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招标公告(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2025)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其他就业服务

项目概况
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CG20251026
项目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30800
最高限价(元):18308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308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
地 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院士路9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61689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652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 13967755091
质疑联系人:付聪颖
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终稿-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doc598.6K

终稿-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doc

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磋商文件1.1项目编号:ZRCG202510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合同范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61附件6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26项目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预算金额(元):1830800元(两年)最高限价(元):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830800元(两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5年8月22日9点0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院士路99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616892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6520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7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2项目编号ZRCG202510263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30800元(两年)最高限价: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þ需要,伍仟元整 。13预付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一年合同金额的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þ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8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9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0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一副贰)。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与评审、成交、合同授予、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8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采购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7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三、响应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1.5联合协议:(如有);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响应函;11.2.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响应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报价1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报价。磋商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磋商报价应包括购买货物、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费用包括送达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13.2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13.3首次报价不公开。13.4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13.5最后一轮报价时,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13.6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上传的价格和电子交易平台里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1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15.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一副贰)。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响应无效。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7.4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18.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无需提供)四、解密与开启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解密与开启响应文件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9.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9.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20.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0.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磋商与评审22.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含)人以上单数,其中磋商小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审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审结束后,各磋商小组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单位,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2.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六、成交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24.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小组名单等。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4.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八千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各磋商供应商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附表一: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七、合同授予26.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7.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7.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8.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8.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或验收纪要等书面资料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或参与验收会议并签到,依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或验收纪要等书面资料,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概述一、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二、现场踏勘(如有):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三、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四、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五、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六、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七、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货物或工程)进行报价。(二)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1.1.1项目背景: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需核增编外用工共17名(因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17人为暂定人数,具体人数及人员名单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确定),实行劳务派遣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采购人委派的工作。1.2.2承包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24个月,1+1的方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如承包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到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续签下一年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报价风险)。1.3.3▲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派遣人员要求2.1.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的人员均由采购人确定,共计17人(17人为暂定人数,具体人数及人员名单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确定)。2.2.2合同承包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及时派遣或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并配合。2.3.3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持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专门跟采购人对接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费核算及发放事务。2.4.4招聘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政治品质高,思想道德素质好,爱岗敬业。无个人不良记录,能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2、管理要求1.1.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1.2.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高温补贴等薪酬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1.3.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1.4.4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1.5.5由采购人制定考核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派遣人员进行每月考核。1.6.6每月派遣人员工资发放表由采购人制定,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此表发放人员薪酬,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福利情况,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拖欠员工工资超过1个月,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3、服务质量要求1.1.1采购人确定员工名单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变更等手续办理,以及向采购人派遣。1.2.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薪酬发放以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办理、个税代扣代缴工作,派遣员工的年检及变更手续办理,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1.3.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争议事件。1.4.4成交供应商应和谐、稳妥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劳动争议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1.5.5成交供应商与派遣员工确定聘用关系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将该材料原件提供至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成立。1.6.6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采购人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成交供应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4、投标报价1.1.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包含以下内容: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税金及各种福利(以采购人的相关政策为准,若有调整,则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的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税金及各种福利费用做出相应调整)。1.2.2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为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税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月/人。1.3.3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包干方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合同金额则以实际派遣人员按成交综合单价结算。1.4.4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磋商供应商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即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税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5、其他要求1.1.1在服务期间,发生派遣人员安全事故导致其自身或采购人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2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予以扣除500元-1000元违约金,但因不可抗拒力或采购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除外:①.遇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违反采购人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②.