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铬铁招标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中碳铬铁2.0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碳铬铁2.0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碳铬铁2.0采购项目(AGLYCGHHD250811229840)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碳铬铁2.0采购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铁合金业绩合同1个。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吴树利
联系人:
白玉

电话:
13050932885
电话:
0421-6838905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8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中碳铬铁2.0合同条款-1.doc
中碳铬铁2.0采购方案.doc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7081中碳铬铁2.0叶类:铬系合金;型号规格:10-50;物料材质:FeCr55C2.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质量标准:GB/T5683;应用领域:炼钢;粒度(mm):10-50;铬Cr(%):≥52;硅10-50FeCr55C2.0600.0吨无辽宁省凌源市:2025-09-20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1A0007081中碳铬铁2.0Si(%):≤3;碳C(%):≤2.0;磷P(%):≤0.06;硫S(%):≤0.05;10-50FeCr55C2.0600.0吨无辽宁省凌源市:2025-09-20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物料描述:工矿产品采购合同(固定单价)甲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工矿产品采购合同(固定单价)甲方(购货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采购清单物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元)交货地点吨凌源市含税总金额:(大写) (¥ 元)(单位:人民币,下文同) 税率:13%不含税总金额:(大写) (¥ 元)(单位:人民币,下文同)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数量为预估数量,根据需求情况,以实际到货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2理化指标或性能(寿命)要求:1、执行GB/T5683-2008标准,牌号FeCr55C2.0,Cr≥52%;C≤2%;S≤0.05%;P≤0.06%,Si≤3%,水分小于0.5%。2、粒度10-50mm。2.3计量方法本合同执行以下计量方式:以买方检斤为准,按含铬60%折合计算。2.4乙方交付的货物除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为以买方检斤、化验为准,卖方提供材质单。如未达到买方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或折价处理。2.5让步接收:1、Cr<52%,每降0.01%降3元/吨,Cr<50%,退货。C>2%,每升0.01%,降5元/吨。S>0.05%,每升0.001%,降10元/吨。P>0.06%,每升0.001%降10元/吨。2、筛上物(粒度大于50mm)>5%,退货,如可使用,双方协商解决。筛下物(粒度小于10mm)>5%,超出部分筛下物重量从结算中扣除或全部退货。3、水分大于0.5%,超出部分水分从结算中扣除,大于0.8%,退货,如需晾晒,整车货物降价50元/吨。4、对于吨袋编序号执行不规范,出现错号、重号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扣除卖方货款500元/次,若情节严重或屡次发生吨袋编序号与要求不符情况,买方有权对所到货物做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5、卖方保证均衡供货,严禁供货车辆在入厂检毛重至皮重期间放水、卸备胎、藏人藏物、途中卸载等增重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扣除卖方货款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从重处罚,同时禁止该车辆入厂,以上扣款在结算时扣除。6、不满足让步接收条件,需做退货处理的,扣除卖方货款10000元/次,再次发生此类现象加重考核。7、其它没有形成降价原则的成分(项目)对买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买方将保留对卖方追溯考核的权利。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具体包装要求:3.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吨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不计费,吨袋重不足2公斤,按2公斤在结算中扣除,超过2公斤按实际重量扣除。袋上必须有醒目的卖方标识(包括品名、厂名、重量、日期等。吨袋发货前于袋侧面明显位置逐袋从1开始编序号,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设备喷涂编号,规范标识。第四条交货与备货4.1交货与备货:送货,卖方负责运输,运费由卖方承担。4.2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货清单(一式3份,乙方盖章并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等信息)。4.3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及时组织对包装、数量和合格证件等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以买方质检计量中心化验判定结果作为验收实物质量的依据。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等责任。5.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如有)5.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5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提出复检/化验申请。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出的复检/化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复检/化验,最终以该复检/化验结果为准,如复检或重新测量结果不合格,则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6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10%的部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结算方式6.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单价含税金额为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不随订购数量、乙方实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6.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单价含税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以买方检斤、检验单作为结算货款依据,卖方凭买方出具结算单明细开具增值税发票。2、汽车运输以送货买方过磅时间为准,火车运输以铁路大票注明发货日期为准。