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9237
最高限价(元):95923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923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施工范围:人行道改造彩色透水混凝土216m;过街斑马线45m;风雨连廊2组;宣传窗1组;格栅围墙88.5m;以及景观绿化、景观坐凳、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等改造提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相应一切费用。 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响应文件制作: 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 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收件人:孙工,联系方式:0574-87306721。 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08003
质疑联系人:柴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817124816
质疑联系人:姚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67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1).doc681.8K
(发布稿)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1).doc
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16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资料表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1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28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34第六部分附件(格式)6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资料表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16项目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59237最高限价(元):959237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数量:1预算金额(元):959237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施工范围:人行道改造彩色透水混凝土216m;过街斑马线45m;风雨连廊2组;宣传窗1组;格栅围墙88.5m;以及景观绿化、景观坐凳、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等改造提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计划工期:7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相应一切费用。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响应文件制作: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收件人:孙工,联系方式:0574-87306721。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08003质疑联系人: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817124816质疑联系人:姚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672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2采购人:详见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公告报 价4最高限价:人民币959237元(含税价,下同);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报价应包括: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承担。本项目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人民币55703.26元(含税金,下同),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数额,否则其响应无效。本次报价形式: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自报响应报价浮动率和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1+响应报价浮动率)+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6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整*7磋商保证金形式: /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6条款9报价的价格构成: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10磋商有效期: 120 日历天*1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9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13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 3 家,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4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15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响应。商 务 条 款*16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17履约担保形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收件人:采购人;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18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高新区。竞 争 性 磋 商 程 序19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2.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按投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20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 ,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授 予 合 同21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服 务 费22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招标服务费。补 充 条 款23合同价格类型单价合同。2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形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担保收件人:采购人;1.提交时间:预付款支付前7天内提交。注意:1、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前附表二序号项 目 内 容承诺内容备注1工期70日历天2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5 天内3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 元/天,以日累计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天,以日累计5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6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并按规定返修7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9不拖欠民工工资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10是否同意采购文件其它内容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11是否同意合同专用条款中其他所有条款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234567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1适用范围和定义1.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1.2定义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审小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1.2合格的供应商和合格的响应货物1.2.1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3磋商费用1.3.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1.5磋商有效期和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0条款。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5.4在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初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5.5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6.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类文件组成。三类文件书面格式应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未明确的,请自拟):第一类:资格文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4月、5月、6月)内任意1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格式详见附件)5、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6、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B证));(格式详见附件)7、无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10、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1、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第二类: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3、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4、项目管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应包括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1)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拟配备本采购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3)劳动力计划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5)施工总平面图;(6)临时用地表;6、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第三类: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3、报价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4、磋商控制价预算书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5、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6、其他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8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1.7.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2磋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进行签字或盖章。1.7.3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4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5包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8.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9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2条款。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1.9.3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磋商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10竞争性磋商小组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1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9条款。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12.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1.13成交结果通知1.13.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1.13.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13.3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4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14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1.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资格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方的;(4)超出经营范围的;(5)磋商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8)采购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9)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10)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参与磋商响应的;(11)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有虚假内容的;(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3)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1.14.2磋商程序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5签订合同1.15.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1.15.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15.3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6履约担保1.16.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6、17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16.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1.16.3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1.16.1条的规定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7保密1.17.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18磋商服务费1.18.1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22条款。1.19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1.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1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1.19.