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招标公告(毕节市林业种苗站2025)
项目概况
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1659号
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50808-000076-6
预算金额(元):1450000
最高限价(元):1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4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 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3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2.2.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2.4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林业种苗站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46号
联系方式:18230772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十米大道碧桂园毕节1号15栋1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376585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杨
电 话:13765859888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定稿.pdf1.4MB
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采购公告.pdf7.3KB
竞争性磋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采购人:毕节市林业种苗站项目编号:52350020250028JR代理机构: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五年八月1竞争性磋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采购人:毕节市林业种苗站项目编号:代理机构: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审标准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8JB2.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1450000.00元;5.最高限价:1450000.00元;6.采购需求: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7.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所属行业为“林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号)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8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1日23时59分。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为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10:00分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并于当日11: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4年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4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林业种苗站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46号联系方式:王开发、182307726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联系方式:付杨、13765859888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后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第二章磋商内容1、采购需求: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2、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建设地点:大方县星宿乡、羊场镇、六龙镇,威宁县黑石头镇。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5、投标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6、采购代理费以成交价为基数,参考《贵州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向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7、中标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敬告:1.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服务,确保量化考核合格。所完成服务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程、规范要求。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另行计费。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毕节市林业种苗站,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7)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①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林业;②划分标准: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进行公示备案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出后交易中心自动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严格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执行。(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②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③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④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⑤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6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2)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7报价及结算方式:(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磋商初步报价,仅作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线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标的物一次性总报价(包括包括人工、苗木、肥料、林地清理及后期管护等所有费用),是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结算方法:供应商“(基础报价-最后总报价)/基础报价”的比值,视为供应商的价格磋商优惠比例。按供应商最后在线报价的最终价格进行结算。3.1.8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9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质疑期限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代理机构QQ邮箱:415978387@qq.com3.3.3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3.3.2条)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予受理。3.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4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和审查项有要求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和审查项要求盖章,《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内容须逐页(含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电子签章未盖到指定位置,但只要在同一页码内有电子签章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项)3.4.2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或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相应的技术商务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报价审查项)B.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1”(指定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填报;(报价审查项)C.不恶意低价竞争: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投标人应当在120分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容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具体为:①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说明(含投标企业前一年全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说明(含投标企业公司章程、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文件);③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说明(含本企业前一年全年的纳税证明);④供应商的此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且能诚信履约的承诺),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以低于本次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的总报价中标并顺利履约的同类业绩证明,包括同类业绩项目的最高限价、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报价审查项)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格审查项)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资格审查项)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项)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资格审查项)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资格审查项)F.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审查项)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项)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所属行业为“林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号)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项)(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B.技术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商务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建设期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符合性审查项)C.