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招标公告(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2025)
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
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1300.00元
最高限价:1958600.85元
采购需求: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8月08日至 2025年08月1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
联系方式:孔德川15156822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0555-2499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
电 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0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8-08 13:49:42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7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8-08 15:29:12
办理用时:0天1小时40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交易公告.pdf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采购人: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81300.00元最高限价:1958600.85元采购需求: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孔德川15156822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9(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0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1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4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资金已落实。16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9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24(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缴款凭证。(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6)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7)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6(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7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28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代理费收费标准:(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70%:例如:成交金额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500-100)*0.7%=2.8万元;100万元以下1.0%100万元-500万元0.7%合计1+2.8=3.8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3.8万元*70%=2.66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4)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523MA8NWJPJ33开户银行: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江支行大额行号:402378500253银行账号:20010283461266600000019开票电子邮箱:3292687058@qq.com开票联系方式:苏佳0555-222985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磋商。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成交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2930313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询问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质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投诉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3“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4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磋商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磋商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34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磋商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磋商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次磋商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磋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磋商项目全面履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供应商拟派本次磋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成交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涉嫌挂靠的报相关部门处理。3、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磋商项目,但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拟派本次磋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4、若供应商拟派本次磋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出现拟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情形时(含已公示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但供应商提供放弃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36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控制价,自行踏勘现场(由于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者踏勘现场不仔细带来的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合自身情36况,谨慎报价。37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2、相关创优奖励政策执行马鞍山市《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38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分包前,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9本项目成交价是为完成本工程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最终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主体审核后的审核价款不得超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限额。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工程。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其他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磋商文件。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磋商,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磋商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其磋商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详见磋商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磋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9.2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磋商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磋商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磋商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磋商、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磋商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磋商。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磋商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商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本磋商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除磋商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2.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磋商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磋商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2.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磋商,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4.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5.磋商报价5.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5.2响应文件的施工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工程承接商、总报价。5.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详细内容,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最后报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个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5.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5.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施工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5.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5.6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5.7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成交后,工程的下浮比例=(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成交价按其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应的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工程的单价。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不下浮。5.8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1.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1.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4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与磋商详见“第七章评审与磋商”(六)成交及签订合同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同签订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七)质疑与投诉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13856555116)3.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856555116通讯地址:和县经开区建筑之乡总部大厦420室4.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8.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和县和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55-5311328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和州路财苑大厦十楼(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18年版)(此处略),对此部分不作修改。专用条款的修改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为准。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合同总价额1‰/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0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0%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0%签约合同价或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8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随本工程上传的清单控制价及澄清(如有)中规定的计取。2920.4.2第三方责任险费率按随本工程上传的清单控制价及澄清(如有)中规定的计取。