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 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招标公告(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2025)



项目概况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 JSZC-320582-ZBHT-G2025-003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2-ZBHT-G2025-0032
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化工园区地下水问题,健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9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6.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7.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8.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
9.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
单位地址:勤政路滨江大厦A座702
联系人:徐誉升
联系电话:0512-58328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4~5楼)
联系人:顾甜
联系电话:0512-55392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甜
电话:0512-55392066

JSZC-320582-ZBHT-G2025-0032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标书编号:JSZC-320582-ZBHT-G2025-0032项目属性:服务类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8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JSZC-320582-ZBHT-G2025-003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9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ZBHT-G2025-0032项目名称: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预算金额:8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元采购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化工园区地下水问题,健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授权委托书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8-2913: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6.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7.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8.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9.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0.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安全环保局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7楼联系方式:徐誉升、0512-583282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方式:0512-553920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甜电话:0512-553920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4.2.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4.2.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内1.5%、100~500万元内1.1%、500~1000万元内0.8%、1000~5000万元内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4.2.3收费金额:预算金额的1.5%,也即12000元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人员介绍、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技术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经费测算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及服务方案13.1根据自己对需求的理解撰写需求分析和服务方案。13.2根据自己对项目需求的分析,提出人员配备方案,并详细介绍拟参加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资历和持有相关证书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该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质和所从事过类似案例管理情况。14、投标人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5、投标保证金15.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签署17.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2.2开标仪式由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主持,“苏彩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该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格式在系统中澄清,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修改。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1.1.1关于信用查询:26.1.1.1.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6.1.1.1.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6.1.1.1.3查询渠道:“信用中国”。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6.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6.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解密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因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27.1.3投标文件中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1.4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7.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27.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1.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1.1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的;27.1.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1.12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27.1.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27.1.14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7.1.1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7.1.16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未加盖公章的;27.1.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1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7.1.1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2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21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27.1.2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28.2中标候选人依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委会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如果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因故被取消的,新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确定。28.3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9.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29.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2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祥见招标公告。29.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6.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在中标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原则上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2、履约保证金32.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单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2%。32.2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3.2最终成果经甲方确认并且通过专家认证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3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按约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重新招标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乙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发票及经甲方确认的履约进度后到甲方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6.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6.3乙方收款账户: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修改服务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主张费用调整或工期顺延。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采取批评教育、处分、撤换等措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处理,乙方逾期超过5日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3)合同履行期内,当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调整、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更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情形时,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4)若乙方存在违约、服务不合格、资料不全等情形,甲方有权暂停或拒绝付款,直至问题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9.2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开展工作。(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不得以自身经营困难、人员流失、政策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3)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项目合同的规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变更或解除。(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乙方在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服务人员调整须经甲方背景审查且替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承诺标准。(6)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向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等。乙方保证其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乙方与工作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其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乙方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或者赔偿。若乙方工作人员因暴力抵抗、意外事件、自身行为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具体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简历和照片等资料,以及乙方联络人联络方式提供给甲方。(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最终成果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被告导致甲方由此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服务质量及验收10.1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甲方单方指定第三方评定机构进行评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2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为准,乙方应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清单,验收争议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十一、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11.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的本次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中原属于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但乙方应授予甲方永久性、不可撤销的免费使用许可,且不得以原有知识产权为由限制甲方对本项目成果的完整使用、转让、再开发及其他合法权利,。11.2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利用甲方及相关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算法改进、衍生作品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特别约定。乙方须在成果交付时同步移交全部源代码、设计底稿、原始数据及可编辑格式文件。11.3乙方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商誉损失等)。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的,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2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十二、保密1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甲方及第三方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经营资料、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及已由信息提供方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12.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12.3甲乙双方对合作事项及本合同的约定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五年内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解除、中止、终止、变更而失效。12.4对双方在交流、沟通以及本合同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并有责任约束本方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或授权使用。