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公告(长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

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委托,对

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委托代理编号:

HNBY-CS-20250804

3

、采购项目标的、采购内容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

采购项目预算:

295000.00



;最高限价:

295000.00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说明。



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证合一



为国发【

2015



33

号文件规定,

2015



10



1

日执行;



五证合一



为国发【

2016



53

号文件规定,

2016



10



1

日执行)。投标人如为



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



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



三证合一







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

2025



3

月至

2025



8

月任意连续

3

个月。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10

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5

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 8月15 日

(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

2:30



5: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

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

(地址)

领取磋商文件。

2

、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5



8月11

日17:00时至

2025



8月15



17:00

时止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为

2025



8月21日 14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142270617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

代理机构:

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

联系人:

尹川/易厚

联系电话:

0731-82291197/18975161997

2025



8



11



相关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0804.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人: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代理编号:HNBY-CS-2025080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HNBY-CS-202508043、采购项目标的、采购内容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295000.00元;最高限价:2950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任意连续3个月。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投标。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8月11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地址)领取磋商文件。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5年8月11日17:00时至2025年8月15日17:00时止。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142270617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代理机构: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联系人:尹川/易厚联系电话:0731-82291197/18975161997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142270617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
联系人:尹川/易厚
联系电话:0731-82291197/18975161997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 号文件规定,2015 年 10 月 1 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 年 10 月 1 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 2025年3月至 2025年8月任意连续3个月。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 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6.3款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应明确分包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已废止);

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三者择其一优惠);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第批内的(已废止):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

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报价)。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

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第四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5年8月11 日起至2025年8月1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8月21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 295000.00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供应商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BY-CS-20250804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8月21日 14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 8月 21 日 14 时 30 分截止;
地点: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指定的媒体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http://nyw.changsha.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325元(含900.00 元专家评委劳务)由采购人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政府采购失信查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Sp.gov.cn)。

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附页1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谢俊峰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84919503;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唐红英
溁湾支行行长
89750053;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颜国恒
芙蓉中路支行
88665238;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李 宁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85114839;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毅
丽臣路支行行长
82741897;13808436058

长沙银行
廖 科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84413595;13707319275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严春燕
岳麓支行副行长
85579459;13875864330

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价格
(30)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备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48)
平台
总体设计方案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计分标准:对政务云的理解、国产化技术选型、业务架构设计、系统架构设计、数据总体设计、网络完全设计等方案切实可行;计6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普通用户端移动应用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从普通用户使用的业务角度、对功能界面操作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计分标准:(1)支持多宠物管理;(2)电子免疫证亮照及业务说明;(3) 电子检疫证及业务说明;(4) 历史免疫记录和检测检疫记录;(5)业务导航及信息推送功能;计5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授权免疫点管理员移动端应用
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从授权免疫点的管理员使用的业务角度、对功能界面操作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计分标准:(1)对授权免疫点业务的理解、对现状问题有针对性阐述和解决方案;(2)授权免疫的管理员的分权管理;(3) 宠物免疫登记的便捷性;(4) 电子免疫证办理及业务说明,支持免疫证的挂失、注销、解绑、恢复等操作;(5)检测检疫登记及业务说明;(6)数据纠错的应用场景及数据权限管控措施;(7)免疫数据统计分析;(8)其他功能响应;计8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疫控中心管理员电脑端应用
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从业务需求的理解、平台功能建设的完整性、具备市、区县两级管控等进行综合评审。
计分标准:(1)对市、区县免疫中心业务的理解、功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重点功能有详细可行的功能界面说明,并具备市、区县两级管控;(2)平台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可追溯、具备细粒度的权限控制、数据分级管理;(3)对平台采集的宠物信息、免疫登记、检测检疫、电子免疫证进行有效的数据管控和多维度的数据展现和数据分析; 计9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项目实施方案
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从组织人员管理、实施计划及项目进度保障、安全保障、风险管理、质量保障、运维服务响应时间、运维流程体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计分标准:方案完整合理、人员管理规范、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进度计划、各项保障措施及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可行、运维响应时间、运维服务体系;计5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平台功能演示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平台功能界面设计、业务交互方式的演示效果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标准:(1)PC端市、区县两级管理功能演示;(2)授权免疫点“公众号”宠物免疫业务办理和数据采集功能演示;(3)普通用户“公众号”实现宠物免疫及管理功能演示; 计15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完善、欠合理、不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采用PPT、静态图片、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22)
业绩
10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软件开发项目的实施经验,每提供一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相应委托合同复印件,并有明确功能模块清单,否则不计分)