不恶意低价竞争承诺:如我公司在线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我公司提供报价合理性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属于恶意低价竞标,将作为废标处理。(符合性审查项)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绑定成功后,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3.5投标3.5.1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签到;3.5.2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6.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6.5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会议上评定成交候选人。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9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价格分(满分10分),由供应商在线最后磋商报价的计算获得;综合得分为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与在线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之和。4.2定标原则4.2.1供应商在线磋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如无评审错误,采购人将按排序确定本次磋商的成交投标候选人。当第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优先。4.2.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结果后,代理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期终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除了应当赔偿代理公司在组织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临时随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库中随机抽取。4.4.3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磋商小组。4.4.5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磋商小组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4.4.9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代理公司归档。4.4.10评标工作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磋商小组成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4.5.4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督下进行。4.5.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磋商程序5.1开标前1小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磋商小组。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在线解密。5.3磋商小组、监督人员登录系统签到。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5.5开启响应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5.5.2磋商小组评《响应文件》。5.6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磋商:5.7.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5.7.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评审专家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8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商务和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报价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报价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商务和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后报价参与价格评分。特别注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在线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第一轮磋商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提交磋商报价(需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否则磋商报价无效,下同)。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一轮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二轮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计,以此类推。磋商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5.11商务及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与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投标人的商务与技术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与技术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12综合评分:计算报价得分,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得分(系统计算)和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5.13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4评审结束。第六章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实得分值总分报价分10分100分商务分75分技术分15分得分合计100分二、商务分(满分75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商务分团队实力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初级职称得2分,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2、拟派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增加1名林业相关专业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得2分,每增加1名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注: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及劳务合同,资料不齐不得分。15分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种树(或供苗等)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注: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料不齐不得分。30分服务及时率投标人承诺根据甲方要求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优质服务的得5分;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得2分;3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的得1分。超过3小时以上不得分。投标公司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的,评审专家可根据其与现场距离评审认定不给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分育苗基地投标人有自有苗圃基地或有长期合作的苗圃基地的得5分。注:提供苗圃基地相关图片、自有苗圃基地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5分产经营许可证”,若是长期合作的苗圃基地还须提供对方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料不齐不得分。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承诺拟派本项目劳务人员共50人(含50人)及以上得20分,30-49人得15分,10-29人得10分,10人及以下不得分。(包含:承诺及拟派人员清单等。)20分三、技术分(满分15分)技术分实施方案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需求理解充分,设计思路清晰,系统架构合理得4-5分;理解一般、设计思路一般、系统架构一般得2-3.9分,理解不充分、设计思路不清晰、系统架构不合理的得0.1-1.9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检验与验收方案投标人的方案是否完善具体、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具有较强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得4-5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较具体、针对性一般得2-3.9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体、针对性差的得0.1-1.9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函,应包含售后服务人员、响应方式、响应时间、技术支持和维护方案等内容,专家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强的得4-5分;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3.9分;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差的得0.1-1.9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报价分(满分10分)报价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①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磋商后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四、排序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第七章合同文本7.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3服务时间、地点与付款7.3.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7.3.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3.4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7.3.5违约责任:⑴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甲方还必须赔偿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⑵当乙方承担的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⑶当乙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⑷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⑸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价款超过一年的,应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⑹乙方承担本项目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中间成果汇报或项目评审(审查)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不支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并追究其责任。