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标题细化为“承包人与招标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文末补充: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承包人应根据安徽省政府相关规定自觉缴纳,承包人也可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减免,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申请;若不能减免,则此类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各类细目的单价中,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本项补充:(4)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安装监控网络系统设备提供协助,并负责定期监控网络及设备的清洁、保护和电力供应;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水上、陆地交通的便利;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下,允许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码头、桥梁等。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7)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9)凡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临时设施(如栈桥、码头、水中平台、便道、便桥等)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临时设施安全可靠使用。4.2履约担保原文修改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补充(若本项目允许分包):4.3.7本项目分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4.3.8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规〔2024〕2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4.3.9承包人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人员的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和本单位的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凡进场的施工队、班组必须经监理人审批,并统一办理上岗证,实现全面的统一管理,未报监理备案、登记者一律不允许施工、用工。退场劳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结清劳务报酬后方可离场。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号)和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用工考勤、工资报表制度,按月由项目部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严禁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工资报表报监理人一份备案、审查。当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时,发包人将从任何应支付的工程款项中代扣代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都由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承包人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加强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发包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承包人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地会议,提高全员质量和安全意识,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加4.8.74.8.7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须遵照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皖人社发[2018]22号《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与管理办法》、《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关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文末增: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可采购项目所在地产品。5.1.2文末补充:对用于本合同永久工程的重要质量控制材料(如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伸缩缝等材料)的采购采取准入制,发包人将在工程实施中下发具体的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遵守。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增加6.1.36.1.3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进场后的1个月内,如果进场的机械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及仪器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加大机械设备及仪器投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落实,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进场后的设备应登记造册,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撤场。7交通运输补充7.3.37.3.3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业主概不负责承担。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二家或以上承包人共用此道路时,经业主协调,各承包人应划定使用、维修责任范围,各自承担所需费用。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订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业主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业主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中“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增加(11)(11)道路封闭、交通组织方案及既有电力、燃气、自来水设施及管线保护措施。第9.2.5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按随本工程上传的清单控制价及澄清(如有)中规定的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总额报价范围内,根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9.2.8(1)项细化为:(1)按不低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9.2.1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a.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b.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c.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d.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4)在跨铁路、公路、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5)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6)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7)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承包人在结构物基坑、钻孔灌注桩泥浆池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4环境保护补充9.4.129.4.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增加11.811.8为满足改建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殊要求,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发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可能需要承包人加大机械、人员、材料投入,承包人必须响应发包人要求,并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文末增: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条不采用)13.2.5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5.3变更程序15.3.4本款细化为:设计变更程序应严格执行马鞍山市和县变更程序的相关规定。15.3.5本款细化为:变更程序应按照马鞍山市和县变更管理程序执行。15.4变更的估计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款不予支付,该项目工作单价不作调整。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报招标人同意。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报招标人同意。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扣完为止。17.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7.2.3发包人对项目部进度款的支付(1)本项目严禁承包单位带资承包。(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经发包人确认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若承包人选择以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乙方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如乙方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乙方每月需要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马政〔2022〕4号)。(如招标人所在区(或县)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约定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清单后按照项目所在地工程拨付款程序给予支付,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施工承包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对项目造成的一切影响均由发包人负责。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方能支付。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文末补充:且该总金额应为最终审计确认的金额。17.3.3支付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付款申请单后按照马鞍山市工程拨付款程序给予支付,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工程保险按随本工程上传的清单控制价及澄清(如有)中规定的计取。文末补充: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所填列的总额进行计量;若实际保险费用超出所填列的总额保险费用时,则超出费用视为已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承包人应缴纳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等,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文末补充:施工单位须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工伤保险。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第22.1.1(10)项细化为:(10)承包人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仍未改正或补救的;(11)本项目竣工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22.1.1(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22.1.1(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履约担保22.1.1(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2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2000元/次·天的违约金22.1.1(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价格10%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移出现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2.1.1(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每超合同工期一日则按合同总价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罚款,若超合同工期20天及以上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22.1.1(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请他人修复缺陷工程,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2.1.1(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2.1.1(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扣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22.1.1(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扣以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扣以承包人3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22.1.1(9)因身体健康、工作能力不够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必须书面经业主审查同意后,才能更换,并按下列标准扣以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100000元/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10000元/次。