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19.5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1.19.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20特别说明1.20.1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2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20.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0.5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20.10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2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审原则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70分,报价部分30分。一、评审程序: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2.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按投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二、具体评审内容:1、资格文件评审序号资格审查内容(符合/不符合)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3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7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2、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审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1供应商名称应当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表),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4月、5月、6月)内任意1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表)。3磋商有效期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 前附表一“10、磋商有效期”的*条款。4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6条款。5响应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959237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开标一览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不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符合所述要求。7符合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符合所述要求。8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商务条款响应表中有缺项、漏项且磋商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3、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70分)对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打分。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打分表),每项评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类别分值(分)评分内容商务技术部分70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程度,条理清晰程度,表述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分, 最高得8分:1)整体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到位的得 8分;2)整体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条理比较清晰,表述到位的得 6.5分;3)整体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表述基本到位的得 5分;4)整体方案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表述基本到位的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8分:1)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到位且具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可行的得8分;2)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比较到位,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的得6.5分;3)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基本到位,且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不强的得5分;4)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不准确,或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的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8分:1)进度安排计划考虑全面、切实可行的得8分;2)进度安排计划考虑比较全面、相对可行的得6.5分;3)进度安排计划考虑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的得5分;4)进度安排计划考虑欠全面、可行性不足的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8分:1)应急措施方案完善,具体有效,措施得力,可执行力度高的得8分;2)应急措施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措施得当,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6.5分;3)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一般,基本可行的得5分;4)应急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力低的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 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8分:1)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完善、保障措施可行的得8分;2)施工环保管理措施比较完善、保障措施比较可行的得6.5分;3)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完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5分;4)施工环保管理措施欠完善、保障措施不可行的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 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最高得8分: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执行力度高的得 8分;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内容比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6.5分;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一般,可执行力度基本可行的得 5分;4)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可执行力低 得3.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比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5分;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针对性,可执行力度较低的得3分;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可执行力低的得1.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布置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 最高得6分:1)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布置合理的得6分;2)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布置比较合理的得 4.5分;3)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基本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布置不合理的得 3分;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不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布置不合理的得1.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综合评议, 最高得6分:1)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布置位置合理,可执行力度高的得 6分;2)平面布置方案内容比较完整,布置位置比较合理,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5分;3)平面布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布置位置基本合理,可执行力度不高的得3分;4)平面布置方案内容不充分,布置位置不合理,无法实施的得1.5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4月、5月、6月)内任意1个月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4月、5月、6月)内任意1个月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报价文件评审(满分30分)4.1响应报价4.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9237元(含税价,下同),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人民币55703.26元(含税价,下同)。本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1+响应报价浮动率)+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部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允许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4.2报价文件得分计算公式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后,进入磋商程序。当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初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得分计算中的响应报价均以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其他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0%×30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过低时,投标供应商未在1小时内向磋商小组提供成本测算资料的;(2)投标供应商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的。5、计算最终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以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依据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推荐成交候选人本次评审,确定三家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有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以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名在前;如最终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也相同,则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评审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8、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9、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3部分采购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实施范围:人行道改造彩色透水混凝土216m;过街斑马线45m;风雨连廊2组;宣传窗1组;格栅围墙88.5m;以及景观绿化、景观坐凳、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等改造提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及本章“技术要求”*2单位及数量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及本章“技术要求”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商务要求表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技术要求5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7技术规格要求/8物理特性要求/9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10安全要求合格11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详见本章内容12验收标准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四、商务要求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供应商响应*1缺陷责任期24个月12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2*3合同履行期限 70 日历天3*4付款方式预付款自具备实施条件且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担保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包括本工程发生的全部民工工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不超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合同总价)的90%(含预付款);待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扣除质量保证金(1.5%)后的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 4*5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合同价款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成交人)追偿。5*6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6*7安全要求合格。7*五、采购文件内容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1、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另附)暂列金额序号名称单位单价(不含税)合价(元)备注1暂列金 元4000040000一小计40000二税金9%3600三合计43600其他不可竞争费序号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不含税)合价(元)备注1土方处置费,暂定综合单价60.8元/m3,投标人投标时不得上下浮,结算时根据甬渣领办联【2021】1号文件及市高新区相关文件调整 m3182.6360.811103.90一小计11103.90二税金9%999.35三合计12103.2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技术负责人1市政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安全员1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C证4施工员1具备有效的相应上岗证5质量员1具备有效的相应上岗证3、项目管理要求3.1工程管理要求3.1.1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完成后满足采购人要求;3.1.2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履行现场管理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但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3.1.3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训练有素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3.1.4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采购人批准。