成交供应商提出调换派遣人员后,间隔5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累计3次以上无法选派新的人员到岗工作的;③.在合同履行中,若因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人员自身的过错造成采购人财产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的。1.3.3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可立即将派遣人员退还成交供应商: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且采购人同意退回的;④.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成立时。1.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①.有效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在本次项目服务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②.根据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被投诉的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投诉事件的情节严重性、投诉事件的数量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做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解除协议的处理决定。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上岗7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成交供应商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相应服务标准的。④.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及福利的情况。6、付款方式1.1.1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等。1.2.2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1.3.3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15日前及时支付员工上月工资,采购人在当月1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时间)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上个月派遣人员薪酬及管理费。1.4.4成交供应商按每月向采购人结算,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和员工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以便采购人确认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正式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签订的供应商账户,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0日内结清,按实际人数支付管理费,(遇节假日顺延)。1.5.5承包服务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无违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6.6采购人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2.22.32.42.52.62.72.8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标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体系认证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有效性认定: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开标当天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有效的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分2投标人业绩2.磋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劳务派遣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分2分。业绩有效性认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同一个项目续签合同的只算一个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分客观分3项目组人员情况3.1项目组人员中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本单位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分客观分3.2项目组人员中具备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得1分,具备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本单位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同一人员仅计取最高得分。4分客观分3.3项目组人员中具有法律专职人员或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得2分;注:法律专职人员须提供法学(或法律)本科学历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需提供与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的有效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分客观分3.4拟派服务团队其他岗位人员设置情况:①岗位设置合理,能满足运营需要的得6分;②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运营需要的得4分;③岗位设置欠缺合理性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3.5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职称、获奖情况、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等,由专家打分:①配备合理科学,满足采购要求的得5分;②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③配备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分主观分4项目管理方案4.1具体服务内容:①服务内容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②服务内容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的得4分;③服务内容描述较为简单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4.2派遣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②方案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的得4分;③方案描述较为简单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4.3派遣人员的培训计划及内容:①内容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②内容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的得4分;③内容描述较为简单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4.4临时劳务派遣人员解决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②方案描述略有展开阐述的得3分;③方案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5分主观分4.5派遣人员因故请假或缺勤解决方案: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②方案描述略有展开阐述的得3分;③方案描述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5分主观分5管理制度5.根据投标人的管理运作制度、人员福利激励机制、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人员信息及工作情况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打分:① 各种制度、机制及标准完善合理,管理运作机制流畅,人员福利激励机制能有效运作,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分明,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公平公正,人员信息及工作情况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完备,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 有提供制度、机制及标准,有建立管理运作机制,人员福利激励机制,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人员信息及工作情况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的得4分;③ 制度和机制较为健全的,标准相对完善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6信息化管理体系6.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查询、应聘报名、合同签订、薪酬绩效及其他系统的健全性及相关软件的成熟性。①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②管理体系有一定科学合理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③管理体系简略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7突发事件应急方案7.投标人提供的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是否及时、合理、完整、经济,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措施得力等情况:①方案描述全面、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②方案描述基本全面、较为合理的得4分;③方案描述较为简单的得2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6分主观分8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8.1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的分析:①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对服务过程中各节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事先预估评判的得5分;②分析片面,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③内容略有展开阐述,内容阐述简略的得1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5分主观分8.2针对性的提出对工作要点、关键点、难点的解决措施:①解决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②解决措施针对性较弱的得3分;③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5分主观分9. 报价得分9.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综合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100评标价=投标综合单价2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1.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20分、商务技术部分8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2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1.3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评审。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4最后一轮报价时,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论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首次报价不公开。3.2.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3.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3.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5.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响应无效。3.5.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7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包括所有合格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4.2.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3.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3.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3.11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合同范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标段名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甲方将乙方作为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的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工作委托乙方实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1、服务内容: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2、服务期限: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3、若服务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或达不到采购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4、合同总价款:大写:元整(小写:¥)5、管理要求:1.由乙方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2.由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奖金、高温补贴等薪酬的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3.由乙方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4.由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5.由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派遣人员进行每月考核。6.每月派遣人员工资发放表由甲方制定,乙方需严格按照此表发放人员薪酬,乙方不得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及福利情况,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拖欠员工工资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6、服务质量要求:1.甲方确定员工名单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变更等手续办理,以及向甲方派遣。2.乙方应及时、准确、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薪酬发放以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办理、个税代扣代缴工作,派遣员工的年检及变更手续办理,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3.乙方应及时、准确、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争议事件。4.乙方应和谐、稳妥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劳动争议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5.乙方与派遣员工确定聘用关系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将该材料原件提供至甲方备案后方可成立。6.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7、其他要求:1.在服务期间,发生派遣人员安全事故导致其自身或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每次予以扣除500元-1000元违约金,但因不可抗拒力或甲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除外:2.1.1遇乙方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违反甲方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2.2.2乙方提出调换派遣人员后,间隔5个工作日乙方累计3次以上无法选派新的人员到岗工作的;2.3.3在合同履行中,若因乙方的相关人员自身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的。