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中止、终止、变更而失效。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第三方替代服务差价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商誉损失等),乙方应给予补偿和赔偿,甲方可从余款中直接扣除,如前述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社会保障等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乙方未能按约交付合同内容或者交付的合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格的千分之一累计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30%(5)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3.2、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仅限于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权威证明。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免责,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赔偿。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诉讼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十六、合同其他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各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其次依次为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标通知书;(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4)招标文件;(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采购办: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第四章项目需求一、清单1、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图片所属行业标的类型标的属性1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1.00套无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主要采购标的服务类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核心产品清单无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二、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内容1服务内容为推动解决化工园区地下水问题,健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编制《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和《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污染专项年度评价报告》,排查并梳理园区内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同步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2工作内容2.1《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2025年10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导则、文件、指南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针对园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业,排查设施设备渗漏、防渗层破损、历史遗留固废等环境污染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整治方案应明确断源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全面完成断源的,应明确分阶段断源任务。2.2《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丰、枯水期监测报告》监测井采样监测:在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化工园区内60口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期间做好现场采样、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与质控控制工作,监测因子设置参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及甲方要求,监测频次为丰枯水期各一次。3成果清单(1)《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2)《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地下水丰、枯水期监测报告》4质量要求最终成果应满足国家部省最新文件政策规范要求5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等,内容需详尽并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①工作背景、②工作目标、③技术路线、④工作内容、⑤预期成果等;B.供应商提供资料分析方案,包括:①园区基础资料、②产排污资料、③地下水历史监测资料、④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⑤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⑥污染源调查资料、⑦相关辅助资料如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资料等;C.供应商提供本次地下水污染整治及专项评价工作方案,包括:①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②地下水污染专项年度评价工作方案、③质量控制等;D.供应商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包括:①实施计划、②工作时间安排等。(2)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能力附表对照表;(3)投标人投入的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解决复杂土壤-地下水环境相关问题的能力;项目团队中需至少配备1位行业领军型专家负责项目审核、质控,并能指导工作高质量开展。(4)采样活动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并不得影响园区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项目过程中投标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采样人员的安全;(5)若出现异常数据并经专家确认,投标方应重新采样监测。(6)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若有)(7)投标人需提供获得的相关证书。(若有)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2货款支付2.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凭发票及经采购单位确认的履约进度后到采购单位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2.2、结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监测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3投标货币3.1、投标货币人民币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4.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需满足项目需求。为保证本次招标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相关问题做相应修改。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将不再受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委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委会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相关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视情况,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委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二、评标标准1价格分2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100(保留二位小数);2技术分26.0分2.1.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①工作背景、②工作目标、③技术路线、④工作内容、⑤预期成果等;以上五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指不适用于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2.2.资料分析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资料分析方案,包括:①园区基础资料、②产排污资料、③地下水历史监测资料、④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评估、⑤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⑥污染源调查资料、⑦相关辅助资料如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资料等;以上七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得7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指不适用于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2.3.地下水污染整治及专项评价工作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地下水污染整治及专项评价工作方案,包括:①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②地下水污染专项年度评价工作方案、③质量控制方案等;以上三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指不适用于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2.4.项目进度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包括:①实施计划、②工作时间安排等;以上两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指不适用于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等。3人员配备分28.0分3.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课题(专题)组长或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课题研究的,每有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课题任务书或任务合同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得3分;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截止完成日期为准)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土壤地下水一体化防控与修复相关课题的得4分;负责过市厅级相关课题的得2分;负责过其他地方级别相关课题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课题任务书或任务合同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具备一个环境保护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3.3.人员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中需至少配备1位行业领军型专家负责项目审核、质控,并能指导工作高质量开展。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中享受国家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相关领域)专家,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不得分。4履约能力分26.0分4.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4.2.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类得1分,最高得4分。同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4.3.企业资质(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批复文件或官方网站信息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得2分;地下水检测能力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检测因子超过80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能力附表对照表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佐证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3)投标人检验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筛检测实验室省级能力验证考核的得4分。提供省级生态环境厅公告查询结果截图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授权委托书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五、经费测算明细表六、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七、服务方案八、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拥有的设施设备情况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证书投标人获得的相关奖项九、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十、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十一、其他材料一、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报价包含项目不得减少,无论投标人对报价是否有特别说明,均视为所报价格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价格。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表中的报价已包括公共责任险(第三者险),中标单位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年度 说明 查看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件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五、经费测算明细表经费测算明细表序号项目测算依据和测算式 备注1                    合计       注:以上表格必须如实提供,内容表述不全的可自行调整或添加。此表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相符,如有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六、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序号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即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每条详细列出)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内容编排等由投标人自定)八、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拥有的设施设备情况投标人拥有的设施设备情况(若有的话)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天) 合同金额     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证书名称 查看   投标人获得的相关奖项各类奖项证书名称 查看   九、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货物的技术性能参与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性能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要求,对照所投报货物的技术性能进行逐项填写。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投标人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3、表格不够可另接。十、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十一、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 地下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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