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招标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1日
一、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执行编号:CQEM-ZB-2502001-6
二、预算金额:
382,500.00元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11日 至 2025年8月14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0 元/包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5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8月15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七、评审信息
询价时间: 2025年8月15日 10: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9053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廖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6095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九、附件
询价通知书-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定稿).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询价通知书项目号:CQEM-ZB-2502001-6询价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一、询价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询价有关说明-3-五、其它有关规定-4-六、联系方式-4-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5-一、项目情况-5-二、项目具体要求-5-三、等保系统测评服务项目成果要求-7-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8-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三、报价要求-10-四、付款方式-10-五、知识产权-10-六、培训-10-七、其他-10-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1-一、采购程序-11-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2-三、无效报价-12-四、采购终止-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4-一、询价费用-14-二、询价通知书-14-三、报价要求-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5-五、成交通知-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5-七、签订合同-16-八、项目验收-1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6-十、交易服务费-17-十一、其他-1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45-一、经济部分-46-二、技术(质量)部分-48-三、服务部分-5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52-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1.2.一、询价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包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38.2501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38.25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询价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0元/包。(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0:00(七)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0:001.6.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390532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23-67960950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9.一、项目情况依据实际状况,拟对本院安全设备予以升级完善,并分别对本院及破产法庭审判辅助系统开展等级评测。二、项目具体要求(一)针对本院及破产法庭的全部安全事项开展策略设定与调整工作,确保能够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复测。(二)成交供应商应聘请具备等级保护测评资格的公司对系统进行测评,并在整个过程中协助采购人进行调整,以确保本次测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三)具体清单如下:产品名称参数数量单位单价限价(万元)合计限价(万元)1.防火墙。奇安信 NSG3300-1660-F。1.国产化平台,网络层吞吐量≥7.5G,并发连接≥4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4万2.标准1U机箱,板载1个MGT管理接口,1个HA接口,4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和4个SFP插槽,另外还支持1个接口板卡扩展插槽,1个Console口,2个USB接口,含1TB硬盘。3.含三年硬件维保服务,三年安全组合升级订阅服务包(威胁情报数据订阅服务、应用识别库、URL分类特征库、病毒防护特征库、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4.支持对HTTP/FTP/POP3/SMTP/IMAP/SMB六种协议进行病毒查杀;本地病毒库规模大于3000万。5.支持IPv4和IPv6流量的HTTPS、POP3S、SMTPS、IMAPS协议进行解密,支持配置基于源安全域、目的安全域、源地址、目的地址、SSL协议服务的解密策略,动作可以设置解密或不解密,并可基于安全域、IPv4和IPv6地址进行例外设置,同时支持将解密后流量镜像到其他设备进行分析统计。6.支持与法院终端安全管理软件联动管理,实现基于终端健康状态的访问控制,并支持阻断“高风险”终端网络活动的同时,提示被阻断原因及重定向自定义网址。2台6.112.22.日志审计。奇安信LAS-PKQ2M。1.国产化日志审计系统,性能:综合日志处理性能2000EPS。2.硬件规格:飞腾 CPU,麒麟操作系统,内存:16GB,标准2U机箱,≥5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2个扩展插槽,1个Console接口,冗余电源,4TB硬盘。3.支持对资产IP地址(含内网IP)的地理信息进行管理,设置单IP及IP段行政区及经纬度,支持地图显示。支持对日志中的源和目的IP地址进行自动补全,补全IP地址的资产、国家、区域和城市等信息。4.三年硬件维保服务和三年软件升级维护服务。5.支持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SNMP Trap、Syslog、ODBC/JDBC、文件/文件夹、WMI、FTP、SFTP、NetBIOS、OPSEC等;6.支持系统在数据存储时进行阈值设置,包括存储时间不能少于180天、使用容量告警、剩余容量告警、删除方式等设置;7.支持对日志流量非常大但是日志重要程度低的日志源进行限制,降低对系统资源的占用,保障重要日志的收集;8.系统支持即席在线查询,支持嵌套查询,可针对查询结果任意回退,收敛事件范围;用户可根据需要配置事件显示的字段内容等。查询结果可支持加密导出;用户点击事件任意属性字段,可以该字段为条件对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展示Top 20排序,排序支持正序和倒序,并可对统计内容进行点击下钻。1台7.47.43.网神SecGate3600防火墙系统V3.6.6.0奇安信原有防火墙3年安全组合升级订阅服务包(奇安信威胁情报数据订阅服务、应用识别库、URL分类特征库、病毒防护特征库、入侵防御特征库升级服务)。含三年硬件质保。1套1.751.754.奇安信网神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V4.0奇安信原有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3年升级服务,应用识别库、入侵检测特征库(含漏洞利用特征、WEB入侵特征)、病毒检测特征库等库升级服务。含三年硬件质保。1套2.92.95.三级等保评测本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三级评测1个886.二级等保评测破产法庭审判辅助系统等保二级评测1个66合计38.25备注: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以下资料:1.防火墙能接入市高法院安全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及策略下发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表清单中第三、第四项需提供三年升级及质保承诺函,并加盖生产商公章。3.第五、第六项需提供通过等保测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以上材料,若无法按时提供,则视为无效中标。1.10.三、等保系统测评服务项目成果要求1.11.(一)取得***门颁发的《系统备案证书》;1.12.(二)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并取得最终《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渗透测试报告》及《漏洞扫描报告》等其他相关报告;(三)根据等保测评过程和结果,提供整改建议,协助我司完成整改工作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1.131.14.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15.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1.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软件升级授权。2.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向网安部门备案。3.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网络安全整改及等级评定工作,向采购人提交测评报告,并确保评分达到合格或以上。(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路3号(重庆市破产法庭)。(三)包装1.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产品外包装应与其在市场销售的包装一致。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四)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3.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5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3.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如采购人不需要,由供应商清理出现场并合理处置。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1.16.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硬件免费质保期和3年库文件升级服务期。(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3.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供应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成交供应商不予支付的,采购人可不经成交供应商认可,在质保金内扣除相应费用,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成交供应商应支付费用并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超过5日不补足的,成交供应商应每日承担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4.供应商应保证商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5.产品出现如下情况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1提供的商品不是全新的产品,有使用过;5.2提供的商品与征集的技术规格不一致或属于瑕疵品;5.3商品运抵指定地点时存在破损或损失。(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17.三、报价要求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商品价格及相关服务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18.四、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设备升级服务及设备供货、调试工作、并完成等保备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剩余的20%,在完成测评、提交报告后办理支付。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采购人内部审批时间为准)。1.19.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0.六、培训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1.21.七、其他供应商需自行完成现场踏勘(陈老师,19112850511),如果未勘踏直接响应,导致等保三级测评中存在其他需要升级服务的硬件或系统等,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且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1.22.