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次招标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约定为6%、工程项目为3%。本项目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8.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制发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响应文件》。二、我方愿意以元的报价为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于磋商报价中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标的物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我方若违反《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将不退还我方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参考格式)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投标报价(元)备注12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2(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盖电子印章;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指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加盖电子公章;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3.1(指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盖章):日期:注: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加盖电子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附件4:采购需求第1章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二、项目主管单位毕节市林业局三、项目实施单位毕节市林业种苗站四、建设性质新建五、项目建设范围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大方县星宿乡、羊场镇、六龙镇3个乡镇11个小班。威宁县黑石头镇1个镇3个小班。共涉及两个县4个乡镇共14个小班。六、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人工造林建设总规模1000.0亩,其中大方县900.0亩、威宁县100.0亩。七、项目建设地块基本情况本项目营造林工程用地1000.0亩,均为灌木林地。项目拟建设地块不涉及耕地、草原、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未与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重叠。八、项目建设及管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第2章区域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一)地理位置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中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大娄山西端,地理位置为东经105°15′47"~106°08′04",北纬26°50′02"~27°36′04",东西长86.2公里,南北宽85.2公里。东北抵金沙县,南以六冲河与织金县为界,西南与纳雍县隔河相望,西部和西北部与七星关区接壤。全县总面积3500.11平方公里(含委托百里杜鹃管理区乡镇),占毕节市总面积的13.04%,贵州省总面积的1.99%。县城距毕节市人民政府所在地46公里,距省城贵阳129公里。全县辖37个乡(镇)380个行政村及1个国有林场7个工区。威宁自治县位于贵州省最西部乌蒙山区,属滇东高原东延部分的高寒山区,是国家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县之一。为长江水系乌江、珠江水系北盘江的发源地,地理位置位于北纬26°30′57″~27°26′56″和东经103°36′07″~104°45′38″之间。其西北部、西部和南部分别与云南的彝良、昭通、鲁甸、会泽、宣威等县(市)接壤,东北至东南与本省的赫章县、六盘水市为邻。东西长116千米,南北宽105千米,总面积6298.00平方公里。(二)地形地貌大方县地处黔西北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斜坡地带,属中山地貌类型,县境大部分海拔为1400-1900米。地势中部和东北高,河流向北和向南流。境内山峦重叠、切割较深、沟壑纵横、地貌破碎,地形多样,山地、坡地、丘陵、洼地、盆地(小坝子)、河谷交错分布。全县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河谷三类形态,山脉多呈东北西南走向。根据地貌类型特征、海拔差异和地面切割程度,分四个地貌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平均海拔2200米,是贵州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乌蒙山脉贯穿县境,其间屹立着四座2800米以上的高峰;县境中部开阔平缓,四周低矮,峰壑交错,江河奔流,是“四江之源”(即乌江、横江的发源地,牛栏江的西源、东源,珠江的北源)。威宁县地处云贵高原至黔中山高原过渡地带,位于贵州省西部乌蒙山区,属滇东高原东延部分,是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分水岭的源头地带。最高海拔平箐梁子2879米,最低海拔洛泽河1234米。全县70%的土地在海拔2000-2400米之间,因此素有“贵州屋脊”之称。(三)气候条件大方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数1335.5小时,年平均气温11.8度,最冷月1月的平均气温为1.8度,最热月7月的平均气温为20.7度,极端最高气温32.7度,极端最低气温-9.3度。年平均降水量1150.4mm,无霜期257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4%,多年平均风速2.8m/s,全年以南北风居多。有冬无严寒,夏季温晾,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热同季的特点。威宁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低纬度季风气候特点,光能资源丰富,水热同季,干、湿季节明显,在农业气候分区中属于凉山地区,年总积温低于3650摄氏度,≥10摄氏度的年积温量926-2300摄氏度,年平均气温13.5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850毫米,无霜期短。年日照时数1500-1600小时,年辐射95-110千卡/平方厘米。(四)水文水系大方县属长江上游赤水河水系和乌江水系,境内地势中西隆起,向南和北倾斜。中西隆起以九龙山、公鸡山、火烧箐、海马箐、龙昌坪等山脉为分水岭,北部属赤水河水系流域,南部、西部、中部为乌江水系六冲河流域。境内河流系山区雨源型河流,属江河源头,上游水量少,中下游水量逐渐递增,洪枯流量差异大,暴涨暴落现象突出。河道曲折迂回,滩多水急,落差大,河流数量多,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河流16条,干流河20余条,总长495.2公里。全县河道总长727.3公里,年径流总量为14.72亿立方米。威宁县河流分属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主要有四大河流。属长江水系的有二塘河、洛泽河和牛栏江;属珠江水系的有可渡河。除这四条河流外,长度在10千米以上的中小河流共有37条。全省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草海就位于县城的西南侧,全县有各型水库22座。县内水能资源丰富,境内河流落差大,水流急,水能资源丰富。总蕴藏量为525550千瓦,可开发量为268125千瓦。二、森林资源现状大方县林地面积66367.7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33328.39公顷;竹林地58.84公顷;灌木林地面积32513.67公顷;其他林地466.86公顷。威宁县林地面积289530.6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93121.12公顷;竹林地160.96公顷;灌木林地96040.39公顷;其他林地208.16公顷。三、社会经济情况大方县2023年全县生产总值255.41亿元,比上年增长2.7%。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9.38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58.91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137.12亿元,增长2.7%。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3%,第二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7%。威宁县202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27.32亿元,比上年增长4.4%,两年平均增长2.2%。按2023年平均常住人口128.64万人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5445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9.22亿元,比上年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44.00亿元,比上年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144.10亿元,比上年增长4.7%。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5%,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0%。四、项目区域情况(一)项目区域土地现状大方县和威宁县土地资源较丰富,类型多、分布广,项目区现有土地资源理论上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土地资源特点如下:农用地比重大,农用地结构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耕地破碎,坡耕地比例大,各乡镇地面破碎零星的特点导致了土地连贯性差,利用类型分布零星,地形破碎,土地垦殖率低,同时坡地比重大。土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水资源分布不协调。耕地多分布在中部缓丘地带,森林多分布在边远山区,多数地方没有充足水资源供给下利用,制约着整体土地效益发挥。(二)项目区域森林资源项目概况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8JB项目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预算金额(元):1450000最高限价(如有)(元):145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项目管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4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市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中打印的申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所属行业为“林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号)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21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为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4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林业种苗站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46号联系方式:182307726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三十米大道碧桂园毕节1号15栋1单元601室联系方式:13765859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杨电话:137658598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