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招标公告(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2025)


项目概况
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已由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Y202507-054
2.项目名称: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
3.预算金额:11134800元/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6.服务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7.服务范围: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作业范围为3镇16个行政村,覆盖人口约15371户47514人,保洁总面积约11.87平方公里。其中,合心镇约8.19平方公里、西新镇约2.46平方公里、城西镇约1.22平方公里。
8.服务内容:各镇保洁作业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绿化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冬季清雪等。作业标准按农村环卫保洁督检考评细则实施。
9.服务地点:绿园区辖区内。
10.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轮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第二轮1年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还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政采云开标会议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各供应商在此时间前不可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5、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投标工具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工具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会议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分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
地址:绿园区迎宾路28-1号
联系人:刘祝栋
联系方式:13610726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
联系人:于爽
联系方式:17549685821(办公电话)
3.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来源: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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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LY202507-05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4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已由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LY202507-0542.项目名称: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3.预算金额:11134800元/年。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6.服务质量要求:优质服务。7.服务范围: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作业范围为3镇16个行政村,覆盖人口约15371户47514人,保洁总面积约11.87平方公里。其中,合心镇约8.19平方公里、西新镇约2.46平方公里、城西镇约1.22平方公里。8.服务内容:各镇保洁作业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绿化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冬季清雪等。作业标准按农村环卫保洁督检考评细则实施。9.服务地点:绿园区辖区内。10.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轮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第二轮1年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还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0:0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和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政采云开标会议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各供应商在此时间前不可提前进行远程解密。5、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投标工具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工具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会议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分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3.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地址:绿园区迎宾路28-1号联系人:刘祝栋联系方式:136107263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联系人:于爽联系方式:17549685821(办公电话)3.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7605030来源: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地址:绿园区迎宾路28-1号联系人:刘祝栋电 话:1361072637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联系人:于爽联系方式:17549685821(办公电话)3项目名称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4服务地点绿园区辖区内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服务范围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作业范围为3镇16个行政村,覆盖人口约15371户47514人,保洁总面积约11.87平方公里。其中,合心镇约8.19平方公里、西新镇约2.46平方公里、城西镇约1.22平方公里。9服务内容各镇保洁作业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绿化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冬季清雪等。作业标准按农村环卫保洁督检考评细则实施。10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轮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第二轮1年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还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11服务质量要求优质服务。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近三年(2022 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szb2955@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疑问。项目联系人:于爽电话:1754968582117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8分包不允许19偏离不允许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投标保证金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投标人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 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3997345312地址、电话: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高力汽贸城3-5(E-5)【幢】117号房0431-82042955开户行及账号: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绿园支行0710725011015200014375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如遇开标前一日为休息日,顺应提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 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标段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注:(1)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在存款当日将存款回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szb2955@163.com,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2)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截图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szb2955@163.com并将保函原件送至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3)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可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szb2955@163.com,复印件装入(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信用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如属于应交未交的情况将否决其投标。违反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5签字或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26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采云)”及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征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征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产生的后果。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文件加盖 CA 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评审前准备4.1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2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进行咨询。27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8上传投标文件地点请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本项目远程开启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到达开启现场。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相关专业经济、技术社会专家6人,甲方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1 名中标人。33履约保证金无34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5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1134800元/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报价方式供应商自主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 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需要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所属行业。(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2)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次性由中标人支付11万元代理服务费。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人”指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2.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方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7.5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进行编制。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报价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投标人应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但分项报价中缺漏核心产品报价的,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1.