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车租赁服务 租赁学生校车招标公告(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2025)



[社会代理]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6号-10
项目名称: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80150
最高限价(元):13801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1380150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租赁学生校车10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

合同履约期限:9个月/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解密的或者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英康路4388号
联系方式:0431-8053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辰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A座1505室
联系方式:1314771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健鹏
电 话:1314771700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5年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8.7.doc1.2M

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6号-10采购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长春辰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第六章项目需求5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6号-10;项目名称: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8.0150万元;最高限价:138.0150万元;采购需求:租赁学生校车10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1.4.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8月2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解密的或者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3.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1.7.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8.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英康路与英俊西街交汇惠泽园二期对过联系方式:王兴权0431-8053133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辰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华荣泰5栋1505室联系人:苗健鹏联系方式:13147717000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苗健鹏电话:131477170001.11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4658564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英康路与英俊西街交汇惠泽园二期对过联系方式:王兴权0431-8053133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辰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华荣泰5栋1505室联系人:苗健鹏 联系方式:13147717000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6号-104磋商范围租赁学生校车10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服务周期9个月/年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注: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前将对磋商文件或技术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一式三份(“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口头提问,不做书面答复。联系人:苗健鹏电 话:1314771700013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38.0150万元。1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17磋商保证金1.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专业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7000元。递交方式:(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将磋商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将被拒绝。(2)以“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到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长春辰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账  号:22050134040000000407注: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信用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递交磋商保证金,如属于应交未交的情况将否决其投标。1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19开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8月25日13时0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二室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组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24履约管理与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履约及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25验收标准及要求服务过程中无事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学校家长满意。26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27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全部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内容扩展)。28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9本项目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规定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3.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项目需求。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磋商报价函(首次);(5)磋商保证金;(6)近年财务状况状况表;(7)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8)信誉要求;(9)承诺书;(10)供应商基本情况;(11)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12)拟投入车辆基本情况表;(13)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1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15)技术部分。