3.1.5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3.1.6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现行施工规范、现行检测标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3.2.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如发现实样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设备、材料选用时,供应商应考虑在用的各类系统的具体情况,并保证对接系统的兼容性。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3.2.2材料的质量保证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设计单位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设备、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本项目各项由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施工前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未与采购人协商擅自采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3安全文明施工3.3.1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供应商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3.3.2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施工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3.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3.4安全台账需内容详尽清晰、数据真实,并保留照片等影像资料。3.3.5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报告。3.3.6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等执行,规范设置作业区和标志、标线、围挡、警示器具等安全设施,作业区现场派专人进行交通引导和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区及周边交通安全和畅通。3.3.7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对施工车辆驾驶人、施工设备操作人、安全设施设置人和现场施工人员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采购人复查同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且验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申请工程验收。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验收。如不符要求,一律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款项,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六、图纸另附册。七、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另附册。第4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全称):(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人行道改造彩色透水混凝土216m;过街斑马线45m;风雨连廊2组;宣传窗1组;格栅围墙88.5m;以及景观绿化、景观坐凳、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等改造提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报价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签约合同价。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贰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高新区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6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进行。3.2.3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当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或自开工以来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天,视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违约金50000元/次;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拟变更人员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及以后转入人员,其社保须在承包人单位缴纳满6个月。除死亡、重大疾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需延迟开工变更人员不予处罚外,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处违约金20000元/次。上述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本项目对允许项目经理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另行约定如下:承包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承包人原因未开工或者停工60天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响应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元/人/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当月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或自开工以来累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10天,视同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如拟变更人员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及以后转入人员,其社保须在承包人单位缴纳满6个月。除死亡、重大疾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需延迟开工变更人员不予处罚外,同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违约金5000元/次。上述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批擅自分包专业工程行为的,经查实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5万元/次的处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分包行为及工程款支付进行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成交供应商应当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整改完成后28天内退还承包人履约担保。(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确定。(4)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21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赔偿条款: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履约担保限额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死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发包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将80%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拨付给承包人,剩余费用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应专款专用,在账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报价函附录”承诺确定,为500元/天。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的建设用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的技术指标:天然砂的氯离子含量<0.0020%;贝壳含量≤1%;机制砂的氯离子含量<0.0020%。承包人现场使用的砂浆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14】113号)要求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暂估价;7.计日工;8.现场签证;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施工索赔;13.暂列金额;14.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余按双方协商约定处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项目估价原则10.4.1.1关于变更项目单价的约定:(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工程量出现偏差时,按以下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约定除外):①工程量减少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②工程量增加,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1.1条第(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浮动率=(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100%,合同价及发包控制价均指剔除了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计价依据:1、由建设单位提供宁波理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2025.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其他有关补充定额、文件等计价依据等。2、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工程量计算。3、人工工日价格: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7月刊计入。4、材料价格(除税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7月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6期计入,其中苗木信息价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版)2025年6月刊,若无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6期信息价,无信息价部分参照有关文件并结合市场除税价计取。4、机械价格:按上述人工、材料信息价进行调差,与定额机械价格差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费基数。5、取费标准:①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市政土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甬建发〔2022〕34号文件按“市区工程”中值乘以1.15系数计取。企业管理费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利润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②绿化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甬建发〔2022〕34号文件按“市区工程”中值乘以0.7系数再乘1.15系数计取。企业管理费按单独绿化工程中值费率计取。利润按单独绿化工程中值费率计取。③所有工程计入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所有工程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根据市建管〔2024〕12号文件按500万及以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1.26%费率计取。7、其他项目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取。8、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费率乘0.3系数计取。9、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费率为9%。(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0.4.1.2关于变更项目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10.4.1.1目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2)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合同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浮动率=(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100%,合同价及发包控制价均指剔除了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以后的价格。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约定:不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其中: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增加幅度低于15%。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根据第11.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合同价款的40%(包括本工程发生的全部民工工资)。(2)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3)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不扣回。(4)预付款支付时间:具备实施条件且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担保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2.2.2预付款担保(1)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5《预付款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单。担保期限自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竣工。(2)承包人与预付款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12.3计量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补充1、所有挖、填土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有设计图纸尺寸的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无设计图纸尺寸的按浙江省2018版定额计算规则计算;补充2、本工程土方考虑场内平衡后,剩余部分按外运处置计,土方等废弃物的装车外运、处置,承包人应按宁波市相应规定执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如因手续不全或处置不当(包括乱倒、偷倒)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补充3、合同双方应及时做好土方外运及处置费的数量、价格签证工作,价格签订按宁波市、高新区及本公司最新调价文件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土方等废弃物的综合单价,含装车(船)、运输费、车辆(码头)及道路保洁费等所有费用(不含税金)。处置费为非竞争性费用。