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 JSZC-320505-YHZB-G2025-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等。本次托管存放须采用密集架形式,首次数量预估为7600格,预估后期每年增加400格。(通用密集架每格的长度为85cm,宽度应不低于26cm,高度应不低于36cm)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楼
联系人:曾阔
联系电话:0512-68751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楼东侧308室
联系人:刘杭
联系电话:0512-68431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杭
电话:0512-68431332

JSZC-320505-YHZB-G2025-0013采购文件.doc

苏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采购人: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前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四章采购内容4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7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2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3投标有效期120天(日历日)4现场考察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询问及质疑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1)电话询问:联系人:徐振庆;联系方式:0512-68431332。(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5)其他未尽事项,请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联系单位: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楼东侧308室联系人:徐振庆;联系方式:0512-68431332;邮编:215000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格式详见第三章7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150万元-100万元)×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23800.00)。账户名: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11020265092009267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JSZC-320505-YHZB-G2025-001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2.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等。本次托管存放须采用密集架形式,首次数量预估为7600格,预估后期每年增加400格。(通用密集架每格的长度为85cm,宽度应不低于26cm,高度应不低于36cm)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公告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A座5楼联系人:曾阔联系电话:0512-68751403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388号2栋3楼东侧308室联系人:张志达、徐振庆、刘杭电话:0512-68431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志达电话:0512-684313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其他资格要求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5.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投标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9.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的说明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招标文件不是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采云”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考察现场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2.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投标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5.1封面;15.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5.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15.4资格审查文件:15.4.1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三章);(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15.4.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15.4.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15.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详见第三章));15.4.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5.5符合性审查文件:15.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5.5.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表(格式见第三章);15.5.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5.4《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5.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6综合评审文件15.6.1针对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5.6.2企业综合实力;15.6.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6.4企业概况、信誉、管理经验、成果和企业发展方向等的综合说明;15.6.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综合实力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合同、证明书等资料;15.6.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5.6.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以上“15.4资格审查文件”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5符合性审查文件”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签字或签章必须完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5.4-15.6”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投标人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后上传。16.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标的物清单》中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投入、税费等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7.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投标文件递交及要求20.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中标人按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要求:2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投标人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22.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3.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4.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24.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某个标段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余满足要求的标段正常进行评标)。24.4关于对参与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4.4.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4.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4.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4.4经查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5.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3.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6.评标内容的保密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6.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7.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审查2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7.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7.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7.