综合实力
9
(1) 供应商具备软件开发实力,拥有经营主体的软件著作权,1个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证书、CMMI成熟度3级证书(含3级以上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1个1分,本项最多计4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服务团队
3
供应商技术团队具有人数不少于5人,计3分(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合计
100

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供应商须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和无法履行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2)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二、项目概述2019年《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承担了犬类动物免疫监管、检疫等相关职能;为充分履职、加强监管、方便市民,将新建长沙市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将并利用互联网和云技术,推行宠物电子免疫证,解决区县(市)疫控中心线上免疫数据采集管理;实现集诊疗、办证、免疫、检测、检疫“五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以实现国产化“信创平台”建设为目标,建成后将为市民提供更好、更稳定的动物免疫在线服务;同时预留标准开放接口,方便与第三**务系统对接;并为后续实现AI智能化,打好更坚实的技术基础。三、建设范围普通用户端:实现宠物信息登记、引导用户去附近授权免疫点进行动物免疫登记;查看宠物的免疫情况和免疫证;授权免疫点管理员端:动物免疫记录、免疫证发放、检测检疫、二级管理员维护;维护授权免疫点记录的数据,在有效期内,允许对录入的数据主动纠错。疫控中心管理员端:维护组织架构,包括:疫控中心(市、区县两级管控)、授权免疫点(宠物医院)采集数据分级管理;授权免疫点权限控制(设置主管理员、辅助管理员);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免疫数据、免疫证数据、检测检疫数据、宠物数据、统计数据等。四、功能需求4.1总体技术要求平台建设基于分布式微服架构设计、分层体系建设,实现政务云平台部署;应用功能采用前后端分离技术,前端采用多端适配脚本,实现一次编写多端部署(支持小程序、公众号、APP应用、H5页面);后端采用JAVA实现微服架构,采用国产中间件、国产数据库、国产CPU服务器搭建。中标服务商需承诺:本次项目均采用政务云认可的国产化数据库、中间件和国产CPU服务器进行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上云申请,提供《政务云云化方案》和《系统上云测试报告》。4.2普通用户移动端应用支持小程序、公众号、H5的多端应用扩展,本次项目采用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应用,包含且不仅限如下功能:业务导航:查看我的周边授权免疫点信息,支持地图定位、地图导航、电话服务等功能。信息推送:提供犬只种类、养宠小贴士、免疫信息等后台发布的信息展示功能。宠物注册:注册我的宠物基本信息,包括:宠物头像、品种、性别、毛色、出生等特征信息,支持正面、侧面像拍照上传;一个用户可以注册多只宠物信息(可以通过后台配置,设定用户最大可收养的宠物数);可维护我的宠物基本信息,查看宠物二维码,二维码可以办理宠物免疫登记。电子证件:如宠物电子免疫证、电子检疫证等电子证件查看;宠物电子免疫证与纸质版具有同等证明效应。免疫登记:查看宠物历史免疫记录和检测检疫记录。主人信息:支持宠物主人电话、地址、头像等基本信息修改。4.3授权免疫点管理员移动端应用支持小程序、公众号、H5的多端应用扩展,本次项目采用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应用,包含且不仅限如下功能:管理员登录:通过疫控中心管理员端,授权免疫点的管理员;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认证;宠物免疫登记:由授权免疫点管理员扫宠物二维码,登记疫苗接种情况,分狂犬疫苗、联苗两类,记录药品标签照片,通过条码识别获取药剂编号,记录注射时间、保护期、免疫期限等信息;其他信息管理宠物信息、宠物主人信息等。免疫证办理:由授权免疫点管理员扫宠物二维码,登记宠物免疫证编号,并拍照上传纸质免疫证信息;可查看宠物详情、宠物照片信息、及宠物主人等相关信息。支持免疫证的挂失、注销、解绑、恢复等操作。检测检疫登记:由授权免疫点管理员扫宠物二维码,登记宠物检测检疫记录,记录检测编号、检测时间、检测负责人、检测机构信息;系统自动识别宠物属于犬科、猫科,拍照上传检测结果。免疫数据维护:疫控中心指定的授权免疫点主管理员,可以对本授权免疫点辅管理员登记的数据进行二次修改或主动纠错操作;进行精准权限控制,如:仅本授权免疫点的主管理员,在有效期间内维护可维护本医院采集的数据,例如:有效期7天内,可对该授权免疫点的新采集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操作(支持有效期后台动态配置管理功能)。宠物注销:支持宠物注销功能,并记录注销原因。管理员设置:授权免疫点主管理员,可设置2名辅助管理员,通过扫描用户二维码添加绑定管理员身份;支持管理员踢出和新加功能。免疫点信息维护:可维护免疫点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地图定位、文字和图文介绍信息,可拍照上传免疫点图片。统计分析:可以查看和分析本授权免疫点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免疫登记分析、免疫证登记分析、检测检疫分析等。数据按年月汇总,提供报表下载功能。4.4疫控中心管理员电脑端应用解决了区县(市)疫控中心线上管理、宠物医院授权、免疫点数据维护、免疫数据分析等复杂工作,包含且不仅限如下功能:维护组织架构管理:疫控中心(市、县两级管控)、授权免疫点(宠物医院,实现疫控中心分级数据管理)、授权免疫点管理设置(设置主管理员);支持基于腾讯地图的LBS地址定位。