卖方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付现款及承兑汇票超过或不足6个月按照买方当期政策贴息(1、采用承兑付款:承兑期限超6个月的,超出的期限,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日计算贴现息,给卖方补偿;期限不足6个月的,差额的日期,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日计算贴息,向卖方收取。2、采用现汇付款:依据付款日买方当期的贴现率,按照6个月计算贴现息向卖方收取)。6.4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6.5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甲方发票信息如下: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第七条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并在24小时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2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7.3其他:1、卖方在发运后及时将车号、发运时间、发站、数量、品位等信息通知买方。2、卖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3、进厂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买方规定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停放,未按要求行驶、停放的,一经发现予以扣罚。4、因运输需要,需更换车头、车厢,改造车厢板及水箱的车辆,及时向买方报备,否则不允许入厂。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12.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3.1违约责任13.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1.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方检验发现存在掺杂使假行为,予以退货处理,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该批货值10%的违约金(该批货物合同含税单价乘以货物净重金额的10%),在后续结算中扣除。13.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5.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中碳铬铁2.0采购方案一、编制采购方案依据1.计划来源:凌钢优特钢厂和钢轧厂;采购项目名称:中碳铬铁2.0采购;类别:货物类。2.中碳铬铁2.0采购项目类别为货物类,是采购方优特钢厂和钢轧厂炼钢生产所需产品,属于非依法招标项目。二、采购方式采取公开单轮谈判的采购方式。三、采购要求(一)资质及业绩审查要求1.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2.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铁合金业绩合同1个。(二)财务要求1.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三)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或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由委托方依据标的物属性选择参与投标的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①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②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投标方报价为6个月承兑不含税到厂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及买方通知为准;卖方负责送至凌钢合金库;汽运,卖方承担运费。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技术要求执行GB/T5683-2008标准,牌号FeCr55C2.0,Cr≥52%;C≤2%;S≤0.05%;P≤0.06%,Si≤3%,水分小于0.5%。粒度10-50mm。让步接收条款:(1)Cr<52%,每降0.01%降3元/吨,Cr<50%,退货。C>2%,每升0.01%,降5元/吨。S>0.05%,每升0.001%,降10元/吨。P>0.06%,每升0.001%降10元/吨。(2)筛上物(粒度大于50mm)>5%,退货,如可使用,双方协商解决。筛下物(粒度小于10mm)>5%,超出部分筛下物重量从结算中扣除或全部退货。(3)水分大于0.5%,超出部分水分从结算中扣除,大于0.8%,退货,如需晾晒,整车货物降价50元/吨。(五)付款方式买方收到发票财务记账后次月付款(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付现款及承兑汇票超过或不足6个月按照买方当期政策贴息)四、明确价格控制方式及使用原则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有效响应方最低报价不高于预测价,直接拟成交;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时,与报价最低的有效响应方进行价格优惠,如优惠后价格仍达不到采购预期,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给出评审结果,委托方定标确定。报价为6个月承兑不含税含运费包干到买方价格,用增值税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五、评审标准和方法(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二)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评审标准(1)拟中标供应商数量≤3。(2)最低报价为原供货商,按其投标量足量分配,剩余数量按次低价供应商投标量分配给次低价,如仍有余量分配给第三低价供应商,不足部分流标。(3)投标方投标报价相同时,投标数量高优先,报价、数量相同时生产商优先,上述仍相同的由评委会自行评审。(4)报价供应商报价数量不得低于200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数量分配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拟成交人,分别为排序第一至第三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为新供应商,为保障供应原则上新供应商中标量不能高于招标总量的20%;每次招标最多只允许一家排名靠前的新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4.采购数量:本项目采购数量600吨。保供家数可根据投标供应商数量、供应商最终回应价格及资源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数量均为净重。合同签订后,在交货期内原则上均衡发货,如果凌钢生产需求发生调整,可依据消耗或库存情况调整发货数量(如合同数量有变化的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在执行前通知出卖人,出卖人须根据买受人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及数量。六、中标/成交原则以单项低价为准。7、其它1.卖方在发运后及时将车号、发运时间、发站、数量、品位等信息通知买方。2.进厂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买方规定路线、停车地点行驶、停放,未按要求行驶、停放的,一经发现予以扣罚。3.因运输需要,需更换车头、车厢,改造车厢板及水箱的车辆,及时向买方报备,否则不允许入厂。4.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无效。5.因项目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出现公告发布时间少于3日开标,具体以平台发布时间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碳铬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