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7.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7.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7.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1.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7.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7.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2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7.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7.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7.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8.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8.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9.无效投标和废标2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9.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9.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9.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9.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9.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9.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9.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9.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9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29.1.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9.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9.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0.3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0.3.1承保方案;30.3.2服务方案及理赔方案;30.3.3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30.3.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0.4货物类项目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人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人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4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3.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3.5.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5.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33.5.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3.5.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33.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35.1若被确定为中标人,则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5.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投入、税费等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120天。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按规定决定中标者、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人。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网上投标文件及纸本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投标总价人民币 (¥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费用条目数量(预估)单位单价(元/格)总价(元)123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注:1、“投标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报价包含一切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的须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填写“无偏离”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项目关于技术、服务、商务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3、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6、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8、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1、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章采购内容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总体说明1.本次档案托管首次数量预估为7600格,预估后期每年增加400格。(通用密集架每格的长度为85cm,宽度应不低于26cm,高度应不低于36cm)2.由于档案利用频率高且原来的存放方式为密集架存放,为了便于后续的利用,本次托管须采用密集架形式用于档案的托管,不允许使用货架的形式进行托管。3.由于涉及民生档案故在托管后,需要纸质档案利用的需要在1个小时内送达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办公场所内。4.待托管档案运输至保管场所时需使用安全正规的运输公司或服务单位自行运输档案,全程有人员进行押运,同时对运输过程中全程视频记录,确保档案安全。5.档案托管场所应满足档案长期存放的保存环境要求及安全要求。6.档案托管场所载体所有竣备手续齐全,且防火等级符合档案保管防火等级要求。(二)项目工作要求1.服务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服务方应与参与投标的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2.托管场所应具备保密设施,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摄像、照相工具进入场所。3.档案托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合法、合规招聘的员工,需要拥有档案相关专业学历、技能等。入职前安排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劳动纪律及双方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并确保员工已经知悉并了解工作内容、工作职责、违约责任等。4.档案托管的移交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5.服务方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服务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流程、项目实施计划、实施人员及保密措施。6.档案寄存场需为成交供应商自有或租赁。7.投标人需在苏州市档案馆完成备案。(三)项目工作量说明:序号服务内容预估数量单位备注1第1年档案托管7600格2第2年档案托管8000格3第3年档案托管8400格备注:通用密集架每格的长度为85cm,宽度应不低于26cm,高度应不低于36cm。注:(1)最终每年的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单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该报价包括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等所有的费用以及各类税费。(四)项目验收方式1.档案明细清单一式2份,名单上的内容与实际档案内容吻合度为100%。2.档案交接清单一式2份,交接的内容与移交的内容必须保持数量、内容的一致。(五)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六)不动产登记资料保管环境及内部设备要求1.存放环境为独立楼栋的档案楼建筑,不得与其他商务、会务、工业、餐饮、住宿等用房混用同一栋楼,内部各房间为实体墙分隔的独立房间。2.存放环境配有恒温恒湿自动调节温湿度控制系统,并提供自动温湿度记录。3.存放环境配备中央空调,通风、排风设备,确保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避免阳光直射。4.存放环境应安装防火及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查。5.资料密集架应与地面保持80mm以上距离,排列便于通风降湿。6.做好防虫防霉措施,定期检查资料存放状态。一但发现鼠害、虫霉现象及时投放药剂,灭菌杀虫。7.档案存放环境须符合国家档案局以及苏州市档案局(馆)、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相关标准要求。五、综合说明:1、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投入、税费等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项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6、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秩序维护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拟招标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内容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标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据甲方申请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政府采购计划,并委托江苏益合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本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5-YHZB-G2025-0013)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为本次乙方,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价格:1、合同价:人民币元整(¥)。