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公用房租赁招标公告(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3;
2.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03,825.00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1.41元/㎡/天;
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7.采购需求:租赁一处280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要求选址在吉林市昌邑区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9.服务时间:三年;
10.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1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16:00止;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7.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联系方式:赵昶勋0432-63601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九楼
联系方式:杨帆、王雪童0432-6479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王雪童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
监督部门: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政采云三次招标文件)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doc396.6K
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3中吉国际zhongjiInInternational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3采购人: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8第四章服务要求5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55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59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3;2.项目名称: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5,403,825.00元(人民币);5.最高限价:1.41元/㎡/天;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7.采购需求:租赁一处280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要求选址在吉林市昌邑区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9.服务时间:三年;10.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1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16:00止;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7.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8.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联系方式:赵昶勋0432-63601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九楼联系方式:杨帆、王雪童0432-64797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帆、王雪童联系电话:0432-64797111监督部门: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联系方式:赵昶勋0432-6360186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28号阳光广场C座九楼联系方式:杨帆、王雪童0432-64797111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标项名称: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标项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1号-31.1.5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及比例区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租赁一处2800平方米至3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要求选址在吉林市昌邑区区域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3.2服务时间三年。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并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并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提出质疑,则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带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各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答疑文件中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2偏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条款允许正偏离(满足用户单位的正向需求)、不允许负偏离。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时间:24小时以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时间:24小时以内。形式:本项目所有修改文件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中发布,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下载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上传:1、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4、投标人在2022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有);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6)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注:1、上述证件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上传。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递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1、银行电汇或转账;2、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必须递交2联和3联);3、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请各投标人优先使用第1种投标保证金形式。(以上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其他要求:保证金请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完成缴纳,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2001617036059667788联系电话:0432-62681880注: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以保函形式出具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彩色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56305403@qq.com,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2财务状况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3.7.4投标文件上传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扫描件须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处上传。4.2.1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4.2.2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直接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查询保函的平台和方法。3、逾期未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7.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伍佰肆拾万零叁仟捌佰贰拾伍元整(5,403,825.00元)最高限价:1.41元/㎡/天。注: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方法为:预算金额×1%。10.3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所投标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约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拟低价投标的,请事先做好书面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用(一般含如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施工设施设备、运输、税收等。2.较其他投标申请人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优势的说明等)。10.4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网上开标会。10.5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10.6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7供应商废标说明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开标时,供应商需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签到、解密失败。3、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4、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请严格按照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进行诚信库的完善,比如企业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诚信库信息。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10.8电子招投标相关说明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吉林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致电当地财政局)(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2.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单位):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时间和服务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同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和3.1.1项。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文件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4)服务要求(5)政府采购合同(6)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所有复印件为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复印件,标书内附其扫描件。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供应商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3.2.6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标的的单价,每种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和唯一依据。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供应商被质疑、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3)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符合“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公司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的信誉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5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及本章条款要求进行编写,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情形,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商务条款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时间、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制作,签字或盖章应清晰,易于识别,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签字盖章,严禁代签和仿造行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加盖电子个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版)进行单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鲜章、签字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签字处不得由他人代签,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的补充递交,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1)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扫描件须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处上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保密(本项目为电子标,不涉及本条内容)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包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包封格式详见附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供应商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会,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不符合以上要求按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查看并公布投标报名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并在开标后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者监督人员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如当场未提出,过后不予受理。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上传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上传的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供应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章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11)电子招投标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4)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3.6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及内容、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等如实进行响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存在明显雷同响应、响应内容与证明资料不一致、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虚假描述的;(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标准和技术参数与文件中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响应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本项目不涉及)(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本项目不涉及)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经采购人考察中标候选人提供中标服务的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供应商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未规定的不予经济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先做废标处理,然后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前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2.