3.报价3.1.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4.保证金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6.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3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符合性评审。资格、符合性检查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8.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9.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2财务要求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资质要求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校车运营单位无需提供)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①②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③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官方网站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5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6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内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7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服务周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0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技术部分符合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中的服务标准及要求。12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注:上述要求供应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详细评审表评审项目评分依据商务部分(35分)磋商报价(10分)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总报价价格分为满分当投标人的磋商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磋商报价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类似业绩(15分)供应商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类似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承诺合理,实质性服务承诺多得5-4分,基本合理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优惠条件(5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审,优惠条件合理,实质性优惠多得5-4分,基本合理得3-2分,一般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总体服务方案(15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得15-9分,良得8-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10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车辆状况(10分)对各供应商提供车辆的品牌、型号、配置、性能、随车配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的车辆调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及保障能力(10分)制定详细的服务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文字叙述其安全保障能力,方案措施详细可行、科学、安全保障能力强得10-8分,方案可行、符合实际需求得7-4分,仅有简单方案得3-1分。未提供不得分。车辆年检及维护保养方案 (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年检及维护保养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车辆手续及保险(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手续及保险进行综合评价,优于采购需求5分,满足采购需求3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1.12.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1.13.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人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页码)(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磋商报价函(首次);(5)磋商保证金;(6)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7)信誉要求;(8)承诺书;(9)供应商基本情况;(10)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11)拟投入车辆基本情况表;(12)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13)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14)技术部分。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项目需求及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人民币元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4.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万元)磋商保证金(有/无)服务标准服务周期备注说明:1、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磋商报价相一致。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处理。2、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内容为准。3、磋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粘贴处注:如供应商信誉良好,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七、信誉要求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八、承诺书我公司在此承诺:1.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2.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3.不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供应商基本情况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邮 箱传 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电 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十、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工作年限工作具体内容备注后附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驾驶员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一、拟投入车辆基本情况表序号车牌号码品牌运营年限车况所有人运营状态后附供应商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全本)、车辆照片及其他能够说明车辆目前状况的证明材料的复制件加盖公章。十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备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年份要求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年起算)。