投标保证金(如有)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指定帐户。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和联系方式。1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政采云开标会议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各供应商在此时间前不可提前进行远程解密。15.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投标工具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工具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会议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16.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3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16.5投标文件开启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开标时,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16.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5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解密的;(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会议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应重新组织招标。(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购。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标准评定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经济、技术社会专家6人,甲方代表1人。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委会成员中推举1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过程的监督招标人对本次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招标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招标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商务(投标人资格)、技术(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3.1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技术(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3澄清(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其他评审标准:3.5.1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3.5.1.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废标。3.5.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3.5.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评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评标价格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3.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需要价格扣除,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所属行业。(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2)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7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四、计算错误的修改4.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4.1.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分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公告废标理由。六、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最终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名称: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企业信誉(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4)近三年(2022 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5)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上述内容(1)(2)(5)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4)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4利害关系声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附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商务审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轮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第二轮1年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还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4项目招标需求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需求。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技术审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服务方案:70分 企业实力:16分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4分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3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项目概况、项目作业方案、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费用说明等方面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技术方案详细、先进且具备可行性,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20分;(2)项目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项目概况、项目作业方案、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费用说明等方面比较科学合理,内容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技术方案比较详细、先进性和可行性一般,措施比较得力、可行的,得10分;(3)项目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项目概况、项目作业方案、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费用说明等方面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比较简单、针对性不强,技术方案简单、技术落后,措施不完备、可行性差的,得5分。(4)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0-20质量保证措施(1)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管理总则、公司级质量管理、项目级质量管理等方面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方需求,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根据招标人需求对项目实施进行适当调整,得15分;(2)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管理总则、公司级质量管理、项目级质量管理等方面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方需求,得10分;(3)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管理总则、公司级质量管理、项目级质量管理等方面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承诺无法满足采购方需求,依情况得5分。(4)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0-15安全保证措施(1)安全管理从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等目标明确,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安全控制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安全管理从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等目标比较明确,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安全控制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比较完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得10分;(3)安全管理从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等目标不清,各阶段工作、关键节点安全控制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较差,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5分;(4)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0-15应急措施(1)应急措施从综合预案、公司及项目应急管理等编制合理、可行,措施完善的,得10分;(2)应急措施从综合预案、公司及项目应急管理等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完善的,得7分;(3)应急措施从综合预案、公司及项目应急管理等不合理、可行性差,措施简单粗略、保障能力弱的,得3分;(4)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0-10企业管理制度(1)企业管理制度从组织架构、服务制度等方面合理、可行,制度完善的,得10分;(2)企业管理制度从组织架构、服务制度等方面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完善的,得7分;(3)企业管理制度从组织架构、服务制度等方面不合理、可行性差,制度简单粗略、保障能力弱的,得3分;(4)严重缺项或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0-104企业业绩及实 力企业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服务类似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有一项业绩加3分,满分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如果联合体投标,可计算联合体各方业绩总和)。0-9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评价投标人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合理得3分,次之得2分,最少得1分,无不得分。如果联合体投标,可计算联合体各方人员总和。0-3车辆配置情况每提供1辆作业车辆得0.1分,最多得4分;(1)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2)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不得分。如果联合体投标,可计算联合体各方车辆总和。0-4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0-106其他评分因素优惠条件供应商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切合实际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提供一条加0.5分,加至2分止,未提供或提供的优惠条件采购人不可接受、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0-2服务承诺供应商提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切合实际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提供一条加0.5分,加至2分止,未提供或提供的服务承诺采购人不可接受、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0-21、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2、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注:本章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条款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项目名称及标段)经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3.1服务时间:。