质疑1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及有关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质疑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信息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书面回复和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2.4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供应商。12.5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3投诉13.1已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3.2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3.3供应商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3.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3.5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3.1.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合格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投标文件的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合格;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不合格。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证明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6)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要求。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的规定,无缺漏项。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的规定,有缴纳凭证【要求清晰可见】。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及规定。投标价格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不低于成本报价。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以上初步评审为合格制评审,没有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2.4.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4.1.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30分(包含投标报价分:1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技术部分项目服务方案(7分)对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7分)对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消防控制系统方案(7分)对消防控制系统方案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物业管理制度(7分)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办公场地用房配备情况(7分)对办公场地用房配备情况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确保服务期的措施(7分)对确保服务期的措施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环境保障措施(7分)对环境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7分)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安全保证措施(7分)对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7分)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整体认识准确科学,思路清晰完善、可行的得7分;整体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5分;整体认识得当,思路可行的得3分;整体认识单一,思路模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2.3(2)商务部分报价得分(1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在2022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服务承诺(5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拟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承诺书,1.售后响应时间在0.5(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5分;2.售后响应时间在1(含)小时以内,24小时内上门服务,得3分;3.售后响应时间在2(不含)小时以外,24小时之外上门服务,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所有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价格因素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4.2.评标办法正文一、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二、评标原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2.5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下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条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条相同的相关扶持政策。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7、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价格扣除比例不叠加。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6(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第四章服务要求为解决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问题。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我局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经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该办公用房需求如下:一、政务服务中心面积需在2800平方米-3500平方米之间,办公环境需通透、整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主体建筑外墙面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外立面装饰、装修宜简单、庄重大方;要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和无障碍通道;要有档案室、多功能会议室、计算机房、中心监控室、机关文化活动室和物业管理场所。(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507-2011《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二、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昌邑区城区范围内、临街、周边有临时停车区域,交通要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可以达到。周边通信、网络、自来水、电、消防、供暖等公共设施要完善,周边银行、超市、照相、打印复印等生活配套服务要完善。(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三、政务服务中心需包含整体通透、无隔断的办事大厅1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大厅要有独立卫生间。四、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标准较高,要装修有受理台,办公室不少于45个,办公室要与办事大厅整体保持统一装修风格并实现大厅与办公室保持通透,需装修完毕。五、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要有防火、灭火系统。消防控制系统要能够独立控制大厅消防设备,要能够独立启动消防设施。为保证政务服务中心消防需求,政务服务中心需为单体独栋建筑。(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507-2011《政务大厅资源管理规范》)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此合同文本仅为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利。)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租赁合同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项目,经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评审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合同标的:供方为需方提供所需的。二、房屋租赁价格: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三、提供租赁房屋的地点、面积、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3.1租赁房屋地点:。3.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3.3租金交付:租赁合同签定后,供方向需方开具并交付等额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后,需方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该款项,待该款项得到拨付后及时向供方支付全部租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供方承担。四、房屋交付时间4.1房屋交付时间:供方于年月日将提供的租赁房屋实际交付给需方。4.2需方在供方实际交付租赁的房屋之前,双方实地现场验房,查看房屋环境、装修、设施设备等相关情况。五、双方的权利、义务5.1房屋实际交付给需方后,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供热费、物业费、办公区域卫生、安保等费用均由实际使用方自行承担。5.2需方需妥善使用该房屋;在使用期间产生的跑水、失火、人身、财产损害等事项,按照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进行责任划分,根据相应责任进行承担。5.3实际使用方在使用该房屋从事办公经营期间,由实际使用方自行委派安保人员(或采取其他方式)负责办公秩序的维持与安全。办公区域卫生实际使用方自行承担。5.4需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5.5需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拆改、改变承重结构及主体结构。5.6租赁期限届满,需方不再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或合同终止等情形时,需方需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给供方,如有毁损给予赔偿。如需方对该房屋有添附行为,不拆除或拆除有损于房屋的,无偿归供方所有。5.7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内,供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年全面检查、修缮一次,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办公,检查、修缮、修理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昌邑区法院起诉。七、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本合同书;6.2成交/中标通知书;6.3谈判/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6.4供方的响应/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6.5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6.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八、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和相关部门各执贰份。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备注: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9、商务因素评审内容10、技术因素评审内容11、其他项评审内容1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0.0.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0.0.1.1.(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天。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4.0.0.1.2.(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服务时间3服务标准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5分包不允许6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初级职称人员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等。4.0.0.1.3.(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4.0.0.1.4.(2)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格式自拟4.0.0.1.5.(3)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格式自拟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投标人如为微型企业,也须按此函声明。附件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附件4: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磋商过程中以及成交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一)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强迫他人接受限制条件或退出竞争,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强迫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转包。(二)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方式参加磋商或骗取成交。(三)借出、借用、伪造资质、证书等材料参加磋商或骗取成交。(四)其他任何涉黑涉恶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取证。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4、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5、开标一览表采购单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天)投标保证金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有/无投标单位(盖公章):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6、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否则将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无技术/服务偏离,请只填写“无技术/服务偏离”。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按照技术部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文件。2、投标人可调整上述表格。7、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方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且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4.0.0.1.6.(1)投标保证金(保函或担保格式)(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附:缴纳保函或担保的凭证的复印件。4.0.0.1.7.(2)投标保证金(转账、电汇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下列称“投标人”)递交了{采购人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并附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9、商务因素评审内容(1)投标人业绩(格式自拟)(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0、技术因素评审内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服务方案2.重点、难点分析3.消防控制系统方案4.物业管理制度5.办公场地用房配备情况6.确保服务期的措施7.环境保障措施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9.安全保证措施10.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技术方案(以上项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填写。)11、其他项评审内容1、投标单位信誉情况(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5)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第7项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填写)。4.0.0.2.1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