22.1.1(10)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视违约程度,扣以承包人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22.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开工超过30天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2.1(12)承包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承包人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接收已完工程部分的资产,并按独立第三方对此部分资产评估价值的70%支付给承包人22.1(13)根据适用法律,承包人进行清算或资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不抵债,事实上已经不能或不再继续履行本合同22.1(14)承包人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改正或补救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仍未改正或补救的22.1.1(15)本项目安全目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2%合同价格的违约金22.1.1(16)本项目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发包人将扣以承包人2%合同价格的违约金补充22.1.7项22.1.7发包人接管(1)如果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发生承包人严重延迟事件,使得承包人无法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承包人无法实现进度计划的完成或工程的实际竣工。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有关企业取代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任何必要的建设,以便实现进度计划的完成或工程实际竣工。(2)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合作,向其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3)发包人选择承担本工程的建设,不应被视为根据本合同受让了项目资产或承担了承包人的义务。(4)如果发包人采取必要措施是因为承包人违约所引起的,则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因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5)发包人有权随时撤出所介入工程之建设,承包人应在此时恢复承担全部责任,直至任何一方发出终止。补充2525其他25.1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在发包人签发交工证书后进行,承包人应将其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以及发包人的关联公司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并一次性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在工程移交完成之后,由发包人承担本项目的保管、维护责任和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项目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依本合同条件约定应当由项目公司履行之义务以及由此引发的责任皆由承包人方负责履行并承担。25.2承包人承诺因下列事项导致或引发发包人以及发包人的关联公司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受让方(本条中简称“受赔偿方”)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义务、费用,承包人承诺赔偿受赔偿方,并保护受赔偿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2)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的行为引起的任何针对受赔偿方的索赔或主张权利,以及受赔偿方为答辩、和解或解决该等索赔而发生的所有合理的成本与费用;(3)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履行之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约定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5.3招标控制价中如果有以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或暂列金额虽未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但马鞍山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25.4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马政办(2015)41号】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到使用砂浆,则应当使用预拌砂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类费用。25.5结算依据:结算项目承包合同及合同报价书;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采购文件;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统计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25.6其他(一)承包方需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每超合同工期一日则按合同总价额千分之一进行罚款,若超合同工期20天及以上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二)实际合同工期以监理开工令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被迫停工,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方或发包方,由发包方、监理方和承包方三方确认之后,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四)涉及工程量变更的,需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报送监理方核对确认,最后报送至发包方,变更(签证)由发包方、监理方及承包方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认可;涉及到设计变更签证的,需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报送监理方、设计方核对确认,最后报送至发包方,由发包方、设计方、监理方、承包方四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认可。(五)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担保的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六)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中关于预留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本项目严禁承包单位带资承包。(2)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经发包人确认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甲方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若承包人选择以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4)乙方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如乙方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乙方每月需要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马政〔2022〕4号)。(如招标人所在区(或县)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①如本项目涉及交通导改等措施,承包人应按照我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封闭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交通封闭实施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②施工现场采用封闭施工,按规范和标准做好施工围挡,同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做到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③因承包人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签字)日4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签字)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年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本项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一节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1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1项建筑业第二节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该项目主要对现状2-2.5m×2.5m双孔盖板涵拆除重建1-13m预应力矮肋T梁桥。桥梁全长19m,全宽7.5m,桥面采用12cmC40防水混凝土。桥梁接线工程全长1.018km,KO+000-K0+045段路面宽6.5m,路基宽7.5m;KO+045-K1+018.021段路面宽3m,路基宽4m。路面结构采用20cmC30水泥混凝土面板+15cm碎石基层。第三节商务要求1.人员: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满足施工要求。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3.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响应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并遵守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6.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付款方式:7.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成交供应商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7.2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采购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经采购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采购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若成交供应商选择以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7.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采购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成交供应商每月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报价一览表„„„„„„„„„„„„„„„„„„(页码)二、报价函„„„„„„„„„„„„„„„„„„„„(页码)三、施工报价表„„„„„„„„„„„„„„„„„(页码)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页码)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六、施工技术服务方案„„„„„„„„„„„„„„(页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效处理。4.1.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30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满分30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施工技术服务方案5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分析进行评分:(1)项目背景分析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项目背景分析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项目背景分析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的或者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1)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实施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实施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实施方案不可行的或者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评分:(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完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评分:(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完整详细,可·项目概况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81300.00元最高限价:1958600.85元采购需求: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孔德川15156822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项目概况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624项目名称: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81300.00元最高限价:1958600.85元采购需求:和县西埠镇熊官塘村陶彭自然村危桥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2)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孔德川151568227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