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3.一、采购程序(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4.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1.25.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6.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8.一、询价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9.二、询价通知书(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1.30.三、报价要求(一)响应文件(网下询价适用)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不接受。3.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无。(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1.3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2.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监督人提出。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监督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采购人或监督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5、采购监督人:尹老师,023-63905223。(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4.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格式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5.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460101001054159931.37.十、交易服务费1.38.无1.39.十一、其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廉政监督卡供应商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采购事由供应商姓名(名称)电话地址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提示:请反映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签名(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采购事由供应商姓名(名称)电话地址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提示:请反映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签名(盖章):年月日主要监督事项1.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或插手物资采购工作的情况;2.是否存在应该招标而不经招标的情况;3.是否存在擅自指定或暗示供货单位的情况;4.是否存在采购过程监督缺失、泄露标底或暗箱操作、招标走过场的情况;5.是否存在接受供货单位的吃请、旅游或接受供货方的折扣、回扣、钱物或有价证券的情况;6.是否存在与供货方相互勾结,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情况;7.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占用、挪用、挥霍浪费采购资金的情况;8.是否存在不按投标程序或干扰招投标工作,致使招投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9.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购进以次充好、质次价高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10.是否存在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有关约束的情况;11.是否存在应予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12.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监督意见的反馈方式1.反映人可以在采购期间或者采购结束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督察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邮编:400042。2.联系电话:023-63905223 ,63928435。1.4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合同编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合同书甲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乙方:签订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供货商(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甲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相应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的成交供应商。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采购”(以下称“本项目”)第二条项目合同的组成本项目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载入本合同中的条款、条件和以下所提及的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提交的所有附件和后续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充协议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及补充合同;2.询价通知书(单独成册);3.响应文件(单独成册);4.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书面文件。第三条名词、术语解释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及用法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3.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3.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中标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完全履行合同的价格(含税)。3.3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3.4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本项目提供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3.5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开发、供货有关的所有相关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等。3.6甲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7乙方:。3.8现场:指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所指定的项目实施地点。3.9交付:指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的项目货物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所有义务。3.10秘密:指甲方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用户名单、数据、信息、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3.11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3.12自然日:指按照日历自然经过的日期,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周末等。3.13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3.14关联公司:指除本协议双方外,其他由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控股、控制、管理或指导的任何公司或企业,或者与该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受共同所有、控制、管理或指导的公司或企业,或者该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被控股、控制、管理或指导的任何公司或企业。3.15公开信息: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在公开且合法的媒介中可以获得或知晓的信息。第四条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4.1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4.1.1完成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的升级、安装、调试工作(须具有三年的特征库升级服务和硬件质保服务)。4.1.2按照《GB/T28449-201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标准和等级保护标准的要求,通过并分别达到等保标准三级、二级要求。4.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2.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应提供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乙方在本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应取得相应的制造商授权。4.2.2质保期限: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售后质保服务。4.2.3保修范围: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设备,维修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质保期内免设备费、零部件费、维修维护等所有费用。所需的人工成本、包装、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2.4测评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政策支撑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GB/T22240-2019《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GB/T22239-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17859-1999《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25058-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8448-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9-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5070-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2007《信息安全技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4《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82-2006《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具体以最新时间节点颁布的版本为准。4.2.5项目成果:①取得***门颁发的《系统备案证书》;1.41.②通过等级保护,并取得最终《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相关报告。4.3产品生产及安装方式:包工、包料、包生产、包运输及安装。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需自备安装工具,安装过程中用到的包括但不限于螺丝、合页等零配件由乙方提供。4.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遵循和满足甲方制定或指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业务标准规范。4.5乙方应负责本合同货物的产品测试等工作。4.6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附件、工具随同一起配送到实施地点。4.7交提货方式: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或已有软件升级,如需调试的需同步完成。4.8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4.9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随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4.10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项目变更5.1变更要求5.1.1甲方拥有批准变更的权利,且不属于违约行为。