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等。4.2财政付款:。4.3需方自行付款:。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5.合同补充条款:6.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本合同书;7.2中标通知书;7.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7.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7.5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0.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服务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轮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第二轮1年合同期限内在对中标企业督检考评合格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还可申请再延期1年合同,服务期满后重新招标。二、服务范围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作业范围为3镇16个行政村,覆盖人口约15371户47514人,保洁总面积约11.87平方公里。其中,合心镇约8.19平方公里、西新镇约2.46平方公里、城西镇约1.22平方公里。三、作业内容各镇保洁作业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绿化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冬季清雪等。作业标准按农村环卫保洁督检考评细则实施。1、清扫保洁镇村内道路(涵盖主次干道路、人行道、巷路、道路两侧等区域)及可视范围内,需达到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物、无卫生死角标准,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要采取全面清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每日主干道保持干净整洁,其余时段开展捡拾保洁作业。道路保洁过程中,应做到路面无堆积物,无动物尸体和粪便。清扫作业要全面,不得漏扫、跳跃式清扫,垃圾不得扫入边沟、河道,不得倒入绿化带。要及时对村屯路边等处的杂物、脏物、砖堆等废物进行清运处理;雨天时要及时清扫落叶、清除积土、推扫积水,清理水口杂物,防止堵塞;冬季需及时铲除全线路面积雪、积冰,并将其排出路面以外。2、公共场所保洁村部、文化广场、小游园、健身场地等公共活动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无野广告、无垃圾、积水。花坛保洁作业要清理枯木、烂叶、杂草、抛洒物、影响美观的碎石碎砖,确保花坛干净整洁;3、绿化保洁绿化带保洁作业时,要清理枯木、杂草以及影响美观的碎石碎砖,确保绿化带干净整洁;林带做到无暴露垃圾、无零星废弃物,无积存垃圾杂物。4、水域保洁村内河道、沟渠、边沟等区域,目视应干净无污迹、无垃圾;及时清理河堤、护坡以及水库周边生活垃圾,确保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和堆积物;保洁人员在河道、河堤、护坡、水库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垃圾收集与清运合理设置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垃圾桶应保持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要按时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收集,确保垃圾不超过桶口,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人员要及时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场所,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抛洒滴漏。6、冬季清雪实施道路简易清雪,以打通道眼为目的进行作业,不影响车辆和行人出行。7、人员要求、车辆要求、作业标准及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五、其他说明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服务项目年度采购预算为1,113.48万元。其中包含合心镇、西新镇、城西镇三个乡镇作业内容全部费用。附表一序号所属乡镇行政村名称常驻户数/户常驻人口数/人保洁硬化街路面积/万平方米保洁非硬化街路面积/万平方米边沟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林带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活动场所保洁面积/万平方米绿化带、花坛等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河流、河沟、水库等保洁面积/万平方米备注1合心镇于家村45613939.8410.36890.50.41.512.5 2新农家村730196115.72.414.484.31.22.851 3新立村712219911.3815.7950.737.3 4东安村937281250323.20.20.20.8 5岳家村1084326847.2813.88838.43 6哈达村572171611.62.414.449.50.325 7永跃村42212918.21.612.8360.41.82.88 8三间村42313959.33.218.740.80.20.012 小计5336.0 16035.0 118.1 29.6 103.2 507.3 6.4 19.8 34.5 818.8 1西新镇开元村6202030461250.52.21.2 2双龙村710248054.5370.714.86.7 序号所属乡镇行政村名称常驻户数/户常驻人口数/人保洁硬化街路面积/万平方米保洁非硬化街路面积/万平方米边沟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林带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活动场所保洁面积/万平方米绿化带、花坛等保洁面积/万平方米河流、河沟、水库等保洁面积/万平方米备注3民丰村6781625660.6170.22.50.7 4裴家村66418221202.655.20.73.53 小计2672.0 7957.0 27.0 16.5 7.2 167.9 2.4 13.0 11.6 245.6 1城西镇大营子村254462751880.450.9000.7 2红民村1435534015.56.851.2114 3四间村1700642065710.393 4跃进村16855487126230.213.5 小计7364.0 23522.0 51.5 25.8 14.5 6.1 1.5 11.0 11.2 121.6 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审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投标报价明细(6)商务技术偏离表(7)企业业绩及实力(8)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9)工作方案(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兹委托(姓名)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过程中的投标、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合同。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将持续至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注:附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投标函长春市绿园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站: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的编号为(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我公司(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小写:元/年。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8.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9.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10.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元/年注:1.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投标报价明细(如有)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内容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技术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主要填列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逐条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企业业绩及实力(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期限服务内容备注注:供应商按照顺序,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二)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供应商按照顺序,附人员的身份证等扫描件。(三)拟投入使用车辆一览表序号车辆类型自有/租赁配备数量12345678910...八、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内容自拟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服务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工作方案十、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统一代码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应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为虚假材料,投标将被否决。(三)企业信誉1、信誉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1)我公司承诺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4)我公司承诺未与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未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与其他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我公司承诺成立至今信誉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人员证书、承诺函等真实有效,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或伪造证明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后附: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4.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项目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按照采购人与我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立企业可不填报。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十一、其他资料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1)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2)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3)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4)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5)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2)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3)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三、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1)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2)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四)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五)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一)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二)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五、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三)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一)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二)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3年内选择100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一)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技术部分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环卫保洁企业化运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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