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招标公告(富蕴县自然资源局2025)
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FYXZFCG-1
项目名称: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以耕地资源自然本底条件及基本特征为抓手,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建设引起的变化情况,保证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核查拟纳入耕地储备库的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状况,为新增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管理提供依据,对富蕴县耕地储备库入库项目开展核查,建成严格保护、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制止耕地“非农化”现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8月~2025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东路28-1号
联系方式:0906-87269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联系方式:18309911816 1809750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 婧 李永琪
电 话:18309911816 18097507500
附件信息:
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pdf452.1K
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YZB-FYXZFCG-1)采购人: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3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及审查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各部分封面格式第二部分报价单第三部分商务资信响应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1章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YZB-FYXZFCG-1项目名称: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单位:次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耕地资源自然本底条件及基本特征为抓手,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建设引起的变化情况,保证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核查拟纳入耕地储备库的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状况,为新增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管理提供依据,对富蕴县耕地储备库入库项目开展核查,建成严格保护、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制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8月~2025年12月。本项目(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东路28-1号联系方式:0906-87269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联系方式:0991-48460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婧李永琪电话:1830991181618097507500第2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采购人: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王新联系电话:15894606145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业务联系人:马婧18309911816李永琪18097507500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6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7磋商保证金形式:☑对公转账☑保函☑保单☑电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8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512050100100003684★保证金缴纳要求: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指定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打款时注明磋商保证金项目名称、包号。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9响应文件包括“报价单”“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1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1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3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15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16履约保证金金额: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企业账户网银汇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林业和草原局)1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收取。支付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对公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18磋商报价轮次:本项目共进行2轮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9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20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所适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21磋商文件中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第3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3章供应商须知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报价单”“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供应商未依照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要求,为无效响应。10.响应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2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招标项目的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0.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4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1.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1.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1.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1.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1.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1.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2.磋商有效期12.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13.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标记14.1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单、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其中应该包括资格性文件。14.2所有封面均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4.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投标截止15.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平台。1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未按照公告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及解密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责任。16.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6.1在解密时间截止后解密响应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磋商及审查17.磋商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1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7.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线上提出询问。17.5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17.6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17.7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投标将被拒绝。17.8磋商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7.9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共进行2轮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内的报价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8.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进入磋商环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2.1不良信用记录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查询截图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期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8.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3名,按相关规定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自行抽取。19.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9.2响应文件的澄清19.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0.投标偏离不接受响应文件中的负偏离。21.响应无效21.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具体办法详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原则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四、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10%,技术商务分90%。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公示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工作日),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或中标(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2.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2.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2.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2.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各部分封面格式××××项目项目编号:GYZB-FYXZFCG-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2025年月第二部分报价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磋商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三部分商务资信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商务技术投标方案。以下提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为了便于查找,请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注明每项内容的页码。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5-1《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中小企业声明函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7.技术方案及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投标书致: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书,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小写)。(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电话:2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正面:,反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2025年月日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可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放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放在本部分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以下格式,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中。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4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4……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填写;表格内容不得留空。3.如无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中填写“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5-1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小微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或政府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3.投标货物是小微企业自身或其它小微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参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评分标准技术表内容编制技术响应文件。为了便于查找,请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中注明每项内容的页码。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富蕴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项目(二)项目编号:GYZB-FYXZFCG-1(三)项目资金(元):400000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以耕地资源自然本底条件及基本特征为抓手,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建设引起的变化情况,保证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核查拟纳入耕地储备库的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状况,为新增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管理提供依据,对耕地储备库入库项目开展核查,建成严格保护、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制止耕地“非农化”现象。(二)工作任务1.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以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分县(市、区)完成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更新工作,生成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更新数据库,形成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更新分析报告。2.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状况核查:基于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成果,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资源实地核查,构建涵盖自然条件、生态条件、生产条件的多因素综合评价体系,系统评估新增耕地稳定利用状况,提出相应监管及处置措施,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达标、布局稳定,切实满足补充耕地储备库的入库标准。3.耕地储备库核查:依托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成果,系统开展耕地储备库入库项目现场核查,依据“分类管控、精准施策”原则提供差异化整改建议,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利用合规,切实维护耕地保护红线。三、预期提交成果1.文字成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报告;地(州、市)名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报告;县(市、区)名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报告。2.数据库成果。县级耕地资源分区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采用“县代码(6位)+年度(4位)+NDGXB.GDB”,包括分类单元更新(FLDYGX)及扩充分类单元更新(KCFLDYGX)图层。3.预期成效。数据库数学基础和数据精度应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保持一致。年度更新报告以及数据库成果符合国家下发成果提交质检要求。四、工作周期2025年8月~2025年12月。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3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审查”、“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本章的规定评审。(内容包括响应无效界定和详细评审标准)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信息,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磋商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评审方法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3.评标程序3.1磋商小组将以随机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2磋商小组将逐一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1)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没有做出改变的,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2)若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3.5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3.6服务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响应文件等,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3.8磋商完毕,磋商小组根据汇总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给采购人。如果两供应商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3.9本项目参数要求、评审内容如有指向性,仅作为招标参考,投标服务不应低于招标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3.10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3.12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4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1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14.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磋商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二)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16采购人现场复核磋商结果。3.17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实质性错误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公告。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定标5.1.定标原则: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5.2.定标程序5.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5.2.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5.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公告当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5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6.详细的评标标准: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由监标人员负责核准每个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注:若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无效。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核项目供应商是否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重大严重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供应商提供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8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结论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序号类别要求说明偏差标记1报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商务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商务响应文件未提供商务响应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技术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响应文件未提供技术响应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结论注:响应文件有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出现偏差的标记“×”,没有出现偏差的标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核查、监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