补充4、土方按业主要求优先满足园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之间调剂。补充5、土方原则上随挖随运,清运前承包人应提前办理好清运手续。土方外运处置数量、价格的签证必须与月进度款同步进行,否则工程进度款中的土方外运处置费用不予支付,签证前应提供土方工程量计算书、土方运输合同、清运证、处置证明等,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审核。补充6、结算时外运、处置渣土容重统一按1.6t/m3计取,结算挖土起始标高按实际测定标高调整。补充7、现状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等拆除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只计取拆除费用,原则上由发包人处置回收利用。如需承包人运送到业主指定地方进行处置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签证运输费用。补充8、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运力,及时处理清运工程,编制土方处置方案,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通过后实施,若有变动,可报补充方案。承包人在土方等废弃物消纳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城建项目建设工程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发布则以新文件为准)。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预付款自具备实施条件且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担保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包括本工程发生的全部民工工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不超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合同总价)的90%(含预付款);待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扣除质量保证金(1.5%)后的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含竣工图)。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料后56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12天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4)关于承包人收款账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2.2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1)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批后21天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2)承包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3)按照《宁波高新区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甬高新【2024】47号)规定,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审计中心审计,核增工程价款及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支付的,由建设(代建)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14.2.3预付合同尾款(1)在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后未完成审计工作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不同意向承包人先预付经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15.3质量保证担保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按12.4条执行。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保修)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苗木养护期1年,养护期间,在气候允许条件下,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时补种,其余工程保修期为2年。15.4.3修复通知合同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为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由工程担保人在支付担保金额内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承包人可同时追偿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无支付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16.1.3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为5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其他违约责任:未达到工程质量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3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16.2.3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方式解决。21补充条款21.1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如给水、燃气、交通设施等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的配合协调工作。21.2建筑渣土运输应符合甬高新办【2015】12号文件要求,承包人或渣土运输分包单位,应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使用符合要求的工程车,并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的土方外运和回购应优先考虑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之间相互利用和调剂。2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消防、防盗等措施,如施工期间发生火灾、盗窃等事情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对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产生的扰民现象造成居民投诉的等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发包人尽可能为工程进展做好相应的协助配合工作。21.4本项目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甬高新建【2018】52号文件和甬人社发【2022】29号文件执行。21.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查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安全生产抓不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够、现场存在较多或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执行整改指令不力或屡教不改等情况的,将按照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保单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1.6工程变更联系单、洽商单、签证单需附审批表才有效。21.7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函【2023】35号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渣土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编制细则,具体要求如下:①推进渣土分类堆放。工程渣土应根据资源化利用要求,按照渣土类别分类堆放,如有条件的建设工地内部应设置专用分拣区,废弃泥浆应通过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随意排放。②推行渣土科学回填。工程渣土应科学利用,优先自身消纳用作回填。表层耕植土可用于场地绿化栽植用土:深层图和固化泥浆满足填料性能要求的,可作为填料用作回填,不满足要求的,按《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的规定进行改良好利用作为回填。③实行渣土分类处置。经工程自身消纳剩余的渣土,按照《宁波市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暂行)》要求,采取分散处置异地回填、集中处置再生利用等措施,实现区域内建筑渣土转场消纳平衡,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剩余的余泥渣土运往受纳场处理。21.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测费用(含建筑节能实验室检测项目费用),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实施过程中费用由发包人进行支付,待工程结算审计时按实际检测费用在结算中全额扣回。21.9施工场地内的临时用水、用电(包括自备发电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1.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现状,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场地、临时设施、临时宿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场外自行搭设宿舍费用等),结算时不单独计取。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全称):(成交供应商)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苗木养护期1年,养护期间,在气候允许条件下,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时补种,其余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须继续履行未到期的质量保修义务,直至所有质保期结束。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严格遵守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勘察设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壹拾份,由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9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011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㈠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㈢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㈤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㈣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㈤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㈥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㈦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㈧所以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㈨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㈩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一式壹拾份,由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4: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的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人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或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2131415第5部分附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16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第一类:资格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采购人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备注: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5年4月、5月、6月)内任意1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注:本表后应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所需要提交的所有文件(包含且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17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8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92021222324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身年月职 称职 务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完成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后应附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B证)等资料的复印件。25无失信行为记录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62728293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的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新区信懋中学“最美上学路”项目(施工),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 (人)营业收入 Y (万元)资产总额 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0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13233343536373839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类: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1施工质量2安全要求3工期4付款条件5质量保修期6履约担保金额7磋商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有商务偏离,在填写此表时,应做到商务应答与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一一对应。2、如全部响应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则在本表中“偏离情况”栏注明“所有商务条款无偏离”。2、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情况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有技术偏离,在填写此表时,应做到技术应答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一一对应。2、如全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则在本表中“偏离情况”栏注明“所有技术条款无偏离”。3、此表不填或填写为无偏离,视为完全响应采购要求。3、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注:本表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4040.1.1.1.(2)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后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员C证复印件。4、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 备名 称型 号规 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定额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5、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懋中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