自合同生效后至乙方货物验收合格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5.1.2由甲方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5.1.3乙方对自身的采购、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5.1.4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有权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同意对方的变更要求。5.2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合同内项目调整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增项均属变更。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变更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签认后,才可以实施。5.3变更程序5.3.1为避免变更对本项目的货物质量等产生不利后果,甲方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5.3.2乙方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变更通知中该部分是否暂停的要求。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在甲方未予答复前,不能停止相关工作。5.3.3双方一致同意因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货物内容而导致的合同价款变动,在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并结算。5.3.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如有违约每次需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补充赔偿。第六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6.1.1负责本项目货物的确定与确认,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项目的验收。6.1.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6.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内容。6.2.2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按时、保质完成供货。6.2.3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金用于本项目供货,不得擅自挪作他用。6.2.4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的货物需满足合同、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第七条承诺与保证7.1甲方承诺与保证7.1.1甲方具有合法的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7.1.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与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且不会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甲方的权利受到约束。7.2乙方承诺与保证7.2.1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存续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7.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且不会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而导致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7.2.3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7.2.4乙方提供的货物系统符合中国有关产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规范。7.2.5乙方郑重承诺:本项目需使用任何第三方拥有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产品或者服务时,须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如因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的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给本项目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知识产权8.1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和保证8.1.1乙方承诺其采购及提供的产品知识产权为乙方合法所有或已经取得他方合法授权。8.1.2若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本项目的交付标的侵犯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侵犯他方知识产权致使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乙方须就此等侵权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8.1.3如因第三方提出侵权主张而申请或取得针对本项目交付标的使用的禁止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选择以下救济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8.1.3.1为甲方(或甲方用户)取得继续使用受影响的交付标的相应权利。8.1.3.2以具有同等功能的交付标的替换或修改受影响的交付标的,使其不再侵权。8.1.4在上述救济措施不具有可行性或者甲方不愿选择上述救济方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合同费用,并按照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8.2使用权对本项目使用到的乙方已有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给甲方本项目内不受限制的使用权。第九条合同价和支付方式9.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小写¥0.00元)大写(人民币)。该价款为包干价格,包括本项目所需商品价格及相关服务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除该费用及合同外增量费用(若有)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属于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变更项目除外)。9.2成交供应商完成设备升级服务及设备供货、调试工作、并完成等保备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剩余的20%,在完成测评、提交报告后办理支付。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采购人内部审批时间为准)。9.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十条项目验收10.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0.2乙方自费负责所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产品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和验收。10.3乙方应自费负责安装、调测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等。10.4到货验收10.4.1乙方在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到货验收,根据采购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对照到货的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相关说明进行对比,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地、厂家、性能、规格、等级、主要部件、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10.4.2乙方采购的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与合同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指定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4.3乙方采购的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防火墙系统、安全分析与管理系统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4货物到达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甲方使用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该签字仅代表甲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无异议,并非表示货物质量已验收合格。10.4.5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10.4.6乙方须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①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④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⑤在安装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⑥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⑦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如采购人不需要,由供应商清理出现场并合理处置。⑧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提出。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调试不当,造成项目内容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0.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10.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10.7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8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10.9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乙方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目。第十一条项目质保、人员及联络11.1产品质量保证期11.1.1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针对本项目及产品,乙方应提供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的原厂官方免费维保服务。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11.1.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甲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乙方的工程师。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的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11.1.3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8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质保期间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维修和服务等需求,乙方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若线上或电话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2小时内到现场予以解决,若仍然不能解决或者需要带离产品进行维修等情况,乙方需为甲方配置同样品牌型号的备用设备。11.1.4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11.1.5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修理的全部费用。11.1.6质保期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后,乙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将在3日内提供上门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易损件按成本收费,免收人工费。11.1.7质保期内,所有产品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11.1.8质保期内,所有产品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1.9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自行整改或安排其他供应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整改方案和产生的所有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并支付;乙方不予支付的,应按合同价款每日承担0.1%的违约金。