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招标公告(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项目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
审计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2025-47
内蒙古鼎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
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4、招标内容: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设分、子公司、参股企业及其他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等全流程工作并形成规范报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通过备案的名单或网站备案截图)并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评估师证书;
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蒙古鼎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001室)
3、方式:(1)邮件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发送以下材料(格式PDF)至内蒙古鼎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nmgdy1001@126.com):
①《项目登记表》;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现场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将上述资料一式三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
4、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投标人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注:投标单位需从大楼南门进入步梯上二楼进入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场地服务费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联系人:孟敏
电 话:0471-461390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001室
联系人:王亚洲 庞楚娟
电 话:0471-5189163
公告附件.doc
项目登记表项目简况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DY2025-47受理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招标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鼎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填写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移动电话邮箱号码登记时间备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如有):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人在项目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