3.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立即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3.1.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2.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3.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且甲方同意退回的;3.4.4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成立时。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4.1.1有效证据证明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在本次项目服务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4.2.2根据乙方在服务期内被投诉的情况,甲方可根据投诉事件的情节严重性、投诉事件的数量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做出对乙方是否解除协议的处理决定。4.3.3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上岗7个工作日的适应期后,仍不能完成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且乙方先后调换3人均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相应服务标准的。4.4.4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及福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及福利的情况。8、结算方法: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包含: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以甲方的相关政策为准,若有调整,则支付给乙方的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费用做出相应调整)。2.乙方的管理费:人民币元/月/人(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3.支付以实际月工资考核为准:一类岗位:实际应发以工资表为准。二类岗位:实际应发以工资表为准。4.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合同金额则以实际在岗人员按单价结算。5.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等。6.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及时支付员工上月工资,甲方在当月1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时间)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上个月派遣人员薪酬及管理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10日内结清,按实际人数支付管理费,(遇节假日顺延)。8.甲方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9.承包服务合同到期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甲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存在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及福利等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乙方提供的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通过电话或书面向乙方反馈。2.在合同履行中,若因乙方的相关人员自身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或甲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除外。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但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人员的人格尊严,并应为乙方的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关服务。2.乙方应为其人员依法缴纳社会养老、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障保险及住房公积金。3.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所派的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和工作。4.乙方所派的人员如对甲方有违约行为,乙方应为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5.乙方派驻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6.乙方所派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乙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8.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提出协商和诉讼。3.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磋商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6.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7.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诉讼途径解决。8.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二份,代理公司执一份,同等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乙方与甲方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6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如有)…………………………………………………………(页码)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项目编号:ZRCG2025102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有)………………………(页码)3.4.一、磋商响应函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①该项目的磋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②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的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③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④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⑤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⑥本磋商自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⑦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3.5.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1.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委托同一人)3.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请各自提供3.7.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3.8.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3.9.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格式自拟)3.103.113.12.六、磋商标的清单(服务类)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磋商。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页码)1、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项目编号:ZRCG20251026】的实施。项目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报价内容管理费综合单价承包服务期限备注劳务派遣管理费¥: 元/月/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综合单价(大写): 注:1.本项目的管理费指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2.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磋商供应商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即除各员工的工资、社保、高温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种福利外的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磋商供应商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3.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报价,投标总价小数点最多保留二位。2.4.▲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未提供此表的作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第7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响应条款1.1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1.3▲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本承诺函必须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7▲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第()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无效标条款2.1关于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2.1.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2.1.6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2.1.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1.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2.1.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2.1.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1.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1.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关于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2.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2.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2.2.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2.2.11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附件4.13.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4.14.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15.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16.附件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174.1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4.19.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20.附件6:联合协议(服务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服务类)(中标/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4.21其他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4.22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磋商文件1.1项目编号:ZRCG202510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合同范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61附件6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CG20251026项目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预算金额(元):1830800元(两年)最高限价(元):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1830800元(两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5年8月22日9点0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院士路99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616892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6520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浙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望湖家园38幢一单元602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理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657782671/13967755091质疑联系人:付聪颖质疑联系方式:138065333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7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2项目编号ZRCG202510263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830800元(两年)最高限价:管理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0元/月/人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7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瑞安市环卫管理中心劳务派遣(2025年—2027年)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 1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2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需要þ需要,伍仟元整 。13预付款¨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一年合同金额的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þ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4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无 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18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9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0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一副贰)。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与评审、成交、合同授予、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8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采购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7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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