综合单价为每年元/格,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打包、搬运、上架、查档、送档、搬运耗材、人工、保险、劳保、管理、设备投入、税费等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二、合同价格支付:1、支付步骤:1.1档案托管费用采用按服务年度分段先付费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年度全部100%托管费用;②第一年托管完成后,对第一年托管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第二年100%的托管费用;③第二年托管完成后,对第二年托管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第三年80%的托管费用;④合同期限到期前,对第三年托管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第三年剩余应付的20%托管费用。1.2每一年的档案托管费用按照上一年服务结束时实际入库的排架格数*最终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每次支付前需所有应移交档案入库完毕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并结合本次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甲方每月对乙方档案托管的库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并打分,每年12个月的得分平均值作为当年度的考核得分,巡查打分记录表详见合同附件):1)若考核优秀(考核得分≥9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100%;2)若考核良好(80分≤考核得分<9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95%;3)若考核基本达标(70分≤考核得分<8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90%;4)若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70分),甲方将不予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并有权终止服务合同。1.3已经支付了托管费用的年度中,新增档案在当年度内不付费,在次年度一并结算。2、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凭据:2.1合格的发票。2.2包含本次考核结果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一次支付无考核结果)。3、支付方式:银行转帐等。三、服务范围: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1.2服务内容:本次档案托管首次数量预估为7600格,预估后期每年增加400格。(通用密集架每格的长度为85cm,宽度应不低于26cm,高度应不低于36cm)序号服务内容预估数量单位1第1年档案托管7600格2第2年档案托管8000格3第3年档案托管8400格1.3服务时间: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服务期限内需完成甲方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工作。1.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质量、档案安全要求:1、服务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采购要求及档案托管库房巡查记录表。2、档案安全要求2.1档案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①在档案托管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施设备故障等,导致档案发生丢失、损坏、被盗、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②一旦发生档案安全事故,乙方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事故相关的所有信息与资料。​③对于丢失或损坏无法修复的档案,乙方应按照档案的重要程度、价值等因素,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足以弥补甲方因档案损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2.2档案安全监督检查​①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开放档案库房、提供档案管理相关记录与文件、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询问等。​②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档案安全问题与隐患,乙方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情况。甲方有权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相关保密制度,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保密安全协议另签)。2、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与甲方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3、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档案资料带出寄存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4、托管场所应具备保密设施,乙方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摄像、照相工具进入场所。5、知识产权:乙方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六、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2025-2027年度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工作。2、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相关档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如有要求)。3、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不公开信息予以保密及对合同内容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而终止。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格服务的,应当赔偿乙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不能提供本合同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日常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费用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经整改后仍出现服务不合格的情况的,乙方除须按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按照本合同服务付费用总额的1%/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2.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不采取整改措施则视为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且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2.5乙方如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应按照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2.6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由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完成备案工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十二、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十三、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附件: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库房巡查打分记录表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库房巡查打分记录表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分值(分)检查情况(考核扣分)得分库房安全管理(58分)1库房应满足防水要求库房没有消防、供暖之外的水管,消防、供暖水管不漏水。库房内部墙面、地面等无漏水痕迹。4不符合一次扣2分2库房应满足防潮要求地处湿度地区的库房,配备除湿机或吸潮剂等除湿设备。4不符合一次扣2分3库房应满足防高温要求库房配备空调等温湿度控制设备。4不符合一次扣2分4库房应满足防火要求库房配备灭火器、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检查库房内部、周围环境,不存在火源迹象;查阅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4不符合一次扣2分5库房应满足防盗要求库房使用防盗门窗;配备24小时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正常运行。4不符合一次扣2分6库房应满足防光要求库房窗户挂配遮光窗帘,阳光不直射档案,库房照明采用冷光源荧光灯。4不符合一次扣2分7库房应满足防尘要求库房门窗等密封性完好,配备双层窗户,配备吸尘、除尘设施。4不符合一次扣2分8库房应满足防有害生物要求库房配备防虫、驱虫药物,配备灭鼠药物或设备。4不符合一次扣2分9库房温湿度信息记录完整库房有温湿度监测设备,相关信息记录完整,包括:温度、湿度、记录人、记录时间等信息。4不符合一次扣2分10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且昼夜温差变化不大于2℃现场观测库房温度是否在14℃~24℃;调阅温度监控记录,检查记录中温度是否在14℃~24℃以及昼夜温差变化是否大于2℃。