11.2售后服务内容11.2.1乙方和制造商在项目维护期内应当为甲方及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2.1.1电话咨询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及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及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及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365天,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电话:XXXXX。11.2.1.2现场响应甲方及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厂家应在1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支持、产品维修及保养,提供备用产品,使甲方及用户能够正常使用。11.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1.3.1质保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11.3.2质保期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一致。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解决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修复,保证长期供应所提供货物的各种备件。11.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1.5工作联络为保证本项目供货及后续维护期维护的顺利进行,甲方随时需要与乙方进行联系和沟通,乙方承诺:11.5.1甲方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保持联络,保证甲方能够通过电话与项目经理及助理随时联络。11.5.2对于甲方发出的会面要求,乙方相关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进行。11.5.3乙方应当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业务单位(或人员)保持联络。第十二条转委托未向甲方备案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事项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私自转委托的,需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的违约责任13.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服从和协助甲方制定出新的工作计划,并按新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13.2乙方的违约责任13.2.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2.2乙方如果在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内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每顺延1个日历日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13.2.3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或第三方测试和验收后确定为全部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确定的系统需求,甲方可给予乙方适当的期限进行整改,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通过第三方测试和符合验收标准。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第三方测试和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上述迟延交付责任条款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13.2.4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13.2.5除前述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乙方若有其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乙方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不封顶),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13.2.6乙方不得将货物转包、挂靠、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2.7本项目在供货过程中或验收合格后,被国家相关行业机构检查不合格的,任何时候乙方都应按照国家行业机关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免费整改,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2.8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甲方内部管理规定,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不能做到文明安装的现象,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的处罚,严重的安全问题视情况加重处罚。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14.1由于战争、暴乱、自然灾害、政变、传染疾病、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除该不可抗力已导致所有可能的通知方式皆不可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5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14.3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根本履行,双方应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签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5.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15.1.2在甲方不接受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5.1.2.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1.2.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1.2.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1.2.4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于未交付的货物,乙方应负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部分费用。15.1.3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1.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15.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所有损失赔偿。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七条通知17.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关于双方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而又未依约通知的一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关于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同时也是法院等单位向双方发送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17.2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讯往来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挂号、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如没有特别约定,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不是本合同所约定的送达方式。17.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自传真进入系统视为送达。17.4如果要求被送达人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通知应该为被通知人履行义务预留合理的时间。17.5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若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时间为准。第十八条完整性和可分割性18.1对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经双方确认的附件以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的或与本合同同期的关于本合同的口头或书面协议。18.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条款可分割,如果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从本合同中取消,且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尽全力使用贴近本合同之本意与目的的条款来取代该无效或不合法的条款。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9.2双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各方或本合同各方的关联公司将不与任何其它主体就本合同所述之事宜进行磋商、协商或做出安排或签订协议。如双方及其关联公司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因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开发事宜无法完成,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19.3本合同对双方相应的承继者以及双方全部权利义务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确保其相应的承继者或受让人同意遵守本合同的一切约定。19.4乙方在供货、调试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若有违反现象,甲方责令整改。施工期间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及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生病伤亡、社会治安等),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9.5乙方需为供货和调试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19.6乙方需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并赔偿甲方因设施、设备损害造成的扩大损失。19.7乙方供货调试完毕,需及时打扫施工现场,保证人走场清。19.8本合同以中文书就,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廉政承诺书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大采购行为和合同执行的透明度,严防贪腐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使企业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承诺:1.不向相关服务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索取回扣。2.不接受相关服务对象及相关利益人吃请或旅游。3.不接受相关服务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财物。4.严格按合同督查验收,不提超合同约定要求,按约定付款。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可向本院督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后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纪律、法规予以处理。举报电话:023-63905223经办人:企业承诺:1.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不赚取暴利。2.承诺不向贵院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3.承诺不安排贵院工作人员旅游或安排吃请。4.不做其他违反廉政的事情。若发生以上行为,我公司将向贵院支付合同(项目工程结算)总价3%的廉政违约金。举报电话:023-6390522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公司委托人员签字:本承诺书为合同组成部分。年月日1.42.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43.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44.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45.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4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辅助系统等保测评及网络安全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