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十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格式自拟)十四、技术部分1.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方案、应急服务方案、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车辆状况、服务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及保障能力、车辆年检及维护保养方案等,格式自拟。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第6章项目需求2.服务标准及要求为切实保障我校农村地区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优化校车运行管理,现将我校农村校车运行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校目前共有学生710人,其中419人有乘坐班车需求。另外暑期中小新增学生中预测60人有乘车需求,届时,乘车人数预计可达479人。本次采购用车数量:符合学生校车标准的学生校车10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服务车辆车容车况良好,取得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二、有需求乘坐校车学生基本情况(一)家庭住址离学校距离经统计,现乘车的419名学生,分散居住在学校周边的卫星村、香水村、四合村、苇子村、黑林子村,以及英俊名城、嘉惠喜山、和平、军安、澳海富春山居等几个小区。距离学校1.8千米——12.4千米之间不等,(二)学生分布区域这些学生主要分布在卫星村的拉拉屯、高家窝铺、于家窝铺,香水村的前香水、后香水、后台子,四合村的山湾子、宋家沟,苇子村,黑林子村,以及英俊名城、嘉惠喜山、和平、澳海富春山居等村屯和小区,共10个村庄,4个小区。其中拉拉屯有13名学生,高家窝铺有21名学生,于家窝铺有1名学生,前香水有17名学生,后香水有11名学生,后台子有12名学生,山湾子有5名学生,宋家沟有3名学生,苇子村有55名学生,黑林子村有31名学生,英俊名城有188学生,嘉惠喜山有27名学生,和平小区有32名学生,澳海富春山居有3名学生。各村庄学生分布相对集中,便于校车接送。三、校车设置路线依据(一)学生分布与交通状况校车路线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学生家庭住址的分布情况以及沿途的道路交通状况。在规划路线时,优先选择学生数量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村庄作为主要停靠点,同时兼顾道路的通行条件,确保校车能够安全、顺畅地行驶。经过反复排查、周密计算,对我校校车运行线路进行优化,短途一辆车发两趟,长途尽量合理合并路线,校车由原来的12辆减少为10辆,用10辆车运行15条线路(部分车辆运行两趟)。调整后,理论上空余88个座位,可满足新增需求。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发两趟会涉及学生等待时间较长,以及入校、离校及在校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其次就是等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再有,就是还需要有两辆车送完小学学生,有足够时间返回学校,送初中学生(中小学放学时间不同步)。从使用资金角度看,预计比原来的165.78万元节省预算资金27.63万元,最高招标价格可控制在138.15万元,占原预算金额17%(具体路线见附件):1号班车:学校-四合村-宋家沟-大黑林子-小黑林子,单程10.8km,运行约25分钟。2号班车:学校-英俊名城,单程1.8km,运行10分钟(此车双趟)。3号班车:学校-英俊名城,单程1.8km,运行10分钟(此车双趟)。4号班车:学校-香水五队-香水三队-二楼超市-泡泡超市--香水村-后台,单程6.9km,运行约25分钟。5号班车:学校-英俊名城,单程1.8km,运行10分钟(此车双趟)。6号班车:学校-澳海富春山居-和平小区-军安小区,单程12.7km,运行约30分钟。7号班车:学校-伟峰-大高家窝铺-拉拉屯,单程6.4km,运行约25分钟。8号班车:学校-香水桥头-天茂新纪元小区-嘉惠喜山,单程7.5km,运行约25分钟。9号班车:学校-苇子沟村-自强超市-小学路口-祥雨超市-家乐超市-通达超市,单程6.7km,运行约25分钟。10号班车:学校-东朝阳沟-小南屯-鑫鑫超市-自强超市-洋浦大街-恒大帝景-洋浦学校,单程12.4km,运行约35分钟。(二)学校作息时间结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校车的运行时间也进行了合理规划。早上校车提前到达各停靠点,确保学生能够按时到校;下午放学后,校车及时将学生送回家中,避免学生长时间等待。我们对各条线路进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除掉规划既有利于安全运行,又能尽量方便学生和家长的站点外,还认真测算时间,做到精准停靠,避免学生家长长时间等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号班车:06:30-07:2017:00-17:452号班车:06:40-07:2017:00-17:353号班车:06:40-07:2017:00-17:354号班车:06:30-07:2017:00-17:405号班车:06:40-07:2017:00-17:456号班车:06:20-07:2017:00-17:457号班车:06:30-07:2017:00-17:458号班车:取消9号班车:06:30-07:2017:00-17:2010号班车:06:30-07:2017:00-17:4011号班车:取消12号班车:06:10-07:2017:00-18:05四、每辆校车乘坐人数实际1、我校目前共有12辆校车,每辆校车的核定载客人数为39人。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校车的运力情况,目前每辆校车的实际乘坐人数见《校车运行情况数据汇总表》。【物流实验】《农村校车运行路线汇总表》序号校车编号路线名称(附路线图)?——?车程距离?公里(单程)备注11号线宋家沟-四合村-大黑林子-小黑林子10.822号线英俊名城1.8二趟33号线英俊名城1.8二趟44号线英俊名城1.8二趟55号线香水五队-香水三队-二楼超市-泡泡超市--香水村-后台6.966号线澳海富春山居-和平小区-军安小区12.777号线伟峰-大高家窝铺-拉拉屯6.488号线天茂新纪元小区-嘉惠喜山-香水桥头7.599号线苇子沟村-自强超市-小学路口-祥雨超市-家乐超市-通达超市6.71010号线东朝阳沟-小南屯-鑫鑫超市-自强超市-洋浦大街-恒大帝景-洋浦学校12.4附件:校车运行路线图学豕河浴11【途拉屯于家窝堡黑子村英俊镇大黑林子莲花山立交桥起一+12禾水村后台一号车:学校-四合村-宋家沟-大黑林子-小黑林子,单程10.8km,运行约25分钟。市市T元元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起汉堡圆通速递街康路惠泽英俊幸福里东街屯惠泽园1英俊名城路途-w团二号车:学校-英俊名城,单程1.8km,运行约10钟(运行两趟)。市市T元元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起汉堡圆通速递街康路惠泽英俊幸福里东街屯惠泽园1英俊名城路途-w团三号车:学校-英俊名城,单程1..8km,运行约10分钟。S1022LF-11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制品产业园英俊镇政府起圆通速递G12血惠泽园21途小队英俊名城后台香水村途太阳沟屯鱼天茂新纪元四号车:学校-香水五队-香水三队-二楼超市-泡泡超市-桥头站点-香水村,单程3.9km,运行约20分钟。市市T元元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实验起汉堡圆通速递街康路惠泽英俊幸福里东街屯惠泽园1英俊名城路途-w团五号车:学校-英俊名,单程1.8km,运行约10分钟。后贾家店英俊镇大黑林子起莲花山立交桥香水村后台太阳沟屯道村东吉林大路赵家岗子莲花拖动以更改路线旅游陈家口子恒大御水庄园英马家店俊街太和平村吉林科技职业南线技术学院411杨木林子六号车:学校-和平小区-军安小区,单程12.7km,运行约30分钟。拉拉屯于家窝堡长春绕小高家窝堡城速号后贾家店G1太高家窝堡屯英俊镇政府起圆通速递姚家沟大脑袋山屯惠泽园七号车:学校-伟峰-大高家窝铺-拉拉屯,单程6.4km,运行约20分钟。起一千后台香水村太阳沟屯东吉林大路途赵家岗子终陈家口子恒大御水庄园八号车:学校-香水桥头-天茂新纪元小区-嘉惠喜山,单程7.5km,运行约25分钟。分水村拉拉屯途长第子沟村于家窝堡春终大南屯绕城洋高浦速大团街英俊东朝阳沟起长春息园东朝阳沟财神庙香水九号车:学校-苇子沟村-自强超市-小学路口-祥雨超市-家乐超市-通达超市,单程6.7km,运行约25分钟。分水村后赵家店拉拉屯途途W长春苇子沟村绕于家窝堡大南屯城洋高浦速龙泉站英俊镇东朝阳沟起长春息园理鸟东朝阳沟财神庙tai香水村洋浦长春东互通太阳沟屯攸天街一汽通用汽车三道村大连路十号车:学校-东朝阳沟-小南屯-鑫鑫超市-自强超市-洋浦大街-恒大帝景-洋浦学校,单程12.4km,运行约30分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校车租赁服务 租赁学生校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