用户信息管理:对注册的用户信息进行维护,支持授权免疫点管理员设置,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理;宠物信息管理:对注册的宠物信息进行维护,可关联主人信息;支持宠物注销功能;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理;免疫登记管理:对授权免疫点(宠物医院)采集的免疫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支持报表导出;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理;免疫证管理:对区县(市)疫控中心颁发的免疫证进行维护,支持查询、查看、报表导出等操作;支持多维数据展示(主人信息、宠物信息、免疫记录、检测记录、免疫机构等);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理;检测检疫管理:对授权免疫点(宠物医院)采集的检测检疫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支持报表导出;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理和出具证明材料;统计分析:按市、县疫控中心,各辖区授权免疫点,进行数据分级分层统计;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报表,支持数据导出和查询功能。日志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完整的操作日志和登录日志功能。权限管理:基于用户、角色、权限的细粒度控制;支持市、区县两级数据管控。信息维护:支持移动端的信息发布的后台维护管理。五、服务要求(一)信息安全建设:平台按等保3级要求建设,并免费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等保2级安全评定工作。(二)项目工期要求:中标服务商需承诺:项目合同签订后,在三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开发、系统测试、政务云申请及部署、用户培训、最终验收等工作。(三)项目实施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工作的业务性质,中标服务商应分别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承担本项目工作;项目经理需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投标人应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该承诺得到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服务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人员。(四)项目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运行管理、操作、维护,故障处理等;培训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维护培训、授权免疫点业务人员操作培训;培训材料:由中标服务商统一提供师资、教材、课件等材料。(五)运维服务:要求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提供1名运维人员提供实时在线服务、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如遇突发情况或其他情况,需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运维服务。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完成后,由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确定供应商签署协议,以明确包括不限于:对服务单位所提交的制作成果进行审核、验收,采购方享有对平台的知识产权、费用支付方式、具体权益等内容。特别注意:请各投标人对上述的项目要求和说明作出一一的响应说明,如未响应,按相应扣分项目进行扣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1: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附件9-1:分项价格表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开标时须单独准备一份供现场核验。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标时须单独准备一份供现场核验。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任意连续3个月。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投标。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我/我单位作为(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等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或中标(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我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我单位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电子标书(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签章):(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五、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7-1: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是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制作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1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合计

总报价: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附件9-1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8-1、8-2、8-3证明材料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注:最后报价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页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无效!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犬类动物免疫服务平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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