4不符合一次扣2分11库房湿度应控制在45~60%,且昼夜湿度变化不大于5%现场观测库房湿度是否在45%~60%;调阅湿度监控记录,检查记录中湿度是否在45%~60%以及昼夜湿度变化是否大于5%。4不符合一次扣2分12库房应配备相应等级的消防器材,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现场查看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查阅是否定期维保,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4不符合一次扣2分13库房应配备“八防”措施调控设备并进行监控和记录闭路监控是否全覆盖,红外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有专人定期检查登记4不符合一次扣2分14库房应远离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且库房内不得装置明火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不得毗领水房、茶水间、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室、车库、易燃易爆品仓库、有害化学用品仓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库房内是否装置明火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不符合一次扣2分15库房不得堆放杂物。现场查看库房是否有档案之外的其他杂物。2不符合一次扣1分库房人员管理(10分)16档案员是否有档案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证书查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不符合一次扣1分17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登记是否齐全查阅相关记录材料。2不符合一次扣1分18外来人员进出库房审批登记是否齐全查阅相关记录材料。2不符合一次扣1分19档案出入库登记、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查阅相关记录材料。2不符合一次扣1分20接触或可能接触采购人档案的员工无犯罪记录。查阅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2不符合一次扣1分档案日常管理(32分)21是否建立客户档案工作专用档案盒,存放日常管理资料。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客户档案工作专用档案盒,存放日常管理资料4不符合一次扣2分22服务期间档案查调档有无手续及记录,档案还档后有无及时归放原位。查阅档案调阅利用记录,逐笔核实档案调阅利用、归还情况,是否有相应审批记录、出入库登记是否完整、档案是否按时归还、档案是否在库。4不符合一次扣2分23档案调阅利用服务响应时间应符合约定调阅档案借阅记录,服务期间档案查调档响应时效性是否及时、迅速,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4不符合一次扣2分24非采购人授权人员,不得调阅利用采购人寄存档案。询问、查阅档案调阅利用记录或监控视频,检查是否借阅人员有授权委托书,并有指定人员对接;是否存在未经采购人授权人员利用采购人寄存档案的情况。4不符合一次扣2分25随机抽查不少于5箱档案,查看箱内档案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档案是否丢失、损坏、发霉等。现场检查。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发霉等情况的,不符合要求。4不符合一次扣2分26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时间段的监控回放,重点查看采购人档案上下架情况、档案出入库等档案移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发现缺少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无法正常查看、擅自移动或打开档案箱体等异常情况的,不符合要求。4不符合一次扣2分27档案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档案存放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数量管理是否做到帐物符合统一;对档案存放类别和位置是否清楚,是否能迅速根据指令定位并找到实物档案2不符合一次扣1分28档案存放位置是否为独立专用区域,档案是否全部按类、有序存放并在密集架上明确标示。现场检查。档案存放是否为独立专用区域,是否全部按类、有序存放并在密集架上明确标示。4不符合一次扣2分29档案运输车辆按规定进行年检,车上配备灭火器。现场检查。2不符合一次扣1分满分100考核得分检查总评情况检查人签字注:甲方每月对乙方档案托管的库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并打分,每年12个月的得分平均值作为当年度的考核得分:1)若考核优秀(考核得分≥9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100%;2)若考核良好(80分≤考核得分<9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95%;3)若考核基本达标(70分≤考核得分<80分),甲方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的90%;4)若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70分),甲方将不予支付本次应付结算金额,并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二、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标准:(一)价格(1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技术服务方案(48分)1、档案托管服务方案(30分)(1)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方案全面详实、贴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全面、内容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好的得6分;方案内容简单、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及台账详细完整、齐全的得10分;制度及台账较详细、较齐全的得6分;制度及台账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档案移交组织安排,分工合理、进度有序的得10分;分工基本合理、进度安排基本可行的得6分;分工及进度安排不太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保密工作(18分)(1)保密体系、风险评估全面、规范、到位的得9分;较全面、较规范的得5分;基本规范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方案,措施及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9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基本全面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9分)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档案专业中级(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档案上岗培训资格证书并有6年及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得5分,提供相应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2、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同一个人同时具有档案专业初级(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档案上岗培训资格证书并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2分/人,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四)档案寄存场所安排(23分)1、档案寄存场所面积2500㎡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为租赁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否则不得分。2、档案寄存场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得3分,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为租赁的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否则不得分。3、档案调阅便捷程度,档案调阅送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得5分;档案调阅送档时间45分钟(含)以内得3分;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档案寄存场所满足档案保护“十防”要求的得2分,提供现场照片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5、档案寄存场所具有自动消防灭火系统、具有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房屋耐火不低于二级,火灾危险性等级不高于丙类,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6、档案寄存场所与110联网、119联网、具有电子门禁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每满足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现场照片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7、档案寄存场所设置供采购人专门档案查阅或现场办公场所,设施齐全的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提供档案寄存场所平面图和实景图片,否则不得分。8、档案寄存场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验收报告的得2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五)投标人综合能力(10分)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2、2022年7月至今承担过类似档案托管服务案例的,每个得1分,最高7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